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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施工前,副队长、小队长对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2、当班排查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隐患处理不彻底不得开工。当班处理不了的隐患要及时汇报队领导。

3、当班处理不完的隐患,副队长、小队长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隐患原因、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注意的安全事项。

4、发现隐患,副队长和小队长应积极组织人员,定人定员定措施,由于隐患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将追究副队长和小队长的责任。

5、处理隐患时,副队长、小队长必须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监护工作隐患处理要彻底,不留后患。

6、隐患排查包括:设备、顶板、安全措施、运输状况等。

7、隐患排查、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

8、出现较大的隐患,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单位汇报。

篇2:机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隐患监控责任制

为了建立我队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机电事故,保障机电三队机电设备运转安全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要求:

机电三队负责组织本单位所辖责任区及机电设备隐患排查;对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治理。机电三队是皮带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负责单位,对本矿井下原煤的皮带运输业务工作负责。

二、隐患排查职责

1、在机电三队队长的领导下,协助机电矿长做好矿井井下皮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法》等赋予的权力在本单位作业现场的实施。

3、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经常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机电三队负责井下皮带设备的安装、检修、运行过程中隐患排查及安全管理。

5、定期组织进行本单位所辖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处理。

6、每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相关区队(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7、单位任何个人发现安全及机电设备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质科和机电三队报告。

三、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重大隐患及一般隐患。

1、重大隐患是指难度大,机电三队自行解决不了的隐患。

2、一般隐患是指难度不大,本单位能自行解决的隐患。

四、具体实施

1、负责对本单位所辖设备统一管理,合理安排设备的检查、检修实施过程中的隐患排查。

2、抓好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3、认真监督、检查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篇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二、分管负责人对各工作岗位安全情况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疑难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

三、安全员要坚持跟班作业,及时发现生产安全隐患,杜绝违章违规现象的发生。

四、指定有经验的工人专门负责对采场作业进行监控,发现顶板冒落、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向负责人报告。

五、各岗位工人上班作业前,要对有关设备和周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不得强行作业。

六、对带电设备要加强监控,防止有人破坏,防止非专职操作人员错误操作等突发事情的发生,发现重大隐患时,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直至隐患清除。

七、各种检查要记录在案,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措施和完成的时限,并有整改后的检查验收情况。

八、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要进行实地勘查,若属实,要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篇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制度

为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发现、实施治理、复查验收、整改等全过程闭环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基础管理工作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必须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和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二、事故隐患信息的主要内容有:

1、隐患部位;

2、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

3、采取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4、整改措施及方案;

5、治理情况。

三、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共主要内容有:

1、重大事故隐患登记表;

2、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3、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4、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

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价意见;

7、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及验收情况等。

篇5: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抓好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安全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排查遵循的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队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安全隐患,由队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队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安全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资金使用化工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隐患的对组负责任、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8.各对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肯那个危机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听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对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对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四、附则

1、以上条款如果与政府部门、上级有关部门有所抵触的,按政府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潞宁大木厂煤业调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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