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要点内容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要点内容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自行安全检查,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尤其是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无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情况;

2、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验、检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设备是否完好,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有无安全隐患;

4、容器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检漏孔是否畅通,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

5、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6、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无异常情况;

7、正常运行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要求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8、在用压力容器按照技术规范全面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检机构提出全面检验的要求。

9、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安全检查要有记录,以便备查。

11、对违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有关部门举报。

篇2:压力容器检查内容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耐压试验;

外部检验可以在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进行。检验内容包括:

(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2)外表面的腐蚀;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3)检漏孔、信号孔的漏液、漏气;疏通检漏管;排放(疏水、排污)装置。

(4)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构件的异常振动、响声,相互摩擦。

(5)进行安全附件检查。

(6)支承或支座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紧固件的完好情况。

(7)运行的稳定情况;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监控情况。

内外部检验是在压力容器停运时检验,其检验内容有:

(1)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结构检验。重点检查的部位有:筒体与封头连接处、开孔处、焊缝、封头、支座或支承、法兰、排污口。

(3)几何尺寸。凡是有资料可确认容器几何尺寸的,一般核对其主要尺寸即可。对在运行中可能发生变化的几何尺寸,如筒体的不圆度、封头与简体鼓胀变形等,应重点复核。

(4)表面缺陷。主要有:腐蚀与机械损伤、表面裂纹、焊缝咬边、变形等。应对表面缺陷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测定。

(5)壁厚测定。测定位置应有代表性,并有足够的测定点数。

(6)材质。确定主要受压元件材质是否恶化。

(7)保温层、堆焊层、金属衬里的完好情况。

(8)焊缝埋藏缺陷检查。

(9)安全附件检查。

(10)紧固件检查。

耐压试验是压力容器停机检验时,所进行的超过最高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或气压试验。耐压试验应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篇3: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制度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自行安全检查,包括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尤其是各级岗位的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完整、真实;有无违反规章制度和纪律情况;

2、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校验、检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设备是否完好,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阀门、管路)部位、焊接接头等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有无安全隐患;

4、容器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保温层有无破损、脱落、潮湿、跑冷;检漏孔是否畅通,检漏孔、信号孔有无漏液、漏气;排放(疏水、排污)装置是否完好;

5、压力容器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有无异常振动、响声或者相互摩擦;支承或者支座有无损坏,基础有无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是否齐全、完好;罐体有接地装置的,检查接地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6、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压力容器的监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有无异常情况;

7、正常运行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要求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8、在用压力容器按照技术规范全面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检机构提出全面检验的要求。

9、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安全检查要有记录,以便备查。

11、对违反《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监察有关部门举报。

篇4:锅炉压力容器常用检查方法规范

对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常用的方法有直观检查、量具检查、无损探伤等几种。

1.直观检查。指凭肉眼借助放大镜和小锤对容器和受压元件内外表面进行检验,这种方法可发现一些明显的腐蚀、变形、渗漏和裂纹等缺陷。

直观检查方法比较简单,是对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内外部检查的基本方法之一。它不但可以直接发现较为明显的容器表面缺陷,而且还可对进一步用其他方法作详细检查时提供线索和根据;

2.量具检验。指用各种不同的工具仪器对容器的内外表面直接进行测量,如检查容器部件的平直度、弧度,以确定其在轴向或周围的变形程度;用测深长尺直接测量被磨损的沟槽或腐蚀坑的深度。用钻孔检查法测量器壁的剩余厚度后再用螺针补孔或焊接将孔填平的方法,目前已被无损探伤所代替;

3.无损探伤。即在不损坏被检元件的基础上用各种方法探测其内部其表面所存在缺陷,而这些缺陷往往都是用直观检查法所不能发现或确认的。无损探伤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有射线(*射线,γ射线)探伤、超声波探伤和渗透探伤等。

3.1放射线探伤:主要是*射线和y射线,它们都是波长短的电磁波。它们虽然容易穿透物体,但透过时由于吸收和散射,使透过的*、y射线减弱,这种现象叫做衰减。材质相同衰减的程度因厚度而异,如果物体中有汽泡,衰减的程度就要减少。由于穿过的放射线使照片底片感光,就产生缺陷图像,观察缺陷图像,便可确定缺陷程度和部位。

*射线对金属的穿透能力,根据*射线机的功率大小一般在100毫米以下;而y射则能穿过300毫米的钢板。

3.2超声波探伤:超声波是一种频率高于20000赫的振动波(人的听觉能够听到的频率是30—20000赫兹)。它对大多数材料具有穿透、反射和折射能力,但在不同材质的界面上难以穿透而产生反射。利用这些特性,通过超声波探伤仪在荧光屏上显示出的波高和波形的特性和变化,就可来检查材料内部和表面缺陷。

3.3磁粉探伤:磁粉探伤是通过磁粉机产生磁场使被测工作部分磁化后,再向其表面喷洒磁粉,从磁粉分布情况可以查出缺陷的有无、大小、部位等。如果表面无缺陷,显示出来的磁粉都是均匀分布的;当表面有缺陷时,在缺陷处的磁粉会发生堆积较多的现象,肉眼很容易分辨。磁粉通常采用四氧化三铁(Fe3O4)和红色y—氧化铁。磁粉探伤属于表面探伤法之一,灵敏度高,透用于检测钢铁导磁材料的表面裂纹、折叠夹层等缺陷。

3.4渗透探伤:把一种渗透力较强的液体(称为渗透液、渗透剂),涂刷或喷涂在被查的零部件的表面上,如果被查零件表面存在微小缺陷(例如裂纹),根据毛细管作用原理,渗透液便渗透到缺陷的缝隙中去,然后把被查部件表面上的渗透液清除干净,再涂刷或喷涂一种显示剂,使残留在缺陷中的渗透液被显示剂吸出,并在显示剂上显示出与缺陷形状相同的影像。目前溶剂去除型萤光渗透探伤和溶剂去除型着色渗透探伤法用得较为广泛。

篇5: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1.0目的:为了提供安全检查的依据及避免漏检不安全因素,特制订此标准。

2.0适用范围:公司各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

3.0检查内容

3.1各种技术资料齐全,包括:《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

3.2本体外观检查

3.2.1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

3.2.2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3.2.3相邻管道或构件应无异常振动、声响及振动引起的相互磨擦等异常现象。

3.3安全附件

3.3.1泄压防爆装置、指示装置、自控报警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3.3.2压力表: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应显示相同、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3.3安全阀: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介质泄放点安全合理。如安全阀与本体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正确工作位置,并加铅封。

3.3.4爆破片:

a.铭牌上的工作压力及温度应能满足运行要求,安装方向合理、介质泄放必须安全。

b.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爆破片与容器间的截止阀应处于工作状态,并加铅封。

c.爆破片与安全阀串联使用时,其间所装的压力表和截止阀二者之间不允许积存压力,截止阀打开后应无介质漏出。

3.3.5液位计:液位计应能正确显示液面,并且有最高和最低安全液位标记。

3.3.6各种安全装置应定期校验、保持完好,性能可靠,记录齐全。

3.4支承(支座)紧固螺栓应完好,且基础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

3.5疏水、排污等排放装置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3.6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以及异常振动、声响等现象。

4.0检查人应根据本标准进行检查,并填写。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