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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网络信息安全检查方案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国办函〔2012〕102号)要求,结合电力行业信息安全工作实际,制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方案。

一、检查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国办函〔2012〕102号);

2.《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信息〔2007〕50号)。

3.《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

二、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全面掌握重要电力网络与信息系统基本情况,分析面临的安全威胁和风险,评估安全防护水平,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对策和改进措施,加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技术防护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提升,预防和减少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电力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

三、检查范围

各电力企业运行使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重点检查信息安全保护等级为3级及以上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采用电力企业自查、电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电力企业自查情况、自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和电监会组织专门队伍同时进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检查内容

本次信息安全检查主要分基本情况调查、安全防护情况检查和问题及风险分析三个方面。

(一)网络与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调查。

主要调查系统特征,包括系统停止运行后对主要业务的影响程度,系统遭到攻击破坏后对社会公众的影响程度等;系统构成,包括主要软硬件设备的类型、数量、生产商等;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包括服务类型、服务提供商、服务方式、安全保密协议等。各单位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汇总填写《电力行业信息安全检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

(二)安全防护情况检查。

各单位主要从以下15个方面对本单位信息安全防护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电力企业信息安全检查表(2012版)》(见附件2)。

1.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建立情况;第一责任人确立情况;责任落实情况;专职机构及岗位设置情况;安全人员配置情况等。

2.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整体策略及总体规划(方案)制定情况;管理制度制定情况及制度体系完整性;操作规程制定情况;制度发布情况等。

3.资金保障情况。经费预算情况;安全运维经费投入情况;安全建设经费投入情况等。

4.人员安全管理情况。全员安全培训及保密协议签订情况;专业技能培训情况;岗位人员审查情况;岗位调整安全管控情况等。

5.服务外包管控情况。外包服务协议签订情况;第三方人员访问管理情况;远程服务管控情况;现场开发管控情况等。

6.关键信息资产管控情况。资产清单的建立情况;资产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信息系统基础资料归档情况等。

7.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系统上线安全测评情况;等级保护建设情况;等级保护测评情况;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开展情况;密码产品采购情况;信息产品采购测试情况;安全产品国产化情况等。

8.安全分区防御情况。安全分区情况;横向隔离及纵向认证设备部署情况;跨区连接管控情况;内外网隔离情况等。

9.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生产控制大区安全防护情况;管理信息大区安全防护情况;互联网出口统一管理情况;互联网出口安全管控情况;无线网络安全防护情况等。

10.主机和设备安全防护情况。补丁更新管理情况;恶意代码防护情况;系统加固情况;办公终端管控情况;主机和设备帐号口令管理情况等。

11.应用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情况。应用系统安全功能及配置情况;对外服务系统信息监控和攻击防御情况;对外服务系统周期测试情况;应用系统账号口令管理情况;重要数据安全保护情况等。

12.物理环境安全防护情况。机房安全建设情况等。

13.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日常维护情况;安全审计情况;补丁管理情况;介质管理情况;安全监测情况等。

14.灾难恢复情况。硬件冗余情况;定期备份情况;异地容灾中心建设情况;备份介质恢复测试情况等。

15.应急管理情况。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情况;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情况;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应急资源配备情况;事故调查工作情况等。

(三)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分析。

在完成基本情况调查和安全防护情况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围绕着以下三个方面对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分析。

1.当前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中的主要问题及薄弱环节,制定安全防护能力提高的主要因素(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手段等方面)。

2.统计国外产品和服务在主要软硬件设备和信息技术外包服务中所占的比例,分析网络与信息系统对国外产品和服务的依赖程度。

3.根据安全检测发现的漏洞和隐患,分析网络与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风险,判断面临的安全威胁程度以及具备的安全防护能力,评估网络与信息系统总体安全状况。

六、检查组织

1.电监会统一组织本次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信息安全检查的日常工作。电监会各派出机构根据电监会的统一部署,负责辖区内电力企业信息安全自查督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各电力(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七、进度安排

1.7月16日~7月20日,动员部署阶段

印发《关于开展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和《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7月21日~8月31日,实施阶段

8月22日前,各单位完成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制定整改方案。

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电力(集团)公司应汇总填写本系统《电力行业信息安全检查情况报告表》和《电力企业信息安全检查项目表(2012版)》,并和自查整改情况报告一起报送电监会。对于无法及时完成整改的隐患项目,有关电力企业要说明原因,制定临时应急措施,并将情况说明按时报电监会。

检查期间,电监会将组织若干专业小组对各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有关事项,电监会将于行前通知。

3.9月1日~9月15日,总结阶段

电监会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和全面总结,形成电力企业信息安全检查报告并报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八、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任务,落实检查责任,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按时报电监会。

2.各单位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对于发现的问题,要找出原因,并举一反三,持续改进。各单位要建立检查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力求使安全隐患都得到整改和妥善处置。

3.安全检查工作对象是各单位的重要系统、重要数据和敏感信息等资产,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存在的风险,制定周密的应急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和敏感信息泄漏的事件。

4.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措施,检查结果除按规定报送外,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透露。所有检查往来文件一律加密。

5.电监会抽查小组成员和派出机构督查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抽查组行程。

篇2:临时宿舍用电安全检查要点

5月15日,办公室汇同临时宿舍管理人员分别对品管部二楼及彩钢房活动板房宿舍进行了用电专项检查,发现这两处的宿舍在安全用电方面存在如下隐患:1、两处宿舍的用电开关、电线、插件普遍存在质量低劣、以次充好的现象。特别是活动彩钢房,多处插座、开关烧焦、失灵;2、大多数宿舍因插座烧毁后私自取掉插座,存在直接接电源的私拉乱接现象,接头及包扎不规范,且接头处堆放衣服、杂物、纸箱等易燃物品,隐患凸显;3、用电线路混乱,电源线与电视信号信共用一个线槽,拖线板不固定且随处放置;4、有少数电源插座外壳破损或缺盖,电线裸露;5、彩钢活动板房无消防水设施,灭火器材数量不足;6、个别宿舍违规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设备。内蒙泰丰行政办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篇3:客户用电安全检查方案模板

一、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年度工作会、公司第二次安委会议精神,按照公司营销年度工作会和半年座谈会、客户用电安全工作座谈会议部署,全面加强客户用电安全管理,认真查找和整改客户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切实提高客户用电安全管理的精益化水平,切实保障客户安全可靠用电的基本权益。二、检查内容公司年度工作会、公司第二次安委会、公司年度营销工作会、营销半年工作座谈会和客户用电安全工作座谈会相关要求落实情况;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用电客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电力供应应急预案(2008年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用电检查工作管理标准》、《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用电安全服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重大客户用电安全事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受电工程安全管理1、供电企业应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入网承揽业务。2、供电企业应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对申请报装用电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禁止违法违规性供电。3、供电企业应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客户,并督促客户按照审核意见对受电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4、在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供电企业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及技术标准等,对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消除安全隐患的指导意见,提高受电工程的施工质量。5、供电企业在接到客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竣工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改正,改正后方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二)客户受电装置安全管理1、供电企业应主动跟踪客户受电装置的安全运行情况,及时督促客户消除受电装置的安全隐患,帮助客户分析问题,提出整改建议。2、供电企业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等技术规程或技术标准,建立客户受电装置安全服务档案。对高压供电的客户,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告知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试验及检验周期要求,并由客户签收。3、供电企业应按照电力行业有关标准或规程对客户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定值计算、现场整定和加封工作后,向客户移交定值检验报告。4、客户受电装置存在安全隐患,在指定期间不实施整改并危及电网或公共安全的,供电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予以处理,经批准后可依据《供用电合同》约定中止供电。(三)用电安全检查管理1、供电企业应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供电营业区域内的客户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1)自配电设施安全防护情况;(2)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双(多)电源的运行及安全状况。主要包括:对自备电源检查防倒送装置的可靠性检查、对双电源检查相互闭锁装置的可靠性检查;(3)客户受(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4)客户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的开展情况;?(5)客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6)客户反事故措施及应急预案;(7)客户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保障措施;(8)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情况;(9)对于35kV及以上的降压变电所的客户,应检查其“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2、供电企业应根据客户的重要等级制定用电安全检查的周期,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四)重要用电客户管理1、供电企业要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用电客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重要用电客户名单,经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报电力监管机构备案。重要用电客户根据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可以分为特级、一级、二级重要用电客户和临时性重要用电客户。2、供电企业应加强对重要用电客户供电电源管理,掌握重要用电客户供电电源的配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1)特级重要用电客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2)一级重要用电客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3)二级重要用电客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4)临时性重要用电客户按照供电负荷重要性,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通过临时架线等方式具备双回路或两路以上电源供电条件;(5)重要用电客户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和切换方式要满足重要用电客户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3、供电企业应加强重要用电客户自备应急电源管理,掌握重要用电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是够符合相关要求:(1)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2)自备应急电源启动时间应满足安全要求;(3)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应装设可靠的电气或机械闭锁装置,防止倒送电;(4)临时性重要用电客户可以通过租用应急发电车(机)等方式,配置自备应急电源。3、供电企业应加强对重要用电客户使用自备应急电源的检查与指导,确保重要用电客户能够安全规范使用自备应急电源:(1)重要用电客户选用的自备应急电源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节能、环保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2)重要用电客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及其业务变更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供电企业签订自备应急电源使用协议,明确供用电双方的安全责任后方可投入使用。自备应急电源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由重要用电客户自行负责。(3)重要用电客户新装自备应急电源投入切换装置技术方案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所接入电力系统安全要求。重要用电客户保安负荷由供电企业与重要用电客户共同协商确定,并报当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4)供电企业要掌握重要用电客户自备应急电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建立基础档案数据库,并指导重要用电客户排查治理安全用电隐患,安全使用自备应急电源。(5)重要用电客户如需要拆装自备应急电源、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要向供电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并修订相关协议。(6)重要用电客户要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自备应急电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预防性试验、启机试验和切换装置的切换试验。(7)重要用电客户要制订自备应急电源运行操作、维护管理的规程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进行应急演练。(8)重要用电客户运行维护自备应急电源的人员应持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9)重要用电客户的自备应急电源在使用过程中应杜绝和防止以下情况发生:a.自行变更自备应急电源接线方式;b.自行拆除自备应急电源的闭锁装置或者使其失效;c.自备应急电源发生故障后长期不能修复并影响正常运行;d.擅自将自备应急电源引入,转供其他用户;e.其他可能发生自备应急电源向电网倒送电的。(五)电力供应应急措施管理1、应急处置主要原则当发生Ⅲ级以上电力供应事件或收到政府预警信息后,事发生产经营单位要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市场营销部及时报送有关信息。电力供应事件发生后,由事件发生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当电力供应能力不足时,优先保障要害部门、重要用户。各单位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启动后,应及时向有关电厂和重要用户提出是否启动电厂和用户预案的建议。2、应急处置措施:(1)突发停电事件处置:必要时及时调整跨省交易计划,组织电力调剂;必要时调集应急发电设备等应急物资,保障重要城市、重要单位和居民生活的基本用电需求。向有关省公司发出电力供应预警。(2)突发服务事件、营业场所突发事件处置:要求当地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和协调,避免事态扩;分析媒体报道风险,主动联系协调主流媒体,引导正面报道,必要时及时请求上级或政府部门帮助协调;及时组织调查,制定整改措施,处理责任人。3、应急保障措施(1)应急队伍:各单位应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电力供应应急指挥机构掌握周围地区外部救援力量,与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医疗部门、设备制造厂家及其技术服务人员等外部救援资源签订应急协议,做到急有所依。(2)应急物资与装备:对包括发电车(机)在内的电力供应应急物资与装备实行网络管理、分散布置和集中使用。各级供电企业应根据电力供应应急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与装备。建立电力供应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应急物资与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登记在册。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维护保养,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六)其他客户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供电企业应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2、供电企业应指导客户受电装置运行场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值班制度、运行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3、供电企业应指导客户做好值班人员的安全规定、调度规程、运行维护、设备检修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开展事故案例学习。4、供电企业应指导客户做好用电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维护、使用和管理。5、供电企业应指导客户做好应急保电预案、应急预案演习、自备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防止因停电引发安全事故。6、客户发生用电事故,供电企业在收到报告后,应派员赴现场调查,协助客户提出事故调查报告。三、工作安排(一)组织安排公司市场营销部牵头,联合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本次客户用电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采取五省区交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共设5个小组,组长由各省公司营销部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各省公司负责推荐参加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由市场营销部和安全监察部共同组成,且人数应不少于4人。对参加检查人员的要求是作风严谨,专业能力强,熟悉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检查组代表公司对被查单位开展具体的检查工作,检查小组直接对公司负责,完成检查工作报告。(二)时间安排1、启动:各省公司推荐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并于9月26日报公司市场营销部。公司市场营销部将组织相关检查人员召开检查动员准备会(通知另发)。2、检查:各单位于10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各检查小组于11月7日到各省公司检查,11月2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3、总结:11月25日前各检查小组客户用电安全检查报告提交至公司市场营销部。4、通报:12月份通报客户用电安全检查结果。(三)检查程序1、检查小组分别到各省公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2、各检查组、省公司共同商定检查计划,深入基层检查;3、各省公司派人陪同检查工作,深入有关基层供电单位,现场检查;4、检查小组与省公司交换意见。(四)检查范围1、本次检查以省公司为单位,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2、重点抽查至少3家地市级供电局(其中要包括省会供电局)。3、1家地市级供电局内,至少要检查2家县区级供电企业(含1家县区级子公司)、查看2家一级及以上重要用电客户现场情况。(五)检查方式1、听取有关企业自查情况汇报,主要包括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2、对主要问题进行检查或抽查,对年内发生的重点客户用电安全事件中所反映出问题和不足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3、供电局和客户现场实地查阅相关文件资料。4、填写相关记录。

篇4:施工前机械设备检查验收规范

1、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填写试验验收记录,经试验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2、机械设备应由相应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单位安装。

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成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必须报请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包括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施工现场必须制订机械设备分级安全检查制度,既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检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人员的自查和监督检查。

5、机械设备检查形式:日巡检、周检、月全面检查等,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消除不安全因素,严禁带病运转。

6、施工现场每月组织一次月度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金属结构和焊缝有无变形和开裂;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吊钩、抓斗、钢丝绳、滑轮组、索具、吊具等有无损伤;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轨道的安全状况等。停用一月以上的,使用前应做好上列检查。

7、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应对在用的机械设备进行日巡检,发现有违反岗位纪律、机械运转异常、保养不良、事故隐患、记录不全等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排除,并作好检查记录。

8、操作人员每天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限位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联锁装置、通讯装置、报警装置和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索具、吊具的安全状况,行走电缆的绝缘及损坏情况,各部位的润滑情况等。

9、大型施工项目及以上应配备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10、机械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作业人员(包括操作人员、指挥人员、维修人员、起重工和电工等)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并保持作业区整洁和安全设施的完整。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许可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特点是工期短,任务重,工程地点变动大,工人和机械设备流动性大,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的基本要求和保证。

篇5:某登高梯台安全评价检查内容

◇钢直梯:钢直梯是固定在建筑物或设备上且与地面垂直的钢制梯。钢直梯应符合下列条款,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则为不合格。(1)梯宽应不小于300毫米、不大于500毫米。(2)直梯距地平面3米以上部分应设护笼。护笼直径应为750毫米,护笼护圈间距应小于500毫米,在两梯柱以外应装设5根以上垂条。(3)直梯与平台间相连的扶手应大于1150毫米。(4)梯级间隔应小于300毫米。(5)结构件应保持牢固。所有的结构件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这里应提出的是,高大烟囱上的直梯和建筑物外专供消防用的直梯可不装设护笼。另外,有些高大设备上的直梯受设备结构限制,其梯宽较窄,有的连梯都没有,改造又有困难的,允许放宽要求。◇钢斜梯:钢斜梯是固定在建筑物或设备上且与地平面呈30°~75°角的钢制梯,其踏板多用4毫米以上凸纹钢板制成,两侧或一侧装有扶栏。其安全要求是:(1)扶手立柱高于900毫米,间距小于1000毫米。(2)梯宽大于600毫米、小于1000毫米。(3)除扶手外必须加一根横杆。(4)踏步高、宽适当。应按斜梯不同倾斜角来选择踏步的高和宽。具体尺寸见附表所示。(5)结构件应保持牢固。所有的结构件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另外,斜梯高于5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分段设梯,以供登梯者休息,调节体力,又可减小登、下梯时一旦顺梯跌落的危险程度。附表:斜梯不同斜角时的踏步高度与宽度斜梯倾斜角30°35°40°45°50°55°60°65°70°75°踏步高(毫米)踏板宽(毫米)◇活动扶梯:(1)梯宽不小于300毫米。(2)结构件不松脱、裂损、变形、腐蚀。这一条很重要,是保证梯子有足够刚度和强度的关键。(3)木质梯其梯柱的截面不应小于30×80毫米,横梁截面不应小于40×50毫米,同时木质中不得有死结、松软结或腐朽结,梯柱上不得有长度在100毫米以上和深度超过10毫米的裂纹。(4)竹梯构件连续裂损两个竹节或不连续裂损三个竹节者,应视为不合格。(5)轻质金属梯结构件不得有扭曲、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更不得有裂纹。(6)梯长应小于8米。(7)梯脚应有防滑措施。另外,还要求折梯在梁柱中部设置限制两梯张开角度变化的拉、撑锁固装置。◇走台、平台防护栏杆:走台和平台是根据工艺设备操作需要,在设备附近按照生产作业要求高度和所需面积而设置的工作台。(1)扶手高度应大于1050毫米。(2)立柱间距小于1000毫米。(3)横杆间距小于380毫米。(4)结构件应保持牢固,所有的结构件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5)走台或平台的净空高度应大于1800毫米。(6)走台宽度应大于700毫米。(7)走台和平台的负荷应大于规定值(或实际使用负荷)。要求平台、走台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8)台面板周围的踢脚挡板高度不小于15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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