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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囱工程安全检查细则规范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我们知道,烟囱工程在完工之后,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但是关于安全检查的内容,现在依旧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将我们在工程中涉及到的检查项目发来,主要是通过这些检查项目的介绍,帮助相关工程人员更好的理解烟囱工程安全检查的要点,从而做到有的放矢,高效率的完成烟囱安全检查工作。

1项目部除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施工队每月要动进行1-2次检查,施工班组至少每周应检查一次。

2、安全检查应严格执行原能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并做好记录和验评工作。

3、安全检查必须由负责组织检查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并邀请同级工会派人参加。

4、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领导、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做到“五同时”。

2)查制度: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是否齐全,各级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

3)查管理:查安全管理目标,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交底和贯彻、执行;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查安全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

4)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情况,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5)查事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质安科或队安全员填写“安全施工问题通知书”分送有关单位,对重大的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存在问题或隐患的单位,接到通知后,由其行政负责人受理,积极认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登记、检查、销案、反馈制度。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期限,并组织实施。

7、以上各条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对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质安科将视其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篇2:安全检查考核管理规范

1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奖优惩劣,做到考核有指标,奖惩有内容、有力度,调动参加公司的广大职(民)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增强安全生产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将根据合同文件和本管理条款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比,参建单位必须按评价结果、处理意见要求完成整改。

(一)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按百分制进行考评。详见考核评分细则。

分值与安全经费支付管理:

(1)90≤分值≤100,支付应支付当月安全经费的100%;

(2)80≤分值<90,支付应支付当月安全经费的80%;

(3)分值<80,支付应支付当月安全经费的50%;

(4)分值<70支付当月安全经费0;

(5)分值<60,扣除当月应支付安全经费的40%。

(二)公司根据处劳动竞赛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评比采用百分制考评并纳入劳动竞赛评比中,具体见《安全检查考核办法》《长临高速公路安全检查考核评分细则》。

(三)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经根据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长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1)凡发生一般事故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一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五万元,重伤一人罚款2万元。

(2)凡发生较大事故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一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一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扣40%安全措施费。同时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重伤1人罚款2万元处理。并进行全省通报和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3)凡发生重大事故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扣全部安全措施费。同时,每死亡1人罚款5万元,重伤1人罚款2万元处理。并进行全省通报和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扣2倍的安全措施费(投标时的总费用)。同时,对承包人按照违约进行双倍处罚、全省通报和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5)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迅速逐级上报,不得瞒报、迟报,违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经安检部门鉴定,属非责任事故的要酌情处理。

(7)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触犯法律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2考核办法:

(一)监理单位

(1)安全监理先进单位考核标准

①建立总监负总责,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总监办安全生产有效开展,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到位。

③所监理的施工单位事故发生率符合规定。

(二)生产单位

(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标准

①三个月内无工伤死亡和重伤事故(包括劳务施工队),轻伤待工率1‰以下,人均经济损失100元以下,每百辆车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百台工程机械经济损失40万元以下。

②严格遵章守纪,安全组织健全,安全活动开展正常。

③安全思想树立牢固,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工作真抓实干。

④爱护机械设备,生产环境安全有序,设备完好率达标。

⑤全面完成生产任务,两个文明建设成绩显著。

(2)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由长临建设有限公司进行综合考评、审定。长临建设有限公司对授予排名为前五名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同时给予一定经济奖励。排名后三位者给予经济处罚,并全线通报处理。

(3)对监理单位所管辖标段排名在前五名之内,每有一名,对监理单位给予经济奖励,每有一名排名在后三位,对监理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劳动竞赛评比。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

(1)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个人考核标准:

①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积极组织职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②积极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定期安排布置进行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生事故积极施救,或在事故抢险中,使国家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者。

③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职业病等方面,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果的。

④积极制止和处理“三违”行为,定期主动向长临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的。

⑤在本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指标达到责任书规定要求的。

⑥其他在劳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先进个人由项目部、监理单位按上述标准和责任书规定考评推荐上报长临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定。经审定评为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并奖励500元-2000元奖金。

(3)先进单位、责任个人奖励由安全管理部评比考核。奖励每年进行一次(特殊贡献者除外)。

(4)对劳动安全作出特殊贡献者,由长临建设有限公司决定给特别奖励5000元,并进行通报嘉奖。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将视情况给予违约金处理。

(1)对不遵守国家和长临建设有限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导致职工因公死亡或重伤事故的。

(2)不坚持安全活动制度,对恶劣劳动条件长期不加以改善。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排除,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

(3)违反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械操作规程而产生人身伤害事故和机械设备、车辆损坏者,以及未经工作安排私驾车辆,或将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者。

(4)未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或修理质量不合要求而造成事故者。

(5)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含民工)、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车辆交通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对事故责任人员不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处理的。

(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者。

(7)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

(8)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

(9)违反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

(10)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

(11)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者。

(12)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者。

(13)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做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者。

(14)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车者。

(15)爆破作业炮工违反“七不放,八不准”者。

(16)在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等行为者。

(17)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未采用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18)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安全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消息,造成后果的。

(19)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安全事故,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20)不服从地方人民政府、长临建设有限公司和监理单位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21)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延误最佳救援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22)未按省厅、重点办、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给予责任追究。

篇3:防火检查内容方法

扑灭火灾后,灭火人员必须对火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消除余火和阴燃,排除险情和隐患,防止复燃,造成重复扑救。

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有:

(1)建(构)筑物的火灾

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部位和构件(如闷顶、空心墙、地板、通风管道、保温层、电梯井等),翻扒被压埋在瓦砾、灰烬中的可燃物质,看是否有余火和阴燃,发现后及时消灭。

(2)物资堆垛火灾

要逐垛、逐件(包、箱、捆、袋)地翻扒搬移被火烧过的物资,消灭内部明燃。

(3)液(气)贮罐火灾

用仪器仪表(可燃气体测爆仪、测温计等)检测被扑灭的液、气贮罐的罐壁温度和周围空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检测与着火罐相邻的罐壁温度。温度过高时,仍需要继续用水冷却降温,必要时向罐内注泡沫,防止发生复燃。

(4)大风天火灾

应检查火场下(侧)风向有无被热辐射或飞火引燃的可燃物质、建(构)筑物等检查距离应随风力等级相对延长。

(5)石油、化工火灾。

要对燃烧区内的生产设备、釜、塔、管线和容器等进行检查,看是否有会引起燃烧或其它危害的跑、冒、滴、漏现象,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

篇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维护规程

问:建筑内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多长时间需检查一次,检查哪些部位,如何进行维护

答:维护管理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灭火设施必须在平时的精心维护管理下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正确地维修、检测和保养是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工作的必要条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维护、保养人员应对工作责任范围内的组件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熟悉、了解。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由水源(消防水池、水箱、气压水罐等)、供水设备(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报警阀组(含单向阀、水力警铃、压力开关、延迟器等)、水流指示器、管道、喷头等组成。消防控制室人员对于这些系统组件的功能作用要了解掌握,从使用方面应确立一套定期检查制度。其内容包括:

1.水源:每月检查一次。主要检测水位及消防储备水不被他用。

2.供水设备: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检查运行是否正常,出水压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值。对系统压力较高的水泵,运行时要防止管网超压,通常可利用水泵的出水管上安装的放水阀放水(返回贮水池),及利用泵组总出水管上安装的泄压阀泄压,每次运行可控制在15分钟以内,但不应小于5分钟。水泵接合器由于处在室外,经常受到自然和人为的损害,所以要经常维护。可用油纱布擦洗进水口防止出现锈渍,检查阀盖内橡胶圈是否完好。

3.报警阀组:每个季度应对报警阀进行一次功能试验,打开系统侧放水阀放水,报警阀瓣开启,延时器底部有水排出,并延时5~90秒内报警装置应开始连续报警;水力警铃应发出响亮的报警声,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4.水流指示器:每两个月对水流指示器进行一次功能试验,打开管网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水流指示器应动作,消防控制中心应有信号显示。

5.管道:检查系统管路中有无腐蚀渗漏,如发现管路中有沉积物,应进行冲洗。冲洗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①顺洗法:将末端喷头拆下或将末端配水管的冲洗口与排水管路连通,然后将报警阀打开放水,将沉积物排出。②逆洗法:由末端喷头或末端配水管冲洗口引入压力水或压缩空气,使水逆行,由报警阀处的放水阀排出。

6.喷头:应保持外表清洁,尤其是感温元件部分,对轻质粉尘可用空气吹除或用软布擦净;对含油污垢应将喷头分批拆换,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碱溶液或热水洗刷。

7.使用环境:如使用环境及保护对象被人为地作了改变,往往对系统功能造成损害。如在仓库内货物堆集过高而阻挡了喷头的范围;可燃物数量、品种的改变或生产性质的改变,致使原设计标准已不符合现实的危险性等级要求等等。所以对使用环境和条件要定期检核、评价,不能有超过规定的改变。

8.灭火后的恢复:必须在确认火灾已扑灭时,方可关闭水源阀门,打开放水阀将管路内积水排空,取下已经开启动作的喷头,换上类型、温级完全相同的喷头。然后按规定步骤使系统重新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篇5: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生产检查要点

1布局要求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

2贮罐区的罐间距应符合要求

3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标识,每个危险化学品储罐应有标明名称储存物品、容积、危险特性和灭火方法的标识。

4阻火设施与呼吸阀储存甲、乙类油品(易燃液体)的固定顶油罐(贮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必须装设阻火器。

5围堰、泄险与防护堤防护坦的高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储存罐组应设防火堤或事故存液池,其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6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应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7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堵死出口。

8压力容器各种承压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完整好用。

9报警和连锁设施地上立式储罐设液位计或高、低液位报警器。频繁操作及等于和大于50000m3的油罐设自动连锁切断进油装置。

10消防设施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储罐外壁需设置环状消防冷却水管道及消防水灭火或消防汇沫灭火设施。

11防雷设施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等,必须设防雷接地。

12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执着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完好,避雷带与引入线应采用焊接连接。

13防静电措施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14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送易燃易爆物料的管道,应采用跨节等防雷防静电措施。

15在易燃易爆物质储存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6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桩)。

17槽车进入装卸区时,需戴尾气阻火器并与装卸区的静电接地卡连接。

18装卸、运输危险化学品应由有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1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超载超限。

20装运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水、防冻、防泄漏等措施。

21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相应的防护衣、带防护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磨擦和撞击。

22性制裁相柢触与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装混运。

23危险化学品装卸前,能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对装有剧毒品的车辆,卸后能洗刷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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