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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后检查内容要求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爆破以后,经过通风排烟,班组长和爆破工首先要检查爆破效果:看看工作面有没有通电以后不响的炮。这时,爆破工必须先从发爆器上将钥匙取下,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然后沿线路检查不响的原因。检查线路要等爆破给电一定时间后才能进行:瞬发电雷管不少于5分钟;延期电雷管不少于15分钟。

炮不响的一般原因是:发爆器有故障,如充电不足,电压过低,或旋钮没扭到发爆位置;放炮母线、脚线、连接线的绝缘不好或有折断的地方,线路短路或断路;放炮线路连接不牢,电阻增大影响电流通过;某一个电雷管的桥丝断了,造成整个网路电流不通,等等。处理方法,一是用电阻表检测放炮线路是否有短路、断路情况;二是改变联线方法,把串联改成并联,或一个眼一放,找出哑炮在哪里。

爆破后,爆破工和班组长还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和各种有害气体如超过了规定,要加强通风,稀释后才能进入。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还要检查工作面支架有无崩倒、崩坏的,煤壁和顶板是否完好,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爆破后工作面残留在煤中的炸药和雷管要收集起来,妥善保管。下班后,连同剩余爆炸材料一块交回爆炸材料库。

只有检查、处理完毕,工作面已经没有不安全隐患的时候,其他工人才可以进入工作面工作。

篇2:爆破施工安全检查专项方案

为了努力实现“事故减少、指标下降、过程受控、生产稳定”的管理目标,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行为,杜绝爆破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政府相关爆破安全条例、法规,严格遵守业主、监理及的各项相关管理规定,对爆破作业安全和质量负责。

二、火工材料的管理

1、本条例中火工材料是指爆破作业所需的电雷管、非电雷管、火雷管、导火索、成品炸药等爆炸性物品。

2、爆破作业单位均须书面授权指定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专职领料员负责现场火工材料的领、退、登记及发放工作,具体工作必须由领料员亲自执行,不得由他人代替。

3、爆破作业单位根据现场爆破施工实际需求量规范填写“火工材料使用申请表”,并经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审批签字后,报民爆器材管理人员发料。严禁冒充相关部门人员签字等弄虚作假行为。

4、爆破作业单位专职领料员在领料过程中,要认真检查火工材料出厂日期,保证所领火工材料在保质期内,拒绝领用过期的火工材料,并对所领用的材料数量进行认真清点。

5、开启原装炸药、雷管或导爆索时,应使用木制刀具开启;火工材料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轻搬轻放,严禁冲击、撞碰或投掷;炸药、雷管运输过程中严禁混装,到达施工部位应分开放置,严禁把炸药、雷管放置在危石部位和其它危及安全的地方。

6、现场领料员、装药技术员及爆破员,应对当天该部位自己所用火工材料做到“三清”,即:领用数量清、使用数量清、退回数量清。

7、爆破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对当天作业部位的火工材料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起爆前,应检查、督促爆破作业人员对剩余火工材料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杜绝遗漏现象发生。

8、爆破作业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任何人不得私藏、贩卖转借火工材料。

9、当个循环如有剩余火工材料,爆破作业单位领料员必须对材料领用数量、使用数量及剩余数量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遗漏后,退还至火工材料仓库,并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办理退库手续。

三、爆破作业工序检查

(一)钻孔

1、施工台车移动前须将钻架和机具收拢、放置到位,移动过程中设专人指挥,认真检查沿线道路状况及安全界限,台车行走速度不得超过25m/min。

2、钻孔作业开始前,现场安全员须认真检查作业部门安全状况,察看支护是否牢靠、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松动石(土)是否清理彻底,确定安全无误,规范填写“爆破开挖准钻证”,并报经项目部、监理审签后,方可进行钻孔作业。

3、钻孔人员须预先对钻机机身、钻杆、风水管连接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须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在作业面内拆卸、修理钻机。

4、风钻卡钻时须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得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5、严禁在残孔中继续钻孔。

6、钻孔过程中,现场安全员须随时观察围岩稳定情况,如发现围岩失稳或钻孔中出现流沙、流泥、大量涌水等现象,须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

(二)爆破

1、爆破作业单位必须指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人、技术员及班长,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合格证”的人员来完成,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2、作业单位必须配备能够满足现场爆破施工要求的爆破作业人员,爆破由专业爆破人员组织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部的相关管理规定。

3、爆破设计由爆破作业单位组织设计、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部门审核后再报监理单位及公安部门审批,由爆破作业队负责组织实施,作业中必须严格遵照爆破设计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数据。

4、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作业前必须检查劳保着装,严禁穿戴化纤品,严禁在作业中携带手机、对讲机、打火机等物品。

5、装药前须对爆破作业面附近支护牢固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装药。

6、装药部位严禁明火(如吸烟),不得使用金属炮棍,无关人员、机具等均须撤离至安全地段。

7、装药结束前20min,现场安全员组织爆破警戒人员开始警戒,安全警戒距离不少于300m,安全距离范围内存在相交洞段时,相交洞室平交段两侧均须设置爆破警戒人员,禁止车辆人员通行。

8、装药结束后,须对现场剩余材料及工机具进行检查清理,做到工完场清。

9、由现场爆破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放炮前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无隐患后,报项目部、监理批准签发“准爆证”,爆破作业单位凭“准爆证”实施现场爆破。

10、爆破后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作业面,检查有无“盲炮”、残余炸药或雷管及其他可疑现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等;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作业人员才可进入。

11、在盲炮、残余炸药未清除,地址缺陷未处理或存在其它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警示标志

1、凡当天下午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区域,作业单位须在当天上午11:00前在作业面上插一面红色信号旗。

2、凡需上午执行爆破作业的区域,作业单位须在前一天下午17:00前在作业面上插粉红色信号旗。

3、地下工程进行爆破作业时,在洞口及其他可进入通道部门设置警戒和警示标志,防止其他人员、设备误入爆破作业区域。

四、盲炮处理

1、发现有盲炮时,现场爆破安全管理负责人及技术人员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安全有效的处理措施,安排原爆破人员进行处理。

2、对于作业单位暂时无法清除的盲炮,必须派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靠近;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制定处理方案,按方案予以处理。

3、盲炮处理区域内禁止进行其它工作,处理盲炮严禁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4、现场发现盲炮,且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的情况下,安全警戒不得解除。

五、违规处罚

1、火工材料领取、运输人员及爆破人员无证上岗的,给予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违规人员500元处罚。

2、发现火工材料运输过程中混装,现场材料随意摆放、无人监管,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3、爆破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违反《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或本规定相关要求,经现场安全员提醒未予改正,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处罚,对违规人员予以200元罚款;重复出现违规行为的,以上次罚款金额为基数翻倍给予处罚。

4、未执行火工材料退库制度,私藏火工材料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处罚,对违规人员予以5000元罚款;贩卖、转借火工材料的,按本条款处罚标准的300%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未按本规定要求执行相邻作业面爆破,给予违规单位5000元处罚;导致相邻单位人员、设备损伤的,由违规单位承担全部赔偿,并给予违规单位10000元罚款。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葛洲坝集团五嘎冲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试行)》第十三条予以处罚。

六、检查时间安排

1、日常检查:每个工作日由专职安全员对施工单位进行作业安全检查。

2、专项检查:每月21日由安质环部组织对施工现场行作业安全隐患排查。

篇3:爆破物品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保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3、分管民爆物品的经理,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销售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4、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篇4:爆破物品之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保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3、分管民爆物品的经理,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销售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4、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篇5:爆破后检查处理制度

一、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网员)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及时处理。若无危险,可解除警戒,进入作业。

二、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三、处理拒爆、残爆时,爆破工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创或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四、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矸)眼中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3、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矸)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爆破前必须洒水。

五、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作业。

六、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七、爆破工将爆破母线、发爆器、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爆破欧姆表等收整好;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当班交回发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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