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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办法措施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年度1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安监部门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宣威市*****煤矿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煤矿审批意见:

?

?

?审批单位:

?审批时间:

考核责任人签字:

篇2:矿井钻孔施工验收管理考核办法

一、钻孔施工管理及考核办法

1、井下钻孔包括瓦斯抽放钻孔、地质钻孔、探放水钻孔等。所有钻孔施工均由打钻抽放队负责。

2、钻孔施工部署由矿总工程师确定。矿总工程师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视其程度处罚5000-10000元/次。

3、安全副总、地测副总负责按矿总工程师的决策编制钻孔施工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下发打钻抽放队组织实施。设计和下发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处罚200-500元。

4、打钻抽放队长负责组织及时组织施工,组织不力,延误工期造成损失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的,视其程度处罚500-1000元/次。

5、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措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使用现场放线法确定钻孔挂孔地点和参数。严禁施工“任意钻”,否则,处罚100-500元/孔。

6、钻孔施工前必须按措施规定和钻机操作规程牢固可靠地架设钻机,严禁违章作业和危险蛮干。施钻地点必须通风可靠,并悬挂瓦斯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否则,视其违章程度和后果处罚200-1000元/次。

7、打钻工必须爱护打钻设备、材料和工器具。每班开钻前必须对钻机性能、防爆可靠性、作业场所安全性进行仔细检查,违章作业的处罚200-500元/次。设备、材料和工器具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违反规定的,处罚100-200元/次。

8、钻进过程中必须严密观查进钻情况和瓦斯变化情况,及时测定钻进进尺,掌握岩层或煤层及其他构造情况,并及时做好观测原始记录备查。单孔施工完毕退出钻杆时,必须及时或提前通知瓦检员一起清点钻杆数量,并按规定填写好钻杆清点记录备查。否则,视其违章程度和后果处罚100-300元/次。

9、打钻工对竣工后穿煤层(或有瓦斯泄出)的钻孔,必须立即采取临时可靠堵塞措施,消除瓦斯溢出隐患。否则,处罚1000元/次.处。

10、每班出班前按操作规定要求停机、断电,清理现场设备、器材、工具,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做好作业场所的文明生产之后,在现场或就近地点向矿调度室如实汇报当班施钻情况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钻孔验收管理及考核办法

1、钻孔验收严格按矿井钻孔验收管理制度执行。由矿井验收小组负责,具体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或根据实际情况指定通风副总、安全副总、地测副总组织现场验收。

2、每个钻场(或独立成组的单孔)竣工后,由打钻队向相关副总提报打钻原始记录和相关资料并申请验收。未及时申请验收或验收组织不及时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200-500元/次。

3、钻孔验收必须使用钻用工具和仪表。验收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严禁徇私舞弊。工作失职或失误的,处罚200-500元;徇私舞弊的,处罚1000-10000元/次,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验收完毕,由验收组长负责形成验收资料,并验收人员人人签字,报矿总工程师批示。工作失职或失误的处罚500元/次。

5、经审准的钻孔验收资料由相关技术人员或副总根据管理工作需要绘制钻孔竣工图件,连同验收资料等形成“钻孔成果资料”,由分管部门负责存档备查、备用。工作失职或失误的处罚500元/次。

6、钻孔验收严格按矿井原制定的《钻孔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重申如下:

(1)钻孔验收时,凡钻孔方位角误差在3度内,倾角在2度内的视为合格。凡钻孔方位角误差在3-5度内,倾角在2-4度内的,扣取二分之一钻尺。凡钻孔方位角误差在5度以上,倾角在4度以上的视为不合格,不计钻尺重新施工;并处罚500元/孔。

(2)钻孔长度误差在0.5米内的视为合格,超过0.5米的视为误报或谎报进尺,处罚500元/孔。

(3)未按规定施工至设计穿透煤层而又误报或谎报的处罚1000元/孔,并予开出除出矿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3:通风队班组长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津贴享受范围:井下班长、地面班组组长、团支部书记、女工委员(由矿任命的班组长除外)。安全生产津贴标准:井下计时工种班长(团支部书记),200-元/月;井下计件工种班长,350元/月;地面班组长70元/月纳入安全生产津贴考核。班组长安全生产津贴奖惩考核细则项目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安全考核1、轻伤(以休工为准):只开据了公伤证明但未住院治疗的扣14-70元/人次;开据了公伤证明且又住院治疗的扣28-140元/人次。2、发生三级及以上事故扣70-350元;3、隐瞒事故不报扣21-105元/次,造成影响的扣70-350元。4、一般性违章(只受到办班处理的不在此限)扣3.5-17.5元/人次;自身违章扣14-70元,违章指挥扣35-175元。5、违反“九条禁令”扣70-350元;严管重罚(三十条不安全不生产的禁令)的“三违”扣35-175元/人次。生产考核1、质量标准化未达规化等级扣70-350元。2、工程质量不合格,上级查出扣14-70元,队查出扣3.5-17.5元/次。3、责任区文明生产差扣3.5-17.5元/处。4、本班组出现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扣7-35元/人次。5、本班组出现消极怠工扣7-35元。6、未按时完成队所下达的工作任务扣14-70元/次。7、违反公司30条不安全不生产的隐患扣42-210元/条。8、公司查一般隐患扣3.5-17.5元/条。9、隐患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扣14-70元/条,受到上级考核时扣21-105元。10、违反其它管理制度扣2.1-245元。11、矿查违反公司30条不安全不生产的隐患扣14-70元/次。其他考核1、未参加每周安全分析会的一次扣20元;迟到的扣10元,未参加每周安全分析会的二次取消当月安全生产津贴。2、电话通知不到人扣20元/次。3、电话关机扣20元/次。4、参加安全分析会时吃酒闹事的扣20元/次。5、安全分析会不做记录者20元/次。

篇4:某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1、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三直一平两畅通、安全、完好和浮煤干净。

2、采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低于2米。

3、放炮时,必须严格按要求悬挂防炮帘,即要放炮的每架相必须悬挂一块防炮帘。

4、回采过程中,只要满足放炮安全,工作面必须强制放顶,且炮眼深度不得低于1.8米。

5、工作面支架各种连接销及管路保证齐全和完好。

6、溜子机头煤塘必须及时清理,机尾必须用单体柱压实。

7、严格两巷排水制度,水仓积水必须及时抽排,并定期清理水仓。

8、保证回采煤的质量,溜子巷加强捡矸,控制放厚煤,矸石垮落高度不得超过挡矸板下沿。

9、工作面不得出现死柱,失效支柱要及时更换。

10、出现片帮垮顶要及时关帮接顶,严禁从支架前方落煤。

11、溜子要铺平、铺稳、各种插销零件齐全,链子松紧合适,中部槽无严重变形,接头严密,开动时不摇摆。

12、两巷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6米,宽度不得小于2.4米,超前支护距离不得低于20米。

13、禁止用支柱(前柱和后柱)压溜子,只能使用单体柱压溜子。

14、放炮装药时,雷管脚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5、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监测探头必须安置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不得擅自移动。

16、两巷物料要堆放整齐,保持巷道行人、通风和运输畅通。

篇5:矿煤矿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及宜兴煤业安全一号《关于加强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为实现安全压力层层传递,形成安全风险层层承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2013年《宜兴煤业安全风险抵押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考核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

办公室主任:

成员: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目标

1、矿井消灭死亡事故。

2、实现安全风险共担。

3、实现矿井本质安全。

(二)考核范围

公司班组长以上人员及安全、调度、瓦检员。

(三)考核抵押标准

1、生产系统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调度主管、安监主管、机电区长、通风区长、运输区长、探放区长、采掘开队长为17000元。

2、生产系统正科级、地面副总、地面总经理助理、井下辅助队长、上机电队长为15000元。

3、生产系统副科级、地面正科级10000元。

4、地面副科级为7000元。

5、井下一线副队长为2000元,辅助副队长为1500元。

6、地面副队长、安监员、调度员、瓦检员为1000元。

7、地面班组长为800元,井下班组长为1000元。

三、考核程序

1、安监部开票,抵押人员按标准到财务科交抵押款,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所交款项不得挪做它用。

2、安监部考核,安全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季末由安监部到财务科办理安全抵押奖励发放手续。

3、抵押金扣罚部分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4、严肃班组长、副队长的审批工作,由分管经理把关,生产经理审批。

四、考核办法

1、奖励:

安全风险抵押实行一次抵押分季兑现。

计算公式:季度兑现额=抵押额×50%-考核增减额

季度内符合奖励条件的按抵押金额的50%给予奖励。

2、处罚:

(1)季度内发生1人死亡事故,停发全公司一个季度的安全风险抵押奖励,沉淀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抵押人员安全风险抵押本金的100%。

(2)同时发生2人死亡事故或者年内同一系统发生2人死亡事故,停发全公司所有抵押人员半年安全抵押兑现奖励,沉淀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抵押人员安全风险抵押本金的100%。扣除其他抵押人员安全抵押本金的25%。

(3)地面单位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停发全公司所有抵押人员半年安全抵押兑现奖励,沉淀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抵押人员安全风险抵押本金的100%。扣除其他抵押人员安全抵押本金的25%。

(4)季度内每发生一人次重伤事故,停发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抵押人员一个季度的安全风险抵押奖励,并沉淀安全风险抵押本金的50%。

(5)季度内每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停发事故认定责任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抵押人员一个季度的安全风险抵押奖励的20%。

(6)两级集团公司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季度内完不成本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培训计划的,每有一项,取消该单位责任领导当季的安全抵押奖励50%。

(7)矿井瓦斯抽采不达标或人为因素、系统不稳定等原因造成3%及以上的瓦斯超限事故,取消责任单位抵押人员当季安全风险抵押奖励的100%,造成1%及以上的瓦斯超限事故,取消责任单位抵押人员当季安全风险抵押奖励的50%。

(8)探放水三项管理制度每有一项执行不到位,取消责任单位抵押人员当季安全风险抵押奖励的50%。

(9)季度内如发生多人次事故或多起责任事故时,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及负事故附带责任的抵押人的处罚累加,直至抵押金全部沉淀或奖励全部取消。

(10)季度内每发生一次领导带班下井达不到集团公司要求所规定的,减扣奖励金的20%。

(11)发生二级以上非伤亡责任事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事故调查结果比照轻伤事故进行处罚。

(12)抵押本金扣除后,于次月5日前足额补交。受撤职、免职、引咎辞职处分的领导退还剩余的抵押本金。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宜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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