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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杆支护管理规定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为进一步加强锚杆支护质量管理,提高巷道支护的可靠性,保障生产安全,实施锚杆支护设计、施工、监测闭环管理,杜绝隐蔽工程,特制定锚杆支护管理办法。

1职责界定

1.1领导职责:

(1)总经理对锚杆支护管理体系负总责。

(2)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对不同地质条件下锚网梁索支护参数进行研究、会审选择合理的支护参数,对支护质量负技术责任。

(3)掘进副总对锚杆支护技术培训、支护设计、现场质量检测、锚杆支护设计修改完善负责。

1.2部门职责

(1)生产技术部职责

①负责锚杆支护设计、设计校核、论证及修改工作。

②负责锚杆支护材料的动态抽检和定期试验以及存档记录工作。

③负责锚杆支护施工工艺、质量检测及巷道监测等技术培训工作。

④负责建立锚杆支护技术档案,抽查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仪器的安装及使用工作,收集分析处理各种监测数据,确定合理的支护参数。定期出《锚杆支护简报》。

⑤负责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做好巷道顶板岩层钻孔收集、观测及分析工作。

⑥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检查施工单位锚杆(索)施工台帐,督促指导施工单位锚杆支护的日常工作。

(2)安全监察部职责

①负责全矿锚杆支护巷道施工质量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

②负责对安监员业务培训、支护设计审查、措施的学习贯彻工作,监督检查措施整改落实情况。

③安监员对锚杆支护施工过程现场监督检查验收。

(3)施工队职责

①施工单位对锚杆支护技术管理、业务培训、现场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负责。

②掘进队对施工巷道及其生产系统以内巷道锚杆支护施工质量、检查、监控、整改、加固等负责。

③当班对本班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1.3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职责

(1)项目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完善、落实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监测及验收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考核机制,审查锚杆支护记录台帐。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2)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区锚杆支护技术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人做好本单位锚杆支护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技术员负责本队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巷道位移测站的建立及数据采集。负责锚杆支护日检记录整理和存档工作,按规定做锚杆拉拔力试验。

(3)队长对本队锚杆支护施工质量负责,严格执行锚杆支护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队小班管理考核制度,监督检查小班施工质量;对所施工巷道及沿途巷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负责锚杆检测仪器的使用和保管。

(4)班长对当班锚杆支护施工质量负责,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及措施规定,完工后对当班施工的锚杆在M型钢带上喷号留名,对当班施工的锚索在托盘上喷号,对当班锚杆(索)施工质量终身负责。

(5)当班安监员认真巡查施工巷道及沿途巷道锚杆支护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当班安监员对本班锚杆、锚索施工质量负责,必须对当班的锚杆锚索安装角度、间排距、外露长度、锚杆扭矩等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施工。对当班锚索施工进行全过程监控,并签字验收。

2质量控制与监督流程

具体内容见附件11《锚杆支护质量控制与监督保障体系》。

篇2:顶板支护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采煤方面

第1条:采煤工作面要根据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数据,严格按规定进行支护设计。确定的支护方式、支护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2条: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工作面投产前10天完成编制、审批、贯彻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室备查。

第3条:工作面初采、末采、过地质构造、切眼扩刷、安装和回撤都必须制定顶板管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工作面初采必须按规定进行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结束后10天内必须写出生产技术工作总结,并存档备查。

(二)开掘方面

第5条:每一开掘工作面设计前地质部门必须提供总工程师审查的地质说明书,生产技术部门依据地质报告、支护技术规范、已掌握的支护监测资料进行支护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

第6条:生产设计部门在进行支护设计时,锚杆支护巷道顶部锚杆必须使用树脂锚杆,高应力区必须采用左旋螺纹钢全锚锚杆,帮锚杆回采侧推广使用玻璃钢锚杆,巷道两肩角锚杆推广使用多功能(调心)托板或楔形托板,巷道净断面尺寸必须按支护量最大允许变形后断面计算。

第7条:施工队组(区)技术员在开工10天前要编制好符合实际条件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要依据巷道断面、地质条件、采动影响、服务年限和其它具体情况综合验算支护设计参数,进一步确定支护形式。

支护相关参数如锚杆(喷)支护的形式、规格、间排距、扭矩(紧固力)安装角度、锚固剂的规格及锚固形式、混凝土标号、配比、喷厚、金属网(梁)及托板的规格形式,架棚支护的规格、形式、棚距、以及永久(临时)支护到迎头的距离等均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凡不包括有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一律视为不合格规程,严禁使用。

第8条:施工期间队组技术员要经常及时地生产地测部门反映本工作面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遇到断层、无碳柱、顶板破碎、顶板风氧化、含水层或淋水加大、小煤窑、煤层坡度变化、空巷、大断面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调整支护参数,调整支护参数必须有支护变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9条:每一开掘工作面掘进完成1个月后,科、队组技术员必须进行技术总结,技术总结包括工作图(标明巷道长度、断面、支护状况、构造情况、煤层状况、顶板离层监测位置)、顶板离层监测分析、支护的经验教训和建议以及其它情况。生产技术部门按期收回技术总结编号存档以备参考使用。

二、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现场管理规定

(一)?采面支护管理

第10条:采煤工作面支架(柱)和顶梁的数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11条:工作面必须根据作业规程的要求备用一定数量的支护材料(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兀梁、道木、板量、构木、垫板、木楔等)。

第12条:工作面必须实行追机作业,及时移梁、移架,并保证移梁、移架到位。综采工作面端面距不得大与340mm,高档工作面端面距不得大于200mm。

第13条:支架顶梁接顶严实:顶梁上无浮矸顶梁面与顶板间隙不大于50mm。

第14条:支架排列符合规定:综采相邻支架侧护板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相邻架间隙不大于200mm;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不大于7度。高档工作面兀梁必须成对布置,平行支设。迈步前移,梁间距、迈步距符合规程规定;不得有连续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超过规定。

第15条:工作面支架初撑力:综采支架初撑力不小于规定值的80%,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不小于100%;高档支柱初撑力不小于90KN(11.5Mpa)。

第16条:工作面端头支护:综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应使用综采支架,当采面综采支架与巷道煤柱侧的距离大于1.2米时,必须采用长钢梁支护形式,成对布置,迈步前移,对梁间距不大于250mm,长钢梁不得少于一梁三柱,柱、排距不得超过900mm;高档工作面端头必须使用4对8梁支护,成对布置,迈步前移,作业规程中应明确对梁间距、迈步距、兀梁支柱数量等支护参数。

第17条;软底工作面支柱钻底量超过100mm时,必须采取支柱穿鞋措施,采面不得有连续3根以上支柱钻底量超过规定。

第18条;工作面不得随意留设顶、底煤,特殊情况需要留设,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19条:综采开采2.5m以上或煤体松软易片帮煤层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顶,采面支架护帮板损坏不能现场更换时,必须采取特殊支护措施。

第20条:工作面严禁使用与工作面采高不相适应(超高或超低)的支架(支柱),但工作面遇特殊情况,局部采高较大时,应采取特殊支护措施,确保支架(支柱)初撑力。

第21条:采空区悬顶面积不得超过2×5m2,超过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

第22条:工作面支架完好:综采支架侧护板、护帮板、卡环、穿销等部件齐全、标准、安装合格;高档工作面无空载支柱,失效支柱不超过3根,严禁使用折断、开焊、变形严重的兀梁。

第23条:队组小班验收记录,必须有较详细的顶板管理的内容,应包括支架初撑力、煤壁片帮、支架(柱)完好、液压系统管理、两巷支护情况等,矿生产科要制定统一的验收表格,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

(二)采煤工作面两巷管理

第24条:正、付顺槽必须打好封口柱,封口柱要带帽,柱距不得大于0.3m,综采工作面封口柱与支架顶梁末端打齐。

第25条:两巷超前支护距离:双排不得小于10m,单排不得小于20m,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KN(6.5Mpa);巷道高度较大,使用2.5M以上单体液压支柱支护时,必须采取栓梁栓柱措施;巷道顶板压力大、顶板破碎时要适当调整超前支护的距离和支护密度,并在作业规程或专项安全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26条:巷道支护完好,不得有明显失修,行人道宽度不小于0.7m,超前支护20m范围内巷道高度:综采不小于1.8m,高档不小于1.6m。

(三)采煤工作面液压系统管理

第27条:回采工作面应选用大功率、大流量泵站系统,实现长距离供液,泵站做到固定化管理。

第28条:泵站压力:综采不得小于30Mp,高档不得小于18Mpa,乳化液浓度配比:综采3-5%,高档2-3%。

第29条:管路系统材料要保证与泵压相匹配,综采工作面进液管直径不得小于1.2英寸,回液管直径不得小于1.5英寸,高档工作面液压主管直径不得小于1英寸,管路吊挂整齐,注液枪不得落地,泵站与管路系统(综采包括支架等)严禁有漏液现象。

(四)锚杆(索)及喷射砼的施工管理

第30条:煤巷锚杆支护工作面要采用保护性爆破,岩巷锚喷支护工作面要采用光面爆破,要按照爆破图表和爆破说明书规定的眼距、抵抗线等有关参数画线、定眼位,不准随意增大装药量。

第31条: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32条:打锚杆(锚索)眼前,首先要敲帮问顶和检查已有支护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后方可进行打眼工作。锚杆(锚索)到迎头的间距必须小于锚杆(锚索)的设计排距(间距),要做到随打随锚,及时紧固和张拉。

第33条:打眼前一定要根据锚杆(锚索)的长度、托(垫)片及锚梁、螺帽厚度、外露长度确定眼孔深度,并在钻杆上做好标记。打眼时工作面应配备长短两种钻杆,采用短打长套的方法保证锚杆(锚索)眼孔的设计深度、角度。眼孔深度不得小于杆体的有效长度,且不得大于杆体有效长度30m,做到锚孔角度符合要求,严禁打穿皮眼或沿顺层面、裂隙面打眼。

打眼机具推广使锚杆钻机和帮锚杆钻机,淘汰风钻和煤电钻打眼的方式,减轻工人劳动强度,提高锚孔质量。

第34条:安装前,要先检查锚孔的方向、深度、锚固剂、杆体(钢角线)及其构件是否合格,如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不得进行安装。使用锚固剂固定锚杆(锚索)时,还应将孔碧冲洗干净。

锚固剂必须送到孔底,严禁不送到位就开始搅拌,树脂锚固剂的搅拌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确保搅拌充分、锚固效果良好。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操作要求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螺帽,确保锚杆紧固力达要求,托板紧贴巷壁。

锚杆紧固推广使用高速锚杆扭力扳手,提高紧固效果,减少人为因素。

第35条: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砼时必须潮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做到初喷、复喷的距离、厚度、水沟的规格尺寸、距迎头距离、平整度等符合设计及规程规定要求,同时复喷时必须按要求开挖基础,杜绝赤脚现象。

(五)架棚支护的施工管理

第36条:架棚巷道支护所选用的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第37条:棚梁、柱窝位置必须按中腰线进行确定,撑木(拉杆)必须齐全、紧固且成直线,盘帮构顶必须背紧构实并用木楔加固,棚腿必须支在实底上,柱窝深度不小于10cm,棚梁接口必须严实合缝,支架迎山角度不得超过设计值±1°,以保证巷道的成形和支架良好的受力状况。

第38条:车场、交叉点、曲线巷道(水平曲线、竖曲线)段应绘制局部支护大样图(1:50或1:100),标明每架棚的支设位置。

第39条:对炮掘巷道,靠近工作面10m内要设可靠的防倒连锁装置,以防放炮时蹦倒支架。

第40条:掘进后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但又无法支设正规支架时,要按作业规程要求支设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第41条:采用可缩性支架进行支护时必须使用金属拉杆,并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其扭矩不得小于160N.M。

第42条:一条巷道尽可能选用一种规格的金属棚(矿用工字钢或U型钢),如因支护材料供应制约必须采用两种支架时,矿用工字钢和U型钢必须分段使用,以便撑木(拉杆)、防倒连锁装置的正常使用。

第43条:对其它形式支护的巷道,如因地压增大、遇构造等情况时可采用套棚方法加强支护,但一组棚的数量不得少于3架,以保证支架的稳定性。

第44条:每班必须进行支护质量验收,并对整个巷道进行观察,发现撑木松动、棚腿挤回、棚子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如巷道变形严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返修。

(六)巷道开口、贯通、刷扩及返修等施工管理

第45条:巷道开口、贯通、刷扩前必须提前加固原有支护,新掘部分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如锚杆增加支护密度和强度、架棚支设双抬棚等。

第46条:原有支护受地质条件影响发生变化,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安排定期观测,影响安全生产需要返修时必须及时安排整修。返修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其它

第47条:采掘开工作面起吊设备或重物时制定专门的措施,严禁利用原有支护起吊设备。

三、顶板监测顶板监测顶板监测顶板监测?

第48条:各矿井必须在生产技术科设立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组、锚杆拉力实验及顶板离层监测组,配齐人员和设备,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49条:每一回采工作面初采阶段都必须进行矿压观测工作,工作面推进100m后,矿压观测小组要写出矿压观测报告,并存档备查。

第50条:做好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工作面支架压力表不得少于10组,圆图自记议不得小于5组,高档工作面要设置10条以上测线(每10米一条),监测小组经常要对采面监测仪表进行检查,发现测力计、压力表圆图自记议损坏必须更换,发现采面支架(支柱)初撑力不达标必须立即补液,对每天的观测数据要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给相关科室、队组反馈。

第51条:锚杆拉力实验(300根或100米一组)、砼强度实验、顶板离层仪的安设(煤巷100米一组、岩巷50米一组)及检测资料的收集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分析整理,将结果报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审阅。

第52条:锚杆拉力实验时必须有专门的措施,监测仪器必须完好能正常使用(20吨、30吨的拉力机每矿均不得少于3台),严禁在现场扭力扳手检验代替拉力实验。

第53条:不准随意减少顶板离层监测点数,在特殊点及顶板破碎区段应适当增加监测点密度。监测点要有牌板显示。

第54条:对所有巷道的顶板支护质量检测和维修,要划清安全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单位。支护质量监测专业组要定期全面检查,如发现有锚杆失效、顶板下沉、托板(支架)变形、喷层脱落等必须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四、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第55条:各矿生产(开掘)副矿长对本单位(本职范围内)顶板支护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顶板管理有关方案、措施的落实执行,定期组织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议,审查支护质量监测结果。

第56条:各矿总工程师对本单位顶板管理有关方案、措施的制定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查地质说明书、支护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召开技术研讨会议,根据现场实际确定不同围岩、不同支护、不同施工方法下的顶板支护技术方案,检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57条:各矿安全处长对本单位顶板支护管理负监督检查责任,监督检查顶板支护的有关方案、措施的执行情况,组织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旬、月、季验收管理工作。

第58条:各矿生产技术科在生产(开掘)副矿长和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编制顶板支护设计和审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在顶板支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保证支护质量,加强支护强度的有效措施;负责所使用的支护材料的检验和质量把关;负责对顶板支护监测组实施技术指导及数据分析总结等日常的支护质量管理工作。

第59条:各矿安全科在安全处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顶板支护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协助安全处长组织好矿井顶板支护安全质量的旬、月、季验收管理工作,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第60条:各开掘队长是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要建立支护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如锚杆安装人员与验收员的对应编号管理制度等),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各队技术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要及时提出不同条件下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抓好验收员的日常检验,负责作业规程贯彻及职工技术培训。

各班验收员对当班锚杆(锚索)、锚喷作业全过程(打眼定位、孔深、方向、安装、质量测试等)的支护质量负直接检查验收责任,负责每根锚杆初锚力的测试,对扭矩达不到要求时提出补救措施,并要落实到人头。验收时不同班次以不同颜色区分开,建立挂牌留名制度和验收档案。?

第十二条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

(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二)井上、下对照图。

(三)巷道布置图。

(四)采掘工程平面图。

(五)通风系统图。

(六)井下运输系统图。

(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九)井下通信系统图。

(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

篇3:金属支护材料管理规定

随着矿井的发展,回采工作面支护已全部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为加强单体支柱及顶梁的管理、维修,确保矿井正常生产与安全,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能:

1.?供应科负责单体支柱、顶梁、三用阀的购置工作。

2.?计划科负责全矿采煤工区的单体支柱、三用阀、顶梁及摩擦支柱的月底清点考核和井下支护质量日常检测及现场管理工作。

3.?机电科设支护车间几单体支柱管理员,负责建立全矿单体支护材料台帐、流动帐、档案明细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材料的进货质量验收、单体及三用阀的编号、发放、回收、小中修及外出大修等工作。

二、?支护材料的购置:

单体支柱购置由计划科按使用要求提供单体支柱型号数量,三用阀及顶梁等由支护车间提供购置计划,经分管矿长同意,供应科到矿指定厂家购置。入库由机电科支护车间负责验收,合格后方可由支护车间统一编号建档发放。

三、?支护材料的发放、回交:

1.?凡使用单体及顶梁的单位都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单体、顶梁、三用阀等台帐管理,领用及回交支护材料时必须由专管员持台帐到支护车间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支护车间一概不予发放、回收。

2.?单体支柱、三用阀一律由支护车间统一编号,建档管理,并建立各领用单位明细台帐。支护车间必须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作为兼职技术员,负责单体、顶梁、三用阀的维修、技术及质量管理。

3.?对各工区回交的支护材料,支护车间要做好档案记录和台帐管理工作,并对支护材料严格检查损坏情况,对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造成损坏的一律报计划科,其维修费由使用单位承担。

4.?三用阀的领用一律按一棵柱子一个阀的数量发放,并以旧换新,不得有丢失现象,否则,按原价罚款。

5.?注液枪的发放、回交由支护车间负责,按每10米一个注液枪发给,同时按20%增加其备用数量,领用以旧换新,不得丢失,否则按原价罚款。

四、?支护材料的维修管理:

1.?机电科成立支护车间,建立单独厂房,支护车间应具有月维修1000棵单体支柱的能力和试压设备,建立能储存4000棵单体支柱的库房,确保维修好的支柱或多余支柱的存放。另需配置相应的三用阀维修间、顶梁维修场地。

2.?支护车间要逐步配齐相应维修及管理人员。

3.?对单体的小中修一律在矿内解决,维修好的单体经试压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将其维修情况及试压数据记入档案。对需大修的单体,由车间先进行拆洗,对矿内没能力维修的要统一归类,分管技术员书面鉴定报分管矿长,经同意后,支护车间方可集中到矿指定厂家进行维修。出矿时,维修车间出具证明,到保卫科换出门证,修复拉回的单体及部件,由修理车间进行抽查试压,并按大修标准检查,合格后出具证明,设备库保管员清点数量,出具修理数量证明,做好大修情况的档案记录。修理费结算凭发票、验收合格证明、修复数量证明,经分管矿长签字、经营矿长签字后到财务结算。

4.?严格执行支柱定期上井检修制度。新购置的单体入井后连续使用一年半的必须上井检修;对经过检修的支柱入井后连续使用八个月的必须上井检修。对超期使用的支柱造成损坏的,其维修费由使用单位承担,该项工作由支护车间监督实施,报计划科在当月材料费中扣除。

5.?对维修后的单体支柱必须经过严格的试压检查,并作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下井,凡查有不合格的支柱入井,按每棵20元对支护车间处罚。

五、?井下单体支柱管理:

1.?加强单体支柱支护质量的监测是对单体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回采面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为此矿成立单体支柱支护质量检测小组,借助仪表开展日常支护质量监测工作,各工作面每天监测一次,每个工作面设10条观测线,每条线测6个点,每个工作面共测60多个数据,将测的数据进行微机处理分析,得出工作面支护质量状况图表,并及时发放到矿领导及有关科室工区,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另外,通过实测发现单体支柱、三用阀在使用中不符合要求的现象,由计划科下卡,督促工区将这类支柱、三用阀升井维修。

2.?加强井下支柱使用过程的管理,检测小组实行分片负责制,同时负责相应工区单体支柱管理状况,对违反下列规定的给予惩罚:

⑴运输单体支柱要将活柱降到最低位置,阀孔必须用密封盖封好,支柱存放都必须站立放置,严禁野蛮搬运、倒放,否则按每根10元罚责任单位,并限时整改。

⑵三用阀运送时,必须用干净的专用箱运送,上井时也要集中装箱上井,井下存放也要专用加锁保管。凡发现运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三用阀污染的每个罚款10元。

⑶注液时要先冲洗注液嘴,发现不冲洗注液嘴,每次罚款10元。

⑷乳化液配制必须使用自动配比器,泵站司机必须严格按要求浓度配制,每班用析光仪自检一次,如发现配制不合格或不按要求自检的一次罚款50元。

⑸对损坏的柱梁必须及时上井修理,对积压超过7天的每棵单体罚使用单位50元,顶梁每棵罚50元。

⑹对检测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支柱,计划科下达上井维修卡,对下卡后仍继续使用的每棵每天罚10元。

六、?对支护材料的考核:

1.?单体、顶梁、三用阀一律不得丢失,计划科根据支护维修车间每月报给的各单位的领用量及井下实有量,对丢失的单体、顶梁、三用阀一律按原购置费罚款。

2.?对单体、顶梁的使用一律实行租赁制,单体支柱1米及以下的每棵月租金为20元,1.2米及以上的单体月租金为30元,顶梁每棵月租金10元。

3.?计划科根据各工作面长度及作业规程支护密度,计算出各面所需要单体及顶梁的使用、备用量(12煤7%、14煤10%),计算出各工区租金基数,补贴给各使用单位,同时按当月各单位实领在册总数最高数量计算使用租金,进行月底考核,节奖超罚。

4.?对各使用单位丢失、人为损坏的单体及不按规定使用的罚款也一次由计划科在月底统一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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