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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实施“绿色校园”工程,就是要创建优美的校园环境和清新的文化氛围,并在这种环境中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达到环境育人,绿色育人的目的。我校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美化、绿化工作,提高校园的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校校园绿化与养护管理制度。

一、工作机制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长效机制,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将学校的绿化带划分区域,包干到各班、室、部门,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提出绿化和养护要求,确保绿化工作层层推进。

二、总体目标

1、总务处制定“绿色校园”发展规划,确保绿化面积达到和超过总面积的35%,并逐年有所增加。

2、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春秋有花草,冬季有绿树,夏季花团锦簇,树木枝繁叶茂,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践踏等毁坏现象。

3、利用环境实施素质教育,利用环境的潜在教育功能,向学生传达学校的办学思想、教风和学风、学校的文化氛围和文化底蕴,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情感的熏陶。

二、分工职责

绿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绿色校园”建设的总体工作,包括:设计与构思、整体规划;树种树品的筛选与选择、采购与种植;后期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卫生管理和对学生的教育工作;资料,特别是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其他教师根据任课的年级和班级划分到各班,

1、总务处是绿化工作的第一责任科室,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并将学校的绿化带划分区域包干到各班,由各班级的师生共同管理与维护,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绿化区域协调、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并整改。

2、政教处作为绿化工作的第二责任科室在协助总务处做好基本职责外,要负责对学生进行环境意识教育,让全校师生重视环境建设,提升自身的绿色校园建设意识,参与建设与保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保护学校的绿化环境,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加强集体的荣誉感和凝聚力。

3、综合组协助总务处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全体教师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内春、夏、秋三季常绿。

三、工作要求

养护要求:

总务处、政教处作为绿化工程的主要负责科室,在日常的维护和管理中要做到几下几点:

1、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烟蒂、纸屑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校园内不得有黄土裸露现象;因校园改造等形成新裸土,应及时种植绿化。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草、树枝、砖石等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运完毕,不得乱堆、乱放、延迟清运。

2、对草坪及时进行修剪和清除野草工作,维持草坪的纯度和高度。做好乔、灌木的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3、保持绿地、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无虫害。做好病虫害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草、花坛应安排好更换计划,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

4、校园花坛做到鲜花常开,遇重要节假日、校庆、迎新等重大活动时,须在重要场所和一些指定场所摆放鲜花。

5、加强巡视管理,对绿化树木、花草植被人为损坏的,应予劝阻制止,并及时恢复和进行索赔;对易遭损坏的绿化区块,必须设立保护措施;

养护标准:

1、割草:应使用打草机割草或进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过8公分,一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10公分;路边及角隅草块也要定期进行割草养护。

2、除草:草坪中杂草须连根拔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

3、修剪:行道树修剪,按美观原则,于春季进行;一般树木修剪,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

4、病虫害防治:积极做好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预防工作,防先于治。一旦树木、花草发生病虫害,应及时进行洒喷药剂措施,喷洒药剂应均匀细致,并事后检查,效果不好应重新喷药。

集安市头道镇中学

篇2:学校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1、保持地面洁净,禁止在厕所里随地吐痰、乱扔瓜皮果核、废纸屑等(0.5分)。

2、禁止在厕所的墙壁、隔板乱涂乱画(1分)。

3、小心爱护卫生间内的公共财物(门、窗、水池、水龙头、磁砖等等),无意损坏者,及时做出赔偿。不爱护,有意毁坏者,严厉处罚。

4、节约水电,使用后请及时关上。

5、如厕时,垃圾入篓或扔入便渠,不得扔于地面。

6、便池课间要随时冲净。

7、地面保持无垃圾,要勤拖,保证干净清洁的卫生间。(拖把拧干水后再拖地,以防地面积水。)

8、磁砖擦干净,不留污迹。(包括盥洗台下的部分)

篇3:学校院秘书处管理制度

一、部门性质

秘书处是院团委的“窗口“和“门户”,是院团委汇集信息的中心,是联系各方面的桥梁和纽带,负责召集院团委全体成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录;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落实例会决定。负责院团委内部成员考核,协助院团委各部办好活动。通过各项活动激发团员青年关心同学的积极性,鼓励团员青年奉献爱心,建立爱心基金,并妥善利用基金。指导院团委组织发挥自身作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开展各类学生建设、志愿服务的活动。帮助院团委副书记进行各部的谋划以及决策,协助院团委老师完成各项工作。

二、日常工作

1、院团委秘书处负责社团全体成员的档案管理。每学期秘书处应及时整理社团成员档案,为新加入的成员建档。在社团的各项工作中应合作好人员的分配调用工作。

2、院团委秘书处负责社团各项活动及各部门例会的考勤签到工作,还负责抽查各部门的例会情况,如发现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秘书处将记录备案,缺席三次者,将通报其部长撤消其职务。

3、院团委秘书处负责爱心基金的管理以及使用。

4、院团委秘书处负责部长级会议的签到及会议记录工作。

5、在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中,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逐级汇报,逐级审核;上级对下级负责;无极特殊情况不得越级反映情况。

三、成员守则

1、院团委秘书处成员要严于律己,遵守院团委成员的管理制度,互助共勉,树立秘书处良好的形象和声誉。

2、院团委秘书处成员不得以权谋私,不得以秘书处的名义有越权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批评,警告、直至辞退。

3、院团委秘书处成员在执行任务中,出现错误应追究该组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4、院团委秘书处成员如察觉自己无法胜任秘书处工作,可以向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提出辞职,并上交辞职报告,老师、秘书长和副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当工作移交完整后方可离开秘书处。

5、秘书长有布置任何任务和下达任何命令,秘书处的成员要互相转告,使消息让整个部门的人都知道,这样才能做到互帮互助,使任务完成的更好。

6、院团委秘书处成员确保相关信息材料的保密性及准确性。

四、纳新制度

1、有强烈的集体意识,较强的统筹意识和全局观念,熟知院团委的整体运转及院团委各部门的职能和联系

2、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工作热忱,具有不断完善自我的意识,工作细致严谨,并有一定创新思维,能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寻求解决办法;

3、有一定的社会政治洞察力,做好院团委的思想文化建设;

4、有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财务管理能力,文件整理和书写能力;

5、综合能力较高者优先录取。

五、例会制度

例会是秘书处商讨工作、加强交流的重要形式,每位秘书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对于三次不到者,视为自动退出。

六、奖惩制度

1.对于本部门表现优秀成员,给予口头或书面形式的表扬并作好记录。

2.对屡次无辜缺席,并未能讲明原因者,公开提出批评。

3.其他方面按照院团委成员考核制度严格执行。

篇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固定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检验合格和化验单;蔬菜残留农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经营,学校小卖部持证率100%(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台帐到工商分局购买)制度。证照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立即停止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饮用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要严格按照《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篇5: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学校新建改建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必须遵循满足使用功能、节约建设经费、兼顾美观,确保经费的原则和先预算审核,后组织施工的程序。

二、根据学校年度维修预算或教育、教学、师生生活等的紧急需要,总务处及时拟定基建维修项目、计划,做好工程预算,预算应详细、清楚,明确工料及施工方式,报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须经校长同意签字,并组织招投标。总价超过10000元,由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总价超过50000元,按规定报教育局计财科和镇政府审批。

三、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总务处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四、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项目采用简易招标法。全体校领导、总务主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招标小组。总务处负责拟定招标书并报校招标小组,召集招标单位(有效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发放招标书,收齐投标书(投标书必须封存好),提交招标小组开标、评标和定标。参与招标的单位可以由校内教职工推荐,但必须具备相关的施工资质。中标单位应与学校签订施工合同。

五、总务处应加强施工项目质量、进度等的监督管理,并做好督工记录,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因故变动施工方案(包括更换材料、改变设计方案等)应与校方协商,并有书面同意意见,否则视作违约,应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总务处应会同学校其他部门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遵纪守法。

七、基建维修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校方提交完工决算单。总务处安排2人以上对完工项目进行复核验收,复核必须公平公正,认真负责,做好详细记录,复核员及总务主任在完工单上签字后交校领导审批。

八、学校一般安排在暑期对校舍、设备进行集中维修。总务处在6月份以前安排好维修计划及预算,报校领导审批;平时至少每月对校舍、构筑物、水电、通信系统等进行一次检查,做好台帐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校领导,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对偶然发生损坏的设施、设备,影响正常使用或有碍观瞻的,及时维修。

九、施工项目完成后,总务处负责做好固定资产帐簿增减处理工作。

十、学校高档仪器设备的维修参照本制度执行。

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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