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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1.目的:为避免在生产、检验、储存及运输过程中遭受静电破坏,确保产品符合品质要求。

2.范围:凡乐清庄诚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检验、储存过程均适用。

3.职责:

3.1生产供应部:

3.1.1依据防静电要求设计、安装防静装置。保证防静电管制区域设备接地合乎要求并适时查检。

3.1.2负责对防静电工作区接地线及防静电地坪执行阻抗测试;对防静电区域检修,维护防静电作业区域正常作业。

3.1.3执行防静电桌、防静电板架(盒)、防静电环等防静电设备的阻抗测试。

3.1.4负责对有静电防护需求的作业人员训练并评鉴作业能力。

3.2技质部:

3.2.1对防静电测试表格记录进行查核确认。

3.2.2对防静电产品检验区域的静电防护设施及检验设备之防静电效果进行确认。

3.2.3保证产品生产全程合乎防静电,保证作业要求。

3.2.4对生产人员静电防护定期抽查。

3.3仓库:仓库确保电子零件及成品于储存阶段均处于良好之防静电防护环境。

4.作业内容:

4.1防静电的基本原则:抑制静电荷积聚,迅速、安全、有效地消除已产生的静电荷。

4.2防静电工作区环境要求:

4.2.1选用防静电地板或在普通地面上铺设防静电地垫或对地面喷涂抗静电剂,并有效接地。

4.2.2防静电系统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应小于10Ω。防静电地线不得接在电源零线上,不得与防雷地线共用。

4.2.3工作区环境相对湿度以不低于30%为宜,最适宜范围应在30%--70%之间。在不对产品造成有害情况下,允许使用增湿设备以增加湿度。

4.3防静电工作区设备要求:

4.3.1静电安全工作台应由工作台、防静电桌垫、防静电环接头和接地线等组成。静电安全工作台上不允许堆放与生产无关的塑料盒、橡皮、纸板、玻璃等易产生静电的杂物。

4.3.2防静电容器:防静电工作区的周转箱、物料架等应具备静电防护作用。

4.3.3防静电工作区的各种设备按照要求选择采用防静电措施。设备的防静电接头应保证接触可靠、易拆卸、允许使用各种夹式连接器。

4.4防静电工作区操作要求:

4.4.1进入防静电工作区的作业人员依照规定穿著和佩带合格的防静电服、防静电帽、防静电鞋、防静电环(手环或脚环)、防静电手套(或防静电手指套)等。4.4.2防静电服应符合国家标准。防静电环应与人体有良好接触,防静电环对地阻值应在106―109Ω范围内。

4.4.3防静电工作区的元器件以及所使用的工具都必须按照防静电要求对待。

A.元器件取用、操作必须在静电安全工作台上进行。

B.操作现场必须使用的不具备防静电功能的工具、夹具应放在防静电桌垫上。

C.在手工焊接时采用防静电低压恒温烙铁。

D.手拿敏感元器件时应避免接触引线和接线片。

E.元器件不得与服装、图纸资料等接触。

F.清洗电路板时应使用防静电刷子去清洗。

4.5防静电工作区之物品(电子零件、在制品、成品)要求:

4.5.1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确认静电防护措施已经符合。

4.4.1项要求,方可接触电子零件、在制品、成品。

4.5.2在制品应以防静电板架(盒)置放。

4.5.3成品应以防静电气泡袋后,再置于包装箱内。若客户无包装要求,可以使用防静电隔板简易间隔成品。

4.5.4对客户要求防静电产品的任何生产、检验、防护、包装、搬运要求均应遵照办理。

4.6防静电工作区管理与检查要求:

4.6.1每季度由生产供应部负责完成厂房接地棒及防静电地坪阻抗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登录设备接地检查记录表。

4.6.2工作场所的防静电工作台、防静电板架(盒)需每月执行防静电桌垫阻抗、接地阻抗测试及防静电板架(盒)测试验证,以确认合乎使用要求、验证结果登录于防静阻抗检查记录表。

4.6.3操作人员在工作区正常操作时,用静电电压表检测各处及各种情况下的静电电压值应小于100V。

4.6.4作业人员于每日进入车间开始作业前,每天两次(上午及下午进车间时)须执行防静电综合测试,并将测试结果登录于静电综合测试仪防静电测试表中备查,技质部对静电测试执行状况进行抽检。防静电环阻抗测试仪器应定期校正,确保侦测之准确。

4.6.5执行防静电环阻抗测试时,若发现防静电环无法通过阻抗测试,应立即予以更换,再执行测试,通过后方可加入生产行列。

4.6.6欲进入防静电工作区非生产人员、客户或施工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与防静电鞋(或者防静电鞋套),且未获授权时不得接触各种电子零件、在制品、成品。

4.6.7防静电工作区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周转车等每个月检查一次。

4.7非静电防护工作区因需要组装或检验静电防护产品时,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作业:

4.7.1工作区应至少设置地线、防静电工作台,并依4.6.2之规定执行测试与记录。

4.7.2固定作业人员应佩带防静电环、防静电手套(或防静电手指套)等,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SMT或移动作业人员应穿着防静电服、防静电鞋;须依照4.6.4和4.6.5项规定作业。

4.8电子零件、在制品、成品之贮存管理依照《搬运、储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管理程序》规定作业。

5.10静电防护培训

5.10.1从事ESD的作业人员应经过静电防护知识培训并培训合格。

5.10.2从事对ESD环境、设备等维修、测试、验证之人员,还需要进行与作业性质有关的专业训练,经过评鉴合格后上岗。

5.相关附表:

设备接地检查记录表

防静阻抗检查记录表

静电综合测试仪防静电测试表

篇2:燃气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篇3: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粉尘防爆危险区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预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部门的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的安全管理。

3.引用文件

《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

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2158-2006《防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11651-2008《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依规范要求设置粉尘爆炸危险区,保证危险区内防静电措施的落实。

4.2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编写粉尘爆炸危险区防静电管理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落实。

5.有关规定

5.1粉尘爆炸危险区设备设施、电气的防静电接地是防静电的最基本措施:主要是将设备或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与大地接近同电位。应做到:

1)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在对接地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中,应重点检查螺栓紧固接点,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垫片。

2)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的静电防护措施应符合GB15577、GB12158的要求。铝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3)设备、机架、管道的每段金属外壳间应采用跨接等方式,形成良好的电气通路,不得中断。

4)每年应对各固定设备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如果被测设备电阻值不符合规定,立即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5)在可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工具)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应该做到:

a.在操作或移动之前,将接地线装设好。

b.操作结束后,应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拆除接地线。

6)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修,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接地电阻值。

7)在20区、21区和22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措施,并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后再接地。

8)除尘系统管道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5.2下列场所或情况应有防静电措施:

1)铝粉尘作业区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装置外壳、支架、构件、部件等等防静电接地应符合GB15577、GB12158的规定。

2)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打磨、抛光车间外,设备、电源开关应当采用防爆防静电措施。

3)生产场所电气线路应当采用镀锌钢管套管或铠装式保护,并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位置敷设,严禁采用绝缘导线或塑料管敷设。

5.3防静电接地要求

1)接地线与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接地体宜垂直敷设并且应深入地面不小于2M,水平敷设时,埋设深度不小于0.6M,并应与建筑物相距1.5M以上。

2)安全主任定期对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由安全部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3)在打磨、抛光车间的作业人员(包括检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防静电工装。安全主管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章行为,要及时纠正,按规定记录并作为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篇4:充装站安全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毒制度

1、充装场地及供气点要严禁烟火。

2、气瓶有残液(残气)时,应用回收装置进行封闭式回收,严禁乱倒残液(残气)。

3、进入充装场地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装置。

4、充装场地所有特种设备、仪表衡器、消防器材、避雷及静电接地装置必须请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检验检测与检定,确保在有效期内使用。

5、充装场地电气设施必须进行防爆处理。

6、坚持充装场地安全巡查制度,认真检查储罐、管道、阀门及其它附件结合处,严防泄漏中毒或燃烧爆炸。

篇5: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制度

1、为加强防雷、防静电的安全意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减少事故,确保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2、本制度适用临猗分公司所有单位。

3、工作职责分工

3.1生产管理部设备组

3.1.1负责标准的引用,保障防雷、防静电制度的完善性和技术标准的可行性,并检查分厂、车间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1.2分公司的防雷、防静电设施统一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负责联系,并聘请具备防雷防静电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测两次(5月份和11月份)。

3.1.3每年上级部门对我单位进行两次检测后要求出具检测报告,由生产管理部设备组统一管理存档,在检测中存在问题整改后要出具复查报告。

3.2设备处

3.2.1执行防雷、防静电制度并检查所属区域内对制度规范落实的情况。

3.2.2每年雷雨季节(4月份、10月份)前,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测试、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与两周内处理完毕,并做好详细记录。5月份和11月份配合上级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测。

3.2.3制定防雷防静电事故预案。

3.2.4各分厂对不合格的装置要及时整改及反馈,整改后通知有关部门来厂复查。

3.3培训中心要组织员工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4、工作流程

4.1区域划分

4.1.1防雷防静电设施由产权所属单位直接管理,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要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并掌握本区域内雷电活动及化业生产静电的发生规律,落实防雷防静电措施。

4.1.2根据分公司区域划分,各分厂、设备处负责本区域内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维护、检修;

4.1.3现场检测工作,由各分厂设备处、电器车间负责配合。

4.2危险源的辩识和环境因素的识别

4.2.1由分厂组织对设备中危险源的辩识。各车间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建档并对职工进行宣传。在工作中不断的完善对危险源的辩识,积累经验,防止事故发生。

4.2.2由分厂组织对设备中环境因素的识别。各车间对本单位的环境因素进行建档并对职工进行宣传。在工作中杜绝不应该发生的环境污染。

4.3设计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4.3.1防雷防静电设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相关规定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等规范及国家对建设项目防雷防静电设施其他安全规定要求执行。

4.3.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装设防雷防静电装置,要做到“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3.3单项工程交工时,竣工图、检测数据以及有关资料1并交给产权所属

单位,有关单位要做好台帐和日常管理工作。

4.3.4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新原料的投用前必须对静电情况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4.4日常维护

4.4.1日常安全生产巡检中应依照相关规范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落实好安全监控防护措施。

4.4.2在雷雨期间必须加强防雷防静电设施设备的一切维护保养工作。

4.4.3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公司指定的防护用品和经车间安全员进行检查符合防雷防静电要求才准予使用的作业工具。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不准穿、脱衣服和鞋靴,不准梳头。

4.4.4禁止使用汽油溶剂擦拭设备、器具,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布料擦拭设备和地板。

4.5检测规定

4.5.1接地装置

4.5.1.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5.1.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5.1.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5.1.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5.1.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5.1.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5.1.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5.2静电接地:

4.5.2.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5.2.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5.2.3贮罐的4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5.3防雷接地:

4.5.3.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5.3.2避雷装置1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5.3.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5.3.4避雷针应由3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5.3.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5.3.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5.3.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5.3.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5.3.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5.4爆炸危险场所、输送可燃液体的管道、设备、容器应按要求进行接地,汽、煤、柴、溶剂、油等易燃物的管线、阀门、法兰之间,其接触电阻

大于0.03欧姆时,应增设金属跨接线,检修时需拆开的跨接线,检修后要原样恢复。

4.6要求

4.6.1为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便于分别对各接地点进行检测,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采用可拆装的螺栓连接(断接卡)。

4.6.2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测试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竣工

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设施平面布置、编号等内容。

4.6.3防雷装置所需检查检测点由设备处提供,在提供的检查检测点中必须包括公司生产设施中所确定的重点部位,关键设备的防雷设施。

4.6.4检测完后,检测单位提交有效性和合法性的检测报告,如在报告中指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处应按时完成隐患整改,整改记录和检测报告一并存档。

4.6.5为使防雷防静电设施处于完好状况,凡投用15年以上的接地必须挖开检查,对截面积腐蚀五分之一以上者,必须更换。

4.6.6避雷网、独立避雷塔等设施,产权所属单位要定期维护,至少每3年刷油漆1次,腐蚀严重的要及时修复。

4.6.7防雷设施的拆卸、增设、更新、移位、取消,必须由产权单位提出,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进行,同时报生产管理部设备组。

4.6.8为了防止感应雷损坏设备和伤害人员,电话线、照明线、广播线、光缆不准穿越避雷网(带)或绑绕避雷塔而架设。

4.6.9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情况,均应采取相应的防静电产生和消除静电措施,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易燃、可燃液体储罐、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也应采取相应的防静

电产生的消除静电措施。

4.6.10组织员工进行防雷防静电方面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生产管理部设备组职能考核标准》

6、相关记录

分厂、车间建立的记录、台帐

《防雷防静电设施台帐》、《防雷防静电事故预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台帐》、《特种安全工作证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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