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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为了便于对非本公司人员来访的管理和约束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请本公司职工和外来人员遵守。

一、来访人员必须到前台更换来宾证,并说明被访本公司人员姓名并由前台联系证实。在来访结束后到前台退换来宾证方可离开。

二、来访人员必须把来宾证佩带在胸前,在没有本公司职员的陪同下不得在办公区和库区内逗留。

三、来访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来宾证,不得遗失或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我公司办公时间为(早8:30至晚17:00),在其它时间段来访人员应到办公区东门警卫处更换来宾证。

五、来访人员进入库区时应自觉登记,认真填写表格并由陪同人员签字。

六、来访人员进入库区时如带有个人物品须向警卫申请衣柜将其物品放入其中钥匙自行保管。

七、来访人员不得携带射像设备进入库区,如工作需要必须向库区主管申请并说明射象区域,同意后由专人陪同。

八、来访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库区管理规定,离开时应自觉配合警卫人员的检查,领用物品归还齐全后方可离开。

九、来访人员如需将库区货物带离库区必须将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交于警卫处经确认后方可将其带离现场。

十、来访人员进入库区须有专人全程陪同,如发现有未陪同人员警卫将通知接待部门安排陪同人员如不能及时安排,来访人员将不得在其逗留。

十一、发货区及出货区为控制区域只有员工及访客在工作需要时方可进入,警卫人员可随时进行检查。

篇2:外来人员来访登记管理办法

1、凡外来单位人员,到炼钢厂进行对标、参观、访问、洽谈合作项目等友好交流,必须经厂级领导批准,填写本来访登记表后方准进入。

2、进入炼钢车间必须严格遵守厂规厂纪,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生产一线或未经许可地点。

3、厂区内禁止吸烟、拍照、摄像等,违者后果自负。

4、到访期间,需本厂接待人员全程陪同,确保来访人员安全。

5、进入一般区域“口头告知”危险因素即可,进入较大风险区域,需书面告知危险因素,并留好原始记录。

6、进入现场前,到安全科领取安全帽,离厂前交回,由接待人员负责。

7、未经登记,私自带人进厂,考核接待人员50元/次。发生事故者,追究相关责任。

8、本规定自厂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生效。

9、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炼钢厂所有。

篇3: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为保证来访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生产(作业)区的安全,对来访人员职责、安全教育、现场管理上所作的规定。

本标准所规定的生产(作业)区是指除办公楼、综合楼之外的厂区内所有区域。

2.定义:来访人员是指进入生产(作业)区进行参观、实习、检查、技术服务等现场活动的非本公司人员,不包括施工单位人员。

3.管理职责

3.1.由集团公司领导及其所带的来访人员、政府部门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临时性参观检查的,由安全环保部进行口头安全教育或视情况进行其他教育,再根据情况由相关部门派人员陪同;夜间来人,则由总调度室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陪同。

3.2.其他来访人员如需进入生产(作业)区,则由所进入部门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办理“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联系单”。

3.3.所进入部门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审批办理相关准入手续,并负责对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4.按照“谁陪同,谁负责”的原则,陪同部门负责对来访人员的组织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安全教育

4.1.1.所有来访人员在办理完“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联系单”后,由所进入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1.2.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进入生产(作业)区所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及应遵守的安全规定;本公司或部门生产的主要特点;防火、防爆、防毒和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的知识;来访人员行走路线及紧急疏散路线。

4.1.3.根据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可采用播放录像片或安全管理人员口头教育等形式进行。

4.1.4.经过安全教育后,来访人员须填写《**公司公司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安全教育告知卡》(以下简称《告知卡》)和《来访人员教育卡》,来访人员应在《告知卡》上签名,教育者在《来访人员教育卡》上填写教育日期,并签名。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告知卡》时间为半年。

4.2.现场管理

4.2.1.来访人员凭“联系单”和“教育卡”进入生产(作业)区。

4.2.2.所有来访人员进入生产(作业)现场时,必须由所在部门工作人员陪同。

4.2.3.部门陪同人员负责介绍现场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对来访人员的现场安全实施监护。

4.2.4.来访人员进入现场时,应做到“七不准”。违反规定将追究陪同人员和来访人员责任。

4.2.4.1.不准携带香烟、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作业)区。

4.2.4.2.进入生产(作业)区内不准使用手机。未经许可不准使用照相机、摄像机等非防爆性电器。

4.2.4.3.不准擅自动用生产(作业)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工具等。

4.2.4.4.进入生产(作业)区,不准违规着装。

4.2.4.5.自备交通工具不准进入生产(作业)区内。

4.2.4.6.未成年人不准进入生产(作业)区内。

4.2.4.7.不准在没有部门工作人员陪同的情况下参观现场。

4.2.4.8.当现场发生异常情况时,陪同人员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及疏散措施,积极保护来访人员安全。

4.2.4.9.《教育卡》由来访人员保存,如来访人员在3个月内再次到访本公司,出示《教育卡》后,可不再进行安全教育,超过3个月再次到访本厂,必须接受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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