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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班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为了更好的督促学生晚上在明理教育写作业期间高质量完成各科作业,并做好预习和复习功课,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明理教育晚辅导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辅导时间:周一至周五晚18:00---21:00

备注:

1、小学生:19:30放学

2、初一、初二:20:30放学

3、初三:21:00放学

4、18:00-18:30为自由学习时间,18:30各科教师进入教室解答。

5、规定晚上18:30前学生必须到校,迟到10分钟电话告知家长;有特殊情况不能来,必须由家长打电话请假。

第二、学生必须服从学校、辅导老师的统一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养遵守纪律意识:

1、在校区写作业期间,保持教室安静。

2、学生到达校区后,到指定位置写作业,不得随意外出。

3、学生必须维护好自己座位的卫生清洁。

4、上课期间如有问题,举手,老师将会主动走到学生身边帮助学生分析

问题,解决问题。

5、在自习课期间,认真学习、独立作业,不讲话、不吃零食、不玩手机、

MP3等电子用品,服从值班老师的管理。

6、教室内的摄像头、投影仪一律不得乱动,损坏者一律照价赔偿。

(二)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1、养成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学生应养成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遇到不懂的问题先思考,实在无法解答,先做完会做部分再举手提问,未经值班老师批准,不得随意外出找其他老师答疑。

2、养成自我检查的习惯。作业完成后,学生应该养成自我检查的习惯。

学生自我检查完成后,老师方可进行作业检查,必要时可进行相关知识的答疑。(注:教师对学生作业中存在的问题不进行全部纠错,以便学生学校教师能通过作业知道学生的问题,学生有谦虚端正的态度,对待学校老师“评讲作业”的课程)

(三)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1、培养环保意识。学生请自带水杯,最好不要使用一次性水杯。

2、学生在我校应独立、认真完成各科作业,字迹工整、坐姿端正。

3、认真完成当天作业,做好复习、预习后,交由各科老师检查。

(四)以上各规定,如有学生违反且屡教不改,一律劝退。

篇2: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设在: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

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为: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批准财务开支;

(五)合伙人会议决定由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本所设副主任若干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根据业务分工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主任任职期间因工作失误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明显不称职,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提议并决议,可以免除其职务,选举新的主任。

第五章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主任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除名;

(七)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八)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九)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合伙人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人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的,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六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本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所建立健全行政、财务、业务、收费等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所办理各项法律事务,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入帐,任何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所内统一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本所的收入分配方案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合伙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所律师应当依法纳税,律师事务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对其所创业务收入在按照规定提取效益工资、摊销公共费用支出和扣除各项税费及公共积累后,剩余部分作为本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

第二十六条本所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所设立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章律师事务所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本所变更名称、组织形式、隶属关系、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章程和合伙协议等重大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解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全部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解散后,应当清偿所有债务。对剩余的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解散后,应当将财务帐簿、业务档案、印章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九章章程的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联名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时,合伙人会议应当讨论决定是否修改或补充。修改、补充章程时,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名,报登记机关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所合伙人会议可根据本章程的基本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报司法行政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

篇3:小学工会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

2.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

3.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校工会主席、女职委员、经费委员);

4.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一般每学年召开两次。

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1.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

2.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校办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3.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4.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等),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难会员的情况调查,负责提出补助的建议,报校办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5.经审委员应当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应针对学校的工作特点,做好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的工作;

6.女职委员主要职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7.各委员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

三、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一)民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发挥工作积极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作好本职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和群众工作;

2.不断完善工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

3.努力提高工会的民主管理水平;

4.认真引导,充分动员会员参与学校民主评议工作;

5.配合行政做好保障职工福利的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教职工排忧解难;

6.经常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听取会员意见,吸收合理化建议。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如:开支标准、范围;经费分成比例、上解等);

2.廉洁奉公、遵守制度,用好和管好工会的资金和财产;

3.会计、出纳分设,严格按照一支笔审批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4.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的统计基数足额计提和上解。按时足额收交工会经费;

5.工会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6.财务档案统一管理。每年书面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如实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五、工会信息工作制度

1.工会信息工作是联系党和广大会员的桥梁和纽带,是传输各类信息的重要阵地;

2.工会信息必须做到“五必报”:重大、重要工作安排必报;重大活动、全校性活动必报;重大突发性事件必报;关系会员切身利益的信息必报;会员的思想动态必报;

3.做好必报信息的保存,积累信息资料,经常分析,充分发挥信息资料的使用价值。

六、家访慰问制度

1.工会家访的目的是了解掌握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

2.工会会员生活中有重大事情应做到“五必访”:会员退休离会必访;退休教师、会员生病住院必访;会员生育必访;会员家庭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丧事必访;会员有家庭纠纷必访;

3.会员生病住院,行政、工会送慰问金约300元整,会员大病酌情处理;

4.会员家庭直系亲属有丧事,行政、工会送慰问金300元(不含花圈、黑纱);

5.退休教师每年行政、工会委员上门慰问一次。

七、生活补助制度

(一)补助对象及原则:

1.生活确系困难的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全区最底收入线以下),原则上一年(春节期间)补助一次;

2.特殊情况,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经请示后再决定补助;

(二)补助方式:

1.必须由本人按补助规定向行政、工会提出报告或申请;

2.实施补助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后,报校领导或上级工会审批;

3.补助金额发放必须由补助对象签字领取。

八、活动制度

1.利用星期六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2.会员参加区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得奖者,行政工会给予相应奖励;

3.每学年教工的娱乐活动不少于两次。对参与者和获胜者给予相应的纪念品和奖品;

4.退休教师每年(重阳节或元旦)组织一次活动。

九、工会学习制度

1.工会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的政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

2.工会工作人员要自觉学习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上级工会与校党政文件、指示、通报、简报,有关业务工作方面的教材,书报刊杂志等。

篇4:煤矿掘进管理制度

1、中线跑线超过50毫米,罚款10元;超100毫米必须反工,罚款50元;

2、巷道净高误差大于-30~100毫米,每棚罚10元;

3、巷道净宽误差大于-30~100毫米,每棚罚10元;

4、棚距超过规定±100毫米,每棚罚款50元;

5、倾斜巷道应山角不超过设计+1°,不得退山;水平巷道前倾后仰不大于+1°;否则,每棚罚款10元;

6、支架歪旋不得大于100毫米,否则,每棚罚10元;

7、矿工钢每棚撑木不得小于4根,否则每少一根罚款10元,

8、支架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穿木鞋,否则,每缺一块罚款10元;

9、椽子按作业规程要求,如一根不合格或少一根罚款5元;

10、邦顶必须打紧背实,如果发现一处烂邦、烂顶罚款10元;双抗网搭接100毫米,每200毫米连接一次,搭接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连接,每处罚款5元;

11、空顶不得大于0.3米,否则每棚罚款10元;

12、换下损坏的U型钢、工字钢必须及时升井。工作面如果超过10根坏U型钢、工字钢,罚款50元;

13、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防倒器,不使用前探梁、防倒器罚款100元,防倒器数量不够,每缺一个罚款10元;

14、掘进工作面物料分类摆放整齐,否则,罚款50元。

篇5:歌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火灾、重大人身、保证唱饮廊歌舞厅财产及所有人人身安全。我歌舞厅消防安全工作在夜总会业主领导下,实行一级责任制,使消防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1、唱饮廊歌舞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我歌舞厅业主负责管理。

2、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我夜总会管理者组成,对我歌舞厅消防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

3、我歌舞厅成立义务消防队,主要负责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抢救工作。

4、加强员工安全消防教育、培训。一是新员工进行培训,由我歌舞厅组织;二是上岗前培训;三是平时安全消防教育,视歌舞厅消防安全情况对员工进行教育。

员工都应达到“三懂”、“三会”:

三懂:

a、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

b、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

c、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

三会:

a、一会报警;

b、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

C、三会扑救初起火。

5、歌舞厅根据实际情况查找安全隐患并找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点,制定出可行的防范措施和工作指引,形成正式文件,同时制定监督检查制度,使检查工作有章可循。

6、员工在工作中一律讲安全,遵守操作规程、工作指引,不得违章操作,否则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7、建立消防器材管理制度。我夜总会消防器材、设施的保管、检查一律落实到人(消防器材、设施就由谁负责),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歌舞厅管理人报告,由我歌舞厅统一进行修复。

8、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划分安全管理责任区,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谁的责任区出安全事故谁负责。

9、实行消防安全检查值班制度,保证每星期均有人对歌舞厅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巡查,发现异常即时处理,汇报并记录。

10、实行消防安全巡逻制度,每天下班后由保安执行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员汇报处理。

1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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