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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室卫生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卫生管理组组长:丁桂芳

成员:丁建峰王吉

一、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和卫生管理档案,有卫生负责人。

二、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能掌握基本卫生知识。

三、通风良好无异味,新风口过滤网每半个月清洗一次,室内风口过滤网每周清洗一次。

四、娱乐场所内每天清洁,保持整洁、卫生,无蚊蝇,无蟑螂,天花板无蛛网、挂尘;窗台、灯具、台凳无积尘;地面无纸屑、垃圾。

五、座位套清洁无污迹,每周一换一清洗消毒,平时见脏即换。茶具做到一客一消毒

六、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洁、消毒,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七、个人卫生良好,工作服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换工作服,勤洗澡。每年健康检查一次。

篇2:理发店卫生管理制度

1、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规范美容美发店经营行为,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将立即整改到位;

2、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有卫生组织机构,并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3、从业人员经体检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4、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5、理发、美容公共用具(理发刀具、胡刷、头梳、毛巾、围巾、修手工具、眉钳、美容盆等)消毒设施和制度落实到位,能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美发场所配备的毛巾与座位比大于3:1,美发用品用具所配备的数量能满足清洗消毒周转的要求;

6、理发、染(烫)发分区设置,染(烫)发区分别设置排气通风设施,且运转正常;

7、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病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

篇3: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村卫生室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篇4:宿管会卫生部管理制度

一、职责:

(1)切实落实每周一次的院卫生检查工作,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并且勇于指出宿舍卫生存在的不足,建议改正。

(2)每周进行不定时不定宿舍的抽查工作,避免为应付周四例检而打扫卫生的现象发生,使保持宿舍干净整洁的概念深入人心。

(3)积极配合学校卫生检查,学习成绩优异的学院的管理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不足并及时改正。

(4)每周末晚七点之前将成绩公布于众,保证成绩的公正性、准确性,如存在问题立即查找改正,使老师同学们全面地了解我院卫生情况。

(5)积极配合其他各部搞好各种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共同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规定

(1)学院卫生检查员

1、检查卫生必须公平、公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确保卫生成绩的真实性,为以后的卫生工作整改提供依据。

2、每周四下午13:30查卫生时(特殊情况除外,如放假),必须准时到达,无特殊原因卫生检查员不得随意缺勤。若无故缺勤,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直接开除,并扣除全部德育分。

3、开卫生检查员例会时,卫生检查员不得无故缺勤。若无故缺勤,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直接开除,并扣除全部德育分。

4、相应干事给卫生检查员下通知时,卫生检查员收到后必须按时回复。若不进行回复,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直接开除,并扣除全部德育分。

5、卫生检查员检查完卫生后,须及时将卫生检查表格上交给负责干事。若未及时上交表格,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直接开除,并扣除全部德育分。

6、以上四项,累计到达相应次数者,按照相应次数处罚。

7、周四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查卫生的,须向负责干事请假,并请人代替,若未请假或未请人代替,视为缺勤,按相应规定处罚。

8、每学期给予每个卫生检查员加2分德育分作为基本分。

9、每学年年终,授予表现突出的卫生检查员“优秀卫生检查员”称号,同时进行德育分和物质奖励。

(2)部内成员

1、每周例会,无故不得缺席。违者,第一次对其进行提醒,第二次扣除1分德育分,第三次予以开除。

2、副部、干事要按照安排进行卫生抽查,不能无故缺勤,违者,第一次对其进行提醒,第二次扣除1分德育分,第三次予以开除。若未能按时到勤,须提前向部长请假。

3、副部、干事应该及时将相关通知下发给卫生检查员或卫生委员,若未及时下发通知,第一次对其进行提醒,第二次扣除1分德育分,第三次予以开除。

4、以上三项累计到达相应次数者,按照相应次数处罚。

5、副部、干事须对学校、学院卫生检查结果及时汇总制表,并在周日晚七点前张贴公示,无特殊原因不得延迟公示。违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相关处罚。

6、副部每学期加3.5分德育分,干事加3分德育分。

7、每学年末,学生会将对表现突出的副部或干事进行相应奖励。

(3)卫生委员

1、卫生委员要认真负责,收到干事通知及时回复,未及时回复者,经干事确认无特殊情况的,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会议上批评;若屡次再犯,扣除一定德育分作为处罚。

2、开卫生委员例会时,卫生委员不得无故缺席。不能及时开会的,必须提前向负责干事请假,并找班委代替。若无故缺席,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向老师请求换员。

3、卫生委员要及时向同班同学传达卫生部会议内容,及时完成卫生部安排的任务。未按照规定完成或故意拖延者,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会议上批评;第三次,扣德育分1分;若再犯,向老师请求换员。

4、在学校及学院的卫生检查中,卫生委员所在班级出现重大问题(如违章电器、未叠被、为打扫等),第一次由负责干事提醒;第二次进行会议批评并限期整改;若卫生状况仍没得到改善,该班仍屡次出现重大问题者,扣除德育分作为处罚。

(4)卫生检查

1、在学校的卫生检查中,宿舍卫生状况优秀的,对舍员、舍长分别加0.8、1分德育分作为奖励;在学院的卫生检查中,宿舍卫生状况优秀的,对舍员、舍长各加0.5分德育分作为奖励。

2、在学校及学院的卫生检查中,某宿舍出现重大问题,具体处罚到个人。第一次,对其进行警告并在学院内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该人员所在宿舍的“文明宿舍”评选资格;第三次,取消其他评优资格(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等)。并对舍员、舍长及卫生委员分别扣1、1.2、1.5的德育分作为惩罚。

3、每学年末,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评定文明宿舍。被评上的宿舍,根据规定,对该舍员加

2分德育分,并进行物质奖励。

篇5:村卫生室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十三、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十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十五、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十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乡村医生执业规则

一、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履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二、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三、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四、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五、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乡村医生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七、乡村医生应当按照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乡村医生每2年接受一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要求实行传染病和因突发事件致病人员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立即用电话通知本辖区内疫情管理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四、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五、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各类传染病及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六、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六、对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及时上报县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拟订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四、及时收集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

六、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时,按以下要求处理医疗废物,并做好各项登记。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七、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的,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消毒管理制度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

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用。

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

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村卫生室门诊(急、出诊)制度

1、对病人热情接待,态度和蔼,随到随诊,缩短候诊时间。

2、急诊病人优先就诊,门诊病人(含急、出诊)均要登记简要病史及治疗方法,书写符合要求。危重病员要立即进行抢救

3、对急诊病员要尽快作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须转诊者应及时转诊,转诊途中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

4、对需要出诊的病员做到出诊及时,认真负责。出诊箱必配备实用的药械,定期检查,及时补充。

5、严格执行门诊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处方制度

一、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二、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三、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乡村医生)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四、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五、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六、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七、医疗机构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处方,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八、处方书写必须《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则。

九、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于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一、处方由调剂、出售处方药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药品零售企业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本机构主管领导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处方规则

一、处方记载的患者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四、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要分别开具处方。

六、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须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

七、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可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药物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之后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药物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应在药名之前写出。

八、用量。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九、为便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处方,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临床诊断。

十、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一、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1、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为乡镇医院(所)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2、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医院处理。

3、配合乡镇医院(所)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并定期随访。

4、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5、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村卫生室财务制度

1、建立健全财务账册、药物账册、物资账册,建好管好现金往来账,各种账册要填写及时,定期审核。

2、做到钱、账分管,管账与管物分开的原则。

3、账目清楚,定期核对。物账相符,每月必须查对一次。

4、服务收费有标准,药物明码标价公示,收取费用有凭证。

5、认真执行合作医疗报销规定,收支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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