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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发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一、外来人员、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入内,不服从管理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进院的车辆必须车头朝外,摆放整齐。

三、保持院内卫生清洁,院内作业必须文明,不准违章作业,违者由公安机关处理,作业的垃圾污垢等杂物及时消除。

四、院内禁止吸烟和明火作业,五级以上大风门卫负责挂黄旗。

五、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违者及时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交公安机关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2:办公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办公用车,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小车司机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章驾驶,严格执行各项交通法规;

2、须执行车辆三检制度;

3、掌握车速、安全行车,行车中不准吸烟、打手机,不准做与驾驶无关的事;

4、按派车路线行驶,办公事途中不准脱线行驶、乱停乱放,如途中有事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5、不准出私车(包括司机本人),非办公用车应经主管领导批准;

6、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如遇到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保持车辆、车库卫生,负责到人。

篇3: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驾驶员及车辆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制,特制订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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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驾驶员准入条件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资格《机动车驾驶证》和相应准驾资质《从业资格证》,且证件须在审验有效期内,能熟练掌握驾驶机动车技能,拥有5年以上专职旅客运输驾驶经验;

(二)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体健康,无影响安全行车的各种疾病;

(四)熟悉业务技能,对所驾车辆机械构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认识,懂得机动车维护保养;

(五)熟悉掌握道路运输法规和旅客急救知识;

(六)三年内无同等责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

(七)一年内无2次以上(含2次)重大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八)交通违法记分未满6分的;

(九)未纳入行业管理部门黑名单的;

第二节驾驶员准入程序

第二条?由驾驶员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申请办理公司上岗证的申请书;

第三条?驾驶员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工作简历表;

(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第四条?由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

第五条?由经营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旅客运输服务规范、职业道德、驾驶技能操作、公司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和路面考试。培训、考核内容: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培训;

(三)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培训;(四)是否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

(六)驾驶车辆是否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

(七)是否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

(八)是否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九)是否通过理论考试。

第六条?驾驶员经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与公司签订年度《安全责任书》;经营安全科为其办理公司内部上岗证,并报运管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上岗资格。

第三节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

第七条?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八条?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九条?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十条?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十一条?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十二条?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或行驶记录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三条?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或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十四条?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十五条?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七条?连续驾驶车辆4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24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客车驾驶员凌晨2点至5点必须在服务区停车休息,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八条?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九条?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二十条?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时强行超车。

第二十一条?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二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认真检查车内安

第二十三条?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二十四条?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安全带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办法为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带,提高广大司乘人员的责任意识,加强营运客车安全带安装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旅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十五条?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必须要求驾驶人系好安全带,同时,要在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带。

第二十六条?对所车辆安全带安装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七条?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在客运站场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让“安全带生命带”主题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五节GPS监管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市、区政府及交通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旅客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实现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凡我公司旅客运输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

第二十八条?GPS监控系统要有且监控人员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

(一)实时监控功能:系统能够实时反映车辆的运行状况,GPS监控客户端可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实现对车辆实时跟踪和查看;

(二)超速报警功能:系统能够实现系统超速车辆的自动弹出报警功能,以及车载终端的语音报警功能;

(三)轨迹回放功能:系统必须具有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功能,本地至少保存12个月内的车辆运行轨迹数据,以备随时调用。

第二十九条公司安全科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GPS车载终端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对车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并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方式处理。

(一)人为随意拆卸或蓄意损坏、破坏终端设备的;

(二)人为造成终端设备故障的;

(三)采取技术手段影响GPS车载终端正常运行的。

第三十条?GPS监控人员要加强与GPS运营商的衔接与沟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安装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隐患整治安全员”要结合每次安全大检查对公司旅客运输车辆的GPS车载终端设备进行例行检查,对出现故障的设备及时予以更换。

第三十一条?GPS监控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旅客车辆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不得委托GPS运营商代为履行车辆日常监控。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认真详细做好GPS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字迹要工整、清楚并应保持记录页面整洁,不得弄虚作假;

(二)时时注意网络连接,如网络连接失败应迅速查找原因,无法查找时应立即与网络营运商联系及时修复,并向GPS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出现车辆超速、乱停乱靠、私自改变运输路线等违章违纪报警时应立即通过GPS监控系统发送短信或通过通讯设备予以制止和纠正,对屡犯不改者要立即报公司领导或行业主管部门,并作好相应记录。

第三十二条?公司“基础档案安全员”要加强对GPS监控资料的搜集、整理,存档备查。

第六节驾驶员学习培训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十四条?安全教育学习时间:每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6:00。

第三十五条?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经营安全科说明请假事由,并在7天之内到公司补学。

第七节驾驶员安全考评记分及处罚标准

第三十六条?公司经营安全科对驾驶员每月的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行为进行整体考核评比,每年底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评,年度安全考评结果,于次年1月30日前进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驾驶员月度安全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月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9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00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低于1000分的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评分值在1100分及以上的为优良。

第三十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分,处以50元-1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车辆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公司上岗证的;

(二)驾驶转向灯、刹车灯、后视镜、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三)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行为的;

(四)擅自在客运车辆内摆放凳子,加设座位的;

(五)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六)未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月度安全考评扣50分,处以100元-200元经济处罚:

(一)驾驶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和强制保养车辆上路的;

(二)驾驶未按时进行车辆CNG气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车辆上路的;

(三)驾驶未按时参加公司月检、临检车辆上路的;

(四)驾驶车辆时,穿拖鞋的;

(五)车未停稳上下乘客或未关好车门移动车辆的;

(六)车辆行李箱上座人的;

(七)随车安全设备、设施不齐或设备、设施失效的;

(八)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学习或安全活动的;

(九)人工直接供油、供气或加气时装载旅客的。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100分,月度安全考评扣100分,处以200元-500元经济处罚:

(一)不听从上级部门指挥和公司现场人员的安排,冒险驾车的;(二)驾驶车辆未进入车辆始发站进行车辆例行安全检查的;

(三)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还驾驶隐患车辆上路的;

(四)未与公司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保证书驾驶公司车辆的;

(五)不服从车站安全管理规定的;

(六)擅自变更经营线路或运行走向的。

第四十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200分,违反一次处以500元-1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年终安全考评资格:

(一)将车辆交给无公司上岗证的人驾驶的;

(二)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24小时以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

(三)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下的;

(四)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下的;

(五)驾驶未年审合格的车辆行驶上路的;

(六)驾驶未保险车辆或脱保车辆上路行驶的;

(七)记分满6分,未参加公司科目一考试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满12分,未参加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学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记录且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八)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未按期年审,且驾驶车辆的;

(九)驾驶客运车辆违法装载危险品的;

(十)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对抗公司安全管理的。

第四十一条?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评扣500分,处以1000元-2000元经济处罚,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取消公司年度考评资格和上岗资格:

(一)私自带学徒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二)将车辆交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公司客运车辆的;

(四)驾驶转向、制动、轮胎等有严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的;

(五)驾驶客运车辆装载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含20%)的;

(六)驾驶客运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含50%)的;(七)擅自对所驾客运车辆改型的。

第四十二条?凡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员,一律按照所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金额的1%至3%处以经济处罚,作出书面经过和检讨,视情况停运学习整改1至7天或开除,触及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刑事或民事责任;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除处以经济处罚外,同时作出书面经过和检查,一律停岗整改7天,情节严重的,公司予以辞退和开除。

第六节奖励措施

第四十三条?驾驶员年度安全考评达到优良,且在公司驾驶车辆一年以上的,公司按当年度安全处罚金总额比例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驾驶员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接受运输管理机构表彰奖励后,公司给予同等值奖励:

(一)参与重大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

(二)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迹的;

(三)经市、区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为。

第四十五条公司经营安全科是驾驶员日常安全行为和经营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行使监督权力和处罚权力,对存在重大安全行为的驾驶员有权下达停岗决定。

第四十六条?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不按时缴纳处罚金的驾驶员,经营安全科负责人有权停止违法、违规驾驶员及所驾车辆交警部门和运管部门的各项业务。对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属实,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处罚的,科室负责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将驾驶员逐入黑名单。

第四十七条?驾驶员对受到的扣分行为和处罚有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重新调查。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四十九条?所有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队负责监督检查,严禁未经车队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由无证及非专职司机驾驶。

第五十条?为了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应坚持对车辆进行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段检查”,杜绝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1、出车前检查: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正常、通畅,有无跑漏,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轮胎是否正常,制动系统是否有效。

2、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应检查发动机和零部件及轮胎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3、返回后检查: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情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五十一条?保持良好的安全保险系数式车辆安全行驶的保证。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出车:

1、油、水、电系统有故障时。

2、轮胎磨损严重及制动性能不良时。

3、安全设备不全时。

4、司机身体不适或服用嗜睡药物时。

5、装运大型设备或物品,安全防范措施未能落实时。

第五十二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车辆回库制度,特殊原因不能回库时,须经车队批准,并确认车辆在外的停车安全。

第五十三条?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注意保护现场,立即报案并通知车队,配合交警处理。

第五十四条?车队负责事故的登记统计和报告,事故的善后工作,事故后的内部处理和总结。

篇4: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漠,违章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车辆驾驶人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大量存在。

二是道路交通工具构成复杂,给管理工作增加了难度。到2010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亿余辆,其中,汽车2141万辆、摩托车5037万辆、拖拉机1573万辆、农用运输车1388万辆;还有大量自行车和牛车、马车。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报废车、非法拼装车、"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威胁。

三是公路安全设施相对滞后,一些险路、危桥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容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全国三级以下公路和等外公路达151公里,占通车里程的86%。

四是道路运输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不重视安全生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

五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不重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不落实,一些执法队伍素质不高,存在着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手段、方法、机制等,都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二交通事故给驾驶员本人、家庭、社会带来的损失

著名经济学家米塞尔(michael)早在1988年就曾提出,全世界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为3500亿美元。也就是说,地球上平均每人每年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为68.5美元。发展中国家,约占GDP的1%。据报道,2010年全国各类事故拉下全国GDP近3个百分点。而在我国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各种事故中的"第一杀手"在20**年的各类事故中,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为78.5%;2010年这一比例为76.3%。每天约有300人死亡,这相当于每天掉下一架飞机。2010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10。4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三、讲一讲为什么要加强安全学习

?(1)加强安全学习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2)加强安全学习是压事故,保畅通的需要。

?人们常说驾驶员的工作是"手扶方向盘,脚踏鬼门关"。说明次项工作有极大的危险性。统计分析:在2003年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全国去年因驾驶员违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6.3%。因此加强驾驶员的安全再教育刻不容缓。2003年9月5日和2003年1月15日国务院两次召开的"全国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强调要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要将教育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上,坚持以人为本,从源头管理、源头教育入手,逐步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1月8日,*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批示:一、教育到各级、各岗、各户;二、整顿到客运公司、车主、业主、驾驶员;三、检查到起始站及行驶过程;四、处理到责任人。一定要下决心把群死群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压下来!

?(3)是维护我们自身利益的需要。尤其是最近有些新的法规出台,和每一个驾驶员息气相关,作为驾驶员都应该了解。掌握了就可以避免不懂法而带来的被动和麻烦。

?新的机动车审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科目三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进行科目二考试。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0日内进行考试。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查验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情况,进行为期1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和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15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综上所述,加强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是安全生产的需要,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需要,是提高驾驶员法律素质的需要,必须抓紧,抓好。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特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一)突出了以人为本的人权思想。一是,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第47条第1款);二是,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第47条第2款)。三是强化了对交通弱者的保护。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只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些规定强调了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二)追求提高通行效率。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私了""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三)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案,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四)加强了对交警的执法监督。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设专章共15条做了明确、严厉的规定:一是重视社会监督作用,将对交通管理的执法监督纳入社会的整体监督体系中;二是加强内部的层级间监督和督察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各项制度,并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

?(五)提高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本法提高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结合大家的工作讲一讲几个重点违章行为

一是酒后驾驶

?什么是酒后驾车饮酒对驾驶有何影响酒后驾车是指驾驶员饮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后,在酒精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饮酒对驾驶的影响:(1)情绪冲动,神经麻痹,控制力减弱。(2)思考判断力减弱。(3)注意力下降。(4)触觉、视觉下降。(5)记忆力减退。

?通常驾驶员从视觉感知前方危险情况到踩下制动踏板的反应时间0.75秒,但饮酒后反应时增大2-3倍。饮酒不能驾车这一点谁都知道。但总有人以身试法,不撞城墙心不死。"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二是超载。目前有不少客运户惟利是图,忽视交通法规规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见客就拉,能挤则挤,形成超载,客车的整体安全性能遭到破坏,极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成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是超速行驶有的人觉得车技好,车子好,开飚车,有的为了赶时间,快了还快,开飞车,导致视觉障碍,措施不及,造成交通事故。人们常说"十次车祸,九次快。支队有个统计,超速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12.41%,占总死亡人数的17.8%,占总受伤人数的15.65%。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是是疲劳驾驶

?现在许多驾驶员为了多拉快跑,经常加班加点,有的为了赶时间,星夜兼程。导致疲劳驾驶。什么是疲劳驾驶公安部、交通部有个规定: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车辆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就叫疲劳驾驶。疲劳驾驶使驾驶员感觉、听觉、视觉机能下降,注意范围变狭窄和不稳定,捕捉外界信息能力下降。不能正确判断道路上出现各种情况,甚至产生错误判断而发生事故。有一个安全专家做过统计,疲劳状态,人的视觉对颜色的出错率比正常人多50%,而且所用时间相对较长。

五是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这个违章非常严重。交通事故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造成的,特别是一些农用车撞人、摩托车撞车、撞人的。

六是病车上路

交通运输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对车辆有更高的要求,车辆技术状况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交通安全。现实中,不少车辆破烂不堪,性能低劣,灯光、制动、转向、发动机等主要装置远不符合安全要求。甚至有不少报废车从事客运,很难确保行车安全。现在部分单位和大城市淘汰的"二手车"参与营运的情况也不少见。安全法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常言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个好的驾驶员要像战士爱护武器一样爱护汽车,认真做到勤检查、勤修理、勤保养的三勤工作,防患与未然。

六、提几点要求

一是正确认识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在市场经济的今天,什么都要讲经济效益,没有经济效益什么都谈不上。讲效益是对的。但效益的取得一定要在安全的前提下。离开了安全就谈不上效益。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里就包含安全原则。目前有不少客运户惟利是图,忽视交通法规规定,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见客就拉,能挤则挤,形成超载,客车的整体安全性能遭到破坏,极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二是正确认识违章与事故的关系。每一起事故无不是违章的结果。有的驾驶员可能会讲我也经常违章,怎么就没发生事故不是你是老天的儿子,老天罩着你,而是时候未到。大家可能都知道生物学上有一个定律,叫条件反射。物理学上讲,叫量变必然导致质变。你经常违章,就会形成一个心理定式,不管什么情况,就会不自觉地违章。一旦条件成熟就会发生事故。

三是克服驾车中的四种不良心理。一种就是盲目趋利心理。不顾安全,不顾社会秩序,不顾社会公德,见钱眼开,要钱不要命。一种侥幸心理。我经常违章,没被逮到,没发生事故,报着一种侥幸心理违章。一种争强好胜心理。车好、技术好、职位高、社会地位高。一种是从众心理。勿容讳言,当前群众的交通法规意识还很不高,违章现象很普遍。有的驾驶员觉得自己遵章,而别人不遵章,心理不快活,就像吃了好大的亏。看见别人违章,就跟着违章。没有意识到给人方便就是给自己方便,给人安全就是给自己安全。

?四是正确认识文明交通与人的文明素质的关系。我们在座都知道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是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石上的。当前全社会都在倡导诚实守信。不遵守交通法规就是不讲信用。交通不讲信用不仅侵害自己的权益、别人的权利。不要小看走路骑车这样的小事,他能反应出一个人的素质。我们吃够了不首信用的苦!现在大家都抱怨路难行,车难开,事故多,这都是交通不守信用造成的。城市交通秩序混乱行人乱闯乱行因素占到60%,驾驶员违章行车15%;交通事故中行人不守交通信号、乱闯乱行因素占到10%,驾驶员违章行车占到83%。一个经常撞红灯的人,你细心观察他在遵守单位纪律方面做得也不会多好,特别是他一个人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表现的就更为特出。走路骑车不仅反应了一个人的素质,同样也折射出一个地方的人的整体素质,体现出一个地方的文明程度。不遵守交通法规,就是不遵守社会道德。

道路交通是一项社会工程,牵涉到每一个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需要每一个人都从我做起,管好自己的腿、自己的手、自己的车。都来理解交警,支持交警工作,都来宣传交通法规,都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我想,交通事故一定会被压到最底限度,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损失就会减少,我们的生活环境就会更安宁。

篇5:物流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推行精细化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实业公司相关政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物流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第三条物流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定级标准为中煤龙化实业公司A22类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

物流分公司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定级标准为中煤龙化实业公司二级标准,力争达到一级标准;

第三章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物流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最高管理机构,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公司和中煤龙化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各项政策、法规和要求;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组织建立完善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

(三)制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投入计划;

(四)审议、批准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管理规章、管理标准和要求;

(五)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各项工作;

(六)领导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对考评争议做出最终裁定;

(七)负责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对外公布、申报的重要文件、数据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批准工作;

(八)需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经理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副经理

成员:公司其他班子成员、交通安全部、调度中心、经营管理部、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分工:

(一)组长是物流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责任人,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二)副组长负责本职分管单位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协助组长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部署相关工作并监督、检查、指导本职分管范围内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实情况;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并结合实际情况持续改进,逐步提高本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评办公室),考评办公室设在物流公司交通安全部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文件和精神;

(二)组织制定物流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管理制度、达标规划、达标计划及考核评级细则,并持续改进,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考核工作,监督指导各单位在达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指导所属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办公室每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对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开展情况综合验收、总结;年度结束按照中煤龙化公司和公司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五)组织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相关计划、统计资料、报表、报告的起草、汇总、审核、编制和上报工作;

(六)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

第七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

(一)所属各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领导机构,行政一把手必须亲自负责,组织部署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达标规划、达标计划及考核评级细则,并组织实施;定期组织召开安全质量标准化会议,总结经验并实施奖惩;

(三)所属各单位采取动态抽查和月度综合检查验收的方法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细则每月认真自评,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考核、有上报,覆盖面达100%,并于次月5日前将检查结果(包括专业得分表、奖惩情况、月〔季、年〕达标计划完成情况和本月〔季、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报物流公司考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所属各单位对综合考评中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及时销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中煤龙化实业公司安全监察部,实行闭环管理;

(五)各考评组成员要严格服从考评办公室的管理,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熟悉本专业知识,做到会检查、会记录,提出问题要客观、公正、有针对性,不弄虚作假。

第八条考评标准。

执行《物流公司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细则(试行)》

第九条考评办法。

考评办法采取所属单位每月自评与物流公司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一)所属各单位每年年初申报达标等级,并制定年、季、月达标计划,对计划完成情况及时汇总并上报;

(二)物流公司采取不定期抽查,每月综合考评一次,全年平均得分作为年度考评得分。

(三)物流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月份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月份平均得分=本单位每月自评得分之和×15%+动态抽查×15%+公司月份综合考核得分×70%。

第五章考核评级

第十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满分为100分,季度内每发生一起轻伤扣3分,发生一起重伤扣6分,发生死亡事故取消季度评比。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分三个等级。

(一)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

1.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考核平均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且达到一级的所属单位达标率95%以上,其他的不低于二级。

2.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0.5‰;无运输、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责任事故。

3.考核年度内,完成生产经营计划指标。

4.完成年度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具有健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考评奖惩。

(二)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

1.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考核平均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且达到二级的所属企业达标率90%,其他的不低于三级。

2.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率控制在0.3‰,轻伤事故控制在1‰;无运输、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责任事故。

3.考核年度内,完成生产经营计划指标。

4.完成年度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具有健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考评奖惩。

(三)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

1.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考核平均得分75分(含75分)以上,且达到三级的所属企业达标率100%。

2.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率控制在0.5‰,轻伤事故控制在1.5‰;无运输、建筑施工、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责任事故。

3.考核年度内,完成生产经营计划指标。

4.完成年度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具有健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按规定进行考评奖惩。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十一条奖惩办法

(一)公司每月从所属各单位绩效奖金中的30%作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奖金;

(二)对季度考核得分低于三级标准的,扣罚该单位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奖金3%;连续两个季度达不到三级标准,扣罚该单位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奖金5%;

(三)公司每年对达到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的单位实施奖励,对达不到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的单位不予奖励,并扣罚该单位领导班子年末安全管理考核10分;

1.对各单位实施分类奖励:按照生产规模、安全风险程度、安全管理难度,将所属单位划分为A221、A222、A223三个类别。

A221:一队、二队、三队A222:检修车间、修配厂A223:机关2.奖励标准

(四)中煤龙化实业公司和物流公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安全绩效奖惩的依据;同时作为年度评比先进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五)物流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组对所属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考核人员,公司将根据年度公司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由物流公司交通安全部门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实施。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物流公司交通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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