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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盲巷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技术、安检、通风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进行贯通。

(一)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必须先采用钻探或其它方法确定贯通距离,并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二)矿地质测量部门要随时掌握贯通巷道掘进进度,当两掘进巷道相距20m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时,要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巷道一旦贯通,立即调整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贯通巷道相距只有2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主掘通,不得对掘,被贯通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上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四)贯通巷道必须安设直通电话,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与被贯通巷道的瓦检员取得联系(若无专职瓦检员,由掘进工作面放炮员与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等情况),只有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内通风正常、膈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五)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的地点设置警戒。

(六)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质构造带等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贯通前,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绕巷掘进与工作面相距20m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m内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巷道内的电源。

3、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回采工作面贯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面与绕巷贯通时,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瓦检员每班对绕巷迎头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三次。

4、由通风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篇2:巷道贯通盲巷管理规定

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9、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只有在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10、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设警戒。

11、通风部门要做好贯通措施的实施记录备查。

二、盲巷管理制度

1、盲巷范围的划分,属下列情况之一均为盲巷。

⑴、井下长度超过6米,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

⑵、密闭墙、挡风墙位置不当,墙外独头部分超过6米的巷道。

⑶、非全负压通风巷道长度超过3米,而又不通风的巷道。

⑷、全负压通风巷道由于冒顶、积水等原因使风路阻塞形成无风或微风状态,未及时修复,不能有效排除瓦斯或有害气体的巷道。

2、对盲道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⑴、要从设计上、施工中尽量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盲巷。

⑵、与生产无关的报废盲巷或旧巷,必须及时充填或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封闭。

⑶、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⑷、长期停工的独头巷道内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氧浓度低于18%,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长期不用的盲巷必须在检查后24小时内密闭完毕。

⑸、所有盲巷由救护队员配用氧气呼吸器定期进行检查,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并对栅栏、密闭的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份(CH4、CO2、CO、O2)、温度等进行检测和分析,救护队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矿总工程师,并抄报通风工区。发现问题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⑹、盲巷栅栏及密闭的施工、维护、拆除,均由通风部门负责,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和密闭。栅栏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及时撤出,严禁在栅栏内外堆放设备、材料及杂物。

⑺、已密闭的盲巷、密闭前必须打栅栏,挂检查记录牌;设置栅栏的盲巷要挂警标牌和检查记录牌。除配用氧气呼吸器的救护队员处,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栅栏内。

⑻、所有盲巷必须做到四断:即断轨道、断架线、断电缆、断管路。

⑼、盲巷要恢复作业时,必须首先由救护队探明情况,根据内部各种气体浓度大小,制定启封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⑽、必须建立盲巷登记卡或盲巷管理台帐,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盲巷的位置。自然消失的盲巷应及时在登记卡或台帐中予以注销。

篇3:巷道贯通时爆破安全规定

巷道贯通时放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

(2)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in(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相距3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

(3)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必须经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4)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对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

(5)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警戒人由班组长指派,并亲自接送,警戒人未接到撤除警戒通知时,不得擅离岗位。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测量人员在巷道贯通前,必须勤给中、腰线,打眼工和爆破工要严格按中、腰线调正方向和坡度,布置炮眼。

(8)贯通放炮前,要加固贯通地点支架,背好帮、顶,防止崩倒支架或冒顶埋人。

(9)距贯通地点5m内,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二倍,眼内不准装药。在有瓦斯工作面,放炮前将探眼用炮泥封死。

(10)与停掘已久的巷道贯通时,应按上述规定认真执行。并在贯通前,严格检查停掘巷道的瓦斯、煤尘、积水、支架和顶板,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准贯通。

(11)按预测位置应贯通而未贯通时,应立即停止掘进,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贯通措施。

篇4:巷道贯通管理制度范本

1.机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其它巷道相距20m前,生产技术科必须按要求向生产、通风、安监等部门下发贯通通知单。

2.贯通前,有关单位按要求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且该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及警标,保持正常通风和正常的瓦斯检查。

3.通风科负责制订通风方面的贯通安全措施。其内容必须包括:

⑴.贯通期间加强贯通点两侧瓦斯检查和通风管理的具体要求。

⑵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过程中的自主保安措施。

⑶防止贯通后风流紊乱的措施,防止瓦斯职聚措施。

⑷.贯通期间对施工探眼、放炮管理的具体要求。

⑸.贯通后检查贯通巷道及其它区域通风瓦斯情况的要求。

⑹.对通风科现场跟班干部的要求。

4.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于接到贯通通知单24小时内审批完毕,抄送有关单位并贯彻到与贯通有关的每一个职工,否则不得进行贯通工作。

5.通风科必须按照贯通措施要求提前构筑好有关的通风设施,并经常与施工队组取得联系,瓦斯检查员班班交清剩余贯通距离,并汇报矿调度,调度员认真填好贯通进度台帐。

6.巷道贯通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提前通知矿调度及有关单位,由矿调度通知暂停该采区的一切工作。贯通后通风科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贯通过程必须有通风部门的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负责组织贯通点两侧通风瓦斯管理及贯通后当班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并督促生产队组执行贯通措施中规定的有关“一通三防”事项。

8.通风部门现场跟班干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措施,全面指挥贯通工作,对贯通全过程的通风瓦斯管理负责。贯通后,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全面检查贯通巷道及相关区域的通风瓦斯情况。只有在系统正常、风流稳定、无瓦斯积聚的情况下方可撤离现场。

9.贯通后48小时之内,通风科必须加强值班,随时了解和掌握贯通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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