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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矿把钩工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A、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B、安全规定

第3条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5条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6条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7条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8条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提升。

第9条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10条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C、操作准备

第11条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12条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D、正常操作

第13条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掘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14条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5条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1、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林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16条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第17条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8条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瞪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19条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0条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21条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指令。

第22条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磅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3条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4条串车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篇2:X矿电钳工管理制度

1、了解《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熟知本工程操作规程。

2、了解井下机电设备的名称,技术特征,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并掌握其搬运和安装方法。不合格的机电设备不允许下井。

3、了解常用电缆及导线的种类、名称及额定电流,掌握接线工艺。

4、接线时要按有关规定要求连接,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5、搬迁和检修电器设备时,要先切断电源,检查无电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开始工作。在断电处应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摘牌送电。

6、井下停风地点,必须停止送电,恢复通风时,必须先检查瓦斯,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能送电。

7、对电器设备、电缆、接线盒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篇3:X矿绞车管理制度

1、必须掌握所操作绞车的技术性能,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绞车,防止过载造成事故,禁止无电下放车辆。

2、注意对绞车的班检查,如四柱两戗的固定,地脚螺栓的固定,底座套绳,霸王桩,刹车装置的检查,临时硐室支护是否牢固可靠,监听运转声音是否正确,监视钢丝绳的一切情况(安全圈数、断丝、磨损、锈蚀)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严禁违章作业。

3、严格按章作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作好记录。

4、视线范围外的提升长度过,司机应与信号钩工有正确无误的信号联络,必须设司机回铃的信号系统装置,防止误操作,以便于双方安全顺利的完成当班提升任务。

5、禁止他人操作绞车。

6、搞好设备卫生及工作场地的文明生产。

篇4:X矿平巷人力推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力推车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推车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以便在发车、推车、拐弯、速度控制、发车警号、停车时做到心中有数。

三、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超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若前车停时,要立即发出警号通知后车。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岔道、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都必须发出警号。

3、推车应匀速前进,严禁放飞车,不准蹬、坐车滑行。

4、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5、在车场或错车道存车时,矿车不准压道岔。

6、在单轨道上推车,要确认对方没有车辆推过来时才准发车,两人以上推车时,要同进同出,以免发生误撞。在双轨道上推车时,检查另一轨道上的车辆是否有超宽物料。

7、临时停车处理障碍物时,必须提前发出警号,把矿车停稳挡好,并在矿车两端10米处设阻挡物。

8、在巷道内推车时,严禁用肩扛车。

9、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推车时,必须检查挡车设施是否关闭。

篇5:X矿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一)每个放炮员使用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二)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

(三)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器要随身携带。(四)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每班在工作地点实际消耗的炸药量,雷管量要由当班班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要在当班全退交炸药库,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或领取。

(五)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并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卸在引药外面,装配引药时,首先用木质竹箭扎眼,不准直接用雷管扎眼。

(六)装药时,首先必须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和捣实,眼内客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

(七)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无局部瓦斯积聚,才准装药放炮,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装药放断,严林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

(八)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换牌制度,即由放炮员、瓦检员、班长三人联锁换牌。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及支架情况完好后,再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等符合《规程》要求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至少5秒钟后,才可放炮。

放炮后,等炮烟吹散至少停5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检员才可同时进入放炮地点,检查瓦斯、检查是否有瞎炮,处理顶板活矸,认为无问题后,三牌才各归原主,班长方可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九)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撤人距离的规定

(十)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十一)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十二)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未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

(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

(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

(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架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药。

(十四)排除放炮母线的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十五)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台放炮器,一条母线的标准,放炮器具体由瓦斯随身携带,严禁在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及其以上的放炮器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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