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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矿山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70和DL408的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采取避雷措施,保留配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通讯等线路平面图。

2﹑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3﹑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4﹑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矿长批准。

5﹑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

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7﹑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8﹑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附近,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横过道路的供电电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9﹑采场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应有工作牌。

10﹑本厂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11﹑在本厂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在变电所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验电、挂接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

12﹑倒闸应该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向值班调度室报告,查明情况再进行操作。

13﹑本厂对供电系统的技术档案及运行记录有供电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开工报告,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设备事故记录,设备大修,更换主要部件及技术改造记录。

篇2:天溜井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天、溜井安全管理,确保井下生产安全,特制定天、溜井安全管理制度。

二、天、溜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定

(一)采用简易法掘进天井、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的工作台、保护平台必须牢固可靠;

2、工作平台下2米左右必须设置保护平台;在具备条件时,要在最接近工作面的联道处再架一层保护平台。

3、临时梯子用ф16螺纹钢或L40×4角钢制作,每架梯子长度不大于3.0m,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脚踏间距不大于0.3米,每架梯子必须有4根锚杆固定,与上部相邻梯子搭接长度不小于0.3米,且搭接牢固,梯子与井壁平行,距离保持0.2~0.3米;

4、天井、溜井在与上部平巷贯通前,在矿岩稳固和确保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在各副中段水平,天井开凿长度不大于4.0m的工程;

5、天井掘进距上部中段7m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戒标志和护栏;

6、工作人员在搭设平台及上下时,严禁手持物品;

7、施工前应检查通风,梯子安全等情况,安全带挂在锚杆上并系好,先搭保护平台,再搭工作平台,撬清井上端及侧壁的浮石。

(二)采用普通法掘进天、溜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的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2、必须设置安全棚,距工作面的高度不大于6米;

3、掘进大于45度倾角的天、溜井,其高度超过7米时,应装梯子间,碴子间等设施;掘进45度~35度的天井,应设上部有安全棚的梯子;

4、天、溜井在与上部平巷贯通前,不应在其间开凿任何工程,但在矿岩稳固和确保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可在天井开凿长度不大于4米的工程;

5、天井掘进距中段7米时,测量人员必须给出贯通位置,并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

6、溜矿格矿碴不准放空,应保证存放一槽炮的矿岩量高度。

(三)吊罐法掘进天井,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上罐前必须检查吊罐各部件的联接、保护盖板、钢丝绳、风水管接头及声光信号系统和通讯装置等是否完善、牢固,如有损坏或故障,须经处理方准作业;

2、吊罐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3,任何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不得超过总根数的5%,磨损不得超过原直径的10%;

3、吊罐升降时,应认真处理卡邦和浮石;处理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站在保护盖板内,头部不得接触罐盖和罐壁;升降完毕应立即切断电源,绑紧制动装置;

4、吊罐必须装设由罐内人员控制的升、降、停的信号开关绞车应装设电磁抱闸;

5、信号通讯线路不准和吊罐钢丝绳共设在一个吊罐孔内;

6、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从吊罐钢丝绳孔和吊罐往下投掷工具和材料;

7、吊罐绞车应锁在短轨上,并与巷道铁轨断开;吊罐检修,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8、吊罐天井与上部巷道贯通时,上部中段必须加强通风和警戒;天、溜井施工过程应首选吊罐法,其次用普通法,在上述施工方法不具备条件时可采用简易法施工;施工中应加强局部通风,在通风条件较差的地点,可辅以动力风强制通风,并为施工人员配备有害气体报警器;起爆材料尽量采用长导爆管,在中段水平起爆;天、溜井设计应尽量选择稳固岩层内,如发现天、溜井岩石不稳固,可采用锚、网、钢支架等进行临时支护,施工完后采用砼进行永久支护。

三、天、溜井安装的安全规定

(一)人行井安装要求梯子间的布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1、梯子安装的倾角一般不应大于80度;

2、相邻两梯子平台的距离不应大于6米,且保证每个副中段(中川)有梯子平台,与巷道底板相平;

3、平台梯子口尺寸不应小于0.6×0.7米;

4、梯子的上端应伸出平台一米;

5、梯子下端与井壁的距离不小于0.5米,梯子宽度不小于0.4米,脚踏的间距不大于0.3米;梯子间的构件材料有木材的和金属的两种,其构件尺寸按下列参数选取:

1、木梯子间的平台铺板可用宽100~160毫米、厚30~50毫米的木材制作;隔板可用宽100~180毫米、厚15~25毫米的木材制作;梯子柱可用40×50毫米或50×60毫米的方木制作。木梯子间的主要问题是腐蚀严重,使用期限短。通常采用金属梯子间;

2、金属梯子间的平台铺板常用6毫米厚的花纹钢板或普通钢板(但必须进行防滑处理);平台与材料间要制作1.5米高的护栏;梯子柱可采用└40×60的角钢或“-”12×80的扁钢制作;脚踏采用└40×4的角钢制作;梯子梁一般采用8~14#的槽钢制作;

3、梯子平台的钢梁一般采用└63×3的角钢和直径为16毫米的螺栓连接。梯子梁与角钢之间采用固安装置焊接;

4、管道间、管路、线、缆要求固定牢固,且要求电缆线与管路距离不小于0.3米。

(二)溜井安装要求

1、振动漏斗及简易漏斗安装要符合技术要求,且安装牢固;

2、各出矿水平要有护栏,警示牌及照明,防止车辆及人员坠入溜井;

3、未出矿的副中段溜井联道要求用木板或竹排密封,并挂:“溜井危险,禁止停留”的警示牌。

四、天、溜井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人材井内须照明好,风、水、电管线悬挂整齐规范,无漏风、漏水、漏电现象;

2、人材井梯子要牢靠,梯子平台干净,无泥无毛石,井内无明显淋水;

3、各副中段有水流入天、溜井的,在中段水平天、溜井入口砌筑挡水墙,并在人材井内设水管将水引至主中段水沟内;

4、天、溜井口必须设有标志、照明(36V)、护栏或格筛、盖板;

5、严禁将不合格大块、废旧钢材、木材和钢绳等杂物放入井内;

6、严禁将矿(废)石溜井放空;

7、溜井放矿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出口侧进行操作,严禁站在矿车上和漏斗的下面放矿;8、严禁人员进入溜井内处理堵塞;

9、溜井多中段倒矿(废)时,倒矿前上下中段须进行联系(喊话等),在下中段人员、设备避让后再倒矿;

10、严禁手持利刃工具上下井,须将刀尖包好,装入工具袋内或工具箱中;

11、严禁在天井内单人作业;

12、严禁在天井下方和不安全地点作业;

13、严禁在溜井格筛上或运输平巷进行二次爆破作业;

14、严禁在矿仓卸矿作业时不系安全带;

15、在溜井口、井筒等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16、严禁在人行梯子上绑扎电缆或电线。

17、天、溜井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维护与维修,不再使用的天、溜井要及时进行封闭。

篇3:顶帮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为了防止和预防井下生产过程中顶板冒落和片帮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冒顶片帮事故,一般是由于地质条件,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多方面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要防止冒顶片帮事故,必须从多方面采取综合预防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

二、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班管理,重视井巷的支护与维护工作。为防止松软岩层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冒落,要使永久支架落后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3米,如顶板很松软时还要缩短。同时在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架之间还必须架设临时支架。

三、做好顶板鉴定与分级管理工作。

1、根据顶板岩石的软硬和稳固程度、地质构造和破碎程度、采场跨度大小、顶板岩矿的透水性等不同,将顶板分为如下三级:

一级顶板: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应列为一级顶板。

(1)岩质疏松、层、节理发达。

(2)有较大的断层或较大的地质构造错动,互相交错而形成的角锥体(三角滑)。

(3)矿体中等稳固,但顶板有破碎现象和假顶。

(4)采掘面接近顶柱、空区、旧巷、地表。

(5)有渗水现象,有陷落危险。

二级顶板条件:岩质坚固,层、节理比较发达,有时亦形成小型角锥体或局部渗水现象。三级顶板条件: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形不成角锥体。

2、顶板鉴定:

一级顶板鉴定:由安环部、生产部、地测部主持审查批准,岩石变化较大时,每采一个分层确定一次。二级顶板鉴定:由生产部部长主持审查批准,每采2-3个分层确定一次。

三级顶板鉴定:由生产单位组织,报生产部、安环部备案。

顶板鉴定意见由安环部、生产部、地测部、生产单位共同讨论,由安环部提出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安环部、生产部、地测部、生产单位各一份。

3、对顶板鉴定的要求:

(1)每个采场在开采过程中必须根据顶板的级别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测绘(测量组负责),做出横断面图和平面图。

(2)用书面说明支护方法,开采顺序,顶板等级及安全技术措施(生产部负责)。

(3)地质人员对采场地质情况进行素描和编录,在测绘图上标明断层、岩脉及大的层、节理的部位、方向,以供顶板鉴定之用。

4、对顶板检查的要求:

(1)值班工段长对一级顶板的检查,每班应不少于二次,第一次应在作业前进行,检查后应向作业人员提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第二次检查应在班中或班后进行,主要是复查处理情况及顶班安全程度,并将检查结果报告有关领导和井下值班人员,并填写好记录。对二、三级顶班每班检查一次,检查中发现问题,均应下达安全指令。

(2)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对一级顶班的采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生产部部长、地测部部长、安环部部长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各生产单位主管生产正职、生产部、地测部的地测、采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采场的、凿岩、撬毛、平场、支护等工作,必须由有一定经验的老工人担任。一级顶班采场作业人员应保持稳定,不要轻易变动,新工人进行采场作业,必须由老工人指导。

(4)各车间必须设专人(至少2人一组)负责顶帮检查,定期下井检查处理各自生产中天溜井、运输巷、作业面顶帮岩石,以防冒顶、片帮伤人。撬毛时必须由二人以上同时作业,不准单人作业,撬毛顺序必须由人行道开始,逐次向前推进,采场爆破后未经检查,撬毛作业人员不得进入。

(5)各风钻工、出渣工等井下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检查各自作业面的顶、帮岩石并处理后方可作业,不能等待专职撬毛工前来处理。

(6)在不稳固岩层中施工时,永久支护前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做好临时支护,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7)每次爆破后,应对巷道周边岩石进行详细检查,在撬净浮石后方可开始作业。

四、及时处理采空区,预防地压危害,防止大冒落事故发生。

篇4:井下通风与防尘管理制度

一、通风系统

1、井下通风系统应保持合理完整,如因采掘工程需破坏时,要有新的通风系统代替。通风井巷不得堆放杂物,要经常清除增大阻力的障碍物。

2、井下二级机站扇风机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必须24小时不间断地连续运转。二级机站应有反风装置,不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进行反风运转。

3、加强通风管理,及时合理设置通风设施,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有效风量率不低于60%,保证井下新鲜风流得到合理利用。

4、矿井的一切通风设施必须经常保持完好,调节、移动、拆除通风设施必须报经安环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5、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的空气成分,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超过0.5%。

6、井下所有作业地点的空气含尘量不得超过2毫克/立方米;入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风源含尘量不得超过0.5毫克/立方米。

7、采场在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进行回采。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通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

8、禁止将主要回风井巷作人行道;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峒室,都必须供给新鲜风流。井下炸药库必须有独立的回风道。

9、通风构筑物(风门、风窗、挡风墙等)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并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二、局部通风

1、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有局部通风设施。

2、进入长的独头工作面前,应先打开局部通风设备,已撤除通风设备的独头或长的独头巷道禁止入内,并在巷道入口处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如需要重新进入时,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

3、进入采掘工作面之前,要先进行通风。待工作面的空气达到安全规定标准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作业,防止炮烟中毒、窒息。

4、天井爆破后,未经彻底通风,严格禁止任何人进入;检查天井通风情况时,必须二人进行(一人上去,一人在下面监护)。

5、在天井拉中段时,须将天井贯通或天井被堵塞时禁止作业。特殊情况要有可靠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作业。

6、平巷掘进的设计,必须考虑巷道断面能够架设风筒。长距离(或沿脉)探矿时,必须在设计上考虑每隔100米开凿通风井或探矿天井。

7、掘进工作面距主风流15米以外的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局部通风的风筒口与工作面距离要小于15米,最前面的一节筒要用胶皮风筒或铁皮风筒;混合式通风时,压入风机与吸出风机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吸出风机的风筒口要接到有贯穿风流的巷道里或天井里,吸出风机的风量要大于压入风机风量的20%-30%;压入风筒口和吸出风机的吸风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8、采用多台风机间隔串联通风时,后面风机的风筒口要接到前面风机的吸风口处,串联风机的风量和风压要相等。

9、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做到有人作业时就运转局扇,保证工作面风速达0.25/秒以上。

10、风机和配电盘应设置在顶盘岩石坚固,无滴水和比较宽敞的地方。

11、短距离巷道掘进时局部通风风机的配电盘应设置在新鲜风流处。长距离巷道掘进时的局部通风,当采用多台风机串联通风时(吸出式),最外面一台风机配电盘应设置在新鲜风流处,后面的吸出风机配电盘应设置在前面吸出风机处;压入风机配电盘应设置在吸出风机处;在进入工作面时,应由外向里逐台开动风机,最后开动压入风机。

?三、防尘措施

1、井下产尘点,应采取行之有效的“风、水、密、护、革、管、教、查”等综合防尘措施。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在装卸矿(岩)时和爆破后,必须进行喷雾洒水。凿岩、出碴前,应清洗距工作面10米以内的岩壁。进风道及人行道,运输巷道的岩壁,每季度至少应清洗一次。

3、接尘作业人员必须戴口罩,防尘口罩应符合国家标准。

4、定期测定各作业地点的空气含尘量。凿岩工作面每月检测两次,其它工作面每月检测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员工公布。

5、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年测定一次。

四、通风设计

1、各类通风设计必须符合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同时满足通风、行人、运输的安全要求。

2、井下任何采掘工程设计的同时,必须有局部通风设计,没有通风设计的工程,设计者不准提出会审,不得发图,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3、通风设计中的各种设施的选择要符合通风要求。

4、地质专业的设计工程(通风专项工程以外的)由采矿专业人员作出通风设计。

(关于天溜井、长距离巷道掘进及通风不良采场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加强天溜井、长距离巷道掘进及通风不良采场的安全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天溜井及离主风流超过15米的巷道掘进,出碴作业及通风不良的采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局部通风,爆破后利用高压风或局扇通风的时间须保证8个小时以上,并用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否则不得进入和进行作业。

二、超过30米的长距离巷道掘进及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扇通风,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10米。

三、无主风流或通风不良场所严禁施工天溜井;天溜井与上部平巷贯通前不得在中间开凿任何工程。

四、天溜井及平巷掘进采用高压风通风时,必须使用两根风管。凿岩时一根风管供凿岩机使用,另一根风管保持适当通风,爆破后两根风管同时用于通风,风管口朝向工作面,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2米,出碴前对工作面喷雾洒水和吹风,出碴时风管须保持通风。

五、进入工作面作业前,必须首先检查局扇或高压风通风是否正常,如果发现局扇不能运转或高压风管损坏处于不正常状况,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面,必须立即戴好自救器材后恢复正常通风,通风4个小时以上,并使用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合格,方可进行其他作业前的准备工作。进入工作面其他作业准备工作及顺序如下:

1、天溜井作业:安装照明(36V);检查梯子及安全平台、工作平台支柱梁是否牢固可靠,如有松动或损坏,立即进行加固修复处理;搭建好安全保护平台、工作平台;由上而下检查清理顶部工作面,井壁及井内平台浮石;工作面残盲炮的检查与处理;凿岩机具等检查。

2、平巷掘进及采场作业:安装照明(36V);由外向里及由高处向低处检查处理顶帮浮石;检查处理残盲炮;对凿岩机具进行检查。

3、残盲炮处理只能由爆破工进行,扒碴工或装岩工发现工作面存在残盲炮必须交班清楚,但不准擅自处理。

六、进行天溜井及井口、副川口一切作业必须先系好、挂好安全带,并做到高挂低用。盲天井及独头面作业人员应带自救器。

七、严格执行爆破警戒制度,爆破前通知爆破危险区域内人员撤离,并在所有通往爆破区域的通道设置岗哨和警戒标志。平巷对掘两工作面相距15米时,只准一个面作业,爆破时须在通往两工作面通道设置警戒;天溜井掘进距贯通水平7米时,必须在贯通水平通道设置警戒标志和栅栏。

八、公司给天溜井及长距离巷道掘进或通风不良场所作业人员配备自救器,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领至工作面,通风不正常情况下进行检查及恢复通风作业或出现不适症状时立即使用并迅速撤离工作面,下班时及时退还。

九、本规定由生产部和安环部负责解释,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十、本规定由安环部、生产部、督管办监督督促落实。自2008年6月1日起,对未落实本规定的,按每个掌子面1000元/次、每个责任人200元/次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雪灾应急预案台风应急预案学校安全预案

消防演习预案反恐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

篇5:石料厂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职责

a.厂长负责组织制定全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

b.安全标准化办公室安全科负责汇总、分析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目标、指标落实情况,对全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厂长进行考核提供原始依据。

3、内容与要求

3.1安全责任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全科汇总,安全科根据汇总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分管安全副厂长审核同意,厂长批准后实施。

3.2全厂的安全生产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3.3厂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3.4部门、班组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相关部门、班组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5年度内部门、班组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相关部门、班组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6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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