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电气:防火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内容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马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补充交底内容:附后
篇2:住宅装饰电气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1、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
2、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3、卤钨灯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制成的护套,不得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绝缘的导线。
4、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篇3:住宅装饰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安全设施名称作业部位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3.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4.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5.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6.施工现场运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9.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篇4:住宅装饰施工现场防火:技术交底
安全交底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3.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
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5.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6.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补充交底内容: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