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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既有线: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4

一、编制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铁总运[2014]180号)、太原铁路局关于重新印发《太原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太铁师﹝2012﹞512号)

二、交底内容:

1、既有线施工的一些基本概念和要求

1.1.“既有线”是铁路施工时经常提到的一个词,一般指的是原先已经建造好的线路,通常是要对此线路进行改造时,称之为既有线。

既有线施工,是指在已经建成的公路、铁路(一般情况是已经投入运营的,又称营业线)附近或穿越其上/下方进行新线施工。

1.2.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定义: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

1.3.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是指为防止外来因素对铁路运行的干扰,减少铁路运输安全隐患,在铁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对影响铁路运输安全行为进行限制而设置的特定区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不涉及土地权属问题,在此区域内,禁止从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但并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关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桥梁外侧起算:

(1)城市市区不小于8米;

(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小于10米;

(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小于12米;

(4)其他地区不小于15米。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11条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有8种行为被禁止:

(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2)取土、挖沙、挖沟;

(3)铁路下采空作业;

(4)堆放、悬挂物品;

(5)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了望的树木及其他植物;

(6)烧荒;

(7)放养牲畜;

(8)排污、排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

这里除了第七条,其他都和施工有关。

1.4.《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对保护铁路通信、信号设施有那些规定

(1)禁止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的地面上方进行钻孔、堆放重物、垃圾,焚烧物品,倾倒腐蚀性物质。(2)禁止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两侧各1米范围内建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禁止在埋有地下光(电)缆设施两侧各1米范围内挖沙、取土和设置可能引起光(电)缆腐蚀的设施。(如建造生活下水、污水沟)

(4)禁止在设有过河光(电)缆标志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挖沙、抛锚及其他危及光(电)缆安全的作业。

(5)其他可能危及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的行为。

禁止向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抛掷物品。

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

禁止攀爬杆塔、铁路机车车辆或者在杆塔上架设、安装其他设施。

禁止在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孔或者倾倒有害化学物品。

禁止碰触电气化铁路接触网。

其他可能危及铁路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行为。

1.5.既有线施工有那些基本要求

(1)在行车线上或紧靠既有线(20米范围以内)施工,为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未设好防护,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2)既有线施工必须配备防护员,防护员按各自分工负责的范围,分为驻站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施工工地防护员和中间防护联络员(工地电话防护员与工地施工负责人之间传递信号的防护员)四种。

1.6.既有线施工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根据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既有线施工是指影响既有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施工作业包括如下:

(1)线路及站场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下穿铁路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架设电力线路和油气管线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都纳入营业线(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安全区域:在铁路线路两侧路堑坡顶、路堤坡脚、桥梁外侧起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及因修建铁路、公路等公共设施,必须实施爆破作业,应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后,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电气化牵引接触网、信号联锁设备施工。

1.7.即有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1.8.对参加既有线施工的劳务工管理

(1)不准劳务工在无带班职工的带领下,单独上道作业。

(2)劳务工要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3)劳务工不能担任既有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

1.9安全防护措施

①临近管、线设施施工要制定临近管、线设施施工的防护措施。邻近管、线设施中心左右各2米范围内,严禁直接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进行作业。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作业进行全过程盯控。施工单位对施工范围内管、线设施走向或径路,须在设备管理单位指导下,采取拉设警戒线或安设防护栅栏等安全警示标识。对于临时裸露的缆线,要给以覆盖,以确保缆线安全。

②临近铁路线路施工(即在营业线路基坡脚或堑顶10米范围内)

*要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的防护措施。

*在临近铁路线路侧,拉设警戒线或安设防护栅栏。

*设专人防护,且本侧列车到来前必须停止作业。

*使用挖掘机作业,必须实行1机1人监控制度,监控人员不在现场时,必须停机。

*施工地段与营业线并行地段,原则上不安排夜间作业。

③对限速45Km/h及以下速度的施工,该施工地段均要实行“机工联控”。

2、既有线路基施工安全

(1)在既有线一侧填筑高路堤需挖台阶时,应有确保既有线稳固措施。

(2)既有线旁开挖,挡护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应采用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支撑。

(3)轨下路基的开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开挖的长度确定扣轨或吊轨的数量和列车速度,报请路局批准。当连续3根枕木被挖空,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支护应紧跟开挖,每次列车通过、放炮及下雨后均应检查,当有开裂、变形应及时加强支护。开挖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4)既有线施工应加强对路基下沉变形、原有路堑边坡稳定性、山体滑动面的观测,并作好观测记录。应及时整治既有线路基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3、既有线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1)签订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协议的承诺

在工程项目施工前,保证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定》文件分别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根据不同的施工内容签订不同的《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2)确保既有线行车主要安全措施

施工中坚决贯彻执行我局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十不准”

①?没有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②?地下管线不明,不准施工。

③?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④?没有驻站联络员,不准施工。

⑤?超计划、超范围,不准施工。

⑥?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

⑦?施工计划未按规定审批,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⑧?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⑨?没有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⑩监理不到场,不准施工。

严格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人员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企业职工担任。

施工前对地下管、线、电缆设施的位置予以确认,划定防护范围,制订防护措施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

既有线上施工按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中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施工中,经常监视线路、桥涵、房屋、通信、信号等既有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理。施工地段既有线设备发生损坏时,及时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需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条件下施工时,按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封锁施工前的准备作业按施工放行列车条件的要求进行,其它施工不得影响列车运行。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

凡有妨碍行车的施工作业,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

篇2:临既有线: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一、概念

铁路营业线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输生产使用的铁路线路。

二、施工场地设置安全基本要求

1.对既有线影响的施工,必须首先探明施工范围的通讯、水电、信号等管线及其他设施情况,并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定防护范围,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条件,在保证施工人员安全、行车安全的总体要求下,修筑施工道路,选择材料、构件堆放地、搭设临时设施和安置施工机具。严禁施工机具、材料以及临时设施侵入界限(正线直线段距线路中心2.44米,正线曲线为2.9米)。

2.在影响既有线范围内施工时,施工人员戴白色或黄色安全帽,在轨道上作业时必须穿黄色防护服背心。施工人员严禁在既有线范围内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衣服。严禁施工人员上、下班时在线路及轨道上行走、横跨既有线或坐、卧轨道上休息。

3.施工现场设置在通过居民居住较密集的铁路线旁时,应事先张贴有关施工安全注意事项的通告和与地方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并与周围居民密切配合,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4.对受地形影响限制,驻地与工地间跨越桥梁必须走既有线时,要求走人行通道(人行步板),严禁在线路、路肩等限界范围内行走。发现列车接近时,须及时避车。其他人员严禁进入既有线范围。

5.在施工现场四周,通行道路路口等地须设立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坡处应设立防护栅栏;施工现场的危险处所,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以红灯示警。

?6.如须在山沟、坡脚、河岸设置临时设施,应事先了解该处地形和山洪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施工材料堆放地,应避免在靠近高压线、消防栓、煤气输气管路和人员通行密度较大的地区,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上述地区,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或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8.在自然光线不足的地点(峡谷、沟渠、隧道内等地点)或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场地,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灯具。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灯具,并有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9.在既有线旁测量放线时,严禁使用钢卷尺等金属测量工具测量既有线线路轨距,如需用时,可以使用皮尺。严禁用金属将两股轨道连接一体。穿越铁路的人员应遵守“一看、二慢、三通过”原则。

?10.施工车辆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一防护,火车接近800m范围,所有施工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三、施工现场道路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道路应平整、坚实,并在道路两侧设置简易排水沟。车辆行驶道路的宽度不得小于3.5m。

2.在车辆、行人较多或狭窄道路与施工道路相连处,进出口应设置警示牌,车辆必须慢行,必要时应设专人防护。?

?3.应保持施工道路畅通,一切施工材料不能堆放在道路两侧。如遇雨、雪、冰、霜天气,应采取防滑措施。

四、施工用电及用水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架设临时照明和动力设备线路,应由持有专业证书的电工执行。凡施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地,其临时照明和动力设备线路应符合正式工程标准。

2.电器设备及线路,必须绝缘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设置安全遮栏和警示牌。移动使用的电器设备线路,应采用软橡胶电缆电线。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设置在露天的电气开关,必须装设配电箱,箱底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5m,并采取防火、防水措施,派专人管理。

5.架设的电线路距地面最小距离应保持2.5m的高度,并应定期检查维修。电线杆基脚应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不准将临时电线路缠挂在树木、接触网塔柱、脚手架、桥栏杆等物件上,必须按规定安设在绝缘支撑物上,保证线路稳固、绝缘良好。

6.靠近行车线路旁的施工用电线路,不得侵入铁路限界内,更应架设稳固,防止列车通过时因产生风力和振动使电线坠落或电线支撑物倒塌,发生触电事故和影响行车安全。

7.严禁用单相三孔(接地保护线插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和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严禁用其他金属丝替代熔断丝。拆除电源线时,应先切断总电源后方可进行,并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裸露导线。

8.工地用水应遵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和施工、消防、饮用等方面的需用量统筹布置。

9.工地用水的设备、管路应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水管、水槽的接口应严密,防止漏水。

10.生产用水和人员饮用水应分开使用,防止污染食用水。大量用水的场所,如筛洗砂石、养护混凝土等现场,应做好排水处理,防止任其漫流,随意排人附近沟渠和农田,污染环境,损毁农作物,破坏线路基础。

11工地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或设围栏,临时水箱的架设必须牢固可靠。

12.寒冷地区冬季施工的给水管路应深埋于冰冻线以下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

五、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场所必须配足消防设备,消防用水保证充足,严禁烟火。

2.材料堆放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类存放,堆码整齐稳固。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同一库房,更不能与其他物品混装混存。

3.袋装水泥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0袋,必须自上而下取用。钢模板应按规格堆放整齐,木模板上的铁钉应拔掉或打平。

4.所有材料堆放不得妨碍施工道路畅通,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之内。

六、施工临时房屋设置安全要求

1、施工临时房屋布局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各类房屋、席棚、料场等应留有足够的消防安全通道。

2.工地宿舍、料库等,禁止用电炉。寒冷地区室内设置炉灶取暖时,应有专人管理,炉灶的烟囱必须符合消防规定和有预防煤气中毒的措施。

3.工地宿舍和厨房尽量考虑建于工地上风地带,减少施工烟、尘对人体的侵害。建于河岸、沟渠旁时,应考虑防洪措施。房舍基础应夯实,松土带、基础应垫以片石,保证房舍稳固,防止遇大风和暴雨天气造成房屋倒塌伤人事故。

?七、具体要求

1、加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明白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的重要性,严禁朝既有线方向抛物。

2、在临近既有线施工时,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控,服从郑州铁路局相关车间监控人员现场命令。

3、在临近既有线施工必须使用吊车时,吊车摆臂不得朝向既有线,必须从线路外侧吊板或吊物。

篇3:既有线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第一条施工作业防护

1.凡妨碍营业线行车和人身安全的如:爆破、扣轨、线路拨接、调整轨缝、更换钢轨、桥涵顶进、过轨作业、四电施工、轻型车辆使用、机械作业。跨线桥、渠施工、路堑或护锥开挖等施工作业均应经营业线施工相关单位批准并按规定设置防护。工点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已批准的施工封锁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防护与施工。

2、工地防护人员、驻站联络员、施工员必须由本单位职工担任,并经过管辖铁路局工务上岗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4.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有合格人员代替。

5.防护使用的携带电话、对讲机和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包括列车运行时刻、机具上、下道或实际开通线路的时分。)

6.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与工地防护员至少每3~5分钟通话一次,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领导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恢复线路;在恢复工作未完或机具未全部下道前,不得撤除防护。

7.移动信号,施工用信号标志的制作,使用方法以及营业线施工封锁,防护办法具体见《技规》。

8.慢行地段必须设专人巡守,巡守人员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瞭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沙天气或夜间,应点燃火炬,如离开故障地点奔迎列车时,应再燃置第二支火炬。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无论单、复线均应先向该端设置响墩,再向另一端设置,然后返回故障地点监视(如下图)。

如不知来车方向,应用喇叭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并注意倾听和瞭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显示停车信号,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故障发生在站内线路、道岔上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使机车车辆不能通往该故障地点,并按有关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9.在区间线路上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规定具体见《技规》。

10.施工防护有关联络信号显示方法,具体见《技规》。

11.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或小车时,应按下列规定防护:

⑴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走行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⑵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瞭望条件不良区段内使用各种小车时,应按本条第一项办法防护。

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股钢轨上行驶,并注意瞭望。如推运土石方及笨重料物时,除有足够跟随人员外,尚应来车方向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⑶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批准时间内撤出线路时,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将停车手信号收回以防误认,待列车过去后再行显示。

12.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其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第二条爆破施工

1.凡在距营业线50m范围内的施工爆破作业,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办理请、消点手续。

2.准确掌握旅客列车通过爆破点的运行时间,严防因爆破对营业设备损伤或危石坠落危及旅客列车安全。

3.邻近营业线的石方爆破,炮眼的部位、朝向和炮眼深度,都应以炮后飞石不影响营业线的行车安全为原则;应采用深孔少药量的松动爆破。

4.紧靠营业线地段的石方爆破,要制定防护措施,采用枕木、竹夹板、木板等对营业设备进行覆盖。对营业通信、信号、水电、房屋等设备有影响时,应在爆破前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

5.爆破后要派专人对爆破施工面和营业线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危石清理;爆破及清理危石后放行的第一趟列车必须避开旅客列车。

6.爆破后如发现线路钢轨、通信、信号、电力等设备受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运行时,应向车站申请延长爆破点并立即组织人力和请求有关运营单位人员配合参加抢修,尽快开通线路,放行列车。

7.同一区间有几个工点爆破时,应统一请、消点,统一指挥,统一时间进行爆破。

8.线路开通后,要尽快清除路肩上和侧沟内的弃碴,未清除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次爆破。如需进行撬石作业,必须

重新按规定请、消点和派专人设置防护。

第三条封锁施工

1.铺轨、线路大、中修、拨接等施工需封锁线路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间,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可开工,严禁擅自动工和超前准备。

2.在曲线拨接前,要完成里程设置和资料的的工作,线路拨接施工时向工务段提供同单位主管领导签认的准确竣工里程资料。会同工务段对里程资料进行地面复核和验收,满足运营条件时工务段对资料予以接收,未达到条件的一律不许进行拨接施工。

3.封锁施工要坚持做到“五不准开工”,具体见《技规》。

4.凡施工慢行地段必须安装地面测速仪,监视列车运行。如发现超速要及时用电台通知司机和行车调度所。

5.施工负责人与驻站联络员及两端防护员应时刻保持联系,其通讯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百分这百。

6.经检查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经工务、电务、车站等检查合格,并向车站办理消点手续。线路开通后,第一趟不准放行旅客列车。三趟列车安全过后,现场领导和防护人员才能撤除,

7.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线路状态应达到路局或铁道部有关规定要求。

8.线路开通后,经理部必须及时加强线路设备养护,按规定逐步提高行车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过轨作业

1.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施工材料及机具时(一人或两人可挑、抬),必须集中固定地点,派出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施工防护;跨轨地点地形复杂,瞭望条件差时,必须增设两端专职防护员;在车站内跨轨作业,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办好承认登记手续,按规定设置防护,方可组织跨轨施工。

2.较笨重的施工材料过轨应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或对讲机与工地联系,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工地用停车手信号防护,方可过轨施工。如通信发生故障联络中断,必须立即排除线路上障碍,并停止跨轨作业。

3.较笨重的施工机具(械),需多人抬运过轨时,必须与经车站值班员办好承认登记手续,利用列车间隔时间,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用电话与工地联系,并在工地两端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派足够人力抬运过轨。

4.重型机动车辆或施工机械一次性过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交所属工务段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铺设临时道口,过轨时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工地两端设置停车信号防护,过轨完毕,必须立即拆除临时道口,防止其他车辆违章通过。

第五条材料装卸与堆码

1.在进行装载材料、工具时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出限界。在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⑴配备好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⑵夜间作业时,应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⑶事先与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进行联系,了解清楚车数、车型及到开时刻。

⑷列车出发前,向卸料人员、司机及车长布置与讲清作业计划、卸车起讫里程与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⑸每辆车上应指定一名职工担任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理道理及做好未卸完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

⑹在卸车时必须注意不得损坏营业设施及信号设备等。

2.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轨枕等)禁止边走边卸和偏卸造成偏载。在甩车卸料时,车轮应打眼,并有专人清道;每次卸车后开车前都要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因、不侵入限界,方可通知车长发车。

3.路料卸车时,必须执行“六不卸”、“四不开”的规定。具体见《技规》。

4.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不得向高处的一线打开车门卸车。

5.风动卸碴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除卸碴时间外,车底门应关闭好,操作室内各进风塞门(包括储风箱的放风塞门)及操作手柄应处于关闭状态。

⑵卸碴前,各车辆必须充足风。风压不足0.4MPa时,应用手动装置配合操作。卸车顺序由机车向守车方向逐辆卸完,卸碴时不应推进运行,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卸车人员要掌握好开度,适时开、关底门,不让道碴成堆和造成车辆偏载。卸碴完后用料单位要及时清道。

6.使用非风动石碴车卸碴,需边走边卸时,应先在卸碴地点一度停车,停车后发出卸车通知。各车组长打开车门后,确认溜下的石碴不妨碍行车时,再以每小时5~10km速度边走边卸,并应及时清理限界内的道碴。

7.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卸车后,施工领导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8.钢轨组在线路上放置时,应放在道床肩上,不得侵入限界,并加强日常检查。

9.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时,准备换入的长钢轨应放在道床肩上(无碴桥桥枕上),在桥梁上、道口处,信号机附近应有保持稳定的措施。

换出的长钢轨,应根据机具的回收条件,放在道床肩上,但桥梁上、道口处、信号机附近不得存放。每根长钢轨的长度,一般不得大于250m,两根长钢轨的端部要互相错开,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中间适当穿入木枕用道钉卡住。对放在道床肩上的长钢轨应派人巡检。

10.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清理、严禁侵入限界。在河沙、矿碴、炉渣等松散料堆上,严禁再卸片石等其他较笨重的材料。

第六条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1.轻型车辆,系指随乘人员能将其随时撤出线路的轻型轨道车(包括发电走行车,以下同)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和各种小车(轨道检查小车、单轨小车、单轨吊轨小车)的运行,一般只准在施工作业时和昼间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可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但至少与列车尾部保持500m的距离。在长大上坡道区间,禁止尾随运行及续发轻型车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轻型轨道车跨区间运行时应按列车办理。

2.使用轻型车辆时,须与车站办理相关手续;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

3.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设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

使用探伤仪检查钢轨时,应有专人随同在附近防护。

4.轻型车辆及各种小车,需在夜间或降雾、暴风雨、雪、沙等恶劣天气使用时,只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但必须有照明及停车信号,在运行中还应降低速度并按列车运行办理。

5.使用轻型车辆或小车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须有经使用单位指定的使用负责人;

⑵须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⑶应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轻型车辆还应有携带电话机或区间电话柱钥匙;

⑷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并持有技术状态合格证。牵引拖车时,连挂处应使用自锁插销,拖车必须有专人制动。

⑸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车轴应绝缘。

6.单轨小车不得靠站台的一侧钢轨上行驶。

7.撤除线路以外的轻型车辆及各种小车应存放固定点并加锁,与最外侧的钢轨距离不得少于1.5m,超过轨面1m部分,不得少于1.8m。使用时,应事先检查,确认性能良好时,方可使用。

8.在复线上使用单轨小车时,应放在最外股钢轨上。

9.各种小车不得交给临时工(民工)单独使用。

第七条临时道口的铺设与管理

1.施工便道与营业线必须进行平面交叉时,施工单位应向所属工务段办理申请设置临时道口手续,并经工务段、路局(总公司)逐级批准后方能铺设。

2.道口铺设完成(包括道口标志及防护设施等)后,应经铁路局主管铁路施工安全的部门和工务段检查认为合格才能开通使用。

3.凡通过机动车辆的道口铺面宽度必须不少于4.5m。其道口栏木一律以关闭公路(便道)为定位。

4.道口设备,信号备品必须齐全、完好,(信号灯二盏、火炬二只、喇叭一个、响墩六个、红色信号旗三面、黄色信号旗一面)。

5.道口看守人员必须经路局工务部门培训合格,专职专用,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不得随意调换。

6.通信联络设备的完好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7.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做到“三个严格、三个坚持”、“七不准”,具体见《技规》。

8.经常清扫轮缘糟,整修道口铺面和防护设备。

9.施工临时道口必须遵守审批的使用期,不得随意延长。必须延长时,应提前补办延长期使用手续。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整理线路,挖断机动车路,通知工务段并报铁路局主管施工安全部门核销。

第八条路堑及护锥开挖

1.开挖前必须先排除地表水,按设计就位做好天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开挖工作面。

2.施工前应备足施工材料,方可开挖基坑。土质路堤的基坑开挖,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3.在营业线旁开挖基坑等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应加强对开挖面支撑,备足抢修材料(如、旧钢轨、简易打桩设备、木料、草袋、砂石料),并派专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视线路变化,及时发现并消除有碍线路行车安全的病害,确保行车安全。

4.路堑开挖时,必须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施工作业中应经常注意坡面稳定,每天开工、收工前,应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检查,发现有裂纹和坍方的迹象或有危石、危土时,应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行车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按有关规定设置好营业线的防护,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5.滑坡体开挖,必须从滑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地进行,严禁全面开挖,并加强对滑体开挖面的支撑。弃土不得堆放在主滑区内。

6.开挖挡墙基坑应根据地质情况采取跳槽、拉槽进行,尽量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基坑成型后,应及时分段尽快砌筑挡墙和回填墙背。

7.营业线桥护锥开挖的断面必须采取可靠钢轨桩、抗滑桩、板进行防护。并派专人24小时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施工中确需拆除营业线挡护或支撑盲沟时,必须随工程进度逐渐拆除,严禁超前和一次性大面积拆除。

第九条、涵洞接长

1.涵洞接长尽量避开雨季施工,如要在雨季施工应要事先改移排水系统,做好防水围堰,并对路基边坡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2.营业涵护锥或端翼墙较高,要严格按设计的防护措施执行,先防护、后拆除。拆除后影响边坡稳定的,应采取分段拆除,先拆除新洞的基础部分,以防路堤坍方。如拆除后有坍方的可能,应及时打入钢轨桩、用挡土板或草袋支护。

3.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应立即砌筑基础,先砌筑一段边墙,回填路基边坡,使营业线基础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4.新线与营业线并行、营业线无涵洞、新线先做的涵洞伸入到营业线边坡之内时,施工完毕,应将边坡回填夯实,勿使存水。涵洞与营业线相接处,应设隔水墙,防止浸水泡软路基。

第十条桥梁架设

1.所有施工的辅助结构必须按设计要求,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2.要严格执行有关营业线安全的规定,严防侵限和掉道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后果。

3.牵引车送梁时,走行速度不得超过5km/h,送梁前后有专人指挥,梁车到位后,应止动。

4.梁片起运前,必须确认起吊设备及运梁平车等性能良好,起吊起应保持平稳,两端高差不得大于300mm,落梁时,应先落稳一端,再落另一端,经确认梁片两端斜撑已撑牢,方可松除吊具。

5.在线间距少于5m处架梁作业时,靠营业线一侧,必须设专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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