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1、绞车司机每次拉放车接近+950m、880m车场道岔时,必须减速通过,不减速
通过罚款20元;如不减速造成车掉道,追究司机责任,每次罚款50元。
2、翻车工矿车不挂销子、不上拉板,一次罚款50元。有问题矿车必须挪到空
车道。发现带病矿车入井每次每辆罚款100元。矿车必须清理彻底。剩货多
留大车底不处理,每车罚款50元。
3、信号工每次下放车时,要全面检查矿车各部。如检查不细致或不检查、有问
题不处理追信号工责任。别销不插或拉板不挂罚50元,带病车下井100元。
4、950、880下把钩接车后检查插销及拉板。如未发现病车入井,发现一台罚款
100元。车场上下10米范围内为下把钩文明生产责任区。如因撒货清理不及
时造成车掉道每次每辆罚款50元。
5、下把钩每次拉放车必须保证道岔搬到正确位置,有一次不正确造车车辆掉道
每次每辆罚款100元。
6、严格执行拉风车数量管理制度。岩车2个、喷浆料车2个、件车2个、煤车
3个。超规定拉放车每次每辆罚款200元。
7、落实地面王东雨进行矿车维修。每旬必须对矿车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及保养。
维修不及时每次每辆罚款50元。
8、机电技术员卢熙驰落实编号管理、保养记录的准备、验收及矿车检查及复查。
发现带病车入井,每次每辆罚款50元。
9、机电技术员落实井区地轮编号及检查工作。完成地轮安设计划、落实检查、
相关人员检修及复查工作。发现地轮不检修、不好使每次罚款50元。
篇2:X矿井轨道运输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搞好全矿运输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运输管理细则》。加强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特制定《三矿轨道运输管理细则》,望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全矿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三矿运输管理细则》的规定,使矿井运输管理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一步实现矿井运输安全生产,做到矿井运输高标准、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第二章矿井运输管理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包括:轨道运输、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信号系统、运输系统防爆电气、安全标志和运输人员的管理。分类如下:
1、主巷运输:地面车场、运输大巷、运输中巷、井底车场、主提升斜井、暗斜井、集中上下山。
2、采煤运输:采煤队溜子、皮带运输机、小绞车、采煤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3、掘进运输:掘进队溜子、提升小绞车、蓄电池机车、掘进工作面进回风上下山绞车道。
4、其它运输:中巷、主提升皮带运输机、溜子和其它单位使用的运输器具等。
第四条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主管全矿井的运输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在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机电运输部要有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井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输投资计划的编制,设计,工程质量验收,安全质量标准化、两型三化达标及检查验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各种技术档案、资料、报表的管理等。
第六条机电副矿长是矿井运输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运输安全和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采掘的副矿长对矿井采掘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机电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主要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负责采掘的副矿长至少每个季度对采掘轨道运输线及主要运输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机电运输部是矿井运输的主管部门,机电副总工程师、分管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对运输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至少每月对井下运输系统及运输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运输区队是矿井运输的直接管理部门,运输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单位,对矿井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队干部、技术员对运输安全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至少每旬要进行一次检查。
第七条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部长、分管矿井运输的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对本矿运输队实行业务领导,及时解决技术上的问题,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畅通。
第八条运输队必须配备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区队的技术业务工作,负责运输区队管辖内的主要运输巷道的轨道、架线,斜井轨道和集中材料上山轨道的管理。
运输队技术资料要齐全完整,逐步推广实行计算机管理,有矿井运输系统图,主要运输设备、设施图、技术资料,运输设备技术标准、维修规程,各工种岗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运输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和关键部位的检查测试记录,大修技术资料,主要运输设备维修档案及技术革新资料,架线电机车制动距离试验和斜井人车空、重载脱钩试验记录等,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第九条运输事故责任划分:
矿井的主运输、采煤运输、掘进运输及其它运输均执行“谁使用、谁管理及安全隐患自查,问题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
1、凡由于运输队管辖范围的设备、轨道等造成的运输事故,事故责任属运输队;凡由于操作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运输事故,事故责任属所在单位;运输管理人员按管理责任负责管理责任。
2、其它单位(采、掘队等)管理的运输发生事故,事故责任属所在单位,采掘管理人员按管理责任负责管理责任。
3、不遵守运输规章制度,人员违章扒、蹬、跳车,违章抢上下人车,在皮带、溜子上行走,在运输大巷道心中间行走,在禁止行人的斜巷行走等造成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同时,安监部门负安全检查责任。
第十条矿井运输每月矿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旬由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部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负责对三车(电机车、矿车、人车)、两线(轨道、架线)和运输管辖的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第十一条对轨道、钢丝绳、小绞车、机车架线、电机车、人车、连接装置、各种保护装置及安全设施等的检查、维修、试验工作、由矿机电副矿长责成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部分管运输的副部长和主管技术人员负责落实到人,并监督做好各种记录。
矿井运输的检查方法和标准仍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窑街煤电公司运输专业本质安全型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第十二条矿井运输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工作,是矿井运输管理工作的基础,由矿机电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部部长直接负责,按照《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窑街煤电公司运输专业本质安全型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并做好记录;煤电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运输安全质量和本质安全型矿井达标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职责范围
一、运输队:承担全矿地面、井下各主要提升绞车道和各水平大巷的全部运输任务;各类电机车、架线、主要轨道运输大巷信号、照明、地轮、挡车装置等设备设施以及矿车、材车等运输车辆的管理、检查、检修工作。
二、机电二队负责全矿40kw(含40kw)以上提升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与蓄电池机车配用充电机的维修工作。
三、机电一队负责采掘队各类提升绞车的检修、发放管理工作和专用车辆的管理、检修工作。
四、其它物料使用单位:负责各类物料的装车、绑扎以及非主提升绞车道和非主要运输巷道的运输工作。
第三章平巷运输基本规定
第十四条平巷运输应尽量采用机车运输,井下要求为防爆型蓄电池式电机车,地面为架线式或蓄电池式电机车。不论井下或地面,电机车运输时必须安排跟车工,负责车辆的连接及连接装置的检查,指挥机车司机开车。
第十五条各类机车行车时,必须保证机车完好,特别是灯,闸警铃,撒砂装置,连接装置,制动装置以及防爆性能完好,机车司机持证上岗,并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和所在水平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机车行车信号的规定。
笛声信号:一声表示停车;二声表示前进,三声表示后退;
固定信号灯:红色灯亮表示禁止通行,绿色灯亮表示允许通行;
矿灯信号:灯光上下晃动为停车,左右晃动为前进。划圈表示后退,乱晃动为紧急停车信号。
第十七条机车运输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351条的规定,并遵守所在水平或地面工业广场安全措施。列车或机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倒顶车时,必须做到(1)在措施及有关规定范围内。(2)必须由专人事先在顶车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设好警戒。(3)顶车必须持续鸣铃告警,并慢速行驶,车速不得超过人员步行速度。
第十八条矿井轨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353条、354条之规定。
第十九条行人必须走人行道,禁止在道心行走。通过道岔、巷道口等危险区域时,必须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的原则。行走时,必须精力集中,时刻注意有无机车、列车靠近,看到或听到机车接近时,必须立即躲进安全硐室或其他地点,情况紧急时,可用乱晃灯办法示意机车紧急停车。
第二十条人力推车,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62条的规定,机车行驶区域禁止人力推车,特殊设备需人力推车运输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审批后,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章斜巷轨道运输基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斜巷提升运输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提升时,车场内禁止闲杂人员逗留。由信号挂钩工负责绞车道及各车场的警戒,兼作提升人员的绞车道则由候车室安全检查员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运输巷道两侧的安全距离(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斜巷的轨道要严格按照《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及架线维护规程》铺设,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其它斜巷轨道必须达到合格品。
倾斜巷道上下变坡点的轨道,一律不准采用对接接头,应根据变坡点的实际(坡度)弧度将轨道煨成与实际相符弯道,上平巷的轨道坡度不得向斜坡方向倾斜,严防矿车自溜下滑。
第二十四条提升斜巷必须设有巷标,其内容包括;巷道名称、断面、长度、坡度、轨型、道岔型号和道岔组数,提升车数等内容。并要捣制人行台阶和水沟,人行台阶要平整,水沟要畅通。
第二十五条运输斜巷要有足够的照明,一般情况下每隔30米安装一套,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提升时能发出语音信号及声光报警信号装置。
第二十六条进、回风材料上、下山绞车道必须坚持使用“一坡两挡”或“一坡三挡”,上部车场的阻车器和下部车场的挡车拦要经常关闭,车辆通过时方可打开。上平巷阻车器安装在距上弓弯2米处,弓弯以下5米处及底弯平巷距底弯5米左右的地方。阻车器可用柱销式或磕头式,其中柱销式柱销要求使用3吋厚壁钢管,插入地下深度不小于600毫米,外露长度不小于600毫米,并由专人在提升车辆时操作。磕头式阻车器必须能自动复位。
第二十七条斜巷上部车场变坡点处应设托绳轮组,斜巷的直线段每隔10米安装一个尼轮托绳轮,如果巷道坡度有变化时,应增加托绳轮(托绳轮应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尼轮托绳轮)。严禁钢丝绳与底板、轨道、道岔、和巷帮及支架等相磨擦。
第二十八条斜巷运送超长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多环连接器连接,严禁用其它物品代替。如果需要代替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九条斜井巷道的缆线、管路必须悬挂、排列整齐,信号硐室的信号必须做到声光兼备、灵敏可靠,小型电器不失爆。
第三十条斜巷所提升的车辆,连接装置,闭锁装置必须完好。对蓄电池电机车等无闭锁装置设备在斜巷提升时,必须用铁丝将插销可靠地固定在车体上,以防提升过程窜销。
第三十一条绞车工及信号挂钩工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各自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措施等相关规定。
篇3:X矿井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矿井主要运输方式有:利用矿井主要提升装置进行斜井提升、刮板输送机和带式输送机运输、在倾斜巷道中利用绞车提升运输、利用架空乘人装置在倾斜井巷中运送人员、平巷人工推车和其他运输等。
运输事故一旦发生,就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1、倾斜井巷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1)按规定设置可靠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实现“一坡三挡”,加强检查、维护、试验,健全安全责任制。
(2)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3)对钢丝绳和连接装置必须加强管理,设专人定期检查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矿车要设专人检查。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矿车的连接钩环、插销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5)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装置。
(6)把钩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的安全功能,检查各矿车的连接情况、装载情况、牵引车数,如不符合要求不准发出开车信号。严禁先打开挡车装置后进行挂钩操作,严禁矿车在没有运行到安全停车位置就提前摘钩,严禁在松绳较多的情况下把矿车强行推过变坡点,严禁用不合格的物件代替有保险作用的插销。
(7)斜井串车提升,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运送物料时,每次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8)绞车操作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制动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操作时要准、稳、快,特别注意防止松绳冲击现象。
(9)保证斜井轨道和道岔的质量合格。
(10)保持斜井完好的顶、帮支护,并使运行轨道干净无杂物。
(11)滚筒上钢丝绳绳头固定牢固,至少留够3圈钢丝绳,防止发生绳头抽出。
2、刮板运输机安全防范措施
(1)凡是转动、传动部位应按规定设置保护罩或保护栏杆;机尾应设护板;在适当位置设置人行过桥,以便行人横越输送机。
(2)严禁在输送机槽内行走,更不准乘坐刮板输送机。
(3)需要运送长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其操作顺序是:放料时,要顺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先放长料的前端,后放尾端;取料时先取尾端,严禁先取前端。
(4)严格执行停机处理故障、停机检修设备的制度。停机后在开关处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开机”的警示牌,并与采煤机闭锁。严禁运行中清扫刮板输送机。
(5)采煤工作面的刮板输送机,必须沿着输送机安设能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2米。开机前先发出信号,后点动试车,待观察没有异常情况时再币式开机。
(6)移动刮板输送贡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片帮伤人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7)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必须打牢锚固柱。
(8)刮板输送机两侧电缆要按规定认真吊挂,特别是工作面移动的电缆要管理好,防止落入机槽内被刮坏或拉断而造成事故。
(9)必须有维护保养制度,保证设备性能良好。
(10)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维护。按规定注难燃液。易溶合金塞熔化后,必须立即排除故障,然后更换。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
3、带式运输机事故及防范措施
(1)完善带式输送机各种保护装置。要装设烟雾、温度保护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并保证动作可靠;机头传动部、机尾滚筒、液力偶合器等处都要安装保护罩和防护栏。
(2)改善带式输送机的工作环境。装载时要均匀,防止局部超载或偏载,及时更换磨损超限的输送机。
(3)安装时必须保护带式输送机距支护或碹墙距离不小于0.5米,距行人侧不小于0.8米。
(4)带式输送机巷道要有足够的照明,并备有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5)除按照规定允许乘人的带式输送机以外,其他带式输送机严禁乘人。
(6)在带式输送机机巷中,行人经常跨越的地点,必须设过桥。
(7)确保通讯设施灵敏可靠。
(8)制定带式输送机的操作规程,司机必须严格按规程作业。
(9)运行中的带式输送机严禁检修。
(10)在清理机头、机尾和滚筒附近的淤煤时,应停机进行。
(11)行人在机巷中行走、停留时,必须离开带式输送机机架。
4、猴车运输事故及防范措施
(1)乘坐猴车时,必须遵守猴车的乘车规定。
(2)猴车主要保护设施不完善时,严禁运行。
(3)在主要变坡点、拐弯处必须设有突发事件紧急停车的拉线开关。
(4)乘坐猴车时严禁打闹,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
(5)第一次乘坐猴车时,必须指定的老工人做安全监护。
(6)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内上下。
(7)猴车在运行中,如果没有下行人员,全部为上行人员时(或没有上行人员,全部为下行人员)应间隔乘人,避免全线满乘。
5、机轨合一运输安全防范措施
机轨合一运输行车伤亡事故主要有:矿车运行过程中与在巷道中行走的人员相撞,在轨道狭窄处和障碍物多、人员无法躲避的地点与人相撞,以及违章蹬、扒、跳车过程中的碰人伤人等事故。为预防机轨合一运输中伤人事故,应注意如下事项:
(1)矿车前后两段必须按规定安设碰头,发车前必须信号清楚。
(2)坚持运行矿车不开带式运输,开启带式运输不运行矿车。
(3)同一区段轨道上,矿车运行不得行人,行人不运行矿车。
(4)矿车运行区段,必须设有两巷道两端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5)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人力推运矿车行进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信号。
(6)矿车运行所有区段,必须安设安全挡车设施、装置并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
(7)矿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距离。
篇4:X煤矿井下电机车运输安全基础知识
第一节概述
一、矿井电机车的分类
窄轨电机车(轨距小于1435mm的铁轨称为窄轨),以后简称电机车。
井下电机车分类:
(1)按供电方式分,可分为架线式、蓄电池式和复式能源式三种。
蓄电池式电机按安全性能可分为增安、隔爆型和防爆特殊型三种。
(2)按粘着质量分为1.5、2.5、3、5、7、8、10、12、14、20t等。
(3)按轨距区分为600、726、900mm轨距三种。
(4)按电压等级可分为48、90、110、132、140、250和550v等。
二、电机车的适用条件
(一)适用条件
架线电机车是由牵引变流所供给电源。它的适用条件为周围空气温度最高+40℃,最低为-25℃。海拨不超过1000m。空气相对湿度为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同时该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巷道坡度一般限制在3‰~5‰之间,局部轨道坡度不超过30‰。
蓄电池式电机车的适用条件为周围环境温度-20~+40℃,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5%(同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某些防爆特殊型蓄电池胶套轮机车,可使用在10‰坡度(约5.7°)巷道中牵引列车。
第三节矿井轨道
1、矿井轨道的作用
矿井轨道的作用是把车轮的集中载荷传播、分散到地面和井下巷道的底板上,使列车沿轨道平稳、高速运行。
《规程》对轨道运输中安全距离的规定
《规程》第二十二条的具体规定是: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砟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为0.5m)。
(2)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第(1)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室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
(3)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砟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规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列车的制动距离
《规程》第三百五十一条第八款规定: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机车在规定制动距离内停车应采取的措施
(1)按规定数牵引车辆,不超载行驶。
(2)不超速行驶,不开飞车。
(3)保证电机车完好,特别是制动装置要符合完好标准的规定。
(4)操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规程》对电机车运输信号的规定
《规程》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规程》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确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规程》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九条对运输信号的有如下规定: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3)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降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4)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5)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6)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第六章架线电机车
第一节架线电机车的机械结构
架线电机车接电源性质不同,可分为直流电机车和交流电机车两种。
矿用电机车的机械部分包括车架、轮轴及传动装置、轴箱、弹簧托架、制动装置、撒砂装置、连接缓冲装置及空气压缩系统。
第二节架线电机车的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主要由牵引变流所、馈电线、架空线、轨道、回流线组成。
一、架线电机车牵引网络
井下电机车牵引网络由馈电线、架空线、轨道、回电线、分段开关、分段绝缘等组成。牵引网路的作用是供给架线式电机车的直流电源并组成电机车电流通路。
第三节架线电机车的电气设备
架线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有集电器、自动开关、电阻器、控制器、照明装置和牵引电动机等。
一、控制器
控制器是用来操作电机车启动、调速、停止、电气制动、前进或后退。控制器由换向器和主控制器两部分组成。
1、主控制器
主控制器具有完成电机车的启动、调速以及电气制动等功能。
主控制器的安全技术要求:
(1)有良好的灭弧功能,电弧熄灭要快,以适应电机车频繁操作的工作条件。
(2)凸轮接触器上的动触头和静触头的开程为10mm;触头压力为15~30n。以适应频繁闭合与断开的要求。
(3)静触头的弧角长度应大于动触头的弧角长的1.5倍。
直流串励电动机空载的危害
直流串励电动机具有机械软件特性,即转速n随着负载的轻重变化而变化,也就是电动机的转动力矩大而转速低,而随着转动力矩的减小,电动机的转速增高。电动机空载时,由于它的转动力矩非常小,其转速将非常高,会产生“飞车”现象。此时不仅会使向条件严重恶化,甚至会损坏转子,引起人身事故等。所以串励电动机不能在空载下运行,在一般条件下轻载运行的最小负荷不得低于额定负荷的25%~30%。
第四节架线电机车的控制
一、架线电机车的启动
架线电机车常用的启动方法有如下两种:
1、串接电阻启动
2、串、并联启动
第七章蓄电池电机车
第一节蓄电池电机车的结构
一、蓄电池电机车的组成
蓄电池电机车主要由特殊型电源装置、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构成。由于工作环境的需要,其电气设备的电源插销连接器、控制器、电阻器、照明灯、牵引电动机及各种仪表都为隔爆型。
(一)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
电源装置由特殊型蓄电池、蓄电池箱和隔爆插销等部件组成,作为电机车电源之用。
(二)电气部分
电气部分由隔爆型直流牵引电动机、隔爆控制器、隔爆电阻器、车载断电稳压装置、隔爆照明灯、蓄电池放电指示器组成。
(三)机械部分
机械部分由车架、行走部件、制动装置、撒砂装置、司机室、顶棚等组成。
二、矿井蓄电池室的安全规定
(1)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2)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必须备有灭火器材。
(3)准备和装添电液,必须使用专用器具,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橡胶手套,系橡磁针围裙,空胶鞋。
(4)充电室必须备有中和电液的溶液,以备电液灼伤时使用。
(5)充电室必须设置水源,如无条件设置水源时,亦要设置临时储水池,以备经常冲洗蓄电池使用。还必须设置必要的仪表如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和温度计等。
第二节隔爆插销连接器
隔爆插销连接器是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源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或蓄电池充电时作为蓄电池与充电电源之间的连通装置。
一、插销连接器的作用:
(1)在无载的情况下,接通或断开蓄电池电源装置与电机车电气设备或蓄电池电源装置与充电设备之间的连接。
(2)插销连接器内装有熔断器,可对电机车主电路起到过载和短路保护作用。
(3)当蓄电池充电时,作为蓄电池与充电电源连通之用。
电机车操作规程
电机车司机的操作规程是根据电机车的工作原理和《规程》的规定而制定的科学的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司机操作电机车的法规和行为准则。
《规程》对电机车运行中的规定
为了保障电机车安全运行,《规程》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控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规程》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保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规程》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过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4)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5)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6)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7)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8)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9)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或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
用机车运送大件的规定及注意事项
(1)必须有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所有执行运送人必须学习领会。
(2)必须配有专人护送。
(3)开车前司机必须检查大件装在车上的稳定可靠性,确认后方可开车。
(4)司机必须在低速、平稳中行驶行车。
(5)行车途中,司机应与跟车人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大件的稳定情况。
用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的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边缘。
(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九章电机车的维护保养与故障处理
第一节电机车的日常维护保养
一、注意事项:
(1)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是在电机车停车状态下进行,不得在行驶中进行。
(2)用拆卸零部件的方法去检查故障、排除故障时,应在车库内进行。
(3)行驶中的小故障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必须取得值班调度同意后方可工作,还应设置警示标牌或信号,预防其他车辆冲撞到检修车辆,确保司乘人员安全。
(4)被检修的车辆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木楔等将机车稳住,预防检查中车辆滑动伤人。
(5)维护电器零件时,要切断电源后进行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再行作业。架线电机车要落下集电器,拉开自动开关,切断机车架线电源。蓄电池机车要拨开电池插销连接器,断开电源。
(6)注意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只允许在车库内打开检修。禁止在装载车场或井下运输大巷的行车途中拆开检修。
脉冲调速电机车常见故障
脉冲调速常见故障是晶闸管(可控硅)脉冲调速中换流失效,关不断主晶闸管的现象,就是常说的“失控”。常见的失控现象表现在下列三方面:
(1)启动失控。表现在电机车启动时猛地向前冲,甚至使自动开关跳闸或快速熔断器熔断。
(2)加速过程中失控。表现在电机车在加速过程中,突然从低速变成全速。
(3)减速调速过程中失控。表现在电机车减速时而速度不减。
篇5:安全矿井轨道提升运输技术装备标准1
安全矿井轨道提升运输技术装备标准(1)
矿井轨道提升运输技术装备标准
为使矿井运输技术装备达到标准化,系列化和使用正常化,确保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矿井轨道提升运输系统,索道系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
第一章斜巷提升
斜巷提升:按巷道类型分斜井,斜长超过200m的上下山,斜长小于200m的上下山,掘进上下山,采区变坡轨道平巷和其它六类。
㈠斜井
第1条:挡车设施
1、上车场为平车场时
⑴在车场入口处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装设阻车器,以控制车辆进入摘挂勾地点。
⑵空车道接近变坡点处要装设复式手控电动(风动、液动)阻车器,两组阻车器之间的距离为一钩车长度。
⑶重车道要装设一组防逆行(不倒翁)式双爪挡车器。自动摘钩器距变坡点距离不小于一勾车的长度。
⑷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方装设常闭挡车器(A、B、D型),并与绞车实现联动和电气闭锁,停电时,必须处于挡车状态。人车、矿车混合提升斜巷严禁使用绳式或吊梁式车档。
2、提升斜井(不含专用人车井)在上变坡点以下60m左右处装设超速捕车器(定型产品)。底弯道以上15-20m处设吸能式超速捕车器(定型产品)。中部根据实际设若干跑车防护装置。
各甩车场一号道岔以下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B、D型)。
3、专用人车井,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在上部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B、D型),变坡点以下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B、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动。
第2条:通讯信号
1.非专用人车井必须装备两套独立的交流信号装置,一套正常工作,另一套既作为紧急信号,又作为备用信号。紧急信号必须直通车房。双钩提升时上车场和其它车场信号在车房要有明显区别。各车场信号应声光俱全。
专用人车井必须装备一套交流信号装置。
2.双钩串车提升时设错码信号。提升人行车时设交钩红灯。
3.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要装设顶车信号和机车停车终点位置标志。
4.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告的信号装置。
5.绞车房和各车场均装设电话。
第3条:附属设施
1.上车场必须装备推车设备,宜采用绳式(链式)推车机,逐步淘汰无极绳。
2.双钩斜井起坡点上组对称道岔必须实现手控电动(风动)控制或轮拨道岔。
3.各车场甩车速度过快时,应安设减速设施。
4.各车场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定置化管理、联责联保等牌板及巷标、严禁行人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技术特征牌板,巷道内设里程标。
㈡2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
第4条:挡车设施
1、专作提升物料的上下山
⑴上部为平车场时:
(a)1.2m及以上绞车提升时,重车道设C型挡车器,上车场在单道上设挡车门和双爪挡车器,空车道设阻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与绞车联动的挡车装置(A、D型)。
(b)1.2m以下绞车提升时,上车场装设一道能自动关闭的挡车门,变坡点以上设双爪挡车器(A型、D型),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型、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空车道设阻车器或挡车棍。
⑵无中部车场的轨道上、下山中部每150m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有中部车场的轨道上下山在各中部车场以上15-20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和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5~10m)。
⑶各甩车场一号道岔以下设一道D型挡车器。
2、兼作提升人员的上下山,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同本条中“1⑴”;中部不设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处设一道超速捕车器(定型产品),车挡采用吸能式,并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3、专作提升人行车的上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