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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范本)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1、重大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范围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与学生利害、学校声誉相关的各种正面和负面的重大事件。

2、报告程序:事件发生后,事件单位的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主任、副校长报告,主任或副校长接到报告后要及时了解情况并尽快向校长和学校行政会报告。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或传染性)疾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败坏声誉等紧急事件,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内将第一信息分别同时报告教导处和分管校领导,然后再对情况进一步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并将结果上报。

3、依照学校值周制度,凡参加值日、值周的领导和教师在值班期间遇到的学生突发事件均要在最短时间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学校教导处分管德育的主任、分管副校长和校长,同时要做好记录。

4、报告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凡重大事件均要求报告人要有书面报告。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要求要在第一时间内用最快的方式报告。

5、报告时限:对于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危重疾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紧急事件,班主任和其他知情人要在知晓情况时立即上报,其它情况要求在2小时内上报。无论是何种事件,一日内均要求出具书面报告。

6、报告内容:负面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正面事件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事件主要内容及拟采取的奖励措施。

7、责任追究:凡对学生中发生的各类事件特别是负面事件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上报的,一切后果均由事件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

篇2:国电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能力,提高应对紧急事件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集团公司系统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公司的社会形象和企业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预案所适用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是指可能对集团公司的社会形象、企业经济利益、企业生产安全、职工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自然灾害、特大安全事故、环境卫生事件、公共群体性事件等。

第三章预防措施

第三条要加强对职工尤其是离退休职工、生活贫困职工、下岗待岗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掌握其思想动态,尽可能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对待群众的信访和*,尽可能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加强公共关系和对外宣传工作,塑造企业良好的公共形象,争取企业所在地方政府和周边群众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力争避免公共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地处易发生自然灾害地区的单位,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的措施,尽可能避免自然灾害给生命和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第五条要主动争取地方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指导和支持,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预防手段,防止公共环保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工作规程和规章,避免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对可能引发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各种隐患,要及时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报告。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在事件发生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专业类别,由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总经理工作部、政治工作部及所在区域分公司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发生事件所对应的专业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总经理工作部、政治工作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所在区域分公司的负责人组成。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根据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委派。指挥部应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组、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由当事企业和当地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五章分工职责

第九条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要举措的决策,负责向上级机关、领导的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析处理现场指挥部报送来的信息,向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意见;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件动态信息;必要时,召开面向新闻媒体的新闻发布会或接受采访。

第十条现场指挥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紧急的应对处理措施,负责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负责指挥和协调现场的保护、救援、后勤供应、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十一条现场指挥部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对信息报送、新闻发布采取慎重态度,做好新闻发布预案。在经领导小组授权后,再行对外披露。

第十二条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对事件中受害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安抚等善后工作。

第六章信息报送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现场应急预案,分别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和所在地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当地政府报告发生事件的情况,定时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现场动态信息。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办公室负责人的意见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启动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七章预案启动

第十五条预案启动后,领导小组可委派一名急领导小组成员作为现场总指挥前往事件发生现场,负责迅速组建现场指挥部。

第十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送信息。

第十七条分支机构接到属地企业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在现场总指挥到达前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动态。

第十八条现场指挥部应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指挥,并与当地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协调配合。

第八章后期处理

第十九条在事故处理的后期,现场指挥部应和当地有关部门和机构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过程、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仔细的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其中应包括对事故责任的处理意见和今后对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现场指挥部应将整个事件过程中所有收发信息、领导批示、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录像、图片等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并总结事件处理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修改、完善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章预案终止

第二十一条预案的终止时间由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的实际进展情况,在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后报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所分管的专业工作的特点,制定分管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分预案;各基层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内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的实施细则,建立企业内部应急处置体系,在日常工作中不断修改完善。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天水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天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粮食供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粮食应急工作原则(一)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当地政府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和稳定社会;同时,必须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三)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一)特急状态。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二)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或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不正常,一周之内上涨5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紧张,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三)紧张状态。本辖区出现居民排队集中争购粮食并表现出情绪不稳定现象,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四)一般状态。达不到紧张状态但已有紧张状态的迹象。第二章应急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成立天水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物价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发展银行天水市分行、天水火车站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第五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副局长任副主任。第六条指挥部职责(一)根据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二)指挥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供应工作。(三)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局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四)根据需要,向省政府和当地驻军部队请求支援和帮助。第七条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一)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应急行动意见。(二)按照市政府或指挥部指示,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协调工作。(三)综合有关情况,草拟有关文件。(四)向市政府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五)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预案各项费用开支。(六)完成市政府和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部门职责(一)粮食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负责对粮情监测预测,收集掌握全市及省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市场行情,并及时向市政府和指挥部提出预警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销售。(二)民政部门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发放应急救济款和救济物资。(三)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四)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粮食应急所需有关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五)交通部门和天水火车站负责做好车辆运力调度,保证粮食物资优先调运。(六)粮食、物价部门负责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牵头制定销售最高限价或采取其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粮食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八)卫生、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测粮食质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产品趁机流入市场。(九)农业部门负责组织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和品种。(十)农业发展银行负责落实采购应急粮食所需资金贷款。第九条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制定和实施应急措施。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第三章应急准备第十条市、县区建立粮食供求行情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网络系统。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有关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定期向社会公布,及时向同级政府发出预警信号。第十一条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掌握必要的粮源,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落实地方粮食储备,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备的调节物资。第十二条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主要包括:(一)建立与省内外主要粮食产区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确保在正常及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给。(二)建立粮食应急加工系统。要根据当地实际,提前确定应急条件下的粮食加工(可指定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国有或非国有粮食加工企业)。如当地或在一定区域内的粮食加工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的,当地或上一级政府要尽快规划建设。(三)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系统。要根据驻军、城镇居民及城乡救济需要,建立健全粮食应急销售或发放点。应急供应网点可由政府专门建设,或提前委托当地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等机构承担。(四)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系统。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抓紧建设粮食应急储运体系,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临时存放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在应急条件下的粮食运输。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三条根据粮食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紧急状况,相应采取不同范围、不同力度的应急措施。第十四条当出现紧张状态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启动各地应急供应系统。立即组织当地指定的加工企业加工粮食,并通过指定的国有粮店、大型零售商店和连锁店等销售网点,投放供应市场。要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优先确保当地驻军的粮油供应。(二)立即组织采购,做好粮食调配。组织当地粮食企业或通过粮食批发市场筹措粮源,并认真做好本地区和跨地区粮食调配计划,安排好运输线路和工具。(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四)加强对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五)及时引导有关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不实传闻和消费者恐慌心理,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造谣惑众者。第十五条当出现紧急状况时,除采取第十四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动用储备粮进行市场供应1、动用原则。若当地粮食商品库存不足,而采购和调配粮食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预计将很快出现断供而需要动用储备粮供应市场时,由县区政府决定动用县区级储备粮;如县区级储备粮仍然难以满足需求,则由县区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数量;如市级储备粮仍难以满足需要,则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2、动用市级储备粮程序。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场动态及有关县区的申请,按照全市统筹、合理安排的原则,会同市发改委、粮食、财政、物价、市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提出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恢复粮食生产。按照经济补偿、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水利、财政、物价、生资等部门组织启动全市粮食生产能力,尽快恢复粮食生产;确定生产规模,组织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三)调进外地粮食。市政府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意见,向有关粮食主产区的市政府商调应急粮食,并向省政府申请安排粮食调配。第十六条当出现特急状况时,除采取第十五条所述措施外,还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计划、粮食、财政等部门研究制订价格干预措施,包括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二)实行居民定量供应。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居民凭户籍管理凭证或身份管理凭证到政府指定的国有粮店或零售商店购买,供应价格执行销售最高限价。粮食部门组织实施居民定量供应。(三)实行临时市场管制。由市政府下令临时停止所有粮食交易,并由有关部门强行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分配供应。第五章应急响应第十七条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工作程序:(一)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粮食紧急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有关情况,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总指挥报告。(二)出现粮食紧急情况,指挥部办公室全天24小时与有关县区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掌握实时动态。(三)接到各地的紧急报告和求援,应立即作出准确的判断,并迅速部署应急行动。(四)及时向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通报情况。(五)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第十八条市直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通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位,按照本部门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第十九条有关县区政府应急响应工作程序:(一)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天24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并及时上报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二)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调配和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三)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平息谣传,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四)迅速执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第六章事后处理第二十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第二十一条在半年时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第二十二条审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经审计核定的支出及时兑付和结算。对农民因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市、县区政府按事权责任负担补偿。第二十四条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一)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二)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三)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四)有其他突出贡献的。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二)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三)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四)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的。(五)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4:重大事件新闻预警和舆论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事件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新闻宣传工作的难点。为了改进和加强重大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报道,准确开展监督,正确引导舆论,特制定***县重大事件新闻预警和舆论监督管理办法。

一、建立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快速反应和新闻预警制度

1、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注重效果的原则,实行重大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建立重大事件新闻发布制度,抓住时机,适时组织和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以此与新闻媒介进行面对面的双向沟通和交流,由处置事件的政府主管部门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突发事件信息,**部门的立场、观点,塑造自身良好形象。

2、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区域本部门改革与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尽快建立重大信息、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问题新闻报道工作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快县乡信息网络建设,确保信息灵敏、准确,把握要情信息的主动权。*级媒体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访,抢占新闻制高点,掌握准确、全面、翔实的第一手资料,统一口径,在第一时间拿出客观准确的报道材料。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刑事案件、疫情等危及公共安全并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经请示领导同意后,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及时进行报道。

4、涉外、涉港澳台和涉及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性、政策性、群体性事件,按*委、*政府的指示,由*委****部负责审定通稿并授权统一向媒体报道。

5、对局部地区已发生、有可能引起媒体关注的事件,由各部门、各乡镇搜集整理后以书面形式报*委***部,*委**部可通过《内情》形式**委、*政府领导进行反映。

二、建立重大事件信息舆情迟报漏报责任追究机制

6、将重大事件、舆情信息报告工作列入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平时考核由***委通讯组建档管理。

7、凡在第一时间没有将重大事件、舆情信息报告的部门和单位,经调查核实后,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免谈话;对年累计出现2次以上迟报漏报者,由*委、*政府领导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查谈话;造成严重后果者,*委、*政府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建立舆论监督管理机制

8、切实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要以求实的精神开展舆论监督,坚持用事实说话,实事求是,不能偏听偏信,更不能道听途说。要辩证地观察和分析问题,既对事实本身负责,又对事实使用的准确性负责,不夸大、不缩小、不绝对化。要以恰当的方法开展舆论监督。要选择好典型,把握好时机,掌握好力度。典型选择要注意代表性、针对性,抓住那些既能反映事件本质,又有法可依、有政策可循的倾向性问题进行舆论监督。时机把握要坚持有理有利有节,注意火候节奏,讲究策略艺术,注意实际效果。力度掌握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数量适度,密度调控,切忌一味追求轰动效应。要以建设性的态度从事舆论监督。批评报道要出于公心,不能炒作;要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不能立足于摆问题。一个事件出现以后,要搞好后续报道,问题解决了,给予说明或肯定;问题没有解决,要追踪报道。开展舆论监督必须严守纪律,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和新闻宣传纪律,恪守新闻宣传各项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不能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进行打击报复或者牟取私利。

9、实行舆论监督通报制。*委通讯组、*广播电视台、*级互联网站等媒体每月要对舆论监督工作进行小结报*委**部,由*委**部在每季度的新闻联席会上进行通报。

10、认真搞好记者接待工作。媒体传播代表舆论的走势,涉及各项工作,争取媒体的支持,有利于营造发展的舆论环境。要坚持坦诚的原则对待新闻界,切实搞好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做到以礼相待、以诚相待、平等相待、认真对待;不干扰采访活动、不以利相交、不变相交换、不临时抱佛脚。各乡镇、各部门对外来媒体记者的采访要核对其采访*,摸清采访意图,并及时与*委**部衔接。对外来媒体记者正常采访,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有礼有节的原则,热情接待;对拒绝、抵制、阻碍、打击报复媒体采访的单位或个人,由*委**部协调有关部门予以严肃查处,以切实维护记者的利益。

11、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监督。在改革与发展中,一些矛盾和问题因条件尚未成熟还未解决的,如果新闻媒体曝光,应当正确对待,认真研究,积极做出应变的对策。对于报道本身不正确或歪曲事实的,主动说明真相,指出报道的失实所在,要求获得更正。如果一些批评报道所报道的事实准确无误,是属于部门本身的失误所造成的,应该接受批评,说明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并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对打着采访旗号或以批评报道、公开曝光、编发内参敲诈勒索等要挟被采访对象的做法,各级各部门要予以坚决抵制,并及时向**部门报告。

12、*级新闻媒体特别是*委通讯组、*广播电视台要开通舆论监督热线电话,做到快速反应,先入为主,取得第一手资料,形成积极的效应。

篇5:酒店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阿胶文化主题酒店重大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加强重大突发危机事件的综合处理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公司在遇到重点突发事件时能够做到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救死扶伤、清理现场、降低风险、评估后果,使公司人员、财产和环境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2、预案适用范围

2.1自然灾害事件:地震、雪灾、暴雨等。

2.2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火灾、停电等安全事故。

2.3治安事件:被盗、打架滋事、嫖娼卖淫等。

2.4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传染疫情等。

2.5因社会安全引发的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

二、公司重大突发事件指挥系统

1、应急指挥小组

总指挥:刘红霞

副总指挥:周慧敏

成员:冯广龙申爱勤郭道英杨秀荣张磊

2、小组成员职责

2.1总指挥职责:

2.1.1建立应急组织体系;

2.1.2突发应急事件时,负责分析应急状态(危险类型、潜在后果)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

2.1.3发生重大应急事件时的指挥协调、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

2.1.4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

2.1.5应急款项的审批。

2.2副总指挥职责:

2.2.1负责抢险工作的组织,协助总指挥进行人员分工、物资准备、事故应急、抢修,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2.2.2与公司内、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进行组织和机构联络;

2.2.3向上级领导汇报、总结应急事件的原因和教训;

2.2.4负责做好应急事件的原因调查和处理工作;

2.2.5协助总指挥协调各部门、分厂、应急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援;

2.2.6应急款项的筹集。

2.3小组成员职责:

2.3.1指挥救援各项工作的实施;

2.3.2负责组织制作公司建、构筑物应急设施布置图、逃生路线图,汇总完成后发给各部门;

2.3.3保证现场和公司外人员的安全;

2.3.4协调应急救援物质、运输、医疗等;

2.3.5提供管理、技术、后勤支持;

2.3.6负责组织本部门做好安全自检及应急预防等各项工作;

2.3.7负责实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的开展;

2.3.8负责应急事件时,按照总指挥指示应急方案进行实施;

2.3.9根据事故分级情况,协助联系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2.3.10联系并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控及处理;

2.3.11负责事故初期时的报警及应急处理;

2.3.12负责事故现场恢复及清理工作。

2.4维修班职责:

2.4.1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事故应急、抢修工作;

2.4.2提供应急配电照明等物品;

2.4.3根据指挥要求控制事故现场用电线路。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的收集

公司全体员工要注意收集安全信息,电视、网络、广播、政府通告等,发现信息不要随意传播,应立即上报应急指挥小组,应急指挥小组要经过分析后根据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预防。

2、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影响、控制范围来确定时间的等级;

一级响应:事件发生时,个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需要同公司其他当班班组协调的,为一级响应;

二级响应:事件发生时,需要部门领导出面协调、确定,或人身、财产有受到危害的可能时;

三级响应:事件发生时,影响较大,部门领导不能处理,或人身、财产已发生危害时;

四级响应:事件发生时,会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或已触犯国家法律,或政府已提出响应时。

四、各种预案

1、地震

1.1、地震发生时,至关重要的是要有清醒的头脑,镇静自若的态度。1.2假若地震时你正在室内,如离门窗较远,暂时躲避在坚实的家具下或墙角处,是较安全的。

1.3也可以转移到承重墙较多、开间较小的厨房、卫生间等处暂避。躲过主震后,应迅速撤到宽敞的户外。

1.4撤离时注意保护头部,最好用枕头、被子等柔软物品护住头部。1.5假若地震时你正在室外空旷的地方,这是最庆幸的事情。如果在建筑物密集的地方,最好将手或皮包等柔软物品护住头部,尽可能做好自我防御的准备。并迅速离开变压器、电线杆和围墙、狭窄巷道等。1.6地震会有层出不穷的次生灾害发生,每个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审时度势,采取灵活的应急对策。

1.7发生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指挥小组立即组织疏散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点;

1.8做好地震发生后的救援工作;

1.9做好地震发生后的救助工作;

1.10做好地震后工作恢复。

2、火灾

2.1一般火灾

2.1.1发现火灾后,起火部位员工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梯队。处在假设起火部位的现场区域包括所在楼层的服务员、收银员、服务生和管理人员,为单位扑救和引导该区域人员疏散的第一梯队。

2.1.2火灾确认后,单位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梯队。其他区域工作的服务员、收银员、服务生和管理人员,为单位扑救和引导该区域人员疏散的第二梯队。

2.1.3每个梯队分成三个小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

2.1.4发生火灾事故时,工作人员应立即通过室内电话、喊话器等通信工具或大声呼喊向酒店内的人员发出警报,告知最佳疏散路线、方法。同时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事故;

2.1.5能见度差时可通过绳子牵领方式;烟雾较浓时可用湿毛巾等堵住鼻、嘴撤出烟雾区;高层着火时利用落水管、自救绳等滑到没有起火的楼层进行求救;自身着火时可就地打滚把火压灭;

2.1.6人员疏散后要保护好疏散人员的安全,防止再入“火口”。

2.1.7物资疏散时要先疏散那些可能扩大火势和有爆炸危险的物质。尽量将疏散的物资堆放在上风侧,不得堵塞通道并派人看护。

2.2电器火灾

2.2.1配电设施发生火灾、漏电事故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着火现场,对有电缆落地形成跨步电压的场所,一定要划分出危险区域,专人看管;

2.2.2迅速切断电源,保证灭火的顺利进行;

2.2.3正确选用灭火器,如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带电灭火要穿绝缘手套、胶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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