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湘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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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湘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成立湘潭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对该决定进行复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湘潭大学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做出处理结论。

第四条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临时委员。常任委员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部(处)、教务处、监察处、招生就业指导处、保卫处、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作为常任委员的各部门负责人更换时,由新任负责人自然接替原负责人担任常任委员。

临时委员由两名教师代表和两名学生代表担任。两名教师临时委员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推举。申诉人为本、专科生的,两名学生临时委员由校学生会推举;申诉人为研究生的,两名学生临时委员由校研究生会推举。

第五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长兼任。

第六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学生申诉;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审查对学生的处理是否合法与适当,提出复查结论,并送达申诉人。

第七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学校下列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一)对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服的;

(二)对学校的退学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对学校作出的违规、违纪处分不服的。

第八条学生提出申诉,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递交申诉书和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的文件副本。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他基本情况;

(二)申诉的事项、理由、要求并附上相关的证据;

(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四)申诉书要求字迹工整、表达清楚,并由申诉人亲笔签名。

第九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接收申诉人的申诉书。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第十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学生的申诉书后,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诉资格;

(二)申诉事项是否属于学生申诉范围;

(三)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诉期限规定。

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受理,签发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诉人;

(二)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和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受理,签发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通知申诉人;

(三)对于被申诉人不明确、申诉请求不明或者所提供的申诉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告知申诉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有关材料,并要求申诉人在2天内补正。

第十一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在做出受理决定次日前将申诉书副本送达对申诉人提出处理意见的职能部门。

提出处理意见的职能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包括提出处理意见的事实、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的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处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简单申诉时,可以采取书面复查方式。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通过会议方式进行复查的,可以召开会议对申诉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采取书面复查方式的,申诉处理委员会也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书面复查意见应获得申诉处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复查的,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应当在收到双方书面材料后召集申诉处理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校长办公室应当派一名律师列席会议,提供咨询和提出意见。

申诉人所在学院可以派一名代表列席会议,参与讨论。

列席人员均不具有表决权。

第十六条申诉人应当出席申诉处理会议,申诉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

申诉人和对申诉人提出处理意见的职能部门代表可以依据申诉处理会议的程序在会议上发言。

对申诉人提出处理意见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并出席申诉处理会议的,可以参与讨论,但不享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在申诉处理会议召开的5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诉人。

申诉人因故不能参加申诉处理会议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延期。

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不延期的,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应至少提前2日通知申诉人,申诉人可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

决定延期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安排会议时间。

申诉人无故不出席会议的,按放弃申诉权利处理,申诉处理程序终止。

第十八条申诉处理会议主持人由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担任,也可由申诉处理委员会主任委托一名常任委员担任。申诉处理会议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主持人介绍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

(二)主持人询问申诉人有无需要回避的人员;

(三)申诉人申诉;

(四)做出处理决定的部门代表陈述;

(五)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合议;

(六)申诉处理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书面意见,书面处理意见应写明申请诉求、争议事实、处理依据和理由、处理结果和日期。书面处理意见由参加会议的组成人员签名。

第十九条申诉处理会议的意见必须经过到会委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原处理决定即复查所认定的事实、适用的依据和处理的程序等进行审查,按下列规定提出复查结论:

(一)原处理决定证据确凿、使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的,决定维持。

(二)原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撤销或者变更原处理决定的,由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1、违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规定程序的。

第二十一条申诉复查结论做出后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送达申诉人和原决定做出机构。

第二十二条复查结论做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诉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申诉人撤回申诉的,申诉处理程序终止。

第二十三条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申诉复查结论作出后,申诉人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诉的,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学校复查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湖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由湘潭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2:检修公司HSE管理委员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生产过程HSE管理,落实岗位HSE职责,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厂HSE管理委员会是在厂长领导下的HSE管理决策机构,并通过“一二四”HSE管理机制的运作和HSE管理体系的运行,对本厂HSE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四全管理原则,党政工团齐抓分管,落实岗位HSE职责,推行HSE目标管理,并接受厂HSE管理委员会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集团公司、公司关于HSE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通过厂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条研究、决策厂HSE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听取各系统HSE推进委员会落实岗位HSE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HSE工作计划。

第七条审查HSE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第八条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办法》审定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的使用计划。

第九条审定重大HSE技术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第十条审定重大对外HSE技术、管理交流和考察以及HSE技术装备的引进。

第十一条审定HSE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部署检查各职能部门的HSE工作,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HSE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权利

第十三条各车间HSE推进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组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有权参加本单位有关的生产业务会议,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四条各车间HSE推进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组有权直接向厂长、厂HSE管理委员会报告HSE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各车间HSE推进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组有权进行安全检查,总结和交流HSE管理经验,提出相应建议。

第十六条各车间HSE推进委员会、职能部门HSE管理小组有权建立健全必要的HSE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对HSE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厂HSE管理委员会有权进行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工作方法

第十八条HSE管理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委会,听取各部门落实HSE职能的情况汇报,研究有关HSE管理的重大问题。

如有必要时,在主任、副主任或大多数委员提议下,可随时召开全委会,研究、决策重大的HSE问题。日常工作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篇3:餐饮连锁公司章程

贵州省普定县农香园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以农香园品牌为基础,在做好单店经营的同时,组织相关原材料的生产销售;组织特色食品、绿色饮料、高档白酒的研发生产;组织农香园品牌饭庄连锁经营;组织农香园节能分餐火锅成套装置的生产运用和普及推广;开展特色火锅店连锁经营;开展餐饮业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食堂酒店管理服务;开展其它经营活动。最终,通过相关产业的配套发展,打造农香园企业产业链条并最终实现农香园企业的跨地域和跨行业规模发展。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初步确定为:贵州省普定县农香园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有关部门审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在普定县城关镇文明路63号附1号农香园饭庄5楼(普定县城外环路自来水公司路口—顺达加油站路段)。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餐饮业用具开发与推广、餐饮业原料生产及物流配送、餐饮服务连锁经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业专业人员劳务输出、食堂酒店管理服务、其他相关经营。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及经营模式为:以餐饮业为运动轴心的链条式产业经营,主营餐饮服务,兼营其它相关产业。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元,其中,农香园产权房屋米,折价出资元,农香园节能就餐火锅专利权折价出资元,货币出资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出资。

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名称

第九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股东登记表

姓名

住所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备注

第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其投资。

第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第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按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和财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设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

(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其它有关事项。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人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七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股东商定,每1000元为股,一股行使一个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股东定期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年末举行。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监事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需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发送,并需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大会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定需经到会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有效(按表决权计算)。

第二十六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势、解散、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通过公司章程。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在持股金额相应较大的前10名股东中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成员为三---五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及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在组织协调,经营管理,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勤奋进业,无私奉献等综合素质基本具备的前提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进行选举,除自然原因不能胜任外,更换董事长必须具备充分理由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表述。

第三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召开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会议主持由董事长以外的全体董事临时推选。

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董事会,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需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第三十五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签名通过方能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三十六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长、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长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议,可以参与讨论有关事项,但不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其它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不得违反《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行使职权。

第四十一条、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经理职权,经理对其指定的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二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按前款规定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四十四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债券;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章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四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设账户进行存储。

第四十六条、公司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说明书;

(四)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内置备于公司,并送交各董事(或股东)以便查阅。

第四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5—10%作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九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定,可以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公司用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五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经营;

(二)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因合并、分离需要解散的。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五)项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依照前条第(三)(四)项规定解散的,上报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请债权。

债权人申请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各项事务及经营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分别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活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八条、清清算组组成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组成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组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十九条、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法》和本章程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自己的亲友谋取利益,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或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誉或其他个人名义设立账户进行存储,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以个人名誉从事与任职公司利益冲突的各类活动,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章程及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章程和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份,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贵州省普定县农香园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二00七年月日

股东签名:

篇4:怀柔教育委员会网络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怀柔区教育委员会网络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一、目标:在我单位计算机网络发生安全事件或者事故的情况下,采取应急处置方案,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二、应急技术处置组织成立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紧急响应小组,由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单位信息中心的专业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计算机网络安全紧急响应小组及时、快速地协调、处理各种事件或者事故;及时响应、处置我委和区基础信息网络的预警和问题通报。特殊时期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三、应急处置预案流程图

网络安全紧急响应小组

发生网络安全事故上报区政府信息中心报公安局网监分局

发生网络安全事故上报区政府信息中心报公安局网监分局

关闭问题设备

技术分析原因关闭问题设备

技术分析原因

解决问题解决问题

四、应急预案适用范围:1、配有计算机设备的各个办公室2、配有计算机设备各个会议室。五、应急预案启动有下列情况应启动应急预案:1、办公室、会议室及其他场所发生火灾。2、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坏。3、发现利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现象。4、计算机网络出现病毒。六、应急预案启动程序。1、网络设备使用者或管理者发现上述所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告网络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时控制好现场,火灾时,还要组织人员有序地撤离现场。2、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施救或控制,直至问题解决。七、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办法。(一)火灾发生时处理办法:1、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切断电源,同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并将火情通知领导小组。2、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灭火、疏散人员,并派人到大门口引领消防部门或上级有关人员到火灾现场,直至火势扑灭。3、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分析火灾原因,进行防火措施改进。(二)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害处理办法:1、发生上述情况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立即告知主管领导,同时封闭现场。2、待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直至问题解决,恢复设备使用。(三)不良信息和网络病毒处理办法:1、发现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网络管理员应立即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的传播,同时将情况告知机关负责人。2、接报后,一方面向区信息中心报告,请示处理意见。另一方面通告所有计算机用户防病毒方法,并督促网管员进行杀毒处理,直至网络处于安全状态。对不良信息追查信息来源,对未经机关领导人同意,擅自发布信息而造成不良影响者,由机关开会讨论后给予一定的处分。触犯法律者交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3、八、日常管理和节假日安排(一)日常管理1、及时更新服务器的防病毒软件病毒库。2、定期对所有服务器进行漏洞扫描、补丁修复。3、对网络中心服务器网段上联交换机开放的软端口进行严格控制。4、对市直属学校学校实行分级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二)节假日安排1、国庆节前各单位要对计算机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好病毒的预防工作。2、同时,有专人负责应急事件处理工作,网络安全及病毒事件出现后要及时启动应急机制和处置方案,以确保本单位的网络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防止病毒感染,遏制病毒扩散,最大程度降低病毒发作带来的损失。附:1.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名单:姓名职责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

篇5:H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水上安全防汛工作应急预案

平乐古镇景区管理委员会二〇〇九年度水上安全防汛工作应急预案为增强水上交通安全风险分析和应对能力,提高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科学性,保障广大群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管委会安生生产工作委员会职责分工,结合古镇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目的保护广大群众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水上事故的发生,保证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快捷、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适用范围平乐古镇核心区及周边5.5平方公里范围内水域。三、组织机构为切实做好上水上安全工作,按照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成立平乐古镇水上安全防汛应急工作组:组长:李志平乐古镇景区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周志荣景区党工委委员李彬景区党工委委员任维进街道办党委委员李论街道办主任助理(分管防洪工作)郑军平乐派出所所长蒲飞平乐医院院长成员:景区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禹王、金河社区全体工作人员,执法队全体队员,平乐派出所,白沫江漂流合作社全体社员,平乐医院。职责:全面了解水上事故的基本情况;统筹调配人员及设备物资;发布有关命令、通令;组织救援工作;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四、预警响应程序1、管委会值班电话职责:管委会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28-,接到上游夹关水文站或市防汛办的汛情消息后,在2分钟内通知到应急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做好相应工作部署和应急准备。2、安全广播播放职责:由竹筏业主郭加宽负责。在接到管委会预警电话后2分钟内播放安全广播。如遇停电等原因不能正常播放广播的,由郭家宽负责组织人员鸣锣通知,确保在5分钟内通知到沿河居民及游客。3、巡逻值班职责:由执法队、竹筏业主负责。执法队全体队员分为四个组,由徐代祥、屈礼彬、毛毅带领轮流通宵值班,确保白沫江水域的安全。竹筏业主李小成、郭显志担任水上安全巡视员,负责水域的安全巡视。一旦发现险情,在2分钟内通知到相关人员并报管委会(值班电话)。4、应急救援职责:由管委会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及竹筏业主负责。一旦发生水上安全事故,由组长带队,防汛应急组所有成员准备救援工具,在10分钟内赶赴事发现场开展救援工作。五、处理时间从管委会接到汛情电话到赶赴现场,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确保能及时疏散人群,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六、信息发布1、按等级发布:水上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时间预警等级实行分级管理,一般水上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平乐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发布范围为本行政区域;严重水上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邛崃市政府负责,发布范围是邛崃市辖行政区域;特别严重水上事故的信息由市政府向上级政府提交报告。2、按渠道发布:分为政府发布和媒体发布。根据市政府指令,由政府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相关信息,或各媒体新闻稿报市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向公众发布。七、后期处理1、善后处理水上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好善后工作,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恢复社会秩序。2、调查、总结平乐古镇景区管委会负责水上事故的调查、总结、信息上报。八、应急工作组人员及职责(一)白沫江漂流合作社安全巡视组李小成郭显明职责:负责白沫江水域的安全巡视,确保群众、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执法队夜间巡逻组总负责人:骆建伟第一组组长:叶国伟成员:黄硕彦、王安康、高东;第二组组长:王飞成员:曾凡鸿、赵虎、谢善韬;第三组组长:王平成员:黄虎、鄢攀、小王平第四组组长:毛毅(徐代祥、屈礼彬,三人轮换)成员:闫浩、陈杰、江淳职责:轮流负责汛期的水域夜间安全值班巡视,发现险情在第一时间内上报总负责人,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时参与救灾抢险工作。(三)白沫江漂流合作社救援组组长:郭家宽副组长:杨维涛成员:植玉绿、李小平、张世琼、谭永华、郭显芬、徐勇、郭家良、刘志沛、刘志充、刘志玉、郭伟、许继礼、徐祥阳、屈维均、徐世通、王开良、徐代辉、曹建军、郭加友、郭建、刘忠超、骆加华、刘志柱、郭永贵、徐彬、郭家雄、杨明全、郭显智、徐大远、郭勇、郭显清、许兴洪、杨明融、郭彬、谭永齐、杨方海、李万娥、徐世才、徐大芬、许继东、常福莲职责:听到安全广播后及时靠岸并疏散游客,确保竹筏及人员的安全,防止水上安全事故发生。(四)社区救援组组长:徐代江成员:杨和义、任洪元、卢玉庆、赵勇、张光洪、王世雄、周玉华、杨维涛、黄加玉、徐雷、植玉惠、郑鸿、杨德均、张玲、杨明清、常福连、曾莉、曹勇、闫化连、魏朝平、胡天贵、李绍儒职责:在遇到汛情时带齐救援工具,赶赴现场开展疏散和救援工作。(五)管委会救援组组长:李彬副组长:李论任维进成员:张建、尹华、吴敏、王超、乐鹏成、何文钊、张光洪、吴四海、杨丹职责:在遇到汛情时带齐救援工具,赶赴现场开展疏散和救援工作。(六)物资准备组组长:周志荣副组长:许玉莲成员:梁敏、王颖、张国凤、李玉仙职责:社区准备好沙袋、长绳等抗洪抢险的物资,管委会备齐救援工作所需的手电筒、长绳等工具,负责车辆的调配。(七)现场警戒组组长:郑军成员:派出所警员职责:准备警戒绳,负责现场警戒,禁止人员临近白沫江旁。(八)现场救护组组长:蒲飞成员:平乐医院医生职责:准备好急救药品,负责现场救护工作。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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