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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为了使事故得到及时的分析处理,便于吸取事故教训,最终达到消灭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的目的,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分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分析处理已经发生的事故。

2、对煤矿发生的各类非伤亡设备事故及重伤以下人身事故由矿里组织班组长、责任人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3、对采掘工作面三级以上冒顶事故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事故当班人员召开分析会,找出事故原因,对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

4、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组织事故抢救处理及善后工作安排并及时报告煤管站、镇政府、煤炭局及娄底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篇2:事故追查分析统计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统计的法规,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报告、处理、统计处发生的伤亡事故,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接受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报告

1、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项目部上下所有工作区域在劳动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现场的区(队)长、班(组)长及岗位工必须立即向项目部值班领导、调度室、安监站汇报。

(2)项目部值班领导、调度室、安监站任何一处接到事故报告后,都必须及时相互通知转告,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处主管部门。调度室必须立即按事故等级分别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即:各类非伤亡事故、轻伤及以下事故,通知项目部领导;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在通知上述人员和单位的同时,要立即通知处分管领导,有关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死亡事故,要立即报告处长、上级主管部门、驻地安全监察办事处,然后填报伤亡事故报告单,电传公司调度室内和安全监察部。值班调度员必须记录通知时间。

(3)项目经理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汇报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

②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现场示意图。

(5)各有关方面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记录汇报时间、汇报人姓名。

(6)根据事故情况,由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未到前由项目部值班领导)决定是否请求当地医院的协助抢救。

2、其它要求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事故调查同意后,方可清理。

(2)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否则除责令补报外,将根据情节对事故单位及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取消评先资格和相关奖励。

二、事故的登记

1、项目部调度室、安监站都必须建立健全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簿及事故分析记录簿。

2、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到处社保科(合同工报工资科)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办理工伤保险时,必须将医院给受伤人做出的合法诊断证明送交安全监察处,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组织调查。

2、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由处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监、工会、劳资、调度、生产技术科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处理结果是由安监处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结案。

3、轻伤事故由项目部项目部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书记、处派驻安全特派员、安监站、调度室、工会、工程技术部、经营管理部、机电、通风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4、非伤亡重大、特大事故由处分管副处长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监察处、处工会、工资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及事故单位参加。处理结果由安监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非伤亡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将结果报安全监察处备案。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由事故单位按统一格式、内容整理。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安全监察处。报告拟出后,必须经事故分析主持人审查定稿。

6、事故的防范措施由事故分析主持人组织制定,由事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落实兑现。安监站组织复查,未按期落实兑现,按违章作业论处。

四、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方法和要求

1、事故调查方法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并尽快护送升井救治。处领导、事故单位、安全监察处要尽快派员赶到现场查明事故的原因,测绘事故图,向现场人员了解事故经过,搜集人证和物证,并做好记录。

2、事故分析的方法和任务

(1)事故分析的方法

为了便于查证核实事故经过的细节,应先对事故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个别单独调查,调查由询问人员和记录员(也可由询问者兼作记录人)进行,调查中有疑点时,现场进行复查、取证。需要证实设备性能时,事故单位要配合进行试验。同时,还要检查值班记录、班前班后会记录、安全承诺签名簿、作业规程等。各方面检查结束后,再召集有关方面对面分析。

(2)事故分析的任务

通过事故分析,必须取得如下结果:

①确认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额;

②查明事故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指现场引发事故的第一原因)、主要原因(除直接原因外、对引发事故有主导作用的原因)及其他原因(除直接和主要原因之外的原因)

③按事故分类确定事故性质

④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要规定措施的兑现时间和负责人);

⑤确定事故的责任,将事故责任落实到人;

⑥事故处理和处理意见(按处安全奖惩条例、安全事故(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确定,直至依法处理);

⑦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人员、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草图、责任认定、预防措施和处理意见等)要符合分析结果,文字准确简练,条理清晰,书写整洁、并附有关的调查证明材料。报告中还要记载参加调查分析人员的名单、责任者本人的书面检查等。

3、事故的处理:

(1)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责任事故:是指不执行有关安全法规,“三违”和渎职行为造成的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破坏性事故由公安部门负责查处。

(2)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事故统计

1、项目部安监站负责事故统计管理和汇总上报工作,项目部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

2、事故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统计,做好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上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认真填报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及伤亡事故报表(基层),发生事故后立即将上述两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按规定建立和填写事故台帐,将有关材料入档保管,做到“帐、证、档案”等齐全。

六、事故管理处罚的规定

事故处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按照本处安全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1)项目部各单位发生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不及时汇报或区队值班负责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的。

(2)发生事故后,有关单位和人员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抢救、调查、分析的;现场抢救事故的人员,包括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临阵脱逃的,给予行政处分。

(3)事故发生后,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调度员漠不关心或在对事故处理程序上失误或失职的。

(4)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事故处理报告未及时递交的。

(5)事故处理中,如发现包庇肇事者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人行政或纪律处分。

篇3: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接受事故教训,依据上级有关文件及要求,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3条?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及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4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调度室、安全信息中心汇报。

1、轻伤事故:负伤者必须在8小时内亲自向安全科汇报,并到矿医院就诊,严禁私自外出就诊,否则矿不予认可工伤,并严肃处理,本人承担一切后果。需住院治疗的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报告安全科、调度室和矿值班领导。

2、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直接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立即报告主管矿长和其他矿级领导、有关科室。

3、矿长在接到重伤以上和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山东省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济宁市、微山县主管部门及县有关领导报告。(最迟不超过24小时)

第5条?矿长和有关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6条?调度室建立报告记录薄,值班调度员必须在记录薄上记清所报告的人员、时间并签名存档。

1、发生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性质、事故类别、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有效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7条?发生轻伤、重伤事故,按系统由其分管领导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集体研究。机电设备、提升运输方面的事故分析,由分管机电的领导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配合;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的事故分析,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的领导配合;顶板、火药放炮等方面的事故分析,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全面负责。

第8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进行分析调查。

第9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二)确定事故责任者;

(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10条?在调查分析事故时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每起事故性质和原因做出结论,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追究联保、互保和管理人员的连带责任。

第11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12条?职工伤亡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

1、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事故;

2、非责任事故:是指由于自然因素造成且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发明创造、科学实验过程中,超出所能预料的事故;

3、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到一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

第13条?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

第14条?轻伤、重伤事故:矿组织事故调查确认性质后,经工伤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情,依据伤情和性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给予处理,并下发通报。事故通报所制定的措施作为今后安全管理的一项内容严格执行。

第15条?重伤以上事故:矿按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炭工业局局事故调查组下达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相关人员的处理;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存入受处分人员档案。

第16条?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第五章?事故统计

第17条?严格按照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伤亡事故报告及统计》要求,全面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18条?统计范围:矿井建设生产过程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单位发生的事故。

第19条?统计内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伤亡人数、伤亡程度、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20条?统计报表报送程序及时间要求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进行填写上报。

第21条?调度室、安全科和矿属各单位都必须建立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登记表及事故分析记录本。

第22条?矿属各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3日内派人到安全科办理工伤手续,各单位办理工伤手续时必须携带矿医院给伤者出据的诊断证明。

篇4: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管理制度

1、公司应设立各类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组织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环部;

2、组织机构成员由公司各部室、各专业技术主要人员组成,各成员须具备国家行业资格证且有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等条件;

3、事故、事件统计分析要完成和满足指标要求、内容要求、时间要求等;

4、统计、计算的指标及计算方法为工伤事故频率、百万工时死亡率、未遂率;

5、公司为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提供人员、资金、设备、运输等足够资源;

6、事故、事件的统计整理以本月及过去12月的死亡、受伤(重、轻伤)、职业病、疾病、未遂事故的统计资料为准;

7、所有事故、事件以事故性质、类别等数据通过条型统计表、折型统计表等图形形式显示,并通过图形反映、寻找事故规律及特点;

8、寻找事故规律及特点主要针对事故原因种类、伤害发生的时间特点、伤害发生的地点、致害物、伤害部位、职业卫生重要分析、工伤事故率分析、事故事件费用分析、标准化元素分析等;

9、依法定期对职业病症进行评估、辨识非职业病和职业病,并公布统计分析结果;

10、及时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结果;

11、统计过程应做到统计项目齐全、统计范围全面、数据准确、真实完整、统计方法科学合理;

12、事故、事件统计分析的有效性应体现数据合理且有针对性、数据有可比性、明确规律和趋势变化等;

13、以会议、培训或通过报纸、板报、电视等方法对事故事件进行回顾,起到总结经验、警钟长鸣;

14、事故、事件统计分析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为纠正错误行为提供有效信息为宗旨。

篇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制度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全面撑握工伤事故情况,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性,采取有效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及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涿级报告厂负责人,如遇火灾应报警消防部门。

2、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立即(最迟在24小时内)琢级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单位名称、伤亡人数,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措施等详细的电话、传真或当面报告。如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

3、如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事故,应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联系救援。迅速拯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时,应以公司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总,统一指挥处理。

二、事故调查

1、公司安全管理员为事故的综合管理,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具有认真,实事求是的品德并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防范措施和建议,突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三、事故处理

7、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8、因忽视安全运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9、对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10、对安全生产及处理事故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以表彰和奖励。

11、发生事故后除琢级上报有关部门负责人外并及时填写事故登记表。轻伤报表要48小时内,重伤要24小时内上报,死亡事故要8小时内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12、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在90日期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并准确无误建档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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