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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第一条为了维护桥梁水域通航秩序,保护桥梁和过往船舶(包括浮动设施,下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桥梁水域范围内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以及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桥梁建设、施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桥梁水域,是指桥梁桥轴线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通航水域。桥梁跨越内河的,其范围为桥轴线上游400米至下游200米;桥梁跨越海域或者对水域范围有特殊需求的,其范围由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海事管理机构论证确定并予公告。

第三条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发布航行通(警)告,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交通运输、铁路、水利、住房与城乡建设、海洋与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桥梁水域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通航水域修建的桥梁,应当依据桥梁通航论证和设计要求,设置符合规定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

第五条桥梁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期间的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桥梁建设单位应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条桥梁建设单位应当在桥梁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有关桥梁通航安全的资料:

(一)桥梁地理位置、总长度、桥孔分布;

(二)桥梁防撞能力及防撞设施的情况;

(三)桥梁助航标志、设施以及安全标志;

(四)经论证的通航限制要求,包括桥梁通航净空高度和净空宽度、桥孔通航状况(单向通航、双向通航或者禁止通航)、桥梁水域限制航速;

(五)桥梁水域水深扫测图、流速、流向与桥梁法线夹角等资料;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信息。

第七条桥梁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桥梁安全管理机制,维护桥梁助航标志和水上交通安全设施,排查整改桥梁安全隐患,并确保与通航安全相关的资金投入。

第八条桥梁管理单位发现桥梁存在安全隐患影响通航安全时,应当及时向过往船舶发出预警信息,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海事管理机构和航道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在桥梁水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捕捞、水产养殖、水生作物种植;

(二)新设渡口;

(三)其他有碍桥梁或通航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船舶航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船舶进入桥梁水域前,应当备车,并对船舶主要航行设备、号灯、号型等进行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二)船舶通过通航桥孔,应当保留足够的高度,并与桥墩边缘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

(三)加强了望,谨慎驾驶,使用安全航速;

(四)发现桥梁水域助航标志等有异常情况,不能确保安全通过时,不得强行通过,并应当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同时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航道主管部门报告;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船舶在桥梁水域航行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追越;

(二)并排航行;

(三)掉头、横驶;

(四)穿越禁航桥孔;

(五)航行试验(主机负荷试验除外);

(六)其他影响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除紧急情况外,任何船舶不得在桥梁水域内锚泊。

船舶因紧急情况在桥梁水域锚泊时,应当立即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规定显示信号,用甚高频等方式通报船舶动态,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驶离桥梁水域。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船舶不得通过桥梁水域:

(一)能见度低于规定要求时;

(二)风力达到限制通航的风力等级时;

(三)流速达到限制通航的速度时;

(四)桥梁水域发生事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发布通航预警信息。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年7月1日起施行。

篇2:桥梁分部架桥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1.入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额带;

3.严禁酒后作业;

4.禁止穿拖鞋、赤脚、光背;

5.禁止追逐打闹;

6.禁止私自拆除或移动防护设备设施及电器设备;

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2、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润滑油料,加油后要将油箱,油杯等盖子盖好。

3、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1﹚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械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4、起重机运行时是否无异音,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立即进行调整、检修,不得迁就使用。

5、开车前,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

6、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的规定: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拨吊。

﹙10﹚干部违章指挥时不吊。

7、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0.5米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8、操纵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在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9、大小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车手段,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10、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处通过时,在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1、严禁起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2、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上行走,也不准从事检修。

13、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必须将球控制器扳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再换向开车。

14、电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15、在吊运中,如遇有大风、大雪、大雾或六级以上大风,影响作业时,应停止起重工作。

16、吊运作业完毕后,将起重机开到指定地点定位。小车开到边端,吊钩升起,全部控制板到“零位”,切断电源,并清扫擦拭,保持整洁,估好记录和接班工作。

17其他作业要求,应遵守起重运输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架梁作业

3.1顶梁

3.1.1顶梁过程中严禁发生下列事故:

1、起顶过程中梁偏歪或翻倒。

2、梁在千斤顶或砂箱顶面突然滑动。

3、混凝土梁被顶裂,钢梁被顶出凹痕。

4、千斤顶底部的支托结构受压损坏。

3.1.2成品梁的施顶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梗纵向:施顶中心至梁端的距离不得小于支座中心至梁端的距离,并不应大于设计允许的悬出长度。

2、梁梗横向:两个同类型的千斤顶应在梁重心线两边等距离支放,千斤顶头部外缘距离梁梗混凝土外缘应保持100mm以上的距离。

3、低高度梁如顶道碴槽板,应按设计支顶位置和应力分布长度加以控制,距梁端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0mm。

4、除设计允许者外,横隔板处不应施顶。

3.1.3钢梁施顶位置应在支座处、钢板梁加劲角钢下的翼缘盖板中心处、桁梁主节点下面或专门设置的施顶横梁或牛腿处。不应直接顶在薄钢板板面、盖板边缘和角钢边缘等薄弱处所。

3.1.4选用顶梁千斤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液压千斤顶。当起落量较大时,也可用螺旋千斤顶。

2、标记载质量宜选在实际受载量的1.5倍以上。

3、梁每端应选用两个同类型的千斤顶同步起顶。

4、千斤顶应经过检查。

5、液压千斤顶使用的油类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保持清洁。

6、落梁砂箱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所用砂子应筛去石子并烘干,砂子不应装得过多过满,铁芯应放正、校平,不可偏斜,并严禁压在砂箱边缘上。

3.1.5千斤顶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头部应垫有扩大传力面积的支垫(如硬木块、钢板等)。混凝土与钢板、钢板与钢板之间以及砂箱顶面均应放置木片或麻袋片。

2、千斤顶底座应放在可靠的基础上。当为土质地面时应整平夯实,上面密排枕木,并加垫厚度不小于16mm的钢板。

3、千斤顶安放在平车上时,应放在平车纵向中心线附近,甩短轨或枕木垫底,上加钢板分布荷载,并应将侧梁下部垫实。

4、安放在有斜坡的混凝土表面上时,应用硬质木板或钢板将斜坡垫平垫实,再安放千斤顶。

5、当梁底与墩台顶帽间的净空较小,不便安放千斤顶或砂箱,设计图又未提出顶梁方法时,可在墩台上预留放顶凹槽或托架,架梁后再恢复原设计式样。

3.1.6千斤顶或砂箱顶落梁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顶落梁必须两端交替进行,严禁同时起落。两端高差不宜过大、未施顶一端的全部重量应落在稳固的支垫结构上。砂箱落梁应两端同时均匀下落,梁不应出现倾斜。同端两千斤顶—F落应同步,严禁用交替下落的方法调整横向位置。

2、顶落梁时应设置保险枕木垛,紧随梁起落加高或降低,并用木板,木楔等调整间隙,梁底与垛顶间应保持不超过50mm的距离。中途停止工作时,应将空隙用木楔打紧。使用千斤顶顶梁安放支座时,顶起后应立即塞入支座。严禁长期用千斤顶支承梁体。

3、T形成品梁或其他梁底窄、重心高的梁,应在不施顶的一端用木撑支护或有其他防护措施。

4、如发现起顶困难,应查找原因,不应接长手把或增加人力强压。

5、安全栓外露的千斤顶的前面,不应站人或抛掷工具。

3.2捆梁

3.2.1捆梁过程中不应发生下列事故:

1、捆梁位骨和方式不符合要求,起吊时使梁体受损或产生裂纹;卷扬机受力不正常,部分卷扬机超载。

2、梁受挤压发生局部破损或变形;千斤绳突然滑动、部分钢丝被轧断。

3、抛落千斤绳或工具材料滑落时,打伤梁下工作人员。

3.2.2捆梁位霞应符合本规程第3.1.2条中对纵向限制的规定。

3.2.3捆梁千斤绳应采用6*(37)型、6*37型或6*61型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10。为适应各种类型的梁,应备有几种不同的千斤绳供选用,捆梁时应保持千斤绳每次均向同—方向弯折,避免受反复应力千斤绳与梁底面转角接触处必须安放护梁铁瓦。千斤绳与混凝土面接触处应垫木板防护。

3.2.4捆梁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千斤绳不应误用。各股千斤绳应受力均匀,不应有绞花和两股互压现象。

2、护梁铁瓦及其他支榔物应在受力时进行调整,使其支垫牢实,不致小途脱落,

3、于斤绳必须可靠地足挂在吊钩或铁扁担上,有保险销日寸应插好。

4、当发现千斤绳有扭结、变形、断丝和锈蚀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折减使用或报废。

5、受过超载的钢丝绳,应通过破断拉力试验鉴定后方可降级使用,否则不应再度使用。

3.2.5捆梁时,不应强力推动铁扁担就位挂千斤绳。

3.2.6吊梁应采用与梁型配套的专用吊具。

3.3吊梁

3.3.1吊梁过程中不应发生下列事故:

1、卷扬系统制动失灵,梁向一端或一侧不停下落或向下坡方向不停溜动。

2、滑轮无防止跳槽装置,钢丝绳发生跳槽后梁仍继续下落或提升;滑车组上升超过最大限度,导致部件被轧伤或钢丝绳被绞断。

3、起落梁时左右侧或前后端高差过大,造成梁体混凝:上应力过大而出现裂缝;梁上配件或道碴下落;吊具或铁扁担被扭坏,并使各台卷扬机受力不正常。

4、钢丝绳在卷筒上混缠,或钢丝绳固定端突然松脱。

5、第二片梁下落时撞伤或碰动第一片梁。

6、两端交替起吊时,梁的一端起落过猛引起另一端支垫失稳。

3.3.2卷扬用的起重钢丝绳应采用6*(37)型、6*37型或6*61型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卷筒与引导钢丝绳进入卷筒的转向滑车之间的距离不宜过短。因距离过短不能自行排绳时,应设置排绳器,否则应有专人协助排绳。卷扬系统中所有易发生跳槽处,均应设置防止跳槽的装置。卷扬机钢丝绳放出到最大限度时,卷筒上必须留有3圈钢丝绳。

3.3.3吊梁用卷扬设备必须在完全正常状态下使用。

3.3.4吊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持左右两侧卷扬机升降速度一致,受力正常。同时应检查钢丝绳有无跳槽和护梁铁瓦有无窜动脱落情况。

2、梁体吊离支承面20—‘30mm时,应暂停起吊,对各重要受力部位和关键处所进行观察,确认一切正常后方能继续起吊。

3、梁在起落过程中应保持水平。横向倾斜最大不得超过2%;纵向倾斜亦不宜过大。

4、出梁时,梁的前后端下落落差不得大于500mm,严禁梁的尾端碰擦机臂。

5、单梁式或双梁式架桥机偏吊时,应调节几台卷扬机的升降量,严禁出现只有部分卷扬机受力现象。

6、起重钢丝绳在起升过程中,梁被障碍物卡住或受其他外力猛烈冲击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钢丝绳有无异常。当有损坏,必须更换。

3.3.5落梁就位时严禁无约束地横向顶、拉。

3.4拨道对位

3.4.1拨道对位时不应发生下列问题:

1由于线路拨道使梁或桥台托盘受到过大偏载而产生裂纹或受到内伤。

2前后轮组的拨道量不适当,梁落不到需要的位置;架桥机前端或后端在吊梁走行时受到阻挡(如信号机、隧道洞门等);侵入邻线限界。

3拨道后线路不圆顺,曲线半径过小,缺少线路加强设备等,以致发生掉道、挤钉等现象。

3.4.2拨道对位可采取单面拨道法或交叉拨道法。在梁上拨道时,拨道量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各种梁跨吊梁通过及拨道量计算见本规程附录Jo当设计允许的拨道量不能满足对位落梁的需要时,可适当选择拨道曲线形状,调整前后轮组的拨道量,并按设计有关规定进行检算。当检算不能达到所需的拨道量时,应采取其他的架梁措施,不应强行拨移。

3.4.3计算拨道量时,可采用叠加法。

3.4.4线路拨道后应有良好的平面条件,必要时应提出平面设计。拨道曲线长度宜取60~70m。实际拨道量与计算拨道量的最大误差不得超过101Tim。拨道后曲线半径不宜小于250m,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00m。线路拨道后应按规定捣固密实。半径很小时应采用弦线法校正。曲线轨距一般按正线原状铺设,不另加宽;当半径很小并有机车通过时仍应按规定加宽。半径200m的曲线应在外轨加设轨撑。拨道前应算出曲线起迄点和中点位置,并在线路上作出相应标记。

3.4.5曲线上拨道可采用简易方法在现场直接测定。

3.5移梁

3.5.1机上移梁应注意下列事项:

1移梁前应重新检查零号柱和架桥机主机前支腿支垫情况,移梁时观察墩顶支垫处变化情况。

2机上移梁不到位,需要少量斜拉时,宜选择低位进行,斜拉距离不得超过400mm,斜拉所用手拉葫芦起质量不得小于5t。

3机上移梁就位前,应检查捆梁千斤绳抽取难易程度。

3.5.2墩顶移梁不应发生下列情况:

1梁在落放或移动过程中翻倒。

2移梁设备破损,滑道下沉,引起梁倾斜或溜动。

3梁保护层及墩台帽边缘受压破裂。

4移梁时方向掌握不好,造成就位困难等。

3.5.3墩顶移梁可采取滚移,并应配有滑道、托盘、辊轴和手拉葫芦等移梁设备。移梁设备应轻便坚实。移梁时,承托梁的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5.1.2条的规定。

3.5.4滑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滑道可用两根50mm~50mm方钢并列组成,间距宜为250mm。方钢每节长可为1~2m,每节两端宜制成斜坡。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方钢的最外端应设置止动木楔。

2滑道可安放在支承垫石上。当放在垫石外的泄水坡上时,应用硬质楔形木板垫平垫实,其木纹走向应与滑道相垂直。

3方钢滑道的外侧与墩台帽边缘应保持lOOmm的安全距离。托盘式或特殊设计的墩台,滑道安放位置应根据设计要求或通过检算决定。

4两股滑道应互相平行,其间距允许误差为±10mm,并应与梁移到正位时的方向相垂直。

5两股滑道顶面应在同—水平面上。

6滑道端部应向墩台外缘作成不大于2%的上坡道。严禁设置下坡滑道。

3.5.5移梁用的托盘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并应便于安放砂箱和护梁支撑木。托盘顶面宜比砂箱底面宽出约100mm,底面两端宜作成斜面以利吞吐辊轴。托盘至少应比梁梗底面两边各宽50mm。不能与托盘一起移动的支护设备或保险设施,应在梁移动时能随时调整其位置或长度。

3.5.6移梁宜根据梁重选用直径30—70mm的实心钢辊轴,辊轴直径应大小—致,表面光滑,并应有足够的把持长度。

3.5.7移梁时应用梢径100nlFfl圆木或100mm*l00mm方木支护梁,上端支在梁颈部,下端支在托盘端的挡肩上。支撑木应在梁落实后安装。支护设备应有足够的强度。常备的支护设备应在梁顶面受到60kN左右的水平分力时不致受到破坏。

3.5.8墩顶移梁可用手拉葫芦、起道机、千斤顶或液压推顶器等作为推动力,其推动力应比计算阻力至少大50%。千斤绳必须固定在可靠的锚固物上,不应脱落。用千斤顶、起道机和液压推顶器等顶梁移动时,其支点可设在滑道内,随梁挪动。

3.6落梁和支座安装

3.6.1落梁就位安放支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座底面中心线应与墩台支承垫石顶面画出的十字线重合。

2梁缝应符合规定尺寸。

3在保持梁梗竖直的前提下,梁片间隙应符合规定;道碴桥面的道碴槽顶宽不宜小于3.9m。

4支座固定端、活动端位置应符合规定。

5支座底面与墩台支承垫石顶面应密贴,上座板(顶板)与梁底之间应无缝隙,整孔梁不应有三条腿现象。

3.6.2当成品梁或墩台的误差不能同时满足本规程第5.6.1条的规定时,应在梁梗保持竖直、支座中心线与墩台十字线保持重合的先决条件下,按下列原则调整:

1当梁跨与桥跨有差值时,其纵向误差以桥梁中线为准向两端平均分配,但梁的活动端必须保持在按100℃温差计算的最小伸缩空间,其近似值为梁全长的1/1000。

2横向误差应保持梁片间隙能放置防水盖板、取出吊具的条件下,以桥梁中线为准,向两片梁对称分配。

3.6.3固定支座的顶板与底板(或上下座板)应互相对正,其中线的纵、横错动量,以及活动支座中线的横向错动量均不得大于3mm;固定支座及活动支座底板(下座板)中心十字线的扭转允许偏差为1mm。

3.6.4支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承垫石表面和锚栓孔内的杂物、冰雪等必须清除干净。

2支座弧形承压面在安装前应涂黄油。

3支座安装应符合支座设汁要求。

4支座各组成部分之间、支座顶面与梁底之间以及支座底面与墩台支承垫石顶面间应保持密贴,不得有缝隙。

5梁在支座上落实后应立即打好支撑。:

6在安装支座的同时,应将锚栓安放齐全。

3.6.5上下锚螺栓的埋置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严禁将弯钩截去后插入锚栓孔。螺帽拧紧后螺栓头应露出三个丝扣。

3.6.6板式橡胶支座安装应做到平、密、紧。当支座下有缝隙时,应以水泥砂浆等适当材料填实。坡道上采用板式橡胶支座时,当坡度在6%o以下时,可采用砂浆垫层调整;当在6%o及以上时,必须在支座与梁底支承钢板间加焊一块和坡度相同的楔形钢板。

3.6.7板式橡胶支座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座与梁底或支承垫石顶面之间无滑移或脱空现象。

2无初始剪切变形。

3垂直压缩量不大于设计值,侧看无不均匀鼓凸。

4表面无裂纹。

篇3:桥梁模板支架拱架制作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使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作模板和支架、拱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2)组合钢模板和工具式钢管支架及其配件应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验收确认质量合格。

(3)周转使用的组合钢模板、钢管支架及其配件,使用前应经检查,不得有裂纹、变形和腐蚀等缺陷。

(4)模板与支架、拱架应结构简单,便于拆卸。

2.模板与支架、拱架的制作

(1)模板与支架、拱架的制作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木支架的横梁不得使用拼接材料。

(2)加工场内原材料和模板、支架、拱架应分类、分垛码放平稳;成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2m,方木、板材垛高不得超过4m,钢材垛高应由地基承载力确定,且不宜超过1.2m。每排垛间应设运输通道,其宽度应符合相应运输车辆的要求。

(3)支架的连接螺栓和大体积混凝土模板拉杆应经过计算确定。

(4)加工场内成品和原材料码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5)钢支架焊接作业时,焊接区域下方严禁有人和易燃物,焊接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操作者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数控、自动、半自动焊接设备应实行专人专机制度;焊接前必须办理用火申报手续,经消防管理人员检查确认焊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颁发用火证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2)露天焊接作业,焊接设备应设防护棚;焊接作业现场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电焊机的电源缆线长不得大于5m,二次引出线长不得大于30m。

3)焊工作业时必须使用带有滤光镜的头罩或手持防护面罩,戴耐火的防护手套,穿焊接防护服,穿绝缘、阻燃、抗热防护鞋;清除焊渣时应戴护目镜。

4)使用中的焊接设备应随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维修后的焊接设备,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露天焊接时,应设挡风屏板。

5)焊接作业现场应通风良好,能及时排除有害气体、灰尘、烟雾;焊接辐射区,有他人作业时,应用不可燃屏板隔离;焊接作业现场应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6)焊接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能满足时,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7)电焊机、电缆线、电焊钳应完好,绝缘性能良好,焊机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使用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8)长期停用的电焊机,使用前必须检验,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9)作业中电机出现声响异常、电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关机断电,停止使用,维修后经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使用。

10)电焊机的二次引出线、焊把线、电焊钳等的接头必须牢固。

11)在狭小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经检测确认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出入口必须设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作业人员应轮换作业;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12)作业时,电缆线应理顺,不得身背、臂夹、缠绕身体,严禁搭在电弧和炽热焊件附近与锋利的物体上。

13)作业时不得使用受潮焊条;更换焊条必须戴绝缘手套;合开关时必须戴干燥的绝缘手套,且不得面向开关。

14)所有焊缝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碴、未填满弧坑和超出规定的缺陷;零部(杆)件的焊缝应在焊接24h后按技术规定进行无损检验。

15)作业后必须关机断电,并锁闭电闸箱。

(6)模板与支架、拱架宜在加工场内制作。加工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场应单独设置,不得与材料库、生活区、办公区混合设置,场区周围应设围挡。

2)?加工场不得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操作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4)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置加工机具、料场与废料场,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5)加工场必须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不得存放油、脂和棉丝等易燃品。

6)加工机具应设工作棚,棚应具防雨(雪)、防风功能。

加工机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7)各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含有木材等易燃物的模板加工场,必须设置严禁吸烟和防火标志。

8)加工场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7)采用机械加工模板杆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工机械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电气施工安全要求;使用前应经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

2)使用范围、操作程序应符合说明书规定;机具运行中,严禁作业人员触摸其传动部位。

3)加工机具应设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和维修,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排除。

4)操作工作业时应扣紧衣扣和袖口,理好衣角,严禁戴手套,长发应紧束不得外露。

5)作业中需更换刨刀、锯片、钻头、刀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有效的监管措施,待机械停止运转后,方可拆装。

6)作业中遇停电和下班后应立即关机,并切断机械电源;机具运行中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关机断电,方可检修。

(8)下班前,应将加工场的锯末、木屑、刨花等杂物清除干净,并应运至废料场妥善处置。

3.模板与支架、拱架的运输

(1)运输前应根据模板、支架、拱架的质量和形状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和吊装机械。

(2)使用手推车运输模板等,装车应均衡、捆绑应牢固,卸车应均衡、有序,严禁撒把卸车。在坡道上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时前方不得有人。

(3)使用载重汽车运输模板、支架、拱架等应捆绑、打摽稳固牢靠,严禁人员攀爬或坐卧在模板、支架、拱架上,严禁超宽、超高。

(4)现场使用斜道(马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斜道应直顺,不宜设弯道。

2)斜道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实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

3)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斜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横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5)?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

6)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载重、宽度和现场环境对斜道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5)现场使用土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6)采用起重机吊装模板与支架、拱架时,吊点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梁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3)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符合施工用电安全距离要求。

4)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5)现场配合吊装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模板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6)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7)?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8)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9)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篇4:桥梁系梁高空作业工人: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编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交底提要桥梁高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交底日期年月日交底内容:桥梁高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1、作业工人受聘于惠罗高速公路第七合同段必须要有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接受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岗前教育、交底后方可上岗。接受教育、培训应当签字,签字要由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他人代签。2、做好劳动防护安全保护工作,所购买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有合格证。进入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3、高处作业做好防坠落安全工作,要检查铺垫木板是否悬空、破损、腐烂,戴好安全帽和穿好防滑鞋。4、加强临时用电管理,杜绝非电工拉接电线,开关箱板、线路要符合用电规范。严格用电安全制度,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作业。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专管,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桩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孔上电线、电缆必须架空,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绝缘,并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在雨天,配电箱要设置雨棚遮盖防水,防止漏电触电。5、钢筋加工5.1、钢筋笼加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护眼镜、手套等用品,并应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严禁坐在金属椅子上;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立支架;刚焊成的钢材应平直放置,以免冷却过程中变形,制作完成的节段钢筋笼滚动前检查滚动方向上是否有人,防止人员被砸伤;堆放地点不得在易燃易爆品附近。5.2、钢筋加工机械的用电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应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5.3、切割机工作时站在刀片一侧防止钢筋末端弹出伤人,严禁两手在两边握料俯身送料,不得切直径和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手和切刀的距离保持15cm以上,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杂物。5.4、电焊机应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单独的开关箱,雨雪天气禁止露天作业。把线地线不得与钢丝绳、金属管件接触,不得用钢丝绳、金属管件代替接地线。5.5、氧气瓶与乙炔瓶在室外的安全距离为5m。6、混凝土浇筑6.1、搅拌站应按规定要求安装在足够承载力和稳定的基座上,操作处设作业平台及防护栏杆。电器设备和线路应绝缘良好,外露的转动部分设防护装置。作业前先检查离合器、制动器、升降器是否灵活可靠,轨道、滑轮是否良好,钢丝绳有无损坏。6.2、施工便道的要求应满足车辆载重要求。6.3、砼浇注过程中,砼搅拌运输车倒车时,指挥员必须站在司机能够看到的固定位置,防止指挥员走动过程中栽倒而发生机械伤人事故。倒车过程中,车后不得有人。同时,吊车提升过程中,各现场人员必须注意吊钩位置,以免将头砸伤。6.4、夜间浇筑混凝土时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6.5、使用振捣器时,应按混凝土振捣器使用安全要求执行,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损和漏电,开关箱内应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项目部工区班组接受交底人

篇5:桥梁: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永昌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联合体制编号:工程名称惠东凌坑至碧甲高速公路土建工程第Ⅰ合同段一工区部门名称K1+150~K3+800桥梁工程分项名称K2+250盖板涵交底日期交底单位一工区总工室交底人接受单位接收人交底内容:1.认真查清邻近建(构)筑物情况,采取有效的防震安全措施,以避免冲击(钻)成孔时震坏邻近建(构)筑物,造成裂缝、倾斜,甚致倒塌事故。2.冲击(钻)成孔机械操作时应安放平稳,防止冲孔时突然倾倒或冲锤突然下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3.采用泥浆护壁成孔,应根据设备情况、地质条件和孔内情况变化,认真控制泥浆比重、水头高度、护筒埋设深度、钻机垂直度、钻进和提钻速度等,以防塌孔,造成机具塌陷。4.冲击锤(钻)操作时,距落锤6m范围内不得有人员走动或进行其他作业,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施工区域内。5.冲(钻)孔灌注桩在已成孔尚未灌注混凝土前,应用盖板封严,以免掉土或发生人身安全事故。6.所有成孔设备,电路要架空设置,不得使用不防水的电线或绝缘层有损伤的电线。电闸箱和电动机要有接地装置,加盖防雨罩;电路接头要安全可靠,开关要有保险装置。7.恶劣气候冲(钻)孔机应停止作业,休息或作业结束时,应切断操作箱上的总开关,并将离电源最近的配电盘上的开关切断。8.混凝土灌注时,装、拆导管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并注意防止扳手、螺丝等掉入桩孔内;拆卸导管时,其上空不得进行其他作业,导管提升后继续浇注混凝土前,必须检查其是否垫稳或挂牢。9、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统项目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由项目安全负责人担任小组长,各分项工程负责人均为小组成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一次常规教育,对每一施工项目开工前所需注意的安全事项在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会议教育。现场设置安全标志牌。安全小组负责报告及处理安全事故。10、安全作业:(1)、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戴安全带。(2)、开工前应检查工具、机械的性能。为防止绳索脱扣、破断。(3)、夜间施工要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11、安全防火:(1)、用电设备施工完毕要切断电源,并摆放整齐(2)、工棚及容易引火点,设置灭火器。12、安全用电:(1)、各种用电设备专人看管,经常检查线路,防止漏电伤人;(2)、施工现场的电线不得拖地或架在模板上,并使用漏电、超负荷保护装置;(3)、电闸箱、马达要有防雨能力,严防雨天触电或短路,湿水不许闭合开关或搬动带电设备。(4)、工程项目每周应对临时用电工程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5)、电工作业应持有效证件,电工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电工作业由两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接线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6)、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JGJ46-88第3.1.2规定。(7)、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和外电路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该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8)、对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拦或停电后作业,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示牌。会签栏复核人: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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