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①井下放炮必须由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的放炮员担任。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放炮说明书。放炮员必须按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③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水胶炸药或乳化炸药);使用毫秒雷管时,其最后一段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④放炮作业时,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都必须在严格现场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执行放炮“三警戒”制度,即:警戒人、警戒网、警戒牌。班组长要亲自安排警戒和撤除警戒。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否则,罚责任人50元,造成事故的罚款1000元,并依法追究其责任。⑤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都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进行放炮。⑥严禁一个炮眼使用两个雷管或不同品种的炸药,否则罚放炮员10元/眼。⑦井下爆破都应采用正向起爆。低瓦斯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以反向起爆,但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⑧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机电设备的地点。每次放炮前,都必须将炸药箱挪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将便携仪、矿灯、放炮器放在炸药箱内。炸药雷管乱扔乱放的罚放炮员每卷炸药5元,每发雷管10元。炸药箱存放位置不合理罚放炮员20元;在炸药箱内放置其它物品的罚放炮员50元。⑨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放炮器,严禁使用矿灯及动力电源放炮,否则罚责任人200元。⑩严禁放糊炮、明炮、空心炮,否则罚放炮员1000元,当班班长罚款500元,不得用雷管脚线做为放炮母线放炮,否则罚放炮员50元。2、装配引药装配引药应由放炮员亲自操作,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淋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严禁将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装配引药以当班当地需要量为限。不按规定装配引药的罚放炮员50元,引药质量不合格的罚放炮员5元每发。3、装药①装药工作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督下由熟悉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②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严禁装垫药和盖药。毫秒雷管不得跳段使用,否则罚放炮员10元每眼。③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悬空,严禁雷管脚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放炮员50元。④炮眼封泥应用座底泥和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封泥不合格的罚放炮员5元每眼。⑤装药前,必须对工作面附近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报告带班长,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未妥善处理前严禁装药,否则,罚放炮员100元:⑴未检查瓦斯或装药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⑵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超过规定;⑶工作面控顶距超过规定,或支架有损坏、顶板不安全;⑷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障碍物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⑸炮眼深度、角度与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要求;⑹炮眼变形,有异状,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⑺无合乎质量和数量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⑻掘进工作面正在打眼、装岩,采煤工作面装炮距回柱放顶及打眼距离不符合规定;⑼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⑽有冒顶、透水、瓦斯异常等预兆。4、联线①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放炮母线同电缆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多头巷道掘进时,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严禁使用固定的放炮母线。放炮前,放炮母线必须扭结短路。②放炮母线联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由放炮员一人操作,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进行。③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破皮。严禁用放炮器检查母线是否导通,否则罚放炮员50元。④放炮母线长度一般情况下规定为:直巷不少于100米,拐弯45度及以上巷道不少于75米;回采工作面的放炮母线长度不少于45米,但在有夹矸、天然焦或在煤垛处放炮不得少于50米;石门揭煤及在突出危险煤层中采掘工作面放炮,放炮母线长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凡放炮母线长度不合格的,罚放炮员200元。5、放炮①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②放炮前撤人时,放炮员必须走在最后。放炮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采煤工作面放炮,放炮员应处在放炮地点以上的位置)。③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警号,至少再等待5秒方可放炮。通电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取下放炮器把手或钥匙,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等待15分钟后,才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④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未处理前,不准放炮。否则,罚放炮员200元,瓦斯超限放炮的罚放炮员1000元,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⑴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⑵工作面风量不足、风流不正常或风筒末端距工作面超过规定;⑶放炮母线长度、质量和敷设不符合规定;⑷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障碍物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⑸掘进工作面10米长度内支架未加固或空顶作业,放炮地点20米内未洒水降尘;⑹采煤工作面两个出口不畅通,放炮地点上下方5米内的支架不齐全、不牢固,链板机未正常运转;⑺炮泥不足或装填不符合规定;⑻人员未撤到安全地点,设备电缆未保护好;⑼无放炮掩体;⑽“三警戒”不全或不符合要求。⑤放炮后,瓦检员、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若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不进行验炮的罚责任人50元,未验炮其它人员强行进入工作地点的罚款200元,当班班组长不制止的罚款100元。⑥出现瞎炮、残爆,要留下标记,附近5米内停止其它工作。处理瞎炮、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的直接指挥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不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罚责任人200元,处理瞎炮,班组长不在现场指挥或指使进行其它工作的罚款500元: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⑵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⑶严禁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来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雷管;严禁将炮眼的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⑷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岩,收集未爆的雷管;⑸在瞎炮处理未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6、放炮贯通巷道,距贯通点5米时,要在工作面中心位置打探眼,探眼深度为进度的两倍,眼内不准装药。放炮前要将探眼用炮泥封满。7、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8、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放炮,但在遇到坚硬夹矸,确需进行放炮时,应放震动炮,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9、用放炮方法处理卡眼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10、在老空区或接近老空区放炮,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11、瓦检员、放炮员在现场工作中不坚持原则,听从施工单位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施工单位违章指挥放炮作业的,罚责任人500元,不听劝阻强行作业的罚款1000元,对制止违章的瓦检员、放炮员进行漫骂的罚款2000元,殴打的赔偿医疗费用及误工损失,罚款2000元/人,并给予开除留用处分,带头漫骂、殴打,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篇2: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9、《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作面炮眼连线方式。所有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不得与工作面煤(岩)壁接触,有淋水地点,必须对脚线接头用防水胶布进行包裹。工作面装药结束后,由放炮员和经过培训的班队长共同进行连线。连线结束后由放炮员负责进行连线情况检查,并测试爆破网络全电阻,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放炮。否则,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详细记录异常炮眼编号和位置,并在脚线上设置彩带进行标志。

10、放炮警戒距离必须大于措施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警戒地点设置警戒标志。每次放炮前,工作面班长必须对放炮警戒距离进行确认。

11、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按措施规定亲自安排警戒人进行警戒,所有放炮警戒地点必须按规定执行“人牌网”三警戒。对于独头巷道单个放炮警戒位置的,必须由班长负责亲自安设警戒;对于巷道贯通放炮警戒或巷道有多处放炮警戒的,班长必须安排警戒人和信息反馈人员共同设置放炮警戒,警戒人设置好警戒后,信息反馈人必须确认警戒范围内没有人员后,立即返回放炮员放炮位置,将警戒情况当面反馈给班长。班长、警戒人员和信息反馈人员必须共同在放炮员的放炮记录手册上签字确认。

12、放炮前,班组长负责安排人员对放炮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和警戒范围内瓦斯传感器进行保护工作。放炮员和班长必须最后离开迎头,并打开放炮喷雾。

1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所汇报放炮警戒设置和爆破网络是否正常等情况;测气员汇报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瓦斯情况和通风情况。确认正常后,调度所负责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切断放炮地点的连锁电源,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完成后汇报调度所,并做好记录。调度所通知施工班长下达放炮命令。

14、放炮结束并等待规定时间后,由班长、放炮员和测气员共同进入迎头进行验炮。每次放炮必须坚持二次验炮制度。

(1)、第一次验炮:放炮后及时验积矸以上部分巷道内是否落炮或残药,积矸上是否有残药、残管,如有残药等情况必须及时收集入箱。确认无落炮等安全隐患后,方可结束验炮工作。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上部已验,可以作业”牌,并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恢复工作面连锁电源。放炮员通知施工队班长安排专人至各警戒点撤除警戒,并进行确认。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作业。否则,必须先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后,按措施规定要求处理落炮。待落炮处理结束后,再次验炮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处理落炮的过程中,放炮警戒不能撤除。

(2)、第二次验炮:工作面支护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将迎头炮眼长度范围内积矸出完见实茬实底,再进行全断面验炮。确保没有落炮等安全隐患。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下部已验,可以作业”牌。验炮结束确认安全后,由放炮员汇报调度所,施工单位方可打下部炮眼。

15、放炮后,如发现落炮,放炮员必须应立即汇报调度所及通风队,通风队立即安排放炮班副班长以上干部赶到现场,现场指导处理落炮。落炮未处理完前,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篇3:水上放炮安全规定

1、水上进行放炮作业时,所有爆炸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

2、爆炸船离爆炸点要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最少不得小于150米,宿舍船和其它船只离爆炸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3、在进行爆炸工作时,除船员外,和爆炸工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准留在爆炸船上,起爆后不准捞鱼。

4、只有在爆炸船离开爆炸点位置的浮标,到达安全距离以后,才能开始测量爆炸线的通路。

5、有哑炮时,应重新下药包,带动原有药包同时爆炸。

6、特殊情况或生产需要要在夜间放炮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照明设备。

7、包药、接线、放炮实行专人专岗的明确分工,雷管实行专人专管,避免其它人接触雷管。

8、放炮前须认真观察,看是否有船只行驶等不安全因素,起爆前必须示警,放炮后要检查爆炸现场,当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

9、水中放炮时,爆炸机必须设在上风一百米以外,同时检查爆炸点药包是否固定好,是否有行船经过,确定无任何隐患后方可放炮。炮放响后,必须检查爆炸是否完全。

10、班长经常对水上放炮各环节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出现的各种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填写安全自检表上报HSE管理工作双日报。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