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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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机械安全操作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1、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全通过。

2、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线1M距离以内作业。

3、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4、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5、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接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应为1.0~1.5m,拉线应为1.5~2.0m。并应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坡度。

6、机械不得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7、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档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承载力不够的桥梁,事先应采取加固措施。

8、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施损毁失效时。

9、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关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10、雨期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11、挖掘基坑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建筑机械使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时,可不加支撑。

12、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以及土质生发特殊变化等情况时,应根据土的实际性能计算其稳定性,再确定边坡坡度。

13、当对石方或冻土进行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带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篇2:竖井(工作坑)土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市政施管—10工程名称分部名称分项名称交底日期年月日交底人交底人职务交底内容:1.土方开挖前,应再次核实地下管线、建(构)筑物情况,确认安全。2.并开挖过程中,井壁遇突出的石头、混凝土块和碎砖瓦块等,应及时清除。3.土壤中有水时,必须先对水采取控制措施,待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4.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宣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5.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6.竖井采取先支护后开挖时,应待支护结构完成,并达设计或施工设计规定的强度后,方可开挖竖井土方。7.挖土过程中,遇有工程地质与设计文件不符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修改施工设计;未经批准的变更设计严禁施工。8.竖井内人工开挖土方吊装出土时,必须统一指挥;上方容器升降前,井下人员必须撤至安全位置;当土方容器下降落稳后,方可靠近作业。9.竖井采用先开挖后支护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由上至下分层进行,随开挖随支护。支护结构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开挖下一层土方。10.竖井邻近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土方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管线、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并经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形成文件,方可开挖。11.竖井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随时观察井壁和支护结构的稳定状况;发现井壁土体出现裂缝、位移或支护结构出现变形等坍塌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经处理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作业。12.堆上应距三井边2m以外,其高度不得超过1.5m,并采取防扬尘措施;堆土不得占压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并应保持其维修道路畅通;推土机向竖井内推土时,机身、铲刀应与竖井边缘保持安全距离;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轮胎式装载机、手推车卸土时竖井边必须设牢固的车轮挡掩;向竖井内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井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位置;用手推车向井内卸土时,应稳倾、稳倒,严禁撒把倒土。13.施工前应根据旧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选择适宜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使用液压振动锤作业时应避离人、设备和设施;挖除的渣块应及时清运出场。会签栏参加单位(部门,班组)参加人员

篇3:土方开挖:安全交底

1.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如建筑物、道路、沟渠、管线、防空洞、旧基础、坟墓、树木等,凡影响施工的均应拆除、清理或迁移,并在施工前妥善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2.大型土方和开挖较深的基坑工程,施工前要认真研究整个施工区域和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水文资料、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质量和分布状况、挖土和弃土要求、施工环境及气候条件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盲目施工。

3.山区施工,应事先了解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水文地质等,如因土石方施工可能产生滑坡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陡峻山坡脚下施工,应事先检查山坡坡面情况,如有危岩、孤石、崩塌体、古滑坡体等不稳定迹象时,应妥善处理后,才能施工。

4.施工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备等,应事先做好检查和必要的加宽、加固工作。开工前应做好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开辟适当的工作面,以利安全施工。

5.土方开挖前,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进行检查和鉴定,对可能受开挖和降水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管线,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整个施工期间,加强监测其沉降和位移、开裂等情况,发现问题应与设计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相邻基坑深浅不等时,一般应按先深后浅的顺序施工,否则应分析后施工的深坑对先施工的浅坑可能产生的危害,并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基坑开挖工程应验算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注意由于土体内应力场变化和淤泥土的塑性流动而导致周围土体向基坑开挖方向位移,使基坑邻近建筑物等产生相应的位移和下沉。验算时应考虑地面堆载、地表积水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等不利因素,决定是否需要支护,选择合理的支护形式。在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

7.在饱和粘性土、粉土的施工现场不得边打桩边开挖基坑,应待桩全部打完并间歇一段时间后再开挖,以免影响边坡或基坑的稳定性并应防止开挖基坑可能引起的基坑内外的桩产生过大位移、倾斜或断裂。

8.基坑开挖后应及时修筑基础,不得长期暴露。基础施工完毕,应抓紧基坑的回填工作。回填基坑时,必须事先清除基坑中不符合回填要求的杂物。在相对的两侧或四周同时均匀进行,并且分层夯实。

9.基坑开挖深度超过9m(或地下室超过二层),或深度虽未超过9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施工方案必须由单位总工程师审定,报企业上一级主管

10.基坑深度超过14m、地下室为三层或三层以上,地质条件和周围特别复杂及工程影响重大时,有关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协同建设单位组织评审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项目,防止挖方超挖或铺填超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安设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红灯警示。

12.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古迹遗址或化石等,应立即保护现场和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13.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14.人工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保持2~3m,并应自上而下挖掘,严禁采用掏洞的挖掘操作方法。

15.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应踩踏土壁及其支撑上下。

16.用挖土机施工时,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进行其他工作,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大于l0rn,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17.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及时进行支撑或改缓放坡,并注意支撑的稳固和边坡的变化。

18.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离边坡的安全距离。

19.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篇4:土方开挖作业: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表C2-1编号工程名称交底日期年月日施工单位分项工程名称土方开挖作业安全交底交底提要交底内容:1.工人入场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2.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3.土方开挖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土方开挖方案进行;4.开挖深度超过1.5M,应设人员上下坡道和爬梯,以免发生坠落,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设两道1.2-1.5M高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5.任何人严禁在坑底休息;6.基坑上口周边必须用细石砼做挡水台和排水沟,确保排水畅通,保证边坡的稳定;7.夜间挖土时,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8.土方施工中,施工人员要经常注意边坡是否有裂缝,一旦发现,立即停止一切作业,待处理和加固后,才能进行施工;9.开挖土方时,应有专人指挥,防止机械伤人或坠土伤人,挖土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工作;10.基坑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11.基坑开挖时,两人操作间距应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应大于10M。在挖土机工作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作业;12.挖土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或逆坡挖土;13.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放坡或支撑处理,并注意支撑、防护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作,有护坡桩和护坡墙的基坑在开挖时,定人定时对边坡进行监测;14.基坑四周应设安全栏杆,高度不低于1.2M,人员不得趴在栏杆上往坑底看;15.基坑上下应先挖好阶梯或开斜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攀边坡上下;16.用手推车运土,应先平整好道路,不得放手让车自动翻转;17.基坑清土时,应从中央开始,退向坑边,已清理好的地方不再上人,浇筑砼时,施工人员可站在木板上操作,尽可能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18.重物距边坡应有一定距离,汽车不小于3M,起重机不小于4M,土方堆放不小于1M,堆土高度部不超过1.5M,材料堆放应不小于1M;19.挖土机也按规定离坡边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车事故,一般距离不小于1-1.5M;20.坑上人员不得向坑内扔抛物品,避免物体打击事故;21.土方外运时,在门口设立清扫站,派专人拍实车上的土,扫干净车轮上的土,确保道路上无遗洒,并设专人洒水降尘;22.土方开挖时,禁止酒后作业,严禁嬉戏打闹,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审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篇5:土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

施工队(班):编号:工程名称锡乌铁路三分部施工里程设计图号施工部位交底者日期接收者日期复核者日期审核者日期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一、一般规定: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2、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必须处于完好状态。3、对于从事土方施工的车辆驾驶、电气操作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二、施工临时用电(抽水)1、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原则;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绝缘良好。2、场内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3、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4、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地或做穿管保护;5、使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安全规程,其外壳应有防护性接地或接零防护措施。三、土方施工机械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的人员操作。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确认机械周围无人和障碍物时,方可作业。并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4、挖掘机(装载机)发动机起动后,严禁有人站在铲斗内、臂杆上、履带和机棚上。挖掘机装载活动范围内,不得停留车辆和行人。挖掘机回转时,应尽量避免铲斗从驾驶室顶部越过。卸料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又注意不得碰撞汽车的任何部位。5、装载机刹车、喇叭、方向机应齐全、灵敏,在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若需经常在公路上行驶,司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6、推土机在工作时,严禁进行维修、保养,并禁止人员上下。在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严禁铲刀超出边坡的边缘。7、平地机调头和转弯时应减速,确保整机安全。在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若需经常在公路上行驶,司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8、压路机发动着后,禁止靠近铰接转向架和在此区域停留,以免发生事故。9、各种土方车辆会车时应轻车让重车。通过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忙地段及转弯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卸车有专人指挥。10、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做到不污染水源、植被等周边环境。第一页共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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