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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操作安全技术交底2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一、基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

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二、作业前

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2、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4、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5、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6、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7、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作业中

1、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载。

2、塔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跨路作业信号工必须盯紧,防治发生事故。

3、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4、操纵控制器时,应从止点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推到其它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升急停。

5、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转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度。

8、起重机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9、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11、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司机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12、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a、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b、斜牵斜挂不准吊。

c、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d、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e、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f、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g、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h、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i、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j、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13、六级风以上及雷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时起重机需特别处理。顺风向与地锚连接。

14、两塔同时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两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故。

15、起重臂与起吊物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a、距离低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三米。

b、距离高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16、严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离就位地点一至二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17、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19、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20、未设专人看守作业区时,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四、作业后

1、操作完毕,吊钩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处,并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2、起重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将各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如若塔机是行走式塔机,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夹轨器。

3、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早发现隐患,做好保养,保持机械完好。

4、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交接。

篇2:塔吊操作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施工部位施工内容塔吊操作工作业交底项目安全交底交底时间年月日一、操作工应持有建委颁发的操作证。二、严格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标准》GJ33—20**中的有关规定作业,禁止违章操作。不准酒后作业。三、认真执行“十不吊”规定,坚守岗位,熟悉本工种机械性能。机械不准带病运转,保持塔吊的安全设施完好,不得随意调整。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不得扭结、变形,所有钢丝绳不得有接头。四、上班前应检查塔吊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各机械部位运转是否正常。并做好塔吊的日常保养。经常检查、紧固标准节螺丝及各种连接件。五、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起吊。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行。严禁用塔吊机吊运人员。六、塔吊的作业人员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七、起重机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安全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八、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九、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十、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严格交接班。十一、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两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故。十二、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严禁无指挥作业或擅自作业。交底人被交底人项目负责人执行情况安全员:年月日注:本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安全员各一份。

篇3:塔吊操作人员: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前不准喝酒,现场不准穿拖鞋。

3、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4、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5、高处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易滑鞋。

6、机械设备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7、塔吊起重设备必须有可靠限位装置,不准带病运行,不准超负荷作业。

8、电线、电器必须符合施工机具规定要求。

9、必须要有红灯警示。

10、司机人员、司索人员、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

11、司机必须了解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该起重机的工作原理各安全装置的功能及调整办法以及该起重机的维修、保养技术。

12、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3、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中或粘在地上的物品。

14、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

15、塔吊整体安装或每次爬升后,均须规定程序验收后,才可使用。

16、起重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塔吊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17、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器传动机构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行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

18、禁止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19、当机构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调整或检修。

20、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程。

21、爬升操作时,应按说明书规定步骤进行。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按作业方案固定好套架,四级风以上不准爬升。

22、工作完毕后,应把吊钩提起,小车收进近大臂根部,所以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闭司机室门窗。

篇4:塔吊操作安全措施

1塔吊司机及指挥必须经过训练考核,持证上岗、定机定人。

2塔吊正常工作气温为+40摄氏度,-20摄氏度,风速低于20M/s,如遇雷雨、浓雾、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使用。

3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作好塔机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

4塔吊司机必须按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塔吊司机有权拒绝不安全的生产指令。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违章指挥。

5司机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笛,操作时要精神集中。

6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

①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②信号不清不准吊;③吊物下有人不准吊;④吊物上站人不准吊;⑤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⑥斜拉、斜挂不准吊;⑦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⑧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⑩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

7塔吊严禁在雷雨、大风、浓雾、大雪天气作业,雷雨天气严禁有人在塔机附近停留。起重机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转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振动部件,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及时拧紧。

8各机械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磨擦面上不应有污垢。减速箱、变速箱、齿轮等各部的润滑及液压油均按润滑要求进行。

9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10使用液压油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更油,并清洗油箱内部。经常检查滤油器有无堵塞,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油泵、油缸和控制阀是否漏油,如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11经常检查电线、电缆有无损伤,如发现损伤应及时包扎或更换。各控制箱、配电箱应保持清洁,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及开关触点必须灵活可靠,保证安全。

12在吊钩提升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3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5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9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2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3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24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5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6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篇5:某塔吊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襄阳绕城高速公路(rctj-1)四川路桥集团项目经理部鄂交安表03

时间学时地点主办机构培训对象接受培训人数培训主题塔吊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

容一、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

1、《安全生产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修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作业时存在的危险因素:

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它伤害

三、安全注意事项

1、塔吊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严禁酒后上岗,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听收音机、玩手机等)。

3、熟知和掌握塔机的性能,经常检查各机械部件是否正常,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对自己不能排除的要上报领导派专业人员维修,严禁带病作业。

4、吊车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必须服从。

5、吊车司机在起吊时要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中也要鸣铃,通知受吊物威胁的地面人员撤离。

6、吊车司机必须熟练掌握通用手势信号和有关各种指挥信号,必须与指挥人员相互密切配合。

指挥人员所发出的信号如有不明确的时候,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待明确信号后,方可继续操作。

7、塔吊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1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2信号不清楚不准吊;

3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4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5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6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7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8小零散物料无容器不准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8、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下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9、吊运任何东西时,指挥人员必须确认降落区域安全,方可发出降落信号。

10、停止作业前必须切断操作室电源。

11、有权对危险作业场所提出安全防护要求,拒绝执行违章指挥指令。

12、有义务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及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和建议,并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事故应急程序

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事发现场有关负责人接警后要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按照“先救人,后护物”的原则,开展自救工作。在组织自救时,注意保护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后续事故,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向直管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主要包括事故类别、伤亡人数及伤情、组织自救的大致情况等);直管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作出相应的反应,同时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项目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自救程序:

1、迅速检查事故现场安全状况,确认无危险因素后,立即对事故受害人进行救援。

2、将事故受害人转移到安全地点。

3、利用各种有效的方法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4、检查伤者伤情,根据伤者伤情,对其采取止血包扎、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骨折固定等急救措施。

5、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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