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车辆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类型的合理用车需求。

三、车辆管理规范:1、用车原则

优先保障公司级重大活动、会议、重要客户接待、公司领导工作用车。

在出现用车冲突的情况下,人事行政部按用车先后、事情的轻重缓急、距离远近安排车辆。临时用车,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当时车辆资源状况进行调配。行程方向一致的多人员或多部门用车尽量安排同一车辆。

车辆出行所产生的费用统一计入车辆使用部门,多部门多人员出行者,则以人口数进行费用分摊。物流部的车辆管理请参照此规定由物流部人力行政单位监督执行,本规定未涵盖部分请按原规定、原流程执行。

停车场地:以公司指定的地点为准。

车辆维修点:以公司综合评估后指定的维修点为准,非行车途中的维修一律不得自寻维修点,否则车辆维修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用车流程图

3、相关人员职责

3.1

用车人职责

3.1.1用车人均应遵照公司的用车原则使用车辆。

3.1.2用车人只允许中心/部门负责人工作或业务用车;若部门其它人员因特殊原因用车,需3.1.3要部门负责人在《车辆使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在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之前,用车人

应先在本部门内做好用车的协调工作,能够一起办理或搭车办理的,尽量一同用车。

3.1.4用车人应严格按照预定线路和时间用车,不得私自更改目的地或行车路线。如需改道并延时

返回,必须在预定返回时间前半个小时与行政人员确认,车辆调度将依据后续车辆安排及用车重要性予以回复和安排。

3.1.5预定车辆后,因情况变动需放弃用车或调整用车时间,应提前半天通知行政人员,以便及时

调整用车计划和安排。

3.1.6行车结束时,用车人必须对驾驶员在《行车记录表》上填写的用车记录及相关费用票据予以

核对并签字确认。

3.1.7用车人有义务监督驾驶员在接《车辆使用申请表》后是否按要求的时间和路线出车,若出现

违反的情况,用车人可向行政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投诉。

3.2用车部门负责人职责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业务用车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审核。

根据用车人填写的《车辆使用申请表》,调配公司车辆资源,安排车辆出车。

在车辆资源不足或出现资源重叠时,依据公司派车原则,协调车辆安排并拥有对车辆使用的最终决定权。

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安排,对驾驶员的任用拥有建议权。

根据行政人员的安排和用车人《车辆使用申请表》要求,按时间要求和路线出车。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听从行政人员的安排,按要求出车和回场。

实事求是填写《行车记录表》内容(时间/行车里程),不得弄虚作假,并认真保管,每半月进行汇总,实际产生的加油费用需与该记录表一致,否则多出的费用由加油人自付。《车辆使用申请表》一式两联,一联交财务部报销使用(无此单者后附或此单内容经查不实者不予报销);一联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驾驶员有权监督用车人的车辆用途或中途改为私用的不良行为,并应该向用车部门负责人和人事行政部反馈。

3.3行政人员职责

3.4驾驶员职责

四、车辆日常管理

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对应的车辆驾驶证。

车辆未经许可不得借予非本车驾驶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借,需由总经理审批。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如不按交通规则行驶造成的处罚,由个人按公司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造成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并承担后果。

各种车辆在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上级领导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事后向上级主管报告。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根据责任认定大小,来核定其差额由驾驶员与公司承担的份额。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含维修原因),或移作私用(经公司领导特许的除外),否则

除了予以200元/次的处罚外,尚需承担所有的用车费用。

如出车返回公司的时候太晚(超过晚10点者),驾驶员必须向行政负责人员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将公司车辆开回家,但期间出现任何意外,比如车辆被盗、出现交通意外等均由当事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外出时应停放在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停放车辆导致违反交通规则、损坏、失窃,根据违反、损坏轻重及责任大小,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费用。

私人目的借用公司车辆应提出使用申请,注明“私用”原因,并经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使用。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扣除保险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责。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所带附件及证件、外观良好,保持车辆整洁、干净,否则照价赔偿。驾驶员在出车前应检查《行车记录表》上所记录的里程数是否与里程表上显示的数据相符,如有不同则需向行政人员报备,并由行政人员修改里程数(其差异原因由行政人员与上次交车人员交流确认)。

车辆出发时要如实填写车辆启动的具体时间。

行车过程中,如有加油请在《行车记录表》予以体现并如实注明加油金额。

驾驶员回到公司指定的停车点时,需在《行车记录表》上如实填写回车时间,同时注明当时车辆所处的状态(尤其是当车辆状态明显有故障时),否则由交车人承担相关责任。

直营各区域因公借用车辆,同样需要按本规定执行,如出现缺失详细的行车记录,则记录之外的行程所产生的费用由借车部门负责人承担;

非公司专职司机驾驶所产生的违章处罚,由驾驶人按规定承担扣罚,找不出责任驾驶员者,由借车人部门负责人承担处罚。

五、车辆保养管理:

5.1车辆维修、保养等,应先注明行驶里程,经与行政人员核准后方可送修。5.2车辆应由公司指定各厂家保养,特约维修厂维修,否则修理费一律不予报销。

5.3车辆外出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或其他损耗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应与行政人员联系请求批

示。

六、处罚

6.1禁止以工作为名派车办私事,严禁弄虚作假糊弄派车人员,否则一经发现,除用车费用由责任人自

行承担外,同时对责任人处于100元/次的经济处罚,并在公司内通报批评。6.2因用车人原因耽误造成发车延时超过(含)30分钟,将被取消该次派车需求。

6.3专职驾驶人员需遵守出车指定时间,因专职驾驶员造成发车延迟超过10分钟,行政人员有权给予

驾驶员至少10元/次的罚款。

6.4任何人员不得拿公司车辆做教练车,否则一经发现,处罚2000元/次。

七、关联表单

《车辆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行车记录表》(见附件2)

《车辆使用状况报表()月份》(见附件3)

八、附则

8.1人事行政部对本制度具有最终解释权,并负责监督实施。本制度自20**年**月**日起执行。8.2本规定如与其它规定相抵触,则以本规定为准;8.3本规定一经总经理签字发行,立即生效。

拟制:人事行政部审核:批准:日期:20**年**月**日

车辆使用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

车辆使用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

车辆使用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

行车记录表

行车记录表

行车记录表

附件3:车辆使用状况报表()月份

制表人:审核:批准:

篇2:车辆年审管理规定办法

车辆年审管理规定

20**年9月1日起,执行新规:

若你的车是20**年10月上牌的7座以下(含7座)的非营运小型私家客车。

那么根据新规,20**年10月无需上线年检,但车主仍需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

20**年10月及20**年10月仍需上线年检。

货车、面包车、公司注册车辆,均不在新规范围内。

非营运小型客车,前6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7年至第15年每年年检一次。

非营运中、大型客车及货车,前10年每年年检一次,第11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

营运车辆,前5年每年年检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检一次。

摩托车,前4年每两年年检一次,第5年起每年年检一次。

查询车辆是否享受免检政策,查询你的爱车是否符合6年免检条件。

属于免检的,提示领取检验标志时间;不属于免检的,提示参加安全检验时间。

备注:

一、车辆出厂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在免检范围。

二、办理车检时需提供:1)机动车行驶证;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船税证明;3)请处理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

车辆年检注意事项

经常有朋友询问车辆年检注意事项,在此友情提醒有车朋友,做好以下工作,让自己的爱车顺利通过年检关。

1、首先要认识到车辆年检的重要性,一辆年检合格的车,标志着您爱车的各项技术状态良好,特别是安全指标、排放指标,让您开上放心车。

如果是有人让您出点钱

2、准备好各项手续,如年检申请表,要有交通部门盖章、单位公章或私人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并要贴上车身底盘,发动机的拓钢印。

此外还要带上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

如有违者记录一定要处理,否则不予受理。

可在网上或电话查询,一旦有记录到指定地点带上驾照(记分)、现金(交照片、登报费),这样电脑联网清除记录后才可以年检。

3、年检时间为安检六年之内每两年检一次,六年以后每年检一次,年检月份按行驶证上登记的月份为准。

上检测线第一关是尾气检测,检测尾气是控制发动机废气排放,也能检测出爱车发动机是否

4、其次车身外观,不要根据自身喜好让车身太

5、接下来就是安全检测,前后轮轴重、脚制动、手制动、悬挂、侧滑等都是以精确的数据显示你爱车是否合格,还有灯光,大灯亮度、角度。

如某项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还可以复检,当然复检费可要付的。

6、这一切手续,可能很麻烦。

您也可以委托设备、技术、信誉较好的修理厂,帮您把车按年检标准保养、检测、调整修理,甚至先上自己的检测线,然后到车管部门上检测线,办好年检的一切手续,不用您操心。

篇3:机关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机动车驾驶员指局内在

职的机动车驾驶员、聘用驾驶员和持有驾驶证的职工。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第二章机动车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第四条局内所有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由各用车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各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车辆使用、维护、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车辆执行外出审批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出县的车辆到局办公室登记,由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报局办公室备案。禁止未经局长批准的车辆私自出县区。

第六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封车制度。局机关节假日值班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其余车辆一律停封。

第七条车辆的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坚持例保、预检预修制度,消除故障隐患,降低油材料的消耗,提高车辆的运行质量。

第八条局办公室负责局领导车辆的维修管理。各股室队负责本部门的车辆维修管理。

第九条年初由局办公室、根据每台车辆运行状况、实际运行公里数,分级别、分档次核定车辆维修费用,并按包干指标分配到单车。年度内包干指标节余的可累计到下年使用,不影响下年度维修费用核定基数,超出包干指标的维修费用各科室自行负责。

第十条各股室队车辆的日常维修,在包干计划内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股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各股室负责自行安排车辆维修,费用由用车单位直接到财务报销。

第十一条局领导车辆的日常维修,在包干计划内由驾驶员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局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局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维修,费用由局办公室到财务报销。

第十二条车辆需要大修的,年初由各股室队申报计划,经局办公室联合组织鉴定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然后按程序办理大修事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修理。

第十三条因工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购买零件的需通知局办公室,同时车辆使用人要持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否则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第十四条凡未按要求私自去修理厂维修车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送修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车辆应按单位指定的位置停放或入库,不准随意停放。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存放地点,在局内车库存放的车辆全年存放指定库位,不得私自在它处停车。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六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规和局内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提高驾驶技术,增强法纪观念,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因违章行车扣证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罚款,单位概不负责。

第十八条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因此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负责。

第十九条持有驾驶证的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本单位车辆,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第二十条各单位不准私自聘用驾驶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局长批准后,报局办公室备案,并签订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发的聘用合同。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车辆发生安全事故,除执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外,局内将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二条未经局长同意,车辆私自出县区的,一经发现,对责任股室队(单位)作出收车处理,并予第一责任

人全局通报批评,如在外出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交通事故的,责任全部自负。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

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第二十四条工作时间之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存放,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酒后驾车发生行车交通事故,不论什么情况,均追究驾驶员责任,并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把车辆私自交给他人驾驶发生事

故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给予驾驶员待岗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和驾驶证的,责任人承担全部证、牌补办费用。

第二十八条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或变卖油卡),一经发现将对其处以同等数量油料价值三倍的罚款,在职的驾驶员给予待岗处理,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1、全部责任: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责任部门负责人扣罚400元。

2、主要责任: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80%,责任部门负责人扣罚200元。

3、同等责任: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50%,责任部门负责人扣罚100元。

4、次要责任: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的30%。

5、造成单位职工伤亡的交通事故,对相关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及车管人员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进行处罚。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后,由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应在当日将事故报告送交局办公室,同时责任人应在两日内写出书面检查(事故经过、原因教训、整改措施)交局办公室。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

篇4: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办法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车辆使用及管理,明确驾驶员的职责与任务,保证安全驾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车辆调配原则

1.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车辆本着先客户、后内部、先上级、后下级、先急后缓的原则统一安排车辆。

2.综合办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车,不得避开综合办私下协商用车。未经综合办批准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费用由个人承担,并对司机处以50元/次罚款,出市用车者处以1000元/次罚款。

3.凡需带车在石家庄市内使用的,有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石市以外的需有总经理批准后,综合办方可派车。

4.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对私人服务,员工确需用车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派车。

5.公司员工在厂内出现工伤,需及时救助者,综合办可予以先派车,后通知主管领导。

二、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需至少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一式两联,注明用车时间、用途、地点、带车人,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交与综合办。

2.临时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能提前安排车辆而未提前申请的,一经查实扣除部门领导及主管各30元。

3.综合办负责审核用车用途,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是否安排车辆,对确需派车的予以签字认可,合理安排车辆,安排驾驶人员出车,用车人将派车单底联交与司机,司机根据派车单出车。

4.公司领导用车可直接通知综合办,由综合办填写派车单。

5.司机驾驶车辆出厂需将派车单交与门卫值班人员,门卫核对出厂时间、带车人等与派车单相符,予以出厂,不相符者或没有派车单者,门卫应拒绝车辆出厂。没有派车单或与派车单不相符者,而允许单位车辆出厂者,一经发现对门卫值班人员罚款10元/次。特殊情况确需出厂者需有主管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允许出厂。

6.用车任务结束后,司机应到综合办报到,下班后出车任务结束者应向主管领导电话报到,回厂不报到者一次罚款5元。

三、用车管理

1.公司员工工作用车由综合办统一安排,未经综合办安排,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出车,违者按用车费用的全额罚款。

2.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派车单注明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借出车机会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罚款10元。

3.驾驶员应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行车记录,乘车人员按规定签字核实。出车完毕,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地点,严禁异地停放,违者罚款10元。晚上有接待任务者,用车结束后,经领导同意后可将车辆停放在异地。

4.每月一日将行车记录本按时上交综合办,综合办予以发放新的行车记录本,每次登记的行车记录都应与派车单一致。晚一天罚款10元。

5.外单位用车需有主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综合办予以派车,如未通知主管领导,私自用车罚款50元/次。

6.驾驶员应服从综合综合办的用车调配,不服从者罚款100元。司机应确保电话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上班时间无故不接电话者一经查实,罚款5元/次,造成影响者一次罚款10元/次。

7.司机要严格执行综合办的派车指令,提前5分钟在车上待命。班车尤其要准时准点发车,不漏发,不迟发,不早发。班车有故障时应提前告知综合办主任,有综合办向员工说明原因,另行解决办法。违者每项罚款20元。

8.拖拉机用于东西厂区货物的转运,用车时需由生产办调配。

四、安全管理

1.驾驶人员出车时必须证件配带齐全,严禁无证驾驶。

2.出车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开带病车。

3.出车时,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规、违章行驶。因违规、违章被处罚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若因此发生事故,责任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4.各种车辆如在公务用车中遇到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外,还应立即与总经理、主管领导联系,通知保险公司勘察现场,办理赔偿手续,综合办应立即妥善处理。

5.因司机驾驶技术或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被交通警察发现罚款,不论罚款多少均由本人负担。

6.司机私自将车交给他人开车以致肇事者,由司机负责赔偿一切费用和维修损失费。

五、车辆维护保养

1.驾驶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清洁工作,车辆座套每月清洗更换一次。班车座套应每季度清洗一次,白座套每月清洗一次,确保其清洁卫生。洗车用品由综合办统一购买,小车每年发放二次车辆清洗液,大车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发放清洗液。

2.车辆应坚持定期保养和计划维修的原则,按规定时间或里程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确保车况良好。

3.车辆保险由综合办按时做计划,以免影响正常检车。

4.公司提倡司机学习维修技术,凡能够自行修理的项目,要自行检修,如需出检修,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车辆维修程序为车辆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维修单----主管领导审核------送修,车辆维修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未经主管领导

同意,擅自扩大维修范围增加维修费用的由当事人承担。特殊情况可予以先修车,同时电话通知主管经理,回来后经主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5.司机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按照日常维护项目,认真做好日常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有效,因维护检查不及时造成的车辆中途抛锚等事故每次罚款100元。

六、加油管理

1.公司车辆实行加油卡加油制度,每车一卡,严禁卡、车不符加油。遇有特殊情况需用现金加油的,加油发票需经带车人签字认可,报主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2.拖拉机加油油生产办制定加油点,统一购买油桶,在仓库加油

篇5: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办法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车辆有固定车库(车位)、使用小区内停车位车辆和来访车辆停放管理。

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和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七、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八、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1、由物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标识,并黏贴于档风玻璃内侧醒目位置;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九、租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出租,每个车位月租费为80元;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3、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租用的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租用的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取消其租用车位资格,同时对已缴纳租用车位的租金不给予退还;

4、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十、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1、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的车辆,如没有自己的车位(车库)或办理租用手续的,一律视为外来车辆;

2、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并同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

3、对已发放《临时停车卡》的车辆,必须把《临时停车卡》放在车内明显处便于秩序维护人员的检查;

4、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如没有按规定停放时,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5、对于外来车辆收取一定的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景洪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十一、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入车棚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