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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粉尘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在煤矿生产和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岩矿微粒统称为煤矿粉尘,主要上煤岩和煤尘,它是在矿井生产如钻眼、爆破、切割、装载、落煤及运输和提升过程中,因煤岩被破碎而产生的。不同的矿井由于煤、岩地质条件和物理性及采掘方法、作业方式。通风状况和机械程度和不同,粉尘的生成量有很大的差异;即使在同一矿井里,产尘的多少也因地因时发生着不同的变化。一般来说,在现在防尘措施的条件下,各生产环节产生的浮游粉尘比例大致为:采煤工作面产尘量占45%-80%;掘进工作面产尘量占20%-38%;锚喷作业点产尘量占5%-10%;其它作业点占2%-5%,各作业点随机械化程度的提高,矿尘的生成量也将增大。为了保障煤矿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依法搞好煤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必须设置粉尘危害防治机构,配备专职防尘人员和防尘装备,使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制定防治管理技术措施。粉尘危害防治年度计划,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费用。

三、制定防尘作业规划及措施,防尘措施检查验收制度及实施记录,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及管理制度、矿井定期冲刷粉尘向度、粉尘测定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且应做到现场落实。

四、采用先进的采掘技术和有效的治理措施,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场所空气中粉尘标准如下:

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最高允许浓度(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1010~<80≥80102223.510.50.3

五、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其它作用场的粉尘危害因素进行预测且落实好防治粉尘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要落实好综合的防尘措施。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整设防尘供水管路,并按规定设置水管和阀门。

3、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按规定设置净化水幕。

4、进下煤仓放煤口、溜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必须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并要保证喷雾装置能正常使用。

5、矿井巷道要及时清扫、冲洗沉积的煤尘,及时清除浮煤,定期撒布岩粉,大巷要定期刷浆。

六、采煤工作面防尘措施

1、采煤工作面进行煤层注水。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1)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的煤层;

(2)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恶化的薄煤层:

(3)原有自然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

(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

(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

2、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定期冲刷煤尘。

3、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距安全出口50米处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并保证净化水幕正常使用。

4、采煤机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外喷雾压力要符合煤矿安全规则的规定。

5、炮采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及出煤时洒水等综合防治措施。

七、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

1、掘进机作业时使用内、外喷雾,内、外喷雾的压力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炮掘工作面采取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时喷雾降尘及出煤时洒水等综合防治措施。

3、距工作面50米左右处安装风流净化水幕并保证净化水幕正常使用。

八、加强个体防护,锚喷工人要佩戴送风口罩或压风呼吸器,机级司机、钻眼工、放炮员、移支架工、回柱放顶工、皮带司机等要佩带防尘口罩。

篇2:煤矿粉尘检测制度

1、煤矿各级领导要将防尘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测尘工作包括在内。

2、测尘管理人员要对全矿粉尘检测工作负责。

3、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每月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4、经常监督、检查测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定期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

6、要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

7、测尘员严格执行测尘规程、操作熟练、记录详细,粉尘浓度要准确无误。对弄虚作假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8、测尘报表格式应统一,填写正规,及时上报。

9、测尘员在测尘的同时应监督井下防尘情况,发现违章作业,测尘员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后报主管矿长处理。

篇3:煤矿粉尘监测制度范本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粉尘防治规范要求,配备专职测尘员,进行粉尘测定工作。

二、根据《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办法》(MT79-84)中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现在的生产布局,设置合理的井下测尘地点。

三、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监测:总粉尘,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技术负责人。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四、每季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一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所涉及到的井下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班次、工种进行监测。

五、测尘员有权监督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的或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煤矿

2011年3月19日

篇4: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防止矿井建设中水害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项目部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施工安全,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3.必须做好各类防治水促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4.每年雨季前在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5.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6.必须搜集对应水文地质资料,并建立相关档案。

7.应根据建设方提供的水文地质图纸,掌握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8.应进行水文地质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9.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积层水、钻孔水等,矿井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10.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过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11.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每月向公司汇报一次。

篇5:A矿防治瓦斯技术管理制度

一、严格瓦斯管理,不断改进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质量,保证采掘工作面正规、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风量充足,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通风、老塘风和扩散风。

二、矿井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安全装备系列化,应全部实施采、掘供电分开,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三、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炮眼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足够的炮泥。

四、加强火源、放炮和电气防爆管理,杜绝引爆火源,防止瓦斯事故。

五、必须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矿长或总工要每天亲自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

六、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每月必须编制瓦斯检查计划、绘制瓦斯巡回路线图,报本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路线图中应注明检查地点(包括采、掘面、峒室、所有设置栅栏巷道的栅栏内外)具体时间和次数(栅栏和峒室为每班一次,工作的采掘面及各回风巷为每班二次)。

七、瓦斯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记录,严禁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八、瓦检员负责检查所辖区的有害气体情况。如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向本矿通风调度汇报,及时处理。

九、瓦检员必须熟知《安全规程》,所负责检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发现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瓦检员有权把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向调度室汇报,请求处理意见。

十、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检仪。

十一、瓦斯检查员下列情况为空班漏检,弄虚作假。

1、井下某区域瓦检员未上岗或中间脱岗者。

2、瓦检员实际没到检查地点,而手册、牌板上出现假数据者。

3、规定检查次数不足的。

4、工作面未真实签字的。

5、瓦检员未证上岗的。

十二、采用放炮式处理堵眼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小眼中的瓦斯低于1%时,方可准予使用被简炸药,放炮处理,要制定使用性被简炸药的措施。

十三、采、掘工作面同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必须由本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排放瓦斯和送电恢复生产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

十四、停风区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经本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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