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矿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D矿防治煤层自燃火灾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进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健全、完善矿井灭火注浆系统,把注浆量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做到逢采必注。并严格要求注浆质量,浆液水土比不得超过5/1。

三、火区和采空区密闭要有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区回风巷、巷道冒顶和高顶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自燃发火。

四、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或无用的废旧巷道,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在20天内将所有设备器材全部撤除运走,通风区负责在一个月内全部封闭。

五、每一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内矿通风区负责向公司通风处报由矿长签发的火灾事故报告书。

六、通风区要建立自燃事故档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

七、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注销火区,由矿上提出注销报告,经通风部、安监部、救护队等单位共同鉴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篇2: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范本

一、各采区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足人员,强化管理,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大黑山煤矿关于防灭火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日常防灭火管理工作。

二、在设计开采自燃煤层时,各级主管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首先应考虑防灭火的需要,合理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燃发火的开采方法、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预留煤柱等。

三、各采区必须有完善的防灭火灌浆系统和防灭火供水系统,并保证灵活可靠,按规定设置消火一通和阀门。

四、切实做好预防性灭火性浆工作。采空区密闭、包帮装顶地点要经常检查,保障泥浆注满注实,切断自然火供氧渠道。回采工作面结束后要及时撤出设备,按矿方有关规定进行永久性封闭注浆。已经报废或无用的井巷应及时封闭注浆。对掘进过程中暴露的老巷、老塘及破碎煤柱要及时包装顶进行封闭注浆/

五、分层开采的采煤工作面在下分层开采前,必须向上分层采空区打钻注浆。采取加强回采工作面两道局部包帮装顶注浆、加强采空区埋管灌浆、加快回采工作面推进度、采取均压通风等综合防火措施,控制煤层自然发火。

六、加强通风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止漏风措施。风门、风窗等通风设施设置时应考虑防灭火要求,正确选择位置。采区入风、回风、回采工作面两道必须保持足够的通风断面。合理选择风量,以降低进回风两道末端的压差。

七、加强自然发火检查及预测预报工作。对采空区、密闭的见老巷、老塘、煤柱破碎地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等处,加强观测,注意CO、CO2、CH4、O2及温度、湿度、风量等情况的变化,并建立检查记录,定期分析研究。有自然发火征兆时,要立即制定处理措施,把自然发火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八、井下必须建立消防材料库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材料库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数量的消防器材。

九、矿生产部门每月必须编制注浆计划,按计划及时对各注浆地点进行注浆并作好注浆记录。由通风技术员组织,每月必须测定一次泥浆浓度。

十、回采工作方面月推进度的规定为炮采工作面月推进度不少于25米。

篇3:防治煤层自燃相关管理制度

一、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本矿井的防灭火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进防灭火工程项目应列入矿井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季、月度计划,矿井防灭火工程和措施所需的费用和材料、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和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健全、完善矿井灭火注浆系统,把注浆量纳入生产作业计划,做到逢采必注。并严格要求注浆质量,浆液水土比不得超过5/1。三、火区和采空区密闭要有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查,采区回风巷、巷道冒顶和高顶处及其它无人工作和一般人员不行走的巷道,每半月至少检查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发火征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自燃发火。四、回采工作面结束后或无用的废旧巷道,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在20天内将所有设备器材全部撤除运走,通风区负责在一个月内全部封闭。五、每一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内矿通风区负责向公司通风处报由矿长签发的火灾事故报告书。六、通风区要建立自燃事故档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七、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注销火区,由矿上提出注销报告,经通风部、安监部、救护队等单位共同鉴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