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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公司宿舍用电管理规定【1】

由于夏季的到来,天气炎热,根据园领导的要求,为了加强对员工宿舍空调用电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员工宿舍除生活用电以外的空调用电费用全部由在住员工承担;

第二条:企业将以每位员工100元/月,七、八、九三个月份的防暑补贴(十一、十二、一月份的防寒补贴)发放给员工;

第三条:由工程部对各宿舍的每月用电进行统计上报到综合部;第四条:由宿舍管理员对每个宿舍的当月在住人情况进行统计,统计出该宿舍当月入住人天数,报综合部备算;

第五条:由综合部根据该宿舍本月入住人天数进行分摊到每位在住人的名下,再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在工资发放时扣除;

第六条:暑假学生工不享受防暑/防寒补贴,同时也不承担空调用电的费用,分摊到暑假学生工名下的空调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七条:厨房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不享受防暑/防寒补贴,但承担在住人员的空调电费。

第八条;除防暑七、八、九,防寒十一、十二、一共计六个月以外,原则上不提供空调使用,如个别员工需用空调,自行到综合进行申请,由综合部协调工程部予以开放,但空调使用的电费由申请人全额承担;

该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规定

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2】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用电安全的管理

1、宿舍内可使用的电器主要是:照明灯具,电风扇、手机充电器及电脑等,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发热性电器。

2、认真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劣质电器及接线板,严格遵守各类电器的使用规范,禁止违规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设施;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电断,以免超负荷用电或长时间供电损坏电器和发生火灾等事故。

3、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理。宿舍智能电力控制系统能自动识别各类大功率电器(发热性电器),并自动切断宿舍的电力供应。学生因违规用电造成停电的,须由该宿舍寝室长向班主任交出违规使用的电器,凭班主任的书面通知(加盖系办公室公章或系书记签字)到食堂一楼“注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恢复供电。

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两次发生违规用电事故的,按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二、电器故障的维修

1、当宿舍内的公用电器设施发生故障时,应按程序报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自备电器也应由专业人员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维修。

2、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公用电器设施的维修工作。按照“先维修、后追究”的原则,及时做好故障处理与责任认定;各系及班主任有义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三、电量定额的管理

1、学生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量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每人每月免费用电定量为5度,超出部分按本地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学生自行支付。

2、后勤管理部门根据智能控制系统的提示,对单位宿舍剩余电量不足5度的,提前进行书面通知一次(通知贴在学苑餐厅一楼南门的宣传栏内),核定电量用完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供电。

3、超额电量实行先预购后消费,电费由同一宿舍学生共同分担,购电地点在食堂一楼注卡处,现金购买。购电及恢复供电时间与注卡时间一致。

4、各宿舍当月结余的电量,在该学年内将自动滚存至下月;学生因故提前离校或毕业,在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后,对离校的学生停止定量供电。

四、供电时间的管理

对学生宿舍实行定时供电。供电时间执行学院作息时间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由后勤管理部门提前公示,实行全天供电。

五、本规定由学院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2:员工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办法

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制定目的是加强员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公司的利益,杜绝事故的发生。下面是《员工宿舍用电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宿舍用电管理规定【1】

一、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

三、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空调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凡宿舍存放电磁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四、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由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五、为充分并合理使用资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费,特拟订电费收取方法如下:

1、计费方式:公司春秋两季(3、4、5、9、10、11月)补贴电费每月60度、夏冬两季(6、7、8、12、1、2月)补贴每月150度一个房间,超出电费价格按当地工业用电最低费用标准收取0.8元/度;超支电费由住宿人员按住宿天数平均承担,每月月度30日为电费结算日;

计费公式:

宿舍每天个人超支电费=本月超支总电费/宿舍全部人员住宿天数个人当月超支电费=宿舍每天个人超支电费*本人当月入住天数

2、收取办法:超支电费每月将在员工薪资中扣除。

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2】

为规范职工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电器,从而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安全隐患,公司特制订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设立用电标准,负责各宿舍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宿舍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清除。

2、各宿舍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有关领导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严禁各宿舍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管理要求

1、各用电宿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办法,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造成责任事故者,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公司将定期检查电路使用情况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电情况。

3、非休息时间或宿舍无人的情况下,宿舍内所有电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三、处罚制度

1、如有私接电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职工宿舍用电规章制度职工宿舍用电规章制度。

2、损坏电路设备照价赔偿,并处以100元罚款。

3、非休息时间,宿舍有电器处于开机状态时,该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罚款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以上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希望宿舍员工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合理用电,养成离开宿舍随手关闭用电设备电源的好习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费。

员工宿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3】

由于冬季天气寒冷,用电量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增多,是电气火灾的多发期,为了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确保职工宿舍用电安全,彻底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同时提倡职工节约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高度重视安全用电管理,明确各宿舍安全用电负责人,不能留下安全隐患,凡造成安全问题的要分析原因,追究责任。

第二条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各种用电设备、电器元件、照明线路的安装、使用、管理,要按操作规范和电业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对宿舍供电线路,插座已更换完毕,以后再有插座烧坏自己购买更换。

第六条宿舍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热得快,电磁炉、小太阳、电炉子等大功率用电器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一旦发现坚决没收。

第一次给予告,第二次发现将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七条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他用电设备,严禁多个插座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到安全的地方,不准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

第八条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应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安排电工进行更换或维修。

第九条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的供电槽和供电电缆。

第十条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完毕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第十一条所有宿舍成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和提醒。

第十二条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若有违反,将予以处罚。

篇3:装饰工程施工临时宿舍: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宿舍内不准乱拖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电热器,不准有明火。

2、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职工进入有章可循,外来人员不得过夜。

3、工地的临时宿舍应当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施工安全与卫生公约》的规定,达到相应的通风,采光等要求,电线、电光源等硬件设施应当满足施工人员生活的基本需求。

4、工地的临时宿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且在每个宿舍区张挂,使每个施工人员都知道。在此基础上工地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并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篇4:宿舍楼工程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1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3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1.4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1.5巡视

1)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

2)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3)配电所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4)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6)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7)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8)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72小时的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1.6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确电"的标志。

7)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2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2.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

1)架空线路

a)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

b)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c)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

(N)、(PE);在两个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d)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场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为4m,机动车道为6m。

2)电缆

a)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b)电缆与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c)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d)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项目最小距离(m)

平行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

0.10

0.50

控制电缆之间-

0.5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排水沟

1.00

0.50

2.2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接地保护

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使用漏电保护作两级保护,即除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总配电箱内装设一台总的漏电保护器。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和保证专用保护零线不断线,PE线必须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引出PE线的连接点前侧的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电器。

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系统。即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应专用,不得作工作零线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和保护零线均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联接。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可熔断器;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电设备的保护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线截面(mm2)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S16

16S<35S/2

2)防雷保护: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作为防雷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2.3常用电气设备

1)配电箱和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全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总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面1.3~1.5m,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铁板,亦可选用绝缘板,而不宜选用木质材料。配电箱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延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用电设备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在其箱门处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和分路情况。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为防止停、送电时电源手动开关带负荷操作,以及便于对用电设备在停、送电时进行监护,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当遵循一个合理的操作顺序。即: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2)熔断器和插座

a)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b)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c)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d)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e)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一类电气设备应先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a)本工程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上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b)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c)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d)移动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e)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以上电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头控制,其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f)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需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g)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墙上。

4)电焊机

a)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b)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把绝缘必须良好。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K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c)电焊机的外壳有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MΩ。

d)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e)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不宜大于5m。

f)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5)塔吊、施工电梯及提升井架

a)塔式起重、施工电梯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设置两个探照灯,给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间施工。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b)提升井架在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a)平板振动器及水泵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应小于0.1S。

b)在潮湿的环境时,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4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或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孔,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臂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在金属架上,在脚手架上空装临时照明时,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压不得超过36V;

b)应有保护罩;

c)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d)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e)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篇5:宿舍楼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宿舍楼工程安全用电管理措施

1安全用电技术管理

1.1施工现场用电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有关要求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1.3用电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持证专业人员管理。

1.4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2)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3)掌握触电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新参加工作的维护电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在正式电工带领下,方可参加指定的工作。

1.5巡视

1)恶劣天气易发生断线、电气设备损坏、绝缘降低等事故,应加强巡视和检查。

2)架空线路的巡视和检查,每季不应少于1次。

3)配电所应每班巡视检查1次。

4)各种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巡视检查,每次巡视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应记入运行日志内。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6)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施。

7)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必须配备足够的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并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电气性能试验。电气绝缘工具严禁挪做它用。

8)新设备和检修后的设备。应进行72小时的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1.6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确电"的标志。

7)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2安全用电技术要求

2.1架空线及电缆线路

1)架空线路

a)工作零线与相线在一个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

b)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N)、B、C、(PE)。

c)动力线、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A、(B、C)、

(N)、(PE);在两个以上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d)架空线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不得小于30mm,一般场所架空高度距地平面为4m,机动车道为6m。

2)电缆

a)电缆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0.2~0.7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100mm,并应盖砖保护。

b)电缆与道路交叉处应敷设在坚固的保护管内。管的两端宜伸出路基2m。

c)低压电缆(不包括油浸电缆),需架空敷设时,应沿建筑物架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并应采取防水措施,进入变电所配电所的电缆沟或电缆管在电缆敷设完成后应将管口堵实。

d)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距离。

项目最小距离(m)

平行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之间

0.10

0.50

控制电缆之间-

0.5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排水沟

1.00

0.50

2.2接地保护及防雷保护

1)接地保护

整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使用漏电保护作两级保护,即除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在总配电箱内装设一台总的漏电保护器。为保证漏电保护器正常运行和保证专用保护零线不断线,PE线必须在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处引出。分配电箱引出PE线的连接点前侧的零线严禁通过任何开关电器。

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系统。即在TN-S系统中,保护零线应专用,不得作工作零线使用。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外壳和保护零线均应与专用保护零线相联接。

接零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可熔断器;接引至移动式电动工具或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必须采用铜芯软线,其截面不宜小于相线的1/3,且不得小于1.5mm2;用电设备的保护的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并联接地,并严禁串联接地或接零;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应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或其他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或钩挂;保护零线和相线的材质应相同,保护零线的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规定。

相线截面(mm2)保护零线最小截面(mm2)

S≤16S16

16S<35S/2

2)防雷保护:提升架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作为防雷保护,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2.3常用电气设备

1)配电箱和开关箱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全现场应设总配电箱(或总配电室),总配电箱以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以下就是用电设备。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安装要求: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高度为箱底距地面1.3~1.5m,箱体材料一般应选用铁板,亦可选用绝缘板,而不宜选用木质材料。配电箱所有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不论是选用新电器还是延用旧电器,必须完整无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严禁使用破损电器;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应实行"一机一闸"制,禁止"一闸多机"。开关箱的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用电设备额定值相适应。开关箱内应设置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安全可靠;所有配电箱与开关箱应在其箱门处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和分路情况。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操作:为防止停、送电时电源手动开关

带负荷操作,以及便于对用电设备在停、送电时进行监护,配电箱、开关箱之间应当遵循一个合理的操作顺序。即:送电操作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2)熔断器和插座

a)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

b)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

c)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d)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

e)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一类电气设备应先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结。

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a)本工程选用二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电动工具上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b)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保护套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

c)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d)移动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做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e)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1台开关接2台以上电动设备。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头控制,其开关应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

f)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需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

g)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墙上。

4)电焊机

a)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设棚遮蔽。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b)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电焊把绝缘必须良好。

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K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c)电焊机的外壳有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电焊机各线卷对电焊机外壳的热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0.4MΩ。

d)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应装安全保护罩。直流电焊机的调节器被拆下后,机壳上露出的孔洞应加设保护罩。

e)电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得随地拖拉,长度不宜大于5m。

f)电焊机的电源开关应单独设置。直流电焊机的电源应采用启动器控制。

5)塔吊、施工电梯及提升井架

a)塔式起重、施工电梯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吊身设置两个探照灯,给予工作面上投光,以便夜间施工。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b)提升井架在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6)其它电动建筑机械

a)平板振动器及水泵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应小于0.1S。

b)在潮湿的环境时,漏电保护器采用防溅型,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4照明

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照明线路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3)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照明线,除橡胶套软电缆或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孔,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臂时应套绝缘管。

4)照明电源线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挂在金属架上,在脚手架上空装临时照明时,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压不得超过36V;

b)应有保护罩;

c)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

d)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e)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双绕组型,行灯变压器一二次侧应装熔断器,金属外壳应做好保护接地和接零措施。

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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