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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超市工服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超市工服管理规定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工作服的制作和采购:公司统一制作和采购。

第二条、工作服的使用人员: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服的领用规定。

一、数量:超市营业人员及促销人员夏秋装每人两件,冬春装每人壹件;金磨坊工作人员每人夏秋装两套,冬春装一件;一线行管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及防损队员(含队长)每人两套(夏季、冬季服装)。

二、费用:所有人员的夏秋装以及一线管理人员(超市店长、超市主管)、防损队员(含队长)的春冬装由公司统一采购、员工自费购买,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所购买服装的金额超过100元/件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按第五条第三款执行)。

三、新进人员入职后,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综合办公室申领工作服,并做好登记记录。

四、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五、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再领可参照上述第三条执行。

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制作或采购费用。

第四条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二、办公室工作人员(除办公室主任外)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三、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四、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清香无异味。

五、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第五条、日常检查及管理

一、各部门主管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防损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扣款10——20元,行管人员每发现一次扣款30——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三、主管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主管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四、营业员春冬装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公司统一采购、自费购买的工作服(100元/套以上者),自购买使用之日起满一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20%退还;满两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5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满三年的在职员工按购买服装总价的80%退还(含以前退还的金额)。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篇2:超市员工服务制度范本

超市员工服务制度

第一条服务原则

1.1恪尽职守,勤奋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1.2不仅从语言上,更从行动上向客户(公司外部及内部)表明: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的需求。

1.3认真听从上级主管人员的工作指示和教导。对于职务报告,应遵循逐级向上报告的原则,不宜越级呈报,但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不在此限。上下级之间应诚意相待,彼此尊重。

1.4正确、有效、及时地与同事、与其它部门沟通意见看法。遇到问题不推卸责任,共同建立互信互助的团队合作关系

1.5专精业务知识和技能,开发自身潜力,表现出主动参与、积极进取的精神。

第二条遵循商业道德

2.1公司永续健康的经营发展,取决于每位员工的态度和行为符合公司的期望。每位员工紧记自己代表公司,在任何地点、时间都注意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2不论是销售公司产品或提供服务,或是向供应商购买产品或服务,应完全以品质、价格与服务为决策的依据,不得给予或接受个别客户或客户代表相关的报酬、赠品或其他特殊待遇。

第三条日常行为规范

3.1员工应礼貌待客、举止得体:

3.1.1礼貌地对待客户及来访者;

3.1.2与客人交谈应态度和蔼,注意使用礼貌用语,禁止工作时言语粗鲁;

3.1.3对客人提出的询问和要求要耐心的解答,解答不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

3.1.4与客人相遇,要主动让路;与客人同行,应礼让客人先行;

3.2员工应注重仪表整洁:

3.2.1员工必须身着制服进入工作现场,制服必须保持清洁,熨烫平整;

3.2.2员工的指甲必须修理好并保持清洁,女性除淡色指甲油外,不得涂指甲油;

3.2.3男员工不得留胡须;

3.2.4男员工不得佩带耳环,女员工佩带的耳环两侧须一致;

3.2.5仪表不整的员工,不得进入工作现场,并做缺勤处理;

3.3员工上班时必须佩带姓名卡:

3.3.1姓名卡被视为制服的一部分,上班时必须佩带在制服的左上方;

3.3.2如员工丢失姓名卡,必须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3.3.3员工不得佩带他人的姓名卡,否则立即受到违纪处分;

3.3.4姓名卡是公司的财产,员工在结束雇佣时,必须交还人力资源部,否则将赔偿五十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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