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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管理规定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定额管理制度是指确定定额制订依据、制订程序、考核方法、奖惩措施等。有了定额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劳动定额员履行自己的职责。以下是小编给你带来的关于建设工程定额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定额(以下简称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定额,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第四条定额管理包括定额的体系与计划、制定与修订、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五条定额管理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工负责、科学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统一定额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国各类定额的实施;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定额管理工作;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定额管理工作。

定额管理具体工作由各主管部门所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体系与计划

第七条各主管部门应编制和完善相应的定额体系表,并适时调整。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定额体系编制的统一要求。

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统一要求编制完善本行业和地区的定额体系表,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定额体系表编制发布全国定额体系表。

第八条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按照定额体系相关要求,组织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定额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工作经费等。

第三章制定与修订

第九条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包括制定、全面修订、局部修订、补充。

(一)对新型工程以及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工程建设新要求,应及时制定新定额。

(二)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已全面更新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发布实施已满五年的定额,应全面修订。

(三)对相关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发生局部调整且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部分子目已不适应工程计价需要的定额,应及时局部修订。

(四)对定额发布后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情况,应根据工程建设需求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第十条定额应按统一的规则进行编制,术语、符号、计量单位等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做到格式规范、语言严谨、数据准确。

第十一条定额应合理反映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体现工程建设的社会平均水平,积极引导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第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企业、科研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工程定额编制中的基础作用,提高定额编制科学性、及时性。

鼓励企业编制企业定额。

第十三条定额的制定、全面修订和局部修订工作均应按准备、编制初稿、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五个步骤进行。

(一)准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定额工作计划,组织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成立编制组。

编制组负责拟定工作大纲,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工作大纲进行审查。

工作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任务依据、编制目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主要内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编制组人员与分工、进度安排、编制经费来源等。

(二)编制初稿:编制组根据工作大纲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定额使用单位了解情况、广泛收集数据,对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或技术问题,应进行测算验证或召开专题会议论证,并形成相应报告,在此基础上经过项目划分和水平测算后编制完成定额初稿。

(三)征求意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定额初稿进行初审。

编制组根据定额初审意见修改完成定额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由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和编制说明。

(四)审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组根据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定额送审文件。

送审文件应包括正文、编制说明、征求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定额送审文件的审查一般采取审查会议的形式。

审查会议应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应由有经验的专家代表、编制组人员等组成,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五)批准发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组根据定额送审文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文件,报送各主管部门批准。

报批文件包括正文、编制报告、审查会议纪要、审查意见处理汇总表等。

第十四条定额制定与修订工作完成后,编制组应将计算底稿等基础资料和成果提交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存档。

第四章发布与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定额应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统一命名与编号。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的定额发布后应由其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定额日常管理,主要任务是:

(一)每年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深入市场调查,收集公众、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对定额的意见和新要求,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开展定额的宣传贯彻;

(三)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定额解释和定额实施情况的资料;

(四)组织开展定额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

(五)负责组建定额编制专家库,加强定额管理队伍建设。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八条各主管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要求,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定额相关经费。

第十九条定额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海龙供电公司供电所费用定额管理办法

20**年,根据《关于供电所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精神,公司下发了即电字[20**]61号《供电所费用定额管理办法(试行)》,随着变供合一供电所逐渐增多,供电所专业化管理的实施,以及受物价等因素的影响,经公司研究,对供电所的各项定额费用进行重新核定。

一、定额的原则及分类

根据各供电所目前自备变压器客户及四到户数量、售电量、人员多少、路途远近等,将供电所所需的各类费用分为三类,所需资金由公司结算中心按类别全部划拨(具体类别见附表)。

二、定额标准及开支范围

1、差旅费(含下乡补助费):除正式职工每人每月100元包干使用外。再按一类所每月150元、二类所100元拨付,用于所内人员(含农电工)到公司办事的交通费用(城区七所除外)。

2、办公费:办公用笔、墨、纸张、计算器等,一类所每月150元,二类所每月120元。

3、电话费:一类供电所每月400元;二类供电所每月300元;三类供电所每月260元;外围配电组电话费每月150元。供电所保留2部外线电话,独立变电站保留1部电话。其中,长话费、信息费、上网费不予报销。

4、个人工具费:正式职工每人每年23元,农电工每人每年50元。

5、炊事费:每人每年60元,主要用于炊具更新(含农电工)。

6、小伙房费用:一类所9000元/年;二类所8500元/年。主要用于炊事员工资、液化气费。外围9处配电组1000元/年,主要用于液化气费;变供合一供电所的独立变电站每年增加800元伙房燃料费。

7、值班费:每人每天25元。一类供电所7人值班;二类所6人值班;三类所5人值班。有独立变电站的供电所值班人员增加1人。外围配电组3人值班。

8、车辆费包括:车辆养路费、油料费、建设基金、二级维护费、运管费、审车费、保险费、小型维修费等。按每年行驶4万公里测算费用如下:重庆五十铃汽车每年3.8万元、江西五十铃每年3.6万元、的士头每年3.4万元、桑塔纳每年3.2万元。有两辆车的供电所每年车辆费用6万元。车辆维修单件价格超出500元,由公司负担。

9、微机耗材:包括打印纸、色带、墨盒、小修等。一类所每年3000元,二类所每年2600元。

10、抄表仪电池由各供电所自行购买,经测算每台抄表仪电池每年费用为60元。

11、所内维修费:一类所每年3700元,二类所每年3200元;有独立变电站的供电所,增加1000元维修费。(包括房屋小面积渗漏换瓦、必要的墙壁粉刷、门窗等刷油漆、低值易耗品的维护、灯泡、电线、开关、玻璃、清洁卫生工具、毛巾以及肥皂等)。

12、业务活动费:城区7处供电所每年20000元、其它供电所每年18000元(原则上只限本乡镇)。

13、值班人员铺盖费:每3年每人120元,主要用于值班室被褥更新。

14、绿化费:一类所2000元/年,二类所由1000元/年。

15、水费:一类所4000元/年,二类所3000元/年(含供水设施维修费)。

16、报刊费:每年1200元。每年12月前由公司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确定需定种类、数量后拨付。

17、外围配电组水电费:每月150元。

18、外围配电组取暖费:每年2000元。

三、资金管理。

各所在当地银行只许开设两个帐户,一个收入帐户,一个支出帐户。

收入帐户反映各所的电费收入、电力管理费收入、施工收入、电费违约金收入等款项。每月按规定将全部资金划入财务部,不得坐支。

支出帐户增方只反映财务部拨入的经费数,减方反映实际支付的经费数。供电所对拨付的费用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几点要求

1、财务部按季度将各所经费拨入规定的帐户(结算中心专设帐户),实行统一管理。

2、各供电所每月根据实际情况到结算中心支取资金,存入当地银行。

3、本规定中的经费数是最高限额,不是承包金额,各所要厉行节约,对节余的各类费用只可滚动使用,不能混肴使用。各所的开支仍然按照有关的规定取得合格税务发票,按规定的时间到财务部(会计结算中心)报帐,对不按时报帐的供电所,每晚报一天在当月的双文明考核中扣所2分。

4、本规定之外的开支,由所提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同意后,由财务部直接报销。如:车辆大修、房屋大修、固定资产购置、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

原即电字[20**]61号《关于下发《供电所费用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即电字[2005]11号《关于调整供电所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即电函字[2003]28号《关于对电工组液化汽票重新调整的通知》、即电函字[20**]32号《关于对电工组费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即电字[2004]12号《关于调整电工组有关费用的通知》、即电字[2005]80号《关于调整电工组费用的通知》文件废止。

篇3:工程监理公司车辆年度维修费定额办法

工程监理公司车辆年度维修费定额

一、主要依据

正常保养按行驶公路、车型定额,维修换件根据车型、车辆新旧技术状况,按里程定额。全车大修、发动机和底盘大修另外处理。

二、分车型定额

(1)桑塔纳车(2000),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一次费用定额450元,维修换件每万公里定额1300元。

(2)桑塔纳车(普通),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一次费用定额320元,维修换件每万公里定额1300元。

(3)北京213(电喷4缸),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一次费用定额450元,维修换件每万公里定额1300元。

(4)北京213(普通4缸),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一次费用定额320元,维修换件每万公里定额1300元。

(5)五十铃双排座,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一次费用定额320元,维修换件每万公里定额1300元。

(6)换件费可根据车辆新旧情况的不同,作适当的调整。

注:若中途车辆调整,其奖罚数额由车管部门确定。

篇4: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取办法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计取方法

机械台班单价是由不变费用与可变费用两大部分组成的,其中不变费用包括机械的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可变费用包括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一)不变费用的计算

1、折旧费

指机械设备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台班折旧费指分摊到每一台班上的折旧费,其计算公式如下:

台班折旧费=机械预算价格*(1-残值率)/耐用总台班

机械预算价格,指由机械出厂(或到岸完税)价格和从生产厂(销售单位交货地点或口岸)运至使用单位机械管理部门验收入库的全部费用。

残值率,指施工机械报废时,其回收残余价值占机械原值的比率。一般为2~5%。

耐用总台班,指机械设备从开始投入使用至报废前所使用的总台班数。

2、大修理费:

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间隔台班必须进行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台班大修费指分摊到每一台班上的大修理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

台班大修理费=一次大修理费*大修理次数/耐用总台班

式中:大修理一次费用,指机械设备按规定的大修理范围,修理工作内容所需更换零、配件,消耗材料急机械加工时,送修运杂费。

大修理次数=使用周期数-1

使用周期数,是指机械在正常施工作业的条件下,在其寿命期内(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大修理次数划分的工作周期。

使用周期数=耐用总台班÷大修理间隔台班

大修理间隔台班,指机械从开始投入使用至第一次大修理或自上次大修理起至下次大修理止的使用台班数。

3、经常修理费

指机械设备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包括一、二、三级保养)及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随机使用工具,附具摊销和维护的费用,机械运转与日常保养所需的润滑油脂、清洗油料、擦拭材料(布及棉纱等)费用和机械在停置期间的维护保养费用等。台班经常修理费指分摊到每一台班上的经常修理费。

经常修理费的计算公式为:

台班经常修理费用=∑[(大修理期内各级保养一次费用*保养次数)+临时故障排除费用]/大修理间隔台班+{[替换设备及工具附具费*(1-残值率)]+替换设备及工具附具维护费用}/替换设备及工具附具耐用台班+∑例保辅料费

台班经常修理费的计算方法是:典型机械采用按照确定经常修理范围、内容等测算的办法确定;其余机械则采用典型机械测算的台班经常修理费与台班大修理费的比值(值)办法推算。

4、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指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打桩、钻孔机械桩架安装及拆卸,则包括在工程项目内),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费。辅助设施费包括安置机械的基础、底座及固定锚桩等项费用。至于特大型机械的辅助设施(大型发电机、拌和设备、动力机的混凝土基础、散热池等)以及机械操作所需的轨道、工作台,不在此项费用内,在工程项目中另行计算台班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的计算公式为:

台班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机械一次安装拆卸费*年平均安装拆卸次数/年工作台班

各种机械的一次安装拆卸费、年平均安装拆卸次数和台班辅助设施摊销费根据各公路施工部门的资料经分析平衡后取定。

(二)可变费用的计算

1、人工费

指随机操作人员的工作日工资。台班人工费指每一台班所需的随机操作人员的工日数与人工单价的乘积。人工单价按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基本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2、动力燃料费

指机械在运转施工作业中所耗用的电力、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重油)和水等。

3、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指机械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此项费用定额,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计算。公式如下:

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养路费(元/吨月*12(年工作月))+车船使用税(元/吨年)]*计算吨位/年工作台班

式中:计算吨位=征费计量标准×应征系数;

征费计量标准:执行交通部、国家物价局(91)交工宇799号通知公布的《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的有关规定。

应征系数: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

篇5:检修定额执行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更好地树立质量意识,确保设备检修、安装和维护工作的正常进行,合理分配、应用有效的资源和环境,编制好检修计划定额是保证高质量完成检修任务的首要条件。加强检修维护定额管理,对检修所需的人工、材料的消耗应逐步积累,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各类设备的定额。在保证检修计划顺利完成和检修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措施,优化工作程序,力行节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电网安全运行,在参照满足检修内容的前提下,特制定《检修定额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水力发电厂。

3定额管理的使用范围

3.1开工前要做到检修图纸、材料、备件、工器具四落实,明确检修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范围。

3.2实施检修全过程管理与监督和考核工作,将检修任务完成情况及物资使用情况在检修作业完成后,汇总上报设备维护部并总结本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出现的问题,汇总现场施工记录和变更记录。

3.3负责检修工作定额策划,组织班组成员对检修全过程进行实施优化和定额控制。

3.4负责检修所需材料、人力、物力计划的编制和进一步优化工作,及时调整作业中的不合理现象。

3.5按检修定额规定的标准完成检修工作,完善定额管理的验收工作,杜绝检修过程中材料、人力资源的浪费及返工现象的发生。

3.6工作负责人在检修作业结束后认真完成人力、材料、工器具等物资的统计和核算工作,以便为下次检修作好充分的准备。

4实施

4.1本办法由***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支持性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GB/T15497企业标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构成和要求;

DL/T600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

DL/T800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集团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

***水力发电厂规章制度编制、发布等相关规定;

设备维护部书面报送材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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