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病假工资规定办法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长期病假工资规定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2

病假工资怎么算?长期病假工资怎么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长期病假工资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短期病假工资计算基数:

拿上海举例: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人生在世,谁没有点病痛的,因此在工作中病假是不可避免的,不过有的单位一请病假就把当天工资全扣了,因此劳动者要清楚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篇2:医院病假条管理规定模版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那么大家了解过医院病假条管理规定吗?以下是医院病假条管理规定!

医院病假条管理规定【1】

为了严格劳动纪律,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和管理工作秩序,强化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院部特对医院职工的病假管理重申规定如下:

1、请假程序:

职工非因公成疾,具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按休假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因急诊本人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委托亲属或医院职工办理请假手续。

职工在医院居住地生病的医院诊断证明必须是由我院相关科室开具的诊断证明,其他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无效。

病假时间七天以内者须经主治医生开具病假证明;七天以上者以及连续病假超过七天者,携带相关资料须经主管院长审批。

需转院治疗的,按规定履行转诊手续,并报请主管院长审批。

未履行转诊手续者,其他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无效。

本科室负责人和主管院长应对院外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出差或探亲因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就诊而开具的病休证明由职工所在科室报主管院长履行请假手续,待职工返院后一周内必须出具当地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交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假期有效时间最长7天,如需继续休病假的必须回医院治疗和休养,在外地办理住院治疗的例外。

非急危病情在外地医院开具的病休证明无效。

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2、休病假期间的待遇及假期的计算:

(1)、病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连续计算。

(2)、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试用期期间病休的,执行病假工资(即在见习期工资中减发30%部分),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3)、每月病假超过7天(含7天)免发当月岗位津贴。

不足7天满3天(含3天)发50%岗位津贴。

(4)、当月病假超过7天(含7天)免发当月的效益津贴;病假不满7天满3天发半月效益津贴;不满3天的按日效益津贴如数扣回(享受行政、工勤效益津贴)。

(5)、每月病假超过4天(含4天)免发当月目标奖。

(6)、新招聘的学生在正式上岗前的病假工资待遇执行《关于招聘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7)、门诊休病假在一个月以下的职务工资全发,其岗位津贴和补贴按上述规定执行;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从第二个月开始享受定州市规定的最低生活费。

(8)、职工住院治疗的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对职务工资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停止工作连续休病假在六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发给本人60%;满5年不满10年发7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职务工资的80%;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职务工资的90%;满20年以上的发职务工资的95%;非工会会员享受以上待遇的半数。

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工资可以提高百分之五。

职工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定州市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9)、长期病休从第七个月起按病劳保规定执行。

3、长期病休:

(1)、职工连续病假满六个月时(具有我院和省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人员所在科室须向主管院长提出长休病假病情鉴定申请,病情鉴定由主管院长组织疾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到院办室备案后按长期病休处理,同时通知病假人员所在科室,未经病情鉴定不予审批。

(2)、一年内累计病假时间达六个月及以上的,逾期按长期病休处理。

(3)、长期病休人员在休假期内,每二个月到医院复查身体一次并将诊断证明交所在科室确认,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院办室。

无正当理由拒不复查者,医院将暂缓兑现其病假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并由个人全部承担医院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费用。

凡病愈并可以正常工作的应到岗试工。

(4)、长期病休人员(含门诊连续病休2个月)病愈后回院工作,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和近期能够证明疾病已经痊愈的相关疾病检查材料交院办室。

由主管院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鉴定被确认可以工作的并出具复工鉴定证明,经院长同意,可由原科室根据需要安排试工二个月。

试工满二个月后又病休,病假期间重新开始计算;试工不满二个月又病休的,病假时间累积计算,试工期内不享受效益津贴。

(5)、为加强长休病假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长休病假人员的病情,有利于其恢复健康,医院保健科要做好长休病假人员病情的建档和管理工作。

(6)、列入长病假的人员,长休病假期间不计工龄。

(7)、职工在长休病假期间,不享受医院的各项生活福利待遇。

4、其他规定

(1)、连续病假达到3个月,或全年累计病假达到70天,免发全年年终奖;不参加医院任何评选优秀和先进,连续病假达六个月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定等次。

(2)、因伤、因病丧失工作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按省人事厅文件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3)、临时工休病假满一个月医院不再使用。

(4)、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具有我院有关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期间按病假处理。

(5)、女职工怀孕期间,按规定产前检查,每次检查超过半天的或因避孕失败而怀孕在两年之内第二次做流产的均按病假对待。

(6)、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具有医院证明的,超过产假时限的假期按病假计算。

(7)、在本年度内,累计病假超过60天,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待遇,已经休过年休假的改按事假处理。

(8)、职工患病经我院和省级医院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生活不能自理等疾病),病假在两个月到半年的职务工资全发,岗位津贴按50%发放,半年以上的执行上述有关规定。

(9)、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10)、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应住院治疗,治疗期间的待遇参照病假待遇执行。

(11)、职工休病假期间在居住地以外,发生任何意外(含病情加重)其一切费用全部自理,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5、原下发的有关病假方面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关于新劳动法请病假规定【2】

一、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7年修订)》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92天/8小时。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篇3:事业单位病假规定模版

事业单位病假规定,当员工生病了有什么保障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事业单位病假规定,欢迎参考!

事业单位病假规定【1】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机关单位病假工资规定2016,欢迎阅读。

《劳动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经济效益差,难以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经本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可以适当下浮。下浮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个档次标准的5%。如情况特殊超过5%的,应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第六条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七条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事业单位病假规定【2】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病假规定【3】

一、事假规定

(一)请事假的理由及程序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休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

篇4:销售部工资考核办法规范

销售部工资考核办法(试行)

为公平、公正、合情合理、激励先进,销售部结合酒店实情,本着多劳多得、按劳分配、严格发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外联工资构成:

①基本工资+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外联考核+业绩提成+职务补贴

基本工资:400考勤准时准点,值班严格、严谨。

迟到扣20元/次

早退扣20元/次

事假扣10元/次(一个月达三次者扣减200)

工作失误视情况扣50-200元/次

病假按酒店相关规定执行。

②外联考核:300元加强外联,严格客户走访制度

每月走访客户不低于60家(包括其他省份、地区外联),其中新签客户不低于20家/月,每少签一新客户扣20元,老客户走访40家,每少一户扣减10元,多出者新客户奖20元/家,老客户10元/家,以完整书面材料和详细客史档案为准,具有客人签字,每周一次书面市场报告,每月一份市场销售分析报告及同等酒店对比分析报告,每缺一者,扣50元,交内勤在规定时间内装订呈报。

③交通补助:150元

由内勤每月以乘车卡的形式统一办理。

④通讯补助

销售部统一配发CDMA手机,手机及号码所有权归销售部,销售人员若离开本酒店,手机及号码资源交由酒店销售部。

每月补贴120元,由内勤统一以手机费形式缴纳结算。

每有不在服务区或无法接通或任何理由的不接,均扣10元/次,超出部分自理。

⑤业绩提成

具体考核办法以会议结帐明细单加会议跟踪调查表为依据,二者缺一不可,以免会议事实不清,缺者该业绩无效(仅计算会场及住宿)。销售经理每月至少完成销售业绩2万元(会议),完不成销售任务的按2%从工资总额中扣除。超过2万元部分按3%提成奖励。

会议要求首尾相衔、合同订立、会议跟踪等项目做到翔实无遗漏,每缺一项50元/次扣减。会议以跟踪服务单、会议协议两项为准,缺一不可。

二、内勤考核

基本工资、通讯补助同外联

交通补助为150元,发放同外联

业绩提成:平均业绩的0.8

内勤考核:300元

负责销售经理的考勤(签到签退、排班、值班),档案材料管理,协助会议服务及跟踪,负责内勤事务,装订整理档案,妥善分类管理各项资料,每有一项失误,扣20元/次,舞弊扣50元/次。协助团队网络工作。

三、网络团队

①负责与网络及旅行社的有效构通,负责酒店网站的更新管理及留言回复等,协助内勤工作。每周至少对30家旅行社进行,每周至少对三个网络进行沟通,形成书面材料汇报,遇有情况立即跟踪解决。每缺一项扣减10元。对佣金返还三日内跟踪结算,否则每迟一日扣减50元。

以上每有一项失误或不达标准扣10元/次。

②基本工资、交通补助、通讯补助、外联考核同外联。

③业绩提成

旅行社团队、网络订房同外联工资提成。销售业绩为7万元/月。

四、新员工实习期为三个月,实习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及通讯补贴100元,三个月试用期满且同意转正后,待遇同正式销售经理。

五、主管职务补贴400元/月

六、工资总额不超过每月客房、会议收入的1.7%,若有超出,按平均系数递减至总额内。

七、按要求集中材料报由内勤,部门审核

考勤及日常管理由销售部、人事部审核。

业绩由销售员个人按要求集中材料报由财务,财务审核。

本办法较简单,仅供参考。

篇5:S酒店营销部工资激励政策方案

作者:郑州牟山宾馆黄鹏岳

酒店市场营销部作为酒店的龙头部门,在酒店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如何调动市场营销部的工作积极性,为酒店创造更多的利润,必须要做到酒店和营销人员的双赢方可。所以,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工资和激励政策是必须的。笔者针对本酒店的具体情况,参照结合行业内的常用法则,制定了以下政策供同行探讨。

一、【销售部经理工资计算方法】:

实际工资=岗位基本工资**元+任务工资**元*【(当月完成任务额/当月个人任务##万元)*100%】+回款奖金**元*【(回款周期内完成回款额/回款周期内个人应回款任务##万元)*100%】+超额完成任务提成比率奖金**%+岗位管理津贴(仅销售总监享有)。

备注:1、任务奖金不低于当月完成任务额的60%,按实际完成比例可享受相应比例工资。低于任务额的60%超过50%可享受实际比例金额的0.5倍。低于任务额的50%不享受此项。

2、回款周期内(**天)回款任务低于80%,不享受回款工资,超出80%按实际回款比例发放。

具体岗位待遇:

销售总监:基本工资**元,任务工资**元,回款奖金**元,岗位津贴**元。

高级销售经理:基本工资**元,任务工资**元,回款奖金**元。

销售经理:基本工资**元,任务工资**元,(任务同样占高级销售经理的**%)回款奖金**元。

见习销售员及文员:参照酒店工资体系。

销售部全年任务:

销售部全年任务指标占宾馆任务的**%。即一档指标为***万;二档指标为***万。

二、【工资奖金说明】

岗位基本工资:酒店基本保障岗位工资(此项包含有销售人员的通讯费、拜访客户的交通费、日常酒店安排的临时工作等;销售经理每月外出拜访不得低于*次,有销售总监制表记录,非工作原因少一次扣罚*元)。

任务工资:每月任务完成的比例的工资。

回款奖金:回款周期任务完成的回款金额比率。

超额奖金:是完成目标任务以外超出部分,酒店所给予销售部人员的激励奖金。

岗位津贴:管理岗位上的职位津贴。

三、【营销经理的激励政策】:

1、每个月度的月末由市场营销总监根据酒店分配给部门的任务,按照部门预算出的每月的任务营业额分配给每个营销经理下一月度的营销任务。

2、市场营销总监的任务以不低于部门任务的**%为参考,如果部门销售经理增加,可适当减少任务比率。其余任务分到每个销售经理。

3、营销部业务考核范围:A、团队、婚宴、会议(含用房、用餐、会议室、鲜花、洗衣、水果、条幅、电子屏、电话、客陪、打印复印)收入。B、餐饮AR结账收款。C、由营销部联系的长住房。D、协议单位(含用房、鲜花、洗衣、水果、条幅、电子屏、电话、客陪、打印复印)收入。

4、销售经理每月任务有市场营销总监按照淡旺季分配任务指标。文员及见习销售员只拿岗位工资,不参与背负任务指标。指标从见习销售员转为销售经理时开始背负相应指标。文员可按比例适当享受部门超额奖金。

5、政府性的大型会议(如人大会、政协会等),销售部人员要全力以赴做好接待,会议结束后,以实际结算总额的**%划分给销售部,有部门总监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分配。

6、销售部整体超额完成部分提成方案:

1)个人任务超出后,按超出额的金额提成*%。部门全年完成一档指标按超出额的比率按实际超出额的*%进行再次嘉奖给部门。

2)年终超额提成奖金由部门总监进行按销售经理完成数额的比例及贡献等进行分配。

3)每月末,销售总监上报总经理和财务部,下月每人销售指标的任务分解情况,另外会议结束日必须认真填写《营销经理提成统计表》。

4)销售部当月任务完不成,可顺延到下月,每季度一考核。【当季度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任务的比率进行发放季度末月(3月、6月、9月、12月)的基本工资)最终到年底考核,年底完成任务,可补发以往季度扣罚的金额】。

7、为保证宾馆分配给销售部的任务能充分完成,每月部门超额完成部分的提成的**%暂由宾馆财务部保管,每半年结算一次。如果半年内任务完成,**%超额提成如数发放,如果半年完不成任务,顺延至全年结束,如果全年仍没有完成指标任务,**%超额提成将不再发放。

四、【考核办法】:

1)目标任务

以酒店财务和部门预算为基础,部门进行指标分解落实到个人,销售经理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既定的营销任务,降级处理或调离服务岗位。

2)销售回款额

依据首接负责制的原则:每月销售回款额为上月应收签单挂账金额,按照回款比例发放超额奖励,扣发部分待回款后发放。回款截止日期为签单发生日起**天之内。超出**天期限的不再发放回款奖金、但回款必须追回,否则扣发当事人的工资。

3)客户的满意度

营销部营销人员的业绩考核同时结合客户人员对销售经理会议跟踪的满意度与投诉率

第一次投诉:口头警告处理;

第二次投诉:书面警告处理;并扣罚**元罚款。

第三次投诉:记过罚款处理;并扣罚**元罚款。

三次以上者:调离服务岗位;

备注:因客人对酒店的硬件及相关接待部门服务配合引发的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区别对待。

4)客户服务

营销人员的主要工作是拉客户,和客户上门服务的跟踪,会议期间的音响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协助相关部门(餐饮、客房)做好接待。涉及到各部服务区域的有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协调安排。所得相关营收计入相关部门。例如:会议室、客房等相关收入归属房务部;餐饮部大厅场地费等归属餐饮部。同样,涉及的相关服务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营销部协助。

五、【销售业绩的管理规定】

1、营销人员要严格按照营销部客户管理制度建立客户档案,并按照客户档案界定客户业绩的归属。

2、严禁营销人员争强接听预定电话并将业绩拒为己有(违者倒扣10倍业绩)。

3、主动上门洽谈业务的客户由部门文员负责接待,后转交当日值班的销售经理;或有值班销售经理负责。每月初有总监做好值班销售经理的排班,打印张贴。

4、营销经理每次会议,宴会等结束后,必须填写《营销经理提成统计表》。一式三联,及时核实分别留存,月底汇总核对。

5、累计出现三次违纪的营销人员,酒店质检部处理。

六、【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市场营销总监每月1号将上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和当月每个销售经理的任务金额报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审批。

业绩包括销售经理通过预定单接待的所有住房、餐饮、会议及其他消费,

每月15日,任务工资随上一月的基本工资由酒店财务部统一发放,超额工资由财务部核算后单独发放。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