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管理规定办法
每个公司都会对应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那么对于医药公司,要如何制定管理规定呢?来看下面:
医药公司管理规定【1】
销售部门流程文件
一、每月跟踪管理重点客户和新开发客户的销售进展及售后服务的维护。
二、每月组织、参与专业产品知识及销售技巧培训。
三、签回联: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将签回联交给部门内勤,由内勤在每月月底进行整理,于次月1—2日交到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进行保管。
四、各销售员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建立自己的销售台账,每月10号前与财务部相应分管人员对账。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
五、销售员对客户与公司间的往来帐要做到每月对帐,医院部,快批部每半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
器械部每一年收回经双方确认的对账函,账账不符时配合财务人员和客户直接对帐。
六、分析销售员的月报表并做出指导性批示,在月销售分析会的两天前做出部门分析表上报主管上级。
七、每月跟踪分析辖区销售员和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展并讨论制定下一步措施方案。
八、每天填写销售日志,明确年、季度、月、周的工作计划、销售任务、销售回款任务等。
九、内勤建立客户档案,并报部门负责人。
十、分析销售员的月报表并做出指导性批示,在月销售分析会的两天前做出部门分析表上报主管上级。
十一、每月跟踪分析辖区销售员和自己的任务完成进展并讨论制定下一步措施方案。
采购部流程文件
一、对实行库存上下限管理的品种,品种负责人不仅保证所负责的品种上下限满足需要,还要考核在库时间。
采购部必须与销售部门密切配合,按控制品种在库库存。
二、对系统内无资料的新品按报送,必须按表上要求注明标准通用名、规格、产地、数量等;缺项的,采购负责人可退回。
申请通过后质管部留档,并将基础资料录入到业务软件中。
三、除常用品种日常备货范围内,销售部门一次性大宗采购计划,即大输液在100件以上、小针剂(含水针及粉针)与外用口服制剂在10件以上、
或一次性采购货物价值在10万元以上,必须填写,经需货部门经理在采购计划上签字确认并承诺销售时间,由运营管理部、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
四、对常用品种需要采购的,由销售内勤在两个小时内通过业务系统将采购计划登记报送给品种负责人,品种负责人在四个小时内提取采购计划登记并下采购订单。
五、亏损采购及未能采购到的品种,品种负责人必须事先向需货部门内勤说明,由需货部门决定是否采购,上述工作完成以一个工作日为限。
六、采购数量超过上月销售数量的及现金采购的计划,需销售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通过业务软件审核后,品种负责人方可下采购订单。
七、采购计划经确认后,在本地采购的,必须在48小时内到位,需要省外采购的,要求9天内到货,采购部全程负责,需要预付款的,从付款之日起计算。
预付款采购,如果到货数量不足付款数量的,视为采购不到位。
八、急需商品请计划报送人特别说明,在本地有货情况下,在24小时内完成采购和配送。
九、与供应商交易达成后,品种负责人在业务软件中做采购订单。
到货后一个月内增zhíshuì专用发票必须到位。
十、各品种负责人应按公司规定的格式建立自己的采购台账。
十一、供应商提出对账时,由品种负责人向财务人员预约,除每月前后五天,三天内财务人员应安排对账,对账周期不得超过三天,对账后双方确认对账函。
十二、库存商品中同品种不能超过三个生产企业,特殊情况必须由需货部门按新品采购流程执行。
十三、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按照gsp要求索取合格的供货商资料。
十四、向供应商办理付款时需符合之规定。
十五、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以下最有利的条件(质量、包装、品牌、折扣、价格、进货奖励、广告赞助、促销办法、订货办法、订货数量、交货期限、付款方式及送货地点等)。
经运营部审核后方可签订。
开票组一般程序文件
一、开票员开票后,出票员复核并打印出库单,开票员开票的最小单位可以为最小包装的1/2,除近效期催销产品,按先产先出原则开单,否则仓管员有权不发货,并在半小时内通知开票员。
出库单开出后次日前必须提货,系统以开票为准挂应收账。
二、关于零货的开票规定:不足一件的拼箱允许两个批号开单。
三、商品资料内的销售价由销售内勤及时维护,维护时在价格调整单内调整。
开票价格不能低于含税进价,如遇特殊情况,销售部门可与采购部、运营部沟通解决。
四、开票员恶意拆单与销售员恶意开整件货后拆零退回的,视为情节恶劣的三级错误,按三级错误规定处理。
仓储操作处理程序
一、对于本地采购,货物采购完毕后,由司机配合采购员安排送到仓库,验收员在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
对于外地采购,货物到达本地后,由采购内勤电话通知司机在半个工作日内提货并检查包装是否完整,送至仓库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员在接到货物后半个工作日内按gsp规范完成验收。
五十个品规以上的复杂来货按上述流程,但验收入库与系统录入工作时间可以视品规数计算延长。
二、验收员根据预到货日期从业务软件中提取采购到货通知单,照单验收实物,验收完毕后做系统入库。
出现以下情况验收员必须在到货后一个小时内通知采购品种负责人,验收员根据采购品种负责人反馈的信息决定是否继续验收:
1、到货数量超出采购到货通知单的数量;
2、缺少随货同行、质检报告等其它资料;
3、业务软件中没有相应的采购到货通知单。
三、质量管理员在一个工作日内打印入库单,所有入库相关单据交予财务部记账,不能跨月。
四、仓管员凭出库单按商品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数量准确发出货物,仓管员发出货物的同时由复核员照单复核,按销售单位或区域分类打包封箱,按复核员?备货库库管?储运员的顺序点清交接。
所有的发货手续必须清楚,仓管、复核员、储运员与收货人必须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确认。
五、17:00以前开的出库单,仓库必须在当天下班前将货物备好,放在发货区。
17:00以后开的出库单,在次日12:00以前备好发货。
备货时新开的单据放在下一轮备货,不得插队。
六、客户或业务员收到货后,如有疑问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向部门反馈。
七、新增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和客户信息必须由质量管理员处理。
八、质管仓储部必须每周实行动态盘点,每个月进行一次盲盘,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发生货物短少的,库管员承担相应损失,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
退货处理规定
一、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其它政策性原因销售退货,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其中因破损退货不得超过总销售额的0、2‰,超出部分参照失效商品管理规定。
二、因销售部门转销售、采购错误、客户报错计划(无证据证明的)等情况下退货。
医药公司账户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我院药品购进渠道,建立我院医药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1、开户。
申请新开户的医药公司,请依据我院办理。
2、销户。
申请销户的公司,请依据我院办理。
3、每个公司只允许有一个账户,若有多个账户的,请办理销户手续。
4、年度对账。
各医药公司每年请与我院对账一次。
医药公司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年度对账函,经药学部同意,由财经处作年度对账。
药学部应在年度对账函上注明“该公司与我院有正常业务往来,请予对账”。
对账的结果,经双方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签字,加盖财务专用公章。
(年度对账函的式样见附件)
5、公司更名。
我院仅受理由工商部门注册变更引起的公司更名。
6、业务变更的更名。
我院不受理业务变更的更名。
若确需业务变更而更名,可将原账户依照我院办理;新账户符合条件的,依据我院办理。
新旧账户各自独立,不存在任何联系,旧账户所经营的药品品种,由我院指定配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入新账户。
7、停用账户。
若某账户在连续十二月内累积业务量不足一万元的,由药品采购组提出停用账户建议,经药学部主任、分管院长签字后,交财经处存档。
药学部通知该公司账户已停用,请该公司办理销户手续,未及时办理销户手续的,该公司的账目将做为呆账处理,未销售完的货物因为缺乏该公司提供的药品质量保障,
若该公司满三个月不予答复,可视为对我院做呆账及销毁药品处理无异议。
(药学部通知样式见附件)
8、重新开户。
已停用的账户,或连续十二月未使用的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启用。
若确因业务需要而使用时,可先将原账户依照我院办理。
符合条件的,依据我院办理,重新办理开户手续。
篇2:医药仓库管理规定办法
医药仓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医药仓库是储存医药商品、物资的重要场所。
其基本任务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储存多,进出快、保管好、费用省、损耗少,为促进医药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服务。
为加强仓库管理、保管养护好医药商品和物资,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医药工商企业所属的各种仓库(以下简称仓库)。
第三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必须加强对仓库的领导,健全仓库机构,搞好仓库建设,加强仓库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业务技术培训,关心职工生活。
仓库要配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新招收的职工,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第四条仓库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执行国家政策和法令。
要依照客观经济规律,积极实行经营责任制。
第五条仓库要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健全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
仓库主任对本库的工作和财产负责;货区小组负责人对本区的工作和财产负责;保管员对所管区域的商品、物资和财产负责;警卫、
消防、验收、养护、堆码、分装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对本职工作负责。
第六条仓库要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县(或相当县)以上仓库要开展创“四好仓库”竞赛活动。
第七条仓库要大力推进技术进步。
组织并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实验活动。
逐步实现仓库管理现代化,养护科学化。
仓库作业机械化、半机械化。
第八条仓库职工要树立主人翁思想,工作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提高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商品、物资入库、出库
第九条仓库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商品、物资出入库的验收复核制度、作业程序和工作质量标准。
大、中型仓库要设置验收组,小型仓库设专(兼)职验收员。
要严格验收复核。
假药、劣药或质量有严重问题的商品、物资不得入库、出库,严防流入市场或进入生产厂,车间。
第十条仓库要根据业务部门提报的月、季、年度商品、物资进出库计划,编制储存计划。
大宗商品、物资进出库。
业务部门应事先通知仓库;有特殊保管要求的新品种入库。
应要求业务部门提供其性质和保管要求。
进口商品,物资入库应要求业务部门(或委托单位)将合同副本和检验报告单送交仓库。
第十一条商品、物资入库要把好验收关。
仓库依据入库凭证对商品、物资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进行感观验收。
具体项目、标准、比例、方法、时间等内容和要求,按有关规定办理。
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
经过验收的商品、物资,验收人员要在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并做好记录;对拆件验收的商品、物资要在外包装上加注验收标记。
仓库在验收中发现问题按下列办法处理:
外地到货、发现商品、物资的品名、规格、等级、数量等与入库凭证不符,或包装破损、雨淋水湿、以及被盗、破碎等问题,
由运输人员做出记录,仓库暂行接收,及时采取挽救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处理。
发现商品、物资质量有问题暂不入库,会同质检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本地产品,发现数量与入库凭证不符,按实际数量在凭证上注明签收;如质量、品名、规格、等级或包装等不符合规定。
仓库有权拒绝收货。
第十二条商品、物资出库,必须有正式凭证。
仓库要认真审查出库凭证。
在有效期内发货。
凭证如有问题,必须经原开票单位重开或更正盖章后方为有效。
对“白条”及手续不符的,仓库应拒绝发货。
对救灾、抢险、抢救危急病人等特殊情况,仓库应按企业规定的有关制度或应急措施。
及时发货,不得延误;事后必须及时补办手续。
第十三条商品、物资出库要把好复核关。
仓库必须按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出库的商品、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并向提货人或运输人员办清交接发货人必须注销提货凭证。
并开具出门证。
商品、物资出库,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办理;特殊商品、物资出库,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由仓库分装、改装、换装的商品、物资,以及零货拼箱,包装要整洁,箱外加注标记,箱内放置装箱单;进口商品、物资出库,要加注中文标记。
仓库接到查询要及时答复,认真处理。
第三章商品、物资储存
第十四条商品、物资要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特殊商品、物资如贵细、毒品、危险品和麻醉药品等,必须按有关规定采取专库(柜)储存,指定专人保管。
严禁将其相互混存或与一般货物混存;对于性质互相抵触。
互相串味,以及养护、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物资,必须分开存放。
效期商品、物资储存。
必须有特殊标志。
第十五条仓库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
合理利用仓容。
要留有适当的墙距、垛距、顶距、灯距、底距,并做到堆码合理,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要爱护商品、物资、堆码、装卸要遵守操作规程,实行文明作业。
第十六条仓库必须设保管帐(卡)。
正确记载商品、物资进、出、存动态。
坚持货位编号、层批标量、动碰复核、日记月清、月对季盘等方法。
保证帐(卡)、货相符。
帐簿及有关凭证必须按财会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七条仓库要通过商品、物资进、出、存等活动,随时了解有无冷背积压、不配套、近期失效、盲目进货,
仓库存货而门市脱销等问题,积极向业务部门反映情况,以利改进工作。
仓库要建立催调制度,对于存放期过长的商品、物资要催请业务部门及时处理;催调不动的,仓库应向企业领导反映。
请求督促处理。
已经报废的商品、物资,仓库要将其分开存放并催请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不得长期占用仓库。
第十八条仓库不得动用储存的商品、物资;不准个人动用包装物料和其他财物;不准在存货区放置个人物品。
第四章商品物资养护
第十九条仓库要建立健全养护组织。
配备必要的养护设备仪器,推广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努力改善仓储条件。
大中型仓库要设养护组,其他仓库要设专(兼)职养护员,负责本库商品、物资养护工作,总结、推广养护经验,针对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不断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第二十条仓库要维护商品、物资的质量。
根据商品、物资性质、仓储条件和气候变化,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
堆码要有利于养护。
要加强温湿度管理,正确采用通风、密封、吸潮、降温等养护方法和措施。
切实保证医药商品、物资的疗效和使用价值。
仓库要搞好库房、货场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扫。
药品、原料和精密医疗器械等。
不得露天存放,其他商品、物资也要尽量减少露天存放现象。
第二十一条仓库要监督商品、物资的质量。
对经过验收入库的商品、物资,要配合质检部门定期进行循环质量检查。
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
必须及时采取措施。
有效期的商品、物资,要建立登记和催调制度,认真实施。
第二十二条仓库要建立商品、物资养护档案。
配合质检部门做好质量信息反馈,协助业务部门把好进货关。
第五章仓库核算和定额管理
第二十三条仓库要根据本单位的条件,实行独立核算。
半独立核算和简易核算。
并配备相应的财会核算人员。
核算的项目、内容、方法按财会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仓库必须加强财产管理。
仓库的建筑物、机具、苫垫和包装物料等各项财产。
要设置帐册,设立使用和维修责任制度,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第二十五条仓库要实行定额管理。
大中型仓库定额的主要项目:
一、单位面积储存量(吨/平方米)。
二、收发货差错率(万分)。
三、帐货相符率(%)。
四、平均保管损失(元/万元)。
五、平均保管费用(元/吨)。
六、人均工作量(吨/人)。
小型仓库定额的主要项目为上述的一至五项。
第二十六条各项定额指标,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先进合理的原则进行制订。
经企业领导批准后,落实到班组和岗位。
六项定额计算方法,按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商业四好仓库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办理。
第六章仓库安全
第二十七条企业和仓库必须有领导干部主管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要建立健全治保、消防等安全组织。
经常开展活动。
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工伤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霉变残损等工作,确保人身、商品物资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八条仓库要制订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生产作业的操作规程。
经常开展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使职工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政治责任心。
严格照章办事,杜绝违章作业。
掌握各种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九条仓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仓库的防火工作要实行分区管理、分级负责的制度。
按区、按级指定的防火负责人,防火负责人对本责任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仓库的存货区要和办公室、生活区、汽车库、油库等严格分开。
不得紧靠库房、货场收购和销售商品,规模很小的基层仓库也要根据具体条件尽量分开,以保安全。
新建、扩建、改建仓库,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办理,面积过大的库房要设防火墙。
第三十条仓库必须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水源。
严禁携带火种、危险品进入存货区;存货区禁止吸烟、用火、临时性特殊用火必须经企业领导批准,并备好消防器材,派人现场监护。
机动车辆进入存货区要加戴防火“安全帽”。
仓库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要求,老旧电线要及时更新,库房照明线和路灯线须分别设置。
每次作业完毕要将库房、货场的电源切断。
仓库的消防用水要经常备足,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第三十一条仓库必须根据建筑规模和储存商品、物资的性质,配置消防设备,做到数量充足、合理摆布、专人管理、经常有效、严禁挪作它用。
大中型仓库和雷区仓库要安装避雷设备。
仓库消防通道要保持经常畅通。
第三十二条仓库实行逐级负责的安全检查制度。
保管员每天上下班前后要对本人负责区检查一次;货区负责人、仓库主任、企业领导要定期检查。
遇有灾害性天气或有特殊情况,仓库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查,加强防范。
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在汛期、霉雨、夏防、冬防等时期和重大节日前都要组织力量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各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做好记录,责成有关单位或人员限期解决;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
并及时上报。
上级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处理。
不得拖延。
第三十三条仓库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必须按照规定迅速上报。
企业和仓库领导要抓紧对事故的清查处理。
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企业和仓库对正确执行政策,认真贯彻本规则,积极促进医药生产和流通,做出显著成绩的仓库、班组或个人。
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本规则。
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人员。
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根据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应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级医药主管部门和工商企业要督促、检查所属仓库执行本规则,并可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下达之日起实行。
原《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仓库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备注
1.第九、十九、二十五条中的“大中型仓库”,是指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库,不足此数的为小型仓库。
2.第三十三条损失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
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商品物资被盗事故或造成人员死亡的各种事故,在向当地主管部门汇报的同时,必须报国家医药管理局。
篇3:公司医药费报销规定办法
基本情况医疗保险是我国基础的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我国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那么对于公司公司医药费报销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来看下面:
公司医药费报销规定【1】
(一)、医疗费享受对象:
医疗费享受对象为:**系统内离休干部、退休人员、在职干部职工,办理提前离岗退养人员。
(二)、医疗费管理原则:
医疗费管理总的原则是:参照国家医疗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实行门诊费用核定基数,包干使用,逐月发放,节余归已,超支不补;住院费用确定限额,比例报销;重大病症,特殊处理。
医院是指镇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
因公外出和法定假期在外地急诊住院的必须电告单位,经批准的可以比照在县住院的办法报销住院医疗费。
1、门诊费用:门诊是指定的医院门诊。
核定基数标准:离休人员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和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核定基数,
工龄在31年以上的,年人平定补420元,月平定补35元;26年至30年的,年人平定补360元,月平定补30元;21年至25年的,
年人平定补300元,月平定补25元;16年至20年的,年人平定补240元,月平定补20元;11年至15年的,年人平定补180元,月平定补15元;10年(含10年)以下的,年人平定补120元,月平定补10元。
门诊费由各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
2、一般性住院费用:一般性住院费用实行限额比例报销。
其标准为:离休干部单位据实报销;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
即: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工龄在11至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
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工龄在16至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工龄在21至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
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工龄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0元。
3、重大疾病住院费:重大疾病是指经县以上医院确诊为癌症、器官移植、脑管意外导致神志不清、肢体功能障碍等重大疑难病症。
离休干部据实报销。
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三)、具体办法:
1、***局成立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医疗费实行管理。
其组成人员由分管机关的局领导为组长,分管计财工作的局领导、分管人教局领导副组长,计财、人教、党办、办公室、征收、管理、稽查等股室(局)负责人为成员。
2、凡需住院治病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在职干部职工(含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必须先提出住院治疗申请,经***局医疗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并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
不经批准,不予报销医疗费。
凡住院者,应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病愈后凭住院病历和住院医疗费收据报销医疗费。
重大疾病可先借款,出院后结算。
3、一般性住院,如需做费用较高的病情检查(如做CT、核磁共振检查等),必须经***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检查,否则,其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4、凡生病住院的干部职工,如需价值较高、或进口高档的滋补药品,必须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药,否则,其滋补药费不予报销。
5、经***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为公伤者,其医疗费用全部由单位报销。
医药费报销规定【2】
关于局机关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发放和报销的规定
局机关各处室:
经2008年10月6日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局机关职工独生子女医药费的发放和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局机关正式在编职工(含挂靠、代管单位)18岁以下独生子女,可以享受发放医药费和报销医药费。
二、机关职工18岁以下独生子女按照原规定,每年发放800元医药费,届时打入职工工资卡。
三、除发放800元医药费外,根据职工子女看病花费较大的实际,规定职工18岁以下独生子女每年可以报销3000元(含800元)医药费。
具体报销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6月份和下半年的12月份,下半年报销的需在12月20日之前报销完毕。
满足800元药费单据之后即可报销,报销的最高限额是3000元,超过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职工独生子女发生的医药费单据,由人事处负责人和机关分管计划生育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报销医药费的规定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执行,职工独生子女在2008年可以报销1500元(含800元)医药费。
篇4:医药库房管理制度办法
医药库房管理制度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药品在库养护制度药品储存的管理制度药品库房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来看下面:
药品库房管理制度【1】
(1)色标管理
为了有效控制药品储存质量,应对药品按其质量状态分区管理,
为杜绝库存药品的存放差错,必须对在库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药品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
合格药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