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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下井双带班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根据晋市煤局规字[2011]639号《的通知》及晋煤办基发[2011]1054号《转发省厅关于印发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下井带班人员范围

建设单位领导是指建设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原则上以“六长”为主,确需配备“六长”以外其他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的,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历。

符合标准的人员,必须经主体企业严格审查、任命,经县、市两级煤炭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未经市局审核批准备案的不得作为带班下井人员。

煤矿企业配有董事长、总经理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矿长必须同时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其他带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的领导是指承揽煤矿井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它主要管理成员。

二、下井带班具体规定

1、矿级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轮流现场带班,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及一名施工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上同下。

2、当班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三在”即:上班在前、下班在后、班中在岗;“三必清”即:当班任务清、入井人数清、任务执行情况清楚;“三走到”即:回采面要走到、掘进工作面要走到、最远的区域要走到;“三掌握”即:瓦斯情况要掌握、探放水情况要掌握、顶板压力情况要掌握;“三指导”即:出现紧急情况要指导、出现疑难问题要指导、发现较大隐患要指导。

3、当班带班领导必须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领导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矿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入井不得少于10次/月,其中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次/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机电副矿长、通风区队长等副矿级领导下井带班不得少于15次/月。一个矿井存在生产、建设2套系统的,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每月下井带班不得少于8次,原则上生产系统和建设系统各带班下井不少于4次。

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其它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带班下井根据实际情况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一般不得少于l0个。

6、煤矿在周末、节假日、初次来压、工作面初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的特殊时期,安排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的领导带班下井,必要时要安排2名矿级领导、一名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煤矿工作面搬家时,每班必须安排2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要强化矿级领导夜班现场带班指挥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于每月5日前在矿公示栏上公布上一月带班领导下井带班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6、煤矿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要严格按照月计划带班下井,如需调整具体班次的,必须提前在市局书面登记备案后方可生效。

7、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实行备案制。各建设煤矿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按安全监管隶属关系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8、建设煤矿要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每日汇报制度。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所属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向上一级公司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各市、县属地监管的建设煤矿由建设单位每日按照监管隶属关系向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调度室汇报领导带班下井情况。

9、建设煤矿要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领导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将有关情况报调度室,当日值班人员(分管领导)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原则进行整改,相关人员要做好跟踪落实。

10、建设煤矿要落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治理、督办、销号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建设煤矿在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要立即停产撤人,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治理,并进行挂牌督办。在整改结束后,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整改效果评价,确保整改到位。

11、建设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井下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下井带班人员职责

1、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依井下实际情况,有权作出当班工作安排和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求真务实,身先士卒、率先垂范,结合自己的职责,充分发挥带班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领导作用,切忌领导带班流于形式。

2、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对井下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排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跟班期间出现轻、重伤和死亡事故,据矿奖罚制度严肃处理。

3、下井带班人员是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项目部)及主要负责人(矿长、项目经理)汇报。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不能当班处理,须在现场认真交接下一班跟班人,如隐瞒不报,或隐瞒事故隐患造成事故,要依据奖罚制度严肃进行处理。

4、下井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在升井后,到调度室及时填写领导下井带班情况记录表,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有重大问题要立即向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项目经理)汇报。

5、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建设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带班下井领导协助矿长对当班全矿安全生产负责。

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本施工单位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负责,带班领导协助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建设单位带班领导对本施工区域的施工安全负责。

四、考核与责任追究

1、矿由调度室负责建立领导带班情况档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带班表格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当班安全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交接班情况等内容,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储存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2、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建设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要在建设煤矿调度室公示,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建设煤矿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计划带班天数与实际下井带班天数)必须在建设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建立领导下井带班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的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4、公司安监部负责公司所属煤矿矿级领导带班的监督考核,矿安监科每月20日前要将下一月矿及施工单位领导带班安排情况统计汇总,上报公司安监部、县局规划科,每月2日前将上一月领导实际带班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阳城有限公司煤矿矿级领导下井带班情况实际汇总表,上报公司安监部,并将上述表格的电子版(要求统一用E*cel格式)上传至。对入井次数不达规定标准的,矿安监科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公司安监部,以便公司审核后上报县局煤监一科。

5、各相关带班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县公司及各级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在督查中发现不认真履职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不能胜任的,将给予降职或者撤职等处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以及下井不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级煤矿工会、纪委、组织等部门举报和报告。

篇2:非煤露天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人效实施。

5、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6、坚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篇3:X矿采掘队带班长安全职责

1、认真落实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队安全整改工作部署,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严格劳动纪律,按时组织参加班前会,安排本班工作任务,班后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3、要做到安全第一,必须执行提前、最后清点上下井人数,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不折不扣地完成领导交给本班的任务。

4、严格掌握各道工序的工程质量,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坚决推倒重来。

5、经常向队领导反映本组的安全整改情况,提出合理意见,协助队长搞好本队的整改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在队长和副队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组的整改任务,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

7、坚持安全第一方针,经常检查整改工程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合理安排劳动力,带头劳动,抓好质量。

8、对工人违章作业要及时制止,严重时有权停止工作;要帮助教育新工人掌握操作方法。

9、坚持先下后上,每班进工作面要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然后安排布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整改或生产。

10、班中要不断巡回检查各工种完成任务及配合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对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要采取超前防范措施。当发生事故时要积极组织抢救。

12、完成本班任务后要向调度室汇报完成情况。

1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本班遗留问题要交清。

篇4:铁矿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职责

1、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并检查各企业的使用情况。

3、负责检查新、改、扩建项目中安全措施,并保证安全设施与项目投产同时投入使用。

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落实。

5、认真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篇5:非煤矿山采区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采区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建康负全面责任。

2、合理组织生产,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包括安全工作。

3、经常检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

4、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水平。

5、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

6、对本采区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登记、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和正确性负责,分析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7、组织特殊工种工人参加培训,并必须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后,持合格证方能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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