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测量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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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测量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编制矿山测量工作年度计划及长远规划

2、负责贯通工程的设计,组织与实施。

3、负责矿井基本控制网的建立。

4、审核,绘制各种矿山测量图纸。

5、定期检查测量仪器的保养情况并进行校正。

6、负责对测量资料图件的检查。

7、负责组织辅导测量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

8、负责测量资料整理和管理工作。

9、支持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推广新经验,新技术,新工艺。

篇2: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

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

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

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

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

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

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篇3:机电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主管技术员抓好全科的各项安全技术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对所分管设备的现场情况要全面了解,熟悉掌握每台设备的运转情况。

4、加强职工技术培训,使职工达到本工种应有的技术水平,努力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

5、编制或审批所分管范围内的施工措施,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修完后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写出检修总结。

6、组织对分管范围内的老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和技术攻关工作,熟知现场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及运转等情况,及时为检修提供所需技术数据。

7、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工艺和职工正规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8、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皮带运输设备的安全设施,及时进行各类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9、定期组织对分管生产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10、组织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11、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12、负责搜集本科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3、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篇4:地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地质专业知识和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积极组长开展地质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第3条按组长分工,认真、保质保量完成地质工作。

第4条积极深入现场进行地质工作。建立健全各种测量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5条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第6条按照分工及时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7条定期参加水害隐患排查,并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意见。

第8条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第9条根据分工认真做好全矿储量计算、回采率考核和采掘工作面地地质预报工作,回采工作面地采后总结,严格回采率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煤炭资源地合理回收。

第10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地各项工作任务。

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本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地质组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对本人承担的地质工作负责。

第15条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错误,而造成事故的,负直接责任或其它责任。

第16条因本人的原因未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因本人原因未排查出煤矿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篇5:测量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测量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测量规程》。

第2条搞好井上、下各类导线及水准测量的指导、检查,对重点工程和大型贯通工程进行设计,报领导批准后组织施测。

第3条检查井上、下各类测量控制点,做到合理可靠。

第4条搞好“三下”采煤及其他需保护的地表物体安全煤柱的计算、留设工作,做到安全可靠。

第5条加强对测量仪器等工具的管理、维修工作,并经常检查使用、保养情况。达到各项测量工作按精度要求,规范使用相应等级的测量仪器。

第6条按《煤矿测量规程》和《地形图图式》要求组织对工业广场平面图及1:2000地形图中地貌、地物的补测工作,并将地形图缩成1:5000。

第7条建立、健全严密的矿区控制系统,对已破坏或不可靠的控制点,应及时组织补测并达到《煤矿测量规程》要求。

第8条根据本矿建设需要,组织各种建筑、管路、钻孔等专项工程测量,达到工程施工要求。

第9条协助组长做好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第10条加强技术业务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第11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地各项工作任务。

第1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本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4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本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5条对本人承担的测量工作负责。

第16条因本人原因未及时发出巷道预透通知单,造成严重后果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因本人原因造成井巷控制测量误差超过标准规定的,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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