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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1目的

为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控制,防止和减少安全不符合事件的发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生产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与控制。

3引用标准

3.1GB/T28001-2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3.2铁办[2004]29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3.3中铁九局程发[2004]115号《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3.4中铁九局程发〔2004〕6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3.5?第一公司人发[2004]第60号《施工生产安全奖罚规定》

4术语与缩写

4.1中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4.2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4.3营业线施工:指既有线增建线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施工,线路、桥隧大中修、机械化维修施工,信、联、闭设备大中修、维修施工,牵引供电设备、电力贯通线、供水管线大中修、维修施工,影响路基稳定及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的各类施工。

4.4引用ZJYGS/SC02-200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中的术语与缩写。

5职责

5.1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是本规定的主管领导。

5.2安全质量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检查与实施。

5.3?施工技术部负责施工审批手续的办理及与外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负责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与交底。

5.4物资设备部负责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材料的安全管理,对使用的机械、车辆、各类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5.5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及持证上岗,并负责检查落实。

5.6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机构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部门,负责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的检查与控制工作。

6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6.1营业线行车设备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行车和施工的绝对安全。

6.2营业线施工要坚持领导安全包保责任制,包保干部要坚守工地,要牢固树立行车,特别是旅客列车无小事的观念。

6.3各单位在组织营业线施工前,应广泛及时收集工程项目所在铁路局关于营业线施工的相关文件,并熟悉掌握其内容,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4坚持安全教育培训,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制度,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过程监督检查,严控违章违规行为。

6.5强化对安全防护部位的控制和监督,认真落实责任制度,明确具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人。不能保证安全施工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的严禁施工。

6.6严格执行施工管理卡死制度

6.6.1严禁盲目施工。开工前,必须按铁办29号文及中铁九局程发〔2004〕66号文办理有关安全审批手续,签定施工安全协议,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6.6.2加强营业线施工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分包给运营单位零小、过渡工程时,必须与运营单位签定施工配合协议,明确责任。

6.6.3严格执行项目干部安全包保制度,深入现场监控关键部位。

6.6.4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作业前下达至班组。没有安全措施,不向职工交底,严禁施工作业。

6.6.5施工作业时每天必须召开碰头会及早点名会,总结、研究、安排、布置工作,严禁无计划施工作业。

6.6.6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特别是防护员、巡道员、道口员必须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培训、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6.6.7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严禁违章盲目乱干;严肃职工作业纪律,严禁令行不止,纪律松弛。

6.6.8机动车辆动用作业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许可,并由专人指挥及监控,严禁私自动用及盲目乱干。

6.6.9对司机要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外雇机动车要签定租用协议),严禁非专职司机动用车辆、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厂内车辆禁止出作业现场。

6.6.10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制度,按施工要求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施工作业,严禁越级指挥及第一责任人离岗。

6.7严格执行施工行车安全卡死制度

6.7.1既有线附近动土作业前,必须签定安全协议,并经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到场确认地下设施位置(走向、深度),在示意图上明确范围互相签认,严格执行“两图一表”制度,挖探沟时,设专人监护指挥。施工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严禁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应到场监护而未到时就进行动土作业。

6.7.2施工机械、车辆在既有线附近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员,并有专人指挥监控。严禁侵入限界,来车时必须提前停止作业。

6.7.3严禁私设临时道口。必须经路局审批后加强管理,按标准设置临时道口,并备齐防护用品。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设经过培训的道口看守员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

6.7.4当列车通过时,框构桥施工严禁顶进作业,对便梁基础及线路状态经常检查。雨季施工应随开挖随顶进,对两侧路基做好覆盖防护,防止冲刷塌方。

6.7.5既有护锥或端翼墙拆除未分段进行,做好支护;各种基坑、基础开挖中必须有支护,开挖施工后及时回填夯实。

6.7.6在带有轨道电路的线路上作业,线路加固设备必须有绝缘装置,并定期测试。撬棍、压机棒、单轨小车手柄等施工机具必须有绝缘套管。

6.7.7工料具必须随作业人员同时提前下道避让列车,严禁工料具侵限;施工机械、材料堆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限界,堆码放置牢固。下班前带班人必须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侵限工料具后,方准撤离现场。

6.7.8施工封锁慢行前一小时,驻站联络员必须到车站申请施工封锁的手续;严禁扩大施工封锁准备工作范围,按规定的施工时间、里程、慢行速度及时更换慢行牌等标志,坚持每日检查防损坏或丢失,保证测速仪工作状态良好,填写慢行测速记录。

6.7.9施工封锁开通前,严格执行(公司监察、项目安质员、工务安全检查员)联合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达到开通条件、物料堆码整齐、不侵限),形成记录,严禁盲目开通线路。

6.7.10工务、电务等单位配合施工,必须提前做好通知,与其明确施工范围,并将通知到的对方负责人姓名、时间等做好记录。进行线路及道岔维修作业时,车站设驻站联络员;道岔上进行任何作业,必须有电务人员到场监护。

6.7.11在既有线上施工,严禁未在车站登记,动用行车设备或各种小车。使用单轨小车时,必须有指定使用负责人,并配置足够人员,能随时将小车撤出线路以外,并设工地防护员及驻站联络员。

6.7.12在未开通线路上使用小车或捣固机等自轮运转设备有溜逸侵限危险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溜逸措施。在未开通线路上设置简易车挡或防溜枕木,防溜枕木必须两端锁在钢轨上,坚持专人定期检查。防溜枕木为贯通式,材质良好,端部涂成红色,夹角30°其规格可按斜口,深100mm,宽90mm。

6.7.13轨道车在既有线上行驶,必须有登销记录,各种备品齐全完好,与行车部门办妥一切行车手续。运行中,严格执行不间断了望、呼唤应答制度及站停检查制度,停车时必须做好防溜措施。运载路料、机具设备等,必须捆绑牢固,并经严格的检查,运行中加强监控。

6.7.14工程列车卸碴必须安排足够人员配合作业,管理人员进行监控。严禁单侧卸车或K车卸碴车门卡住造成偏载,严禁轻、重车混卸。

6.8严格执行施工人身安全卡死制度

6.8.1班前充分休息,严禁饮酒,班中各种施工(电焊、硫磺锚固、高处、双层、电气等)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严禁施工作业。桥梁施工现场及其它双层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扎好安全带并挂好(特殊困难时,必须设置挂安全带的栏杆或绳索)。

6.8.2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在站内按规定路线行走,并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

6.8.3严禁横越线路。必须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设专职防护员,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

6.8.4,严禁在邻线和两线间避车,在铁路限界内休息。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6.8.5既有线作业必须设专职防护员,必要时并指派驻站联络员,严禁通讯联络不畅及监护不到位。

6.8.6对三新人员(新入路员工,重新转岗、上岗的职工,新招收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上岗。

6.8.7严禁民工单独上道作业,上道时必须有正式员工带领。

6.8.8起道机应由有经验的员工操作,做到人不离机、手不离把。使用撬棍翻动钢轨,由有经验人员操作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其他作业人员必须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

6.8.9各种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度,电工作业必须执行2人制。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定人、定机、定管,严禁无证操作。

6.8.10严禁高空抛物,跳板接头应在脚手架上绑牢,严禁悬空。

6.9严格执行电气化区段作业安全卡死制度

6.9.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交底时,均要切合实际的把电气化安全知识纳入其中。

6.9.2电气化区段施工,必须进行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9.3电气化区段,所有职工和所携带物件(如长杆、导线、皮尺、钢尺等)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技术人员严禁使用铝制塔尺进行测量,必须使用木塔尺。

6.9.4严禁职工在任何情况下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严禁在支柱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旁休息。

6.9.5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员要必须远离10米以上,并将该处加以防护,立即通知供电部门、车站值班员处理。

6.9.6在距离接触网支柱及带电部分5米以内的钢脚手架、施工机具等必须装设良好的接地线和“高压危险”明显标志。

6.9.7起道作业;单股不得超过30毫米;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范围不得超过30毫米。确需超出时,通知接触网工区,与供电部门协同施工。

6.9.8下列作业必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在接触网工区配合下方准进行: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时;于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及钢轨上的夹板时;更换整组道岔时;更换单根钢轨或带有轨端绝缘的钢轨时。更换完毕,经供电人员配合检查合格后方准撤除防护设施。

6.9.9在养路施工中,要防止撞坏和禁止拆开接地线,如需拆开要由接触网工进行。

6.9.10在带电接触网下,禁止以下作业:禁止站在车辆高手闸制动他台上拧闸,在敞车、平车装载货物上面坐立或装卸货物、捆绑篷布;在轨道车上装卸料具时,所用工具禁止超过头顶;禁止使用胶皮软管冲刷机车车辆上部。

6.9.11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明火时,接触网必须停电;超过4米时,水流严禁向接触网方向喷射。

6.9.12通过道口的汽车,禁止其装载高度超过4.2米,并严禁在装载高度2米以上的货物上坐人。

6.10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安全例会制度

6.10.1施工安全例会程序

6.10.1.1由公司副总经理组织,施工前在工地召开,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部、公司施工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公安派出所、社会事业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派员。

6.10.1.2由项目经理按照运营部门组织例会后,按例会决定汇报。

1、施工准备、作业程序、影响范围,组织结构。

2、配合单位的相关工作,配合要求、时间日程、联络方法、开通时间,以及信息沟通反馈工作。

3、安全组织、安全措施、施工联络、施工防护、开通或列车放行前安全质量检查,慢行防护,养路维修。

4、人员配备、机具、设备准备。

5、后勤保障,现场治安维持及防范。

6、应急事件的准备和处理(编制应急予案)

6.10.1.3各部门按各自分工负责落实公司领导的部署和要求。

6.10.2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落实和具体工作

6.10.2.1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安全协议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6.10.2.2安全责任界定:与工务、电气化、电务、车务、房产等其他部门结合部的安全责任区,双方责任是否界定清明确;

6.10.2.3对运营部门施工例会会议记实要求落实是否到位;

6.10.2.4落实项目经理部是否与设备主管单位,配合施工单位的负责人,配合时间、配合工作量(拆除、安装、移设相关行车设备)进行有确认的证实。

6.10.2.5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全预想是否到位,应急措施准备情况。

6.10.2.6落实施工作业防护,施工联络,慢行防护地段的准确里程和防护距离,防护设施准备是否到位。

6.10.2.7落实施工封锁前准备,作业中安全,开通前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后养路维修,值班巡道人员到位、职责是否到位。

6.10.2.8落实施工防护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安全培训教育,联络设备,测速仪是否状态良好。

6.10.2.9监督检查对行车设备、巡检、与设备主管单位安全监控人员互检记实情况。

6.10.3由施工技术部门负责落实的具体工作

6.10.3.1施工前准备内容:

1、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定施工安全协议书。

2、向参与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技术安全培训教育。

3、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调查确认各类地下管线,隐蔽建筑物的位置,各类建筑物的界限现状,严禁盲目动用机械施工。

4、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岗位上。

5、对于既有线行车设备和增加设备相互关系,几何尺寸,配轨尺寸,道岔的位置,标高,限界等有关施工封锁内容进行复检制度:一是项目总工对封锁上述内容与技术人员期间进行现场复检,加以确认。二是施工负责人与技术人员、班长对上述内容共同进行复检,核对确认后,方可施工。

6.10.3.2按运营部门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施工例会的要求,针对施工封锁现场进行勘测,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组织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封锁总技术交底,内容:

1、施工地点,既有行车设备现状与新设备的关系,影响范围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情况,必要时设专人配合。

2、本次施工工作量,施工工序、采用的方法。

3、人员、材料、工具、机具设备的配备及数量,材料存放位置将使用的部位,谁负责,落实到人。

4、施工登记、要点、消点、领车,开通等重点步骤的施工联络,以及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设备主管单位的协调方案,责任到人。

5、防护设置,进行书面交底,责任落实到人。

6、施工工序细化,从未开通使用的线路、轨排、道岔,小到每个螺栓扣件,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7、组织相关人员(施工负责人、班长、相关部门)现场交底,主要内容:施工任务的划分,所需材料堆放位置,预铺位置,拆除旧料堆放位置,班与班分工接口的注意事项。

6.10.4物资设备部门负责落实的具体工作

6.10.4.1对施工封锁需用的各类路料、工具、机具、物资提前到场,保证施工需要。

6.10.4.2施工封锁现场,各类施工机具、设备、施工材料堆码有序整洁。施工结束后达到工完料净,对备用路料和连续性施工不能及时清理的施工材料,要堆码稳固整齐,严禁侵限,必要时加封加锁派专人看管。

6.10.4.3施工封锁需轨道车组、吊车、架桥机组等大型自轮运转设备停存时,必须保证稳固和防溜逸,派专人负责。

6.10.5其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的具体工作

6.10.5.1公安派出所,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治安防范,放火、防盗工作的落实。

6.10.5.2公安派出所负责落实对大型封锁施工,桥梁架设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的维护和应急情况的处置工作。

6.10.5.3社会事业管理中心,负责落实大型施工的后勤生活供应和保障工作。

6.10.5.4其它部室项目按施工封锁实际负责落实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事宜。

6.11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隐患问题整改,各单位安质部门要派人监控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严禁该部位继续施工作业。

6.12逐级上报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死制度,保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发生事故,要保证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

7?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7.1封锁施工前安全例会会议纪要

封锁施工前安全例会会议纪要

例会时间?施工地点?

施工项目部?施工负责人?

施工配合单位?

会议主持人?记录人?

施工计划安排及时间:

一、参加封锁施工前安全例会人员(会签)

部门?姓名?部门?姓名?部门?姓名

篇2: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到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公路段与养护道班签定安全合同,需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道班对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要限期整改,实施处罚。段部应对养护道班的安全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道班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段部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养护道班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养护道班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养护道班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标志服,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洒落物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必要时请路政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道班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时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道班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养护道班应针对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突发紧急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地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段部和养护道班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上级部门,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将收集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段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期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问题,要求停工整改。

篇3:工程公司船舶施工安全制度

1、主要船舶必须持有港监验审的技术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等证件。各种证件要按时进行年审。

2、主要船舶驾驶(长)、轮机长要经港监部门考试考核,持有合格证书。

3、各类船舶必须按规定配足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无线电器材、望远镜及其他必须的设施。

4、夜间作业船舶或在航道上停泊的船舶必须配置齐全的夜航或停泊标志、灯光信号。

5、各类船舶按规定配足人员。

6、工程船舶在航行及转移工地拖带时,要严格遵守《船舶航行避碰规则》。

7、各类船舶遇见能见度较差的雨天雾天,严禁航行和施工。

8、注意船、机维护保养,所有的船舶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航行,严禁带病航行和进行工程施工作业。

9、停泊的船舶必须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10、小型船舶(机艇、锚艇、交通艇、工作艇)必须做到专人管理、专人驾驶,特殊情况应征得领导同意,方能交给他人(必须是有证人员)使用。严禁交给既不懂水性又无驾驶技术人员使用。

篇4:不中断交通等专项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制度

项目部牵头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措施。

专项施工措施编制后,项目部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能实施。

防台、防汛、防暑、防冻和夜间、不中断交通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项目部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报集团公司论证审查,报监理公司审批后实施。

专项施工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从防护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对使用的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专项施工措施方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合,并应有必要的图示说明。

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必须参与措施实施的验收和检查。

现场安全维护人员对其所管辖的路段要不断的巡查,对撞坏的标志、标牌要及时上报专业单位更换,对撞离的要及时归位,并经常进行清洗,保证线形美观、色彩醒目,以便达到警示、诱导的最佳效果。

工作区设有工程车辆专门的进口和出口。承担材料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和驾驶技术,运输车辆应覆盖严密,不得抛撒滴漏。

增加反光服,确保在交通组织施工区域作业人员人人穿反光服。增加交通指挥维护人员,指挥过往车辆顺利有序地通过双向交通路段。

施工中严格按上报的交通维护方案设置安全标志,始终要保持各种标志的齐全、规范,不得缺漏、遗失,损坏的要及时补上。

安全人员要听从经理部、交警及路政大队等的指挥。必要时,项目经理部请交警、路政大队的同志为安全维护小组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关键岗位骨干开设安全讲座.增强安全维护人员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对能力。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篇5: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运营管理单位要与所有进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单位,要适时取消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准入资格。所有的养护责任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为各自的劳动者办理有关强制安全保险。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险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责任单位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运营管理单位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承包单位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办理安全施工各项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统一设计式样的安全制服,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照部颁规程设计的图例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互影响,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和抢修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对边坡坍塌要采取围栏隔离并清除等措施。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单位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维修保养车辆必须配备电子情报板,路况巡查车、专用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等要悬挂警示灯,路面清扫车要安装电子方向指示牌。起重、发电、供电、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运行制度并按照规程操作。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恶劣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火灾害等。第二类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等。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发布。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养护单位应当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养护部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级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依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其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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