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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搅拌运送汽车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一、一般注意事项

1、该机为汽车底盘,可在公路上运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2、该机必须使用厂家所规定的液压油、润滑油、燃油、冷却液。换季时注意更换相应的液压油、润滑油、燃油。

二、起动前的准备

1、检查滚洞和滑槽的外观应无裂痕或损伤;检查滑槽止动器应无松弛和损坏;检查拌和机构架缓冲件应无裂痕或损伤;检查油压泵和油压马达应无漏油。以上各部件如有不良现象,应予整修。

2、检查动力取出装置-PTO的情况,如有螺栓松驰及轴承漏油现象,应予整修。检查底盘车架及副车架的销紧部∪形螺栓或张紧螺栓应紧固,检查各部应无裂痕。

3、检查变速器、后桥齿轮的齿轮油量;发动机的润滑油油量;液压油油量;动力转向液和制动液油量;燃油油量以及蓄电池电液量和冷却水的水量是否足够和合乎厂家要求,不足的应加注同型号的油和液,污染和失效的油和液应予更换。

4、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有效,电器部分和控制部分能否正确工作。检查V形皮带的张紧度是否合适,检查V形皮带的质量,如出现老化、裂纹等缺陷应及时更换。

5、检查油管和气管应无裂纹和泄漏。

6、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检查各滤清器情况,如不清洁应清洗耳恭听或更换。

7、检查滚筒内部搅拌刀片情况,如磨损应给予修理。

三、运转中注意事项

1、起动发动机后,对发动机进行5~10min以上的加温空转。在发动机预热运转时,检查各种仪表和指示灯应正常;发动机的声音和排气应正常;各操作杆应置于正确位置;制动气压应达到规定压力;各部件管路应无漏油和漏水等不良现名胜。

2、低速旋转滚洞数分钟,油泵及滚筒等应正常。

3、在车辆停止和清洗时,特别注意滚洞的驱动部分及其它旋转部位,切忌被卷绕进去。

4、在进料、排料作业或其它原因需要离开驾驶室时,应将车完全制动,并用制动器具楔定好车轮后,再作业。

5、对操作杆的操作要小心在意,切忌粗暴地操作。操纵滚筒的旋转时,一定要遵守从正转-停止-再反转的程序,避免其快速反转损坏机械。

6、汽车禁止在气压不足、红灯闪亮或蜂鸣器鸣响时行驶;禁止快速换档和急起动,急停车;禁止不正常的使用半离合器和差速器锁。

7、混凝土装料、搅拌、出料应遵守操作规则,将操纵杆置于规定位置,选择正确的旋转速度。根据工作条件。选择合理的搅拌时间,冬季混凝土必须在60min内到达现场,夏季混凝土必须在30~40min左右抵达现场。

8、行走前再次检查水箱里水量,滑槽销子是否确实地锁上。

9、行走时滚筒转速应控制在1~3r/min,禁止高速旋转。转弯处车速应放慢,防止重心偏斜。

10、上坡时,应随坡度缓急,减轻所载拌合混凝土的重量,下坡时应避免发生超限运动。

11、汽车进入不平路面时,应停止滚筒转动,汽车行驶速度保持在15km/h以下。在离开不平路面后,再旋转滚洞,以防止滚筒链的脱落。

四、停车注意事项

1、工作完成后,彻底清洗机械。在清洗前必须确认水箱内装有水,严禁在无水情况下转动水泵。

2、彻底清洗滚筒内外混凝土,对附着的滚筒叶片上的混凝土,用钢凿彻底凿除,对其它部分的混凝土应仔细清除。

3、根据注油图对各连接部和润滑点加注厂家要求的润滑脂和机油。

4、检查滚筒叶片等损耗件,如磨损过度应修或更换;检查螺栓、滚筒轮箍、销子、弹簧各紧固件应紧固可靠。

5、清洗完毕后应将所有水排干净,并清除铁锈及水垢等沉淀物,并对应防护的部位涂油防锈。

篇2:铁路项目安全管理规范

1.总则

为规范和强化铁路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包括指挥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夯实分公司安全生产基础,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和工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和生命,促进分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0.1本办法依据国家、上级和本企业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分公司所有项目经理部。

2.0.2本办法中涉及到的条款,如所在路局、承建公司有地方要求的执行其要求,无要求的执行本办法条款。

2.0.3本办法中涉及到作业队的条款,仅适用于与集团公司、铁路分公司形成合同关系的劳务作业队、专业分包。

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单位(站前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本办法。

2.0.4本办法作为事故处理时责任界定的重要依据。

3.管理职责

3.0.1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为落实规范的第一责任人。

3.0.2项目经理部各岗位管理人员,对本岗位所涉及的程序得到落实承担直接责任。

4.工作程序

4.1施工安全准备

4.1.1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备案,填写“施工单位施工安全质量包保责任人登记表”,加盖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现场管理人员如与投标阶段不符时,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开工前以集团公司红头文件形式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打报告,申请换人,所更换人员的相关资质应与投标时的人员资质相一致。

在施工中,安全质量责任人如发生变动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填写上表,附相关人员的资质,重新备案。

4.1.2备案时,项目经理部应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公章)作为登记表的附件一并上报。

4.1.3项目经理部应将以上备案资料留存一份,以备外部检查时提供。

4.1.4项目经理部应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2施工安全策划

4.2.1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工程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岗。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书记、总工程师、副经理(工程经理)、安质部部长任副组长,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土建、临电、机械、消防、保卫、材料、工程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专业负责人任组员。

项目经理部必须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切实使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落有实处。

作业队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纳入项目安质部统一管理。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安质部的设置及人员配备完成后,形成书面文件,由项目经理审批签字。

4.2.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须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建立项目经理部各岗位、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可单独编制,也可包含于其工作职责中,即在各级员工的工作职责中显示其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后,项目经理需与员工在责任制上共同签字确认。

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由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特点及集团公司、铁路分公司各项制度的要求进行制定。

4.2.3各类合同、协议的熟知程度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须熟知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对本工程文明安全管理的要求。

同时,项目经理部的各级管理人员须熟知与作业队(包括劳务作业队、专业分包)签订的“合同”或“安全管理协议”中文明安全管理的要求。

4.2.4法律法规的获取和培训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应获取工程所在地的路局、承建公司以及当地政府部门有关安全、消防的法规规章,并负责及时获取“集团公司有效安全法律法规清单”,进而形成本项目经理部的“有效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清单”。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获取法规规章后,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组织学习,留存学习记录。

4.2.5安全管理制度的获取与制定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应登陆集团公司网站,获取集团公司、铁路分公司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并以项目部红头文件形式下发,留存下发记录,制定下发后形成“制度汇编”。

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作业队安全管理规定、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等。

上述制度,集团公司、分公司已经发布的,可直接执行,不必再单独编制。

4.2.6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开工一个月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并报集团公司、分公司的相关部门审批、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施组应根据合同文件、规范、规程、设计图纸、集团公司、分公司相关文件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明确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文件内容齐全、完整,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动态调整相关内容,做好修改记录。

4.2.7风险辨识与评价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须根据本工程项目施工特点,组织技术、安全、工程等部室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技术人员填写“项目重大危险源识别汇总表”,报分公司安质部备案。同时,针对每一种重大危险源制定控制措施,填写“项目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而后在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须组织技术、安全、工程等科室对本工程项目可能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识别并汇总,技术人员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报分公司安质部备案。

4.2.8应急救援策划

工程正式开工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须组织技术、安全、工程等部室,根据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分公司安质部审批,报监理单位备案。

各类风险因素识别完毕后,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须组织安全、工程等部室编制专项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预案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执行,同时须报监理单位备案。

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须报分公司安质部审批。

4.3安全管理过程控制

4.3.1作业队安全管理

4.3.1.1招标阶段安全资格审查

项目经理部招标、选用作业队(含劳务作业队、专业分包)时,安质部负责审核作业队企业的安全资质(原件),了解作业队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并在选用作业队的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

安全资质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工操作证等相关证照。

4.3.1.2合同签订阶段安全责任界定、告知

项目经理部确定作业队后,在签订合同前,安质部须要求作业队提交本单位法人安全资质、现场负责人安全资质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安质部核实其与招标阶段所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一致后,留存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作业队的公司公章。

证照核验完毕后,安质部负责拟定“作业队安全管理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报分公司审批。

安全协议签订完毕后,安质部须向作业队下发“作业队安全管理手册”,使作业队了解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流程。

4.3.1.3正式施工前安全施工许可

作业队入场后,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安全、工程、技术、材料等部室须按4.3.1.3a~4.3.1.3g程序要求,核实作业队整体管理能力满足现场要求后,安质部须下发“入场施工安全许可”,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方可组织作业队进场施工。严禁未经验证的作业队进场施工。

4.3.1.3a作业队管理人员安全资质备案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需要求作业队提交本单位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名册,并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作业队法人章),安质部核实其符合要求后,并在“作业队安全资质审查表”内签署意见,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及相关记录。

4.3.1.3b特殊工种安全资质备案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须要求作业队提交本单位特种工名册,并附证照原件、证照复印件(加盖作业队公章),安质部核实其真伪及特种工数量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后,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质审查登记表”内签署意见,并留存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需上报监理单位备案时,安质部应及时向监理所要备案表,并及时进行备案。

4.3.1.3c务工人员安全素质验证

项目经理部副经理(工程经理)须要求各作业队提交入场工人花名册,工程经理收到新名册后,报安质部,安质部根据工人花名册,向每位工人发放教育材料(如:《施工现场安全守则》),留存发放记录,同时组织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留存入场安全教育记录、签到表及安全考核试卷。

工人全部考核合格,考核记录齐全后,安质部通知工程经理,工程经理收到通知后,根据工人考核情况,准备组织施工。

4.3.1.3d防护用品安全性能验证

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须要求作业队提交本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台帐,物资设备部根据作业队提交的台帐,及时采购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材料进场后应组织安质部共同对实物进行验收。

物资设备部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登记,填写“防护用品/重要物资/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表”,对验收合格的防护用品,材料主任在台帐中进行标识,并尽量对实物进行标识;对验收不合格的防护用品,物资设备部须发布“防护用品入场验收不合格工作联系单”,经项目经理审批、作业队负责人签字后,坚决予以清退。物资设备部留存上述工作记录。

4.3.1.3e重要物资安全性能验证

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须要求作业队提交本单位的钢丝绳、氧气乙炔、油漆涂料等物资台帐,物资设备部根据作业队提交的台帐,组织技术、机械、安全等部门进行实物验收。

物资设备部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登记,填写“防护用品/重要物资/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表”。

易燃易爆物品入场后,物资设备部需会同工程部明确存放地及存放要求。

4.3.1.3f重要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验证

项目经理部电气主管须要求作业队提交本单位施工所用的配电箱、电缆、漏电保护器等临电器材台帐,电气主管根据作业队提交的台帐,组织技术、安全等部门进行实物验收。

电气主管应对验收结果进行登记,填写“防护用品/重要物资/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表”,对验收合格的重要电气设备设施,电气主管在台帐中进行标识,并尽量对实物进行标识;对验收不合格的重要物资,电气主管须发布“重要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不合格工作联系单”,经项目经理审批、作业队负责人签字后,坚决予以清退。物资设备部留存上述工作记录。

作业队所有进场的重要电气设备设施均经验收合格后,电气主管在“防护用品/重要物资/电气设备设施入场验收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作业队方可使用该类设备设施。电气主管留存上述工作记录。

4.3.1.3g安全施工许可

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后,安质部须下发“入场施工安全许可”,工程经理、材料、电气等部门在“入场施工安全许可”上签署意见齐全后,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方可组织作业队进行施工。

4.3.1.4施工过程中动态安全管理

4.3.1.4a管理人员变更备案

工程施工期间,作业队的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新入场工人、安全防护用品、重要物资、重要电气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时,应执行4.3.1.3中的条款。

4.3.1.4b安全教育

施工过程中,安质部须每月组织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工程经理组织实施,参加教育的工人必须在教育记录上签字,安质部留存教育记录,并附影像记录。

施工过程中,安质部结合阶段性施工、节前节后、季节性施工等情况,认为有必要组织安全教育时,执行上款程序要求。

4.3.1.4c班前讲话,班后总结

作业队各作业班组长于每班工作开始前必须对本班组全体人员进行班前安全活动讲话,工作完成后进行总结填写“班组班前讲话班后总结记录”,并每月交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存档。

4.3.1.5对分包单位安全能力的动态评价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每月须组织各部室对作业队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特殊工种配备、防护用品配备、自带电气设备、自带重要物资、防护措施落实、遵章施工、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进行评价,并于每月月底填写“作业队安全履约评价表”,上报分公司安质部。

承包合同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应将作业队每月的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评价汇总情况和协议约定的奖惩条款,对分包给予奖惩。

4.3.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具体执行有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4.3.3重要物资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部采购或租赁的涉及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物资,如:脚手架钢管、扣件、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施工用保温材料等,物资设备部需组织安全、技术、消防等部室人员认真验收实物,同时审核其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存档,具体可执行物资管理程序。

4.3.4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4.3.4.1招标阶段安全资格审查

项目经理部招标、选用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商时,安质部负责审核安全防护用品供应企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物资设备部审核企业其他资质,并在选用供应商的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

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4.3.4.2供应商法人资格验证

项目经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安质部须对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法人单位安全资质原件进行复审,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后,其复印件经上述法人单位盖章后在安质部留存。

4.3.4.3供需方安全责任界定

项目经理部在与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时,物资设备部需与其签订安全、环保等协议,合同及协议由双方盖章,物资设备部留存资料。

4.3.4.4实物验证

项目经理部选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场后,使用前,由物资设备部组织技术、安全等人员,对进场物资进行验收,同时,物资设备部按比例进行抽检,并委外检测,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物资设备部收取相关资料(进场验证记录、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进行存档。

4.3.5电气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4.3.5.1招标阶段安全资格审查

项目经理部招标、选用电气设备设施供应商时,电气主管负责审核企业的资质,并在选用供应商的相关文件上签署意见。

电气设备设施包括:漏电保护器、空气开关、施工用电电缆、配电箱等。

4.3.5.2供应商法人资格验证

项目经理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电气主管须对电气设备设施供应单位的法人单位资质原件进行复审,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后,其复印件经上述法人单位盖印章后,电气主管留存。

4.3.5.3供需方安全责任界定

项目经理部在与电气设备设施供应单位签订合同时,须签订安全、环保等协议,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盖章。

4.3.5.4实物验证

项目经理部选用的电气设备设施进场后,使用前,电气主管须组织安质部、物资设备部对进场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电气主管留存相关资料(进场验证记录、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4.3.6安全专项费用管理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合约部须制定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以月度为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合约部留存记录。

4.3.7安全技术管理

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向建设单位索取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与建设单位履行交接手续,之后编制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报分公司技术部等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牵头,工程、安全、材料、成本等部门参与,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工程(含土方开挖、基坑支护、降水、暗挖工程等)、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含落地式或工具式脚手架、卸料平台、支撑体系等)等,应填制“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分公司技术部等部门履行相应的审核、审批手续。需专家论证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报分公司技术部,同时组织专家论证。

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编制“安全技术交底”,经总工审核后,发放至专业工长及专职安全员,同时,发放到劳务作业单位及施工作业人员。所有人员,尤其是作业人员必须履行签收手续。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须满足相关标准及现场施工要求。

专业分包施工的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要求专业分包单位自行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分包单位内部审批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备案审核。同时,技术人员须要求专业分包单位自行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将交底报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备案,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在交底上签字接收。

4.3.8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施工组织管理

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毕后,工程经理及专业工长应积极组织各种资源,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临电、消防水工程必须在有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前提下,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发放至专业工长时,专业工长应审核交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对于不具操作性和执行性的交底,专业工长可拒绝签字接收,此类交底由技术人员及专业工长协商修订完善后,再履行发放程序。

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各项标准规范、合理的工期安排等要求组织实施各分项工程及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现场与安全技术交底的一致性。

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未编制施工方案,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危险工序、危险场所、危险部位、危险环境下,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管理措施,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否则,属于违章指挥。

专业工长不得安排机械设备连续超负荷运转、不得安排工人疲劳操作、不得在防护设施未经验收时组织下道工序施工、不得在隐患未经整改前组织下道工序施工、不得在防护设施未经允许被私自拆除时组织施工,否则,属于违章指挥。

工人未经过安全考核,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工人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工人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护用品,专业工长不得组织施工;否则,属于违章指挥。

4.3.9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管理

分项工程及安全防护措施按交底做到位后,项目经理部工长必须及时组织作业队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进行报验,而后项目部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同时履行签字手续。

4.3.9.1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验收

地上、地下管线保护措施完成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组织作业队报验,作业队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组织作业队、专业工长、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防护措施进行验收,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备案。专职安全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4.3.9.2基坑支护验收

基坑支护完成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组织基坑支护单位报验,支护单位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作业队、专业工长、质检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及相关规范进行验收,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专职安全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4.3.9.3土建安全防护验收

吊装器具、临边防护(基坑临边、楼层四周临边、阳台临边、楼梯临边、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临边等部位)、洞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井道口防护)、高处作业平网防护(外立面平网防护、外装修脚手架平网防护、满堂脚手架施工平网防护)、大模板插架、井道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交叉作业防护(如结构采用非落地式脚手架而进行回填土施工、处于塔吊等设备起重臂回转范围之内的人流较多的通道、结构施工时相邻近的作业面存在较大高差等情况)、马道防护等各专项安全防护设施安装完毕后,由搭设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组织搭设单位报验,搭设单位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安全室,由安全室组织技术、工程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落地式外脚手架、吊篮脚手架、悬挑式外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外电线路等各项安装完毕后,由搭设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经理部专业工长组织搭设单位报验,搭设单位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组织专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需报监理验收的项目,由安质部报监理),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技术人员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留存验收记录,专业工长留存报验单。

4.3.9.4临时用电安全防护验收

分配电箱以上用电设施及线路、起重机械用电、非起重机械用电、照明验收、临时用电系统,所列各分项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安全防护验收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电气工程师,由电气工程师组织专职安全员、工程经理(工长)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需报监理验收的项目,由电气主管报监理单位),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电气工程师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电气工程师留存验收记录及报验单。

4.3.9.5临时消防水系统验收

临时消防水系统安装完毕、消防设施配备后,由水暖工程师组织专职安全员、工程经理(工长)及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移交至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水暖工程师填写“验收记录”。参加验收人员签字确认,水暖工程师留存验收记录及报验单。

4.3.10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管理

4.3.9中,各项安全防护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拆除时,必须由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组织占用该防护设施部位的作业队填写“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申请单”,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

安质部收到拆除申请后,组织技术人员研究确认可以拆除(或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后可拆除)后,在申请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必须在看到工程、技术、安全等专业签字齐全的“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申请单”后,方可组织拆除该部位的防护设施,并组织在该部位施工,安质部留存记录。

作业队未向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提出申请,私自拆除防护设施时,专业工长必须采取措施制止作业队施工。

4.3.11危险作业管理

4.3.11.1危险作业许可管理

4.3.11.1a动火作业管理

施工期间,作业队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向项目经理部申请动火证,安质部组织专业工长或工程经理,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核,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审核各动火部位是否存在与其他工序交叉作业,安质部审核全部动火人员及防火措施是否齐全后,分别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安质部留存记录。

作业队开始动火后,安质部对各队动火作业的看火人及防火措施进行抽查,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对是否存在交叉作业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动火点,必须给予立即制止,并向作业队下发整改通知。

4.3.11.1b交叉作业管理

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时,工程经理须组织技术、安全及相关施工单位,调整施工安排,力求避免交叉作业,或协调相关施工单位采取交叉作业部位的防护措施,工程经理协调交叉作业完毕后,需将协调结果形成书面记录,施工单位签字确认。

4.3.11.1c爆破作业管理

爆破施工必须由有爆破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施工前爆破公司应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爆破许可证,现场爆破施工时,工程经理应组织爆破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技术、工程、安全部门人员签字后实施,以合理安排爆破时间,设置警戒线和警戒标志,撤离爆破区域内的其他施工人员,爆破完毕后经现场人员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下道程序施工。

4.3.11.1d工程线(营业线)作业管理

工程线(营业线)施工作业前,应由工程经理组织作业队填写“作业队铁路工程线施工申请表”,经项目部工程负责人签字后,交至安质部,安质部将根据作业队申请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向工程所在地的调度室申请施工时间,申请完毕后,安质部在作业队的申请表签字认可,而后将申请表交至工程经理,工程经理及时组织现场施工。安质部留存申请表。

作业时,工程经理安排现场防护员,安质部负责监督防护员到位情况。

4.3.11.2危险作业旁站监督管理

施工现场进行爆破、大型构件吊装、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脚手架拆除、塔吊拆除、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时,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须向作业队下发“危险作业旁站监督通知”,要求作业队安排专人进行旁站监督,并填写“旁站监督记录”。安质部检查作业队落实旁站监督要求情况,并留存记录。

4.3.11.3危险作业制止管理

施工环境(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政治敏感时期等)不适合危险作业时,项目经理部工程经理须发布“危险作业暂停施工通知”,经项目经理审批后,通知各作业队停止施工,作业队需在通知上签字确认,同时,该通知发布到水、电、土建、安全等专业人员,水电专业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保证停工工作得到执行。

安质部根据停工通知,暂停危险作业审批。

4.3.12安全标识管理

工程施工各阶段,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须组织安全、工程等人员,以及作业队管理人员,策划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类别、挂设部位和挂设数量,同时,绘制施工现场“安全标识布置平面图”,下发“安全标识布置交底”。

施工现场安全标识的挂设由安质部根据施工进度、技术部门的交底要求,组织作业队逐步开展。

安全标识经验收挂设到位后,由作业队负责维护,以保持安全标识的清洁、完整,安质部定期检查安全标识的完好性,并在日检中做好记录。

安全标识经验收挂设到位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拆除,作业队因施工需要拆除安全标识时,必须向安质部提出申请,由安质部同意后,方可拆除。

4.3.13安全检查管理

4.3.13.1日检

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须每日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填写“安全日检表”。发现属于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安全隐患,安质部必须当场制止;发现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安全隐患,安质部部长或安全员必须马上将信息书面反馈到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同时向作业队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履行签字手续。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若向工程经理及时反映仍无法有效解决时,安质部部长或安全员必须及时书面向项目经理反映。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应督促作业队每日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检查记录,定期交项目经理部存档;同时,还应督促设备租赁等单位定期(至少每月)对本单位所出租的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并将检查记录交项目经理部存档。

4.3.13.2月检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每月须至少两次组织各专业检查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填写综合检查记录表。

4.3.13.3专项检查

4.3.13.3a基坑支护沉降观测、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

基坑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须督促支护单位或委托检测的单位按规定定期对支护结构进行监测,检测单位填写监测记录,“基坑支护沉降观测记录表、基坑支护水平位移观测记录表”,而后报项目经理部技术部审核。还须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技术室留存监测记录。

4.3.13.3b人工挖孔桩防护检查

项目经理部须督促施工单位每天对人工挖孔桩作业进行安全检查,作业队填写检查记录表,项目经理部安质部每天检查,签署意见。而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安质部留存检查记录。

4.3.13.3c特殊部位气体检测

对人工挖孔桩和密闭空间施工,项目经理部须督促施工单位在每班作业前进行气体检测,施工单位填写检测记录表,并报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4.3.11.3d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

电气线路安装前,电气安装人员须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电气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监督下进行绝缘强度测试,并填写测试记录表,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电气主管留存检测记录。

4.3.13.3e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

临时用电系统、设备的重复接地,塔吊、电梯、脚手架等设备设施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以及有设计要求的接地设施在初次安装完毕后,须在项目经理部电气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监督下进行接地电阻测试,并填写测量记录表,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电气主管留存检测记录。

4.3.13.3f电工巡检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值班人员必须每天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巡检,填写电工巡检记录表,并每周报项目经理部电气负责人存档,项目电气负责人应不定期抽查电工巡检工作的真实情况。

4.3.14事故隐患的整改管理

4.3.14.1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反映,同时向产生隐患的施工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履行签字手续。

4.3.14.2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对安质部或安全员反馈的“物的不安全状态”类隐患,必须马上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由工程经理或专业工长组织施工单位报验,提交“隐患整改反馈单”,安质部组织技术人员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在反馈单上签署意见。

施工单位不服从项目经理部管理,对项目经理部提出的整改要求经常性的落实不到位时,项目部依据相应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4.3.15事故响应、救援与报告

4.3.15.1预案演练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并组织演练,留存培训记录、演练及评估记录。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部须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并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留存记录。

4.3.15.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分公司业务部门。

4.3.15.3事故应急与处理

4.3.15.3a发生事故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需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态扩大,尤其需须派专人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人员;

(2)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留下第一手现场资料;

(3)对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进行约谈,留下事故人证;

(4)妥善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不良媒体的不实报道;

(5)其他应急预案中策划的事故应急措施。

4.3.15.3b事故发生后,分公司主管领导、业务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和事故处理。

4.3.15.4事故登记及统计

4.3.15.4a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事故报告报分公司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完善事故报告并按要求上报。

事故处理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应对事故进行登记备案。

4.3.15.4b施工单位每月须将本单位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统计表,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后,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安质部须每月月底将各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本单位员工事故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填写统计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每月底报分公司安质部备案。

4.3.16事故责任追究

执行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建安[2008]29号)

4.4绩效测量与管理改进

4.4.1绩效测量

项目经理部应每月开展文明安全施工自评,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通过自评发现并不断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项目经理部安质部留存自评结果。

4.4.2管理改进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应每周组织安全例会,解决各类安全问题,留存会议记录。

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应每月组织召开月安全例会,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参加,解决项目安全管理的各类问题,留存会议记录。

项目经理部应遵循PDCA管理思想,在日常项目安全管理中,不断发现和改进自身存在的问题,并不断进行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

4.5安全资料管理

4.5.1上述各程序中,各负责部门产生各类资料(工作记录、证据)暂时留存在本部门,但须在资料发生后的一周内,存档到资料室,由资料室进行汇总存档。

4.5.2安全资料的存档应履行交接手续,明确交接时间和交接人。滞后交存的资料,资料室需在资料右上角注明。

4.5.3项目部每月28日前由资料室统一收集需上报分公司安质部的表格,按规定时间上报。

4.5.4每半年(1月5日、7月5日前)上报本工程的安全消防工作总结。

5.附则

5.0.1施工所在地的路局、承建公司有相应规范表格的执行地方规范,如无具体要求的按本办法要求执行。

5.0.2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颁布之日后国家、上级和行业新规定相矛盾时,按新颁规定执行。

5.0.3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分公司安质部负责解释。

5.0.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起实施。

篇3:厂内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铁路运输及其装卸作业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二、引用标准GB146.1?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2?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6389?工业企业铁路道口安全标准GBJ12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公路运输安全规程三、基本要求1、各单位应根据工艺流程、运输量和物料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从设计上保证运输、装卸作业的安全。2、厂内建(构)筑物、设备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铁路线路和道路的建筑限界,不得妨碍铁路人员作业视线。现有已侵入限界的围墙和各种建(构)筑物必须拆除。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构)筑物,在其大修或改造时应予解决;未拆除前产权单位应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由产权单位设置侵限警告标志。3、应建立运输、装卸设备的技术档案,有计划地对运输、装卸设备进行大、中、小修和维修保养。新购、改装和修复后的运输、装卸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和试运转,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准使用。4、从事铁路运输工作的新职工和代培、学习人员,入厂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指定的人员带领下工作,按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培训时间,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机车、机动车和装卸机械的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安全操作考试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准驾驶。从事危险品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准继续操作。5、从事运输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继续担任原职工作。6、运输、装卸作业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7、有害物料的运输,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使用专门的设备或容器。运输超限货物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8、原有线路改造、邻近路基施工(特别是地下工程)、跨越或穿过路基建(构)筑物施工、跨越铁路线路和道路和横穿路基和桥梁敷设电线、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经工厂总图管理和铁路运输部门批准。9、在铁路线路附近施工时,应事先得到铁路运输部门的批准,不得占用铁路运输设备,并釆取防护措施。所用器具、材料的堆放,不得妨碍行车安全。四、铁路运输1、铁路运输设施1)铁路线路应按设计标准铺设,并保持路基坚实稳固、道床密实、排水设施完整畅通。2)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线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站场,当改、扩建站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平面调车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线等经常有调车人员上、下车作业的一侧不得小于3.5m。3)厂内车站应设在平直的线路上,必须设在坡道上时,其坡度不得大于1.5‰。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于2.5‰的坡道上,但必须釆取防溜措施。站线曲线半径在困难条件下不得小于400m;仅有2至3条配线时,曲线半径不得小于300m。4)厂内铁路线路最小半径应符合表1的规定,使用固定轴距小于4.6m或3.5m的机车线路,前者最小曲线半径应不小于150m,后者应不小于120m。?表1厂内铁路线路最小曲线半径m线路名称最小曲线半径一般条件困难条件厂内正线300200联络线300180装卸线500300其它线200180铁路局机车进厂取送车的专用线,应按铁道部有关铁路技术标准执行。5)道岔应铺设在直线上,避免铺设竖曲线或桥头上。如有困难时,可铺设在半径大于5000m的竖曲线上或距桥头25m以外。道岔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整治或更换。两尖轨互相脱离;尖轨尖端与基本轨在静止状态下不密贴,间隙超过2mm;尖轨被轧伤,轮缘有爬上尖轨的危险;在尖轨顶面宽50mm以上的断面处,尖轨顶面低于基本轨顶面超过2mm;基本轨垂直磨耗,正线超过8mm,其它线超过10mm;在辙叉心宽40mm的断面处,辙叉心垂直磨耗,正线超过8mm,其它线超过10mm;辙叉心作用面护轮轨头部外侧距离小于1391mm或?翼轨作用面至护轮轨头部外侧距离大于1348mm;辙叉(辙叉心、翼轨)损坏;尖轨或基本轨损坏;护轨螺栓折损;6)尽头线的终端,应由各分子公司产权单位设置车档和车档表示器。车档后面的安全距离,露天不小于15m,车间内不小于6m。上述距离内,严禁修建(构)筑物或安装设备。7)机车投入运用前,必须达到机车运用状态,下列主要部件必须作用良好并符合要求:a)机械、走行部件、风泵、制动、撒砂、牵引给油装置,发电机(包括头灯和信号标志),汽笛、风笛和各种监督计量器具;b)车钩、轮对;c)扶手、车梯和脚蹬等;d)内燃机车的柴油机及辅助装置、牵引电机、传动装置、蓄电池组、与操纵机车有关的电器及电线路、安全保护装置。8)运用的普通车辆,其主要部件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a)转向架、轮对;b)制动装置,车钩中心水平线或钩底面最低点至钢轨顶高度符合要求;c)扶手、脚蹬;9)运用的自翻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良好,其性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车体正位;车箱不倾斜;起翻装置和风动系统作用良好。10)站场、道岔区、料场、渣场院、装卸线以及建筑物的进出口等处,应有良好的照明设施,其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a)站场线路上不小于l1x;b)道岔区不小于51x;c)装卸场所不小于51x;d)料场、渣场不小于0.51x。4.1.11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各用车单位要爱护铁路车辆,在装、卸车时严禁砸撞车辆手闸、车梯等涉及行车安全的重要部件。为使这一要求能顺利贯彻落实,根据铁道部(80)铁字1982号文件《关于损坏铁路车辆赔偿费的规定》精神,特作如下规定:a)用车单位要教育职工爱护铁路车辆和各种设施,装、卸物资时要轻装轻放,防止损坏运输设备。b)严格按车辆标记吨位装载货物,严格安装载加固方案装车,禁止超载、偏载、集载以防损坏铁路运输设备。c)装载特殊货物时,要捆绑牢固,垫衬稳当。散装货物要整齐稳妥,随走随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货物,不予运转。d)凡用车单位损坏车辆手闸盘、手闸杆、等制动系统部件,车梯、扶手等安全运行部件,责任单位需按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修理费和材料费)。e)超载或装载不当,造成车辆中梁、侧梁变形弯曲致使车辆报废时,责任单位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国铁车辆或在正线上运行的车辆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后果,按国铁部门要求执行。2、铁路限界、线路间距及线路有关距离1)建(构)筑物和设备与铁路的建筑物接近限界,除应符合GB146.1和GB146.2的规定外,使用特殊型号的车辆或有其它特殊需要时,各行业部门可制定特种建筑接近限界。2)站场线路间距和线路中心线至建(构)筑物或设备的距离,除应符合GBJ12的有关规定外,有普通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600mm;有冶金车调车作业通过的建筑物大门边缘,距铁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800mm。3)通信、信号架空线弛度最低点至地面、轨面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a)跨越道路,距路面不小于5.5m;b)跨越铁路,距钢轨顶面不小于7m。c)禁止在电线路下面植树,电线路附近的树枝与电线的距离,在市区内时不得小于1m,在市区外时不得小于2m。4)电力电线路与铁路接近或交叉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a)接近或平行时,电杆(塔)外缘至线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10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小于3m;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小于电杆(塔)高加3m;b)电力线路跨越铁路(非电力牵引区段)时,电杆内侧距铁路线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其导线最大弛度的最低点距钢轨顶面的距离:110kv及以下电力电线不得小于7.5m;154—220kv的电力电线路不得小于8.5m;330kv的电力电线路不得小于9.5m;5)园林绿化主管单位在铁路沿线进行绿化施工时必须经铁路运输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绿化距离必须符合以下规定。a)种植花草距钢轨不小于2m。b)种植树木不小于5m,在弯道内不小于10m。c)对铁路沿线原有树木要加强管理,经常修剪,保持火车司乘人员视线良好。确保运输设备、司乘人员的安全。3、信号、安全标志1)信号标志的设置、信号显示和使用方法,应参照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2)在集团公司厂区内相关地点设立防护装置。设置铁鞋或脱轨器,铁鞋、脱轨器由物釆中心负责提供,管理和领用由库房、厂房的所属单位负责。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地点安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便移位。由于安全装置使用和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要追查相应管理单位责任。铁鞋安放处,库房、厂房的所属单位要设置醒目的“铁鞋安放地点”标志牌,其规格为300×400mm的长方形,底色为红色标志牌,高为1200mm。机车在进入厂房、库房取送车时,机车、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停车,由调车人员撤除防护装置后再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后由所属管理单位负责及时复位。有铁路线的厂房、库房大门,所属单位要安设坚固的大门安全钩和安全环。3)白天因天气恶劣,影响了望,以至使调车手信号在显示距离内不能辨认,应改用夜间手信号或者音响信号。4、道口安全1)运输公司代表集团公司行使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运输公司下设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道口办),负责日常工作。道口办设在火车车间。办公电话:31186722)道口办主要职责是:检查厂内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安全设施,督促各单位搞好道口设施建设、管理和维修;掌握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平过道的布局,负责审批铁路道口的新建、移设、拆除、改造;负责组织勘查处理铁路道口各类事故,分析道口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制定防范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厂铁路道口进行安全检查,总结推广道口安全管理经验;负责组织道口看守人员、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铁路道口安全知识普及;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监护工作。

3)铁路道口的安全设施(1)各分子公司单独使用的道口,各分子公司是该道口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道口防护设施的安装,维修,维护。集团公司主要干道的道口,由运输公司负责管理。(2)各分子公司单独使用的道口,应根据GB4387-2008所规定的道口分级标准分级,并配置相应的道口防护设施。具体规定如下:视距达不到要求,有机动车辆通行应设立:a道口自动信号,无人看守,根据需要设置通信设备。b?人工或电动栏木,有人看守,根据需要设置通信设备。视距能达到要求,有机动车辆通行应设立:a应设置慢速了望让行标志及慢速让行标志线。b?了望条件不良,但能达到5米停车侧向视距60米要求时,道口使用单位应设置停车了望让行标志及停止线。无机动车辆通过的道口须距钢轨外2米处设立遮断栏杆。(3)铁路道口铺面必须平整牢固,道口铺面采用预制板铺设,与道路衔接平整。道口两侧按国家有关规定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道口标志。(4)有人看守道口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其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5)道口应设有警示标牌。有人看守道口名牌应设在道路一侧道口房墙壁上,道口名牌由产权单位负责设置。(6)道口房、道口监护房了望条件必须良好,应经常保持信号、工具、备品齐全、完整、无失效。室内应设有道口看守人员岗位责任制、作业化标准,备有班组交接记录簿。(7)道口房、监护房应备有必要的防火设备。

4)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1)铁路道口两侧五十米内禁止堆放占道的物品。禁止建筑妨碍了望视线,禁止种植妨碍了望视线的树木,对妨碍视线的应由园林绿化部门限期迁移或砍伐。(2)各单位对自己所辖道口根据GB4387-2008标准分级,并配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厂区内主干线道口由运输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防护设施和道口看守员。(3)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工作,应本着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由受益单位监护。受益单位有责任对道口轮缘槽进行经常清理,保持45毫米以上深度,确保铁路运输安全。(4)任何单位均不得私设道口,确因生产需要需设立道口的,需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维修道口必须由运输公司负责技术指导,维修后由运输公司负责组织验收。(5)有道口的单位应经常对道口看守人员进行铁路道口安全知识培训。道口员执勤时必须着统一规定的服装。(6)有机动车辆的单位、个人应对加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车辆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通过铁路道口的安全知识培训,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进入厂区。(7)对严重违反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对他们进行铁路道口安全教育,确保道口交通安全。(8)每年开展一次道口安全大检查活动,并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由运输公司负责组织生产安全部、交通科等部门参加。检查铁路道口设置状况、各单位机动车驾驶员执行道口交通法规情况,同时深入、广泛地宣传铁路道口安全法规。5)铁路道口的安全通行(1)严禁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和两侧三十米以内超车、掉头、停留和超速行驶。(2)特别笨重、巨大车辆等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铁路运输的物体(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提前征得铁路部门的同意,在其协助和指导下通过。(3)车辆和行人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监护道口),必须停车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行。载重机动车在冬季和雾天、雨天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必须派人下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6)铁路道口交通事故的处理(1)铁路道口发生交通事故,由道口办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由生产安全部牵头,运输公司,保卫武装部等单位协助负责调查处理。在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2)道口发生交通事故,应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逐级上报。(3)因违章通行发生道口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责任者或所在单位负责。7)违章处罚(1)对干扰道口看守人员的正常作业、打骂道口看守人员(监护员)者由保卫武装部或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2)对干扰铁路道口交通秩序,损坏道口设施,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对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一)对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道口或人行过道的,由铁路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处5000元罚款;(二)对在铁路道口违章行车或停车的驾驶员,罚款200元,吊扣驾驶证2个月,今后不予办理进厂手续。(三)机动车辆在铁路道口发生责任事故的,由运输公司、依据驾驶员责任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生产安全部,保卫武装部配合处理。(4)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表2.?道口视距列车限速机动车驾驶员对道口的侧向视距/m机车车辆调乘人员对道口的视距厂内道口厂外道口注:厂外道口,列车限速超过40km/h时,可按计算确定视距。5、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的要求1)火车车间值班调度是铁路运输作业的指挥者,调度人员应随时了解现场情况,遇危及安全时,应及时釆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a)全厂各用车单位申报用车计划后值班调度按计划安排作业。保证用车及时、准确、安全,所有调车人员应无条件服从调度命令。按调度命令执行调车任务。b)各生产用车单位,要服从火车调度人员的统一调车安排,为防止调运混乱引发行车事故,要认真执行《火车运输要车程序及相关事项管理办法》。c)在通知火车调度调车前,应保证作业现场线路畅通,清理干净车辆内多余物(包括铁路车辆进厂货物的捆绑物、衬垫物)。并按要求关好车门,清除铁路车辆上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特殊加固捆绑物。d)调运新车时,首先向火车分调或火车值班调度提出书面调运计划单。所调运车辆的连接、走行制动系统及车况必须是良好状态,调运时车辆所属单位应派专人在现场指挥,并负责本公司厂房内、外安全设施的管理操纵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监护,调运完毕需和火车分调核对调运情况并签字确认。e)凡属铁路运输车辆,不经火车值班调度允许,不准将车辆推出厂房外的铁路线上,或在铁路线上随意用各种方式移动铁路车辆,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安全事故由用车单位负责。f)凡需派押运人员的车辆,押运人员应严格按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关于加强货运安全工作的通知》(铁运〔2007〕17号),《关于加强提速区段货运安全工作的通知》(运营货管电〔2007〕974号)、《关于坚决清理盲流扒车人员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通知》(铁公安函〔2004〕420号)文件精神进行统一着装,遵守相关规定。2)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的限制速度不得超过表2规定表3列车运行与调车作业的限制速度?km/h序号在空线上调车作业牵引运行25推进运行151在栈桥、矿槽上作业52出入厂房、仓库、站修线和在高炉下作业33在轨道?上(不包括电子轨道?)推送车辆34接近被连挂的车辆35接近线路尽头取送车33)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a)不得离开机车;b)准确掌握速度,认真了望,确认??号,执行呼唤应答制,严禁臆测行车;c)遇有信号中断或显示不明时,立即停车;d)在作业中除企业运输部门规定允许的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搭乘;e)值班探头了望时,必须注意侵限情况;f)机车通过道口或行进方向有行人时应鸣笛。4)调车作业时,调车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a)按调车作业计划工作,接到变更计划应彻底传达;b)推进运行时应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并确认进路;c)不得站在道心妨碍邻线机车走行的地点显示信号和联系工作;d)推进运行时,应先试拉;e)值乘厂内小运转时应指派一名连接员在最后(或靠近尾部)的车辆上值乘;f)在平板车、敞车、罐车边端上进行调车作业时,如在车辆两侧站立,必须距车边缘不少于1m,在车辆两端站立,必须距车端部边缘不少于3m;g)调车人员在随车运行中应站稳把牢。5)机车人员上、下车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脚蹬不在两侧、脚蹬不良和无把手的车辆不准上车;b)场地不平、有积水、结冰和障碍物处不准上、下车;c)上车时速不得超过5km/h,下车时速不得超过10km/h;d)禁止迎面上车或反面上、下车;e)跟班学习的调车人员,应在列车停稳后上、下车6)调车人员在车辆移动时,禁止进行下列作业:a)摘风管和提钩销;b)在棚车顶上站立或行走;c)调正钩位或用脚蹬钩;d)两人同攀一个车梯;e)手扒篷布、绳索、车门、链条和脚蹬轴箱上;f)站立或蹬坐在连接器上;g)跨越车辆及在货物上行走;7)在尽头线上取送车时,其终端至车档前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0m。在困难条件下,可小于10m,但要严格控制调车??度,并釆取可靠的安全措施。8)在装卸线上取送车辆时,调车人员应检查线路上有无障碍和车辆装卸、连挂装态以及装卸机械定位情况,如有危及安全时不得调车。9)机车经常进出的厂房应设置带音响的信号。机车驶入有信号的厂房前,必须确认开通信号显示后方可鸣笛,按规定速度进入。如无信号设备,应在厂房门外一度停车,确认厂房内线路和无障碍后,按规定速度进入。在其内运行速度不大于3km/h。10)厂内铁路线上禁止溜放作业.11)以下时间段内禁止调运车辆通过中直路、经八路道口a)早7:45—8:00;b)中12:00—12:15;?13:45—14:00c)晚18:00—18:15;12)下列地点严禁停留车辆:a)警冲标外方及道岔上;b)双动道岔中间的线路上;c)道口、桥梁、轨道?上;d)安全线上;13)车辆停留的安全要求:a)各种运输的铁路车辆均不得停留在纵坡大于5%的线路上及警冲标外方,道岔和安全线上。b)物釆中心要定期对铁路车辆的制动,手闸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和维修,凡在各铁路线上摘解和停留车辆时,必须首先釆取拧闸、打掩、放风等防溜措施,否则不准摘解车辆。c)推出厂房外的产品车辆,必须连挂在一起并做好止轮措施,严禁两钩之间站人。已存放在各铁路线上的产品车辆须排除故障维修时,应通知火车值班调度,并在车列最外端车辆高2米处白天挂红旗,夜间挂红灯进行防护,必要时维修单位要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监护。调车人员要注意悬挂信号,以防止连挂车辆发生意外。14)扳道员应遵守下列规定:a)正确及时地准备进路;b)认真执行“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和“要道、还道”制度;c)扳动道岔和显示信号,???同一个人进行;6、危险货物的运输1)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编入列车时,应最后连挂。解编时应优先送往卸货地点。2)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由内燃、电力机车牵引或推进时,须用1辆货车与机车隔离。装有起爆物品(引信、火工品、雷管等)与装有爆炸物品(火药、炸药、弱药)的车辆之间应有不少于1辆的隔离车。内燃机车应保持不少于1辆的隔离车位。3)连挂易燃、易爆、压缩和液化气体货物车辆时,起动操作要平稳,防止冲撞和空转。4)装载易燃、易爆货物的车辆必须专用线停放。7、线路维修和安全防护1)工务进行线路、信号、行车设备的检修时,应事先取得值班调度同意,并按规定进行防护。2)巡线工务人员发现线路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应迅速通知值班调度。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调度室、信号楼、调车场、扳道房等处。严禁在铁路上行走、逗留、抢道、钻车和在车辆下休息。8、机动车通过道口时遵守以下规定:a)提前减速;b)通过有人看守道口或有自动信号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发出停车信号或遇道口栏杆放下时,须依次停车于停车线以外,无停车线的,应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m以外,严禁抢道通过;c)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如视距达到表二规定,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如达不到要求,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d)铁路机车、车辆占用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e)机动车发生故障被迫停在无人看守道口处,随车人员应立即下车到安全地点,驾驶员应采取紧急措施设置防护信号,并使车辆尽快让开道口;机动车频繁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期间,应由用车单位派人临时看守???9、机动车不得在平行铁路线或距钢轨外侧2m以内行驶、装卸。五、铁路车辆的货物装卸1、作业前必须在车辆两端或尽头线来车一端不小于20m处,来车方向的左侧线路上安设红色防护信号灯(旗)。作业完毕后,方可撤除。2、须用人力推动车辆对货位时,应征得火车值班调度同意,并符合下列规定:a)仅限于在同一线路内短距离移动车辆,不得有2组车辆同时进行,每组不得超过2辆;b)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km/h;c)不得在超过2.5‰坡道的线路上手推车辆。推动滚动轴承车辆,线路坡度不得超过1.5‰;d)被推车辆的手制动机必须良好,并派专人负责制动;e)严禁手推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装载不良、货物有脱落危险的车辆。3、在装卸线上使用机械移动车辆时,宜使用轨道车和卷场机。4、开关车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车门前不准站人。开车门时,应使用拉门绳,安设车门卡;关车门时,应将销子插牢。5、货物装载不得端、偏、集重和超限,如需装运超限货物,须经铁路运输部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准装运。6、铁路正线不准卸车。在装卸线旁堆放货物应距钢轨外侧不小于1.5m。在有卸车机的线路上,堆放货物应距车机走行轨道外侧不小于1m。7、使用抓斗或卸车机械时,严禁装卸人员进入车内。如需上车清理物料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作业完毕,卸车机的链斗或刮板应升高到安全位置。

篇4:员工上下班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确保每一位员工上下班乘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通勤车司机。

3.0制度

3.1汽车、摩托车是我们生活中最常用的交通工具,但车祸的危险也可能时时伴随着我们。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世界每年因车祸丧生的人数约有70万,受伤人数1000万至1500万。也就是说,每50秒钟就有一个人死于车祸,每2秒钟有1人受伤或致残。因此,每一位员工必须注意交通安全。

3.2公司通勤车管理

3.2.1公司为了方便员工上下班乘车,专门租用了大巴车(通勤车)接送员工。办公室设专人管理通勤车。公司在租用通勤车时,须严把“三关”:即通勤车辆准入关,通勤车驾驶员聘用关,通勤车接送员工制度落实关。

3.4.1通勤车司机每天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的状况,尤其是刹车,有问题及时修理。

3.2.2通勤车司机按照承运车辆的核定载客人数安排员工上车,并负责维持车内外的乘车秩序,不得超出该车核定载客人数。

3.2.3当乘车人数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时,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管理人员,调整车辆数量。

3.2.4通勤车司机在承运员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在遇到大雾、雨雪天气、道路毁坏等特殊情况,应减速行驶,以确保安全。

3.2.5通勤车司机应在路途上对员工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对体弱生病员工给予照顾。对员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公司反映。

3.2.6办公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通勤车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相应记录,作为以后奖罚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3.2.7通勤车的管理细则参见《通勤车管理制度》。

3.3乘车纪律

3.3.1每位员工应按公司下发通勤车行车路线、停车站点和发车时间表进行乘车,不得在非定车点拦车强行上车,如果不按规定无理取闹的,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乘车资格。

3.3.2员工在等候乘坐通勤车时,要在站台和指定地点等候车辆,不要站在车道(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候车。

3.3.3上下车均应等车停稳以后,因为在车子还没停稳的时候,如果大家突然拦在车前,往往会使驾驶员措手不及,同时因为候车人的争抢,不巧被人挤倒或把他人挤倒,都可能引发事故,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3.3.4在车上不许大声喧哗、走动、吸烟、乱扔垃圾,不许吵架打架,更不允许以大欺小、抢位或欺负威胁、恐吓员工。员工在乘车时要文明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和照顾,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3.3.5坐在座位上,也要精神集中,双手扶住前排座位上的椅背。通常车子猛烈冲击时,人体会向前倾,这样头和脸就有撞到前排座椅靠背的危险。如双手扶住前排座位的椅背,则可以大大减缓身体向前的冲击力,同时对头和脸部也可起到保护作用。

3.3.5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车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3.3.7车门开启后,不要急着跳下车,应先观察是否有自行车和摩托车驶近,要在没有车辆驶近的情况下下车,防止后面跟上的自行车或摩托车措手不及,发生意外。

3.3.8下车后,不能急于从车前或车后横穿道路,应走离车前或车后20米以上,能看清路上左右来车后,选择适当时机再横穿马路。

3.4监督检查

3.4.1每位员工者对乘车全安都有监督的责任,发现有违规或不安全的事情,可以向办公室反映,由办公室调查处理。

3.4.2办公室管理人员不定期随车监督检查乘车安全,发现违规或不安全的事情,进行处罚。

3.4.3每辆车推选1名有一定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车长,维持乘车纪律和秩序,将接送时间、趟次、是否超载、漏载做好记录,并将情况反馈给办公室管理人员,每月对通勤车实行评比考核。

3.5自驾车、摩托车安全管理

3.5.1员工有自驾小车、骑摩托车上下班者,也要注意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3.5.2驾驶员要认真学习与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务必做到安全驾驶、文明行车,出车时证件齐全有效,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

3.5.3自驾小车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骑摩托车一定要带好头盔。

3.5.4遇雨、雪、大雾天气,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减速慢行,提高警惕。

3.5.5停放时,注意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毁、被盗。外出时,一定要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上班后,车辆一律停放到规定的停车场,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交给无驾照或无驾驶经验人员驾驶。

3.5.6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麻痹车,超速行驶,疲劳驾违章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3.5.7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向当地负责人及交警、保险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当即报警,同时向单位报告。严禁逃逸,如因逃逸造成责任加大,损失增多的,增加部分由驾驶员承担。

3.5.8乘车人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做影响驾驶的事情,同时在途中不得劝驾驶员喝酒,如遇驾驶员渴酒,应当即劝阻。

3.6节假日安全乘车

3.6.1节假日驾车外出时最好结伴同行,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人身安全,不轻信陌生人的言行,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去安全设施没有保障的娱乐场所,注意言谈举止,以防发生纠纷,遇事不极端处理。

3.6.2节日期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文明乘车,自觉遵守乘车秩序,不要只顾挤车抢座位而放松了警惕,成为扒窃下手的目标。上车后,最好往中间走,不要挤在门口,遇到连续被挤时要提高警惕,以防被窃。

3.6.3选择出行交通工具时,要乘坐正规运营的车辆,不要乘坐“黑出租车”、“黑摩的”、“黑三轮”等非法运营的车辆。

3.6.4自驾车出行期间,应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车辆,把车停放在有专人看管的停车场;停放在居民区无人看管的机动车要安装报警装置和机械防盗锁,不要在车内和后备箱中放置贵重物品。

3.7乘车安全教育

3.7.1树立“人人是交通安全教育者”的责任意识,发挥全员参与,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利用早晚会,通过交通事故案例,给每位员工灌输安全意识。

3.7.2办公室发挥广播、板报、宣传展板等宣传工具的作用,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员工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影视、光碟。

3.7.3定期请交警队同志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座。

3.7.4办公室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展员工安全防护、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

3.8奖罚

3.8.1骑摩托车不戴头盔者,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3.8.2不按指定地点乱停乱放摩托车者,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8.3通勤车的处罚条例参照《通勤车管理制度》执行。

4.0相关文件

4.1《通勤车管理制度》

5.0记录

5.1《通勤车监督检查记录》

篇5:汽车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训前,实训指导老师应检查电源线、插头及插座是否完好,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学生实训操作应根据实训指导书在老师的指导下或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

3.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装置,一切电气配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电标准。

4.电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现象,如:冒烟、过热、声音反常、焦味、糊味、打火等,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向老师报告。

5.实训过程中如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并向实训指导老师报告,在故障未排除之前,严禁强行在再次开机实训,否则后果自负。

6.未经实训老师许可,不得随意摆弄实训车间内其他仪器设备。

7.实训车间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打闹与嬉玩。

8.消防器材必须摆放在规定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功能完好。

9.一旦发现火情、触电等其他非常事故及时报警。

10.实训结束,实训指导老师在离开之前应切断电源总开关,并锁好门窗。

汽车航空系监制汽车技术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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