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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把钩工岗位责任制范例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第一条把钩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条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把钩工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在作业过程中做到“四保”(自主保安、相互保安、业务保安、基础保安),“三无”(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

第三条接班后,首先要检查本岗位推车机是否完好、摇台是否完好、罐笼门是否完好、与信号工配合试验罐笼各种闭锁是否灵敏可靠,确认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后方可按《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要求提升。

第四条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条不准非工作人员在井口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第六条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精力集中,只有罐笼停稳,放下摇台后,方可填车;所填矿车通过挡车器后,必须立即将挡车器恢复到闭合状态。

第七条正确使用井口操车装置。操车过程中,注意观察操车装置各部分的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停止操车,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电瓶车顶矿车进入时,要与电瓶车司机联系好,车辆到达挡车器位置时,要立即停车,以防止矿车顶过挡车器。

第九条用罐笼运送爆破器材时,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装罐,事先通知信号工、井底把钩工。不得用推车机推车,只能用人工将车推入罐笼。

第十条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交接清楚。

第十一条副井井口的挡车器、罐笼安全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填车时方可打开。

第十二条把钩工与信号工、电瓶车司机之间要密切协作,搞好配重工作,互相配合与监督,以防发生失误。

篇2:煤矿立井井口井底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1、把钩工上岗前必须精力充沛,头脑清醒。

2、上岗禁止打盹、睡觉、看小说、杂志、报纸等,禁止打闹。

3、坚持八小时工作制,除特殊情况,必须经班长同意外,不准擅离职守,找别人代替。

4、上岗期间必须戴好安全帽,做好自主保安,制止非生产人员、闲杂人员到井口参观,井口20米内禁止吸烟和明火。

5、井口不允许存放无人看管的炸药和雷管,如发现无人看管的炸药和雷管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部门处理。

6、每班至少清扫两次井口,保证物料不掉入井下。

7、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8、参加班前班后会,以便了解和掌握本班情况。

篇3:信号把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接班人未按时到达工作岗位,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岗,不准找他人替代交班,应向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2.交接班中发现问题时,必须向领导报告并作好记录,如问题影响提升或运输安全时,必须取得领导指示,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发送开车信号。

3.为了确保安全操作,信号把钩工应严格执行三准二不发:

(1)三准:看准、听准、发准信号;

(2)二不发:改变信号时,使用方法未联系好不发信号;信号未看准、未听清不发信号。

4.为了确保安全操作,信号把钩工应严格执行六注意:

(1)注意人数无差错;

(2)注意信号,防止误发信号;

(3)注意检查人的肢体不要突出升降人员的容器外;

(4)注意与提升司机、吊运人员及维修人员勤联系;

(5)注意提升机运行情况;

(6)注意提升容器运行方向是否正确,哪一钩是升,哪一钩是降。

篇4:信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1、信号把钩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知本岗位设备及安全设施的操作技能,做到“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

4、了解本班生产任务,熟悉现场作业环境,完成好本班工作任务。

5、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坚守工作岗位、爱护设备、集中精力、谨慎操作。

6、对操作的设备、信号及其周围安全工作负责,不违章操作,有权制止任何违章作业行为。

7、检查巡视绞车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查看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安全不运输。

8、负责本班安全设施及信号装置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和验收。

9、负责本班安全设施及周围环境的文明卫生,做到无浮煤、无积尘、无油渍、无闲杂物品。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篇5:皮带区斜巷把钩工岗位责任制

皮带工区斜巷把钩工是斜巷提升系统把钩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安全生产工作。斜巷把钩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提升系统、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矿规、矿纪,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精力充沛,服从领导,服从分配,严格按照“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进行操作。

第2条斜巷把钩工应熟悉所操作设备设施的性能、结构、原理、使用安全注意事项,并会一般性的保养维护和故障处理。

第3条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后仔细检查设备、设施是否灵活可靠,巷道内有无安全隐患,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第4条提升期间要集中精力、听清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必须躲至安全地点,手不离停点,目送车辆上下,和绞车司机密切配合,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第5条工作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处理,不得隐瞒,更不得制造虚假现场。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制度,有人违反时

第6条按照作业地点的规定数量提放车辆,禁止超拉超放。

第7条提放车辆不超宽、超高、偏载,发现此情况时要拒绝提升,每次提升前必须检查车辆的连接、装载情况,合格后方可提升。

第8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斜巷把钩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斜巷把钩工对“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斜巷把钩工对所在斜巷的安全运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3条斜巷把钩工对提升设施的完好状况、一般性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判断处理负直接责任。

第14条斜巷把钩工对现场交接班制度的执行,交接班时对信号系统、提升装置等情况的检查,及发现问题后的汇报处理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5条斜巷把钩工对设备、设施是否带病运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6条斜巷把钩工对信号判断、按章操作及在异常情况下的停车、隐患的检查处理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7条斜巷把钩工对与小绞车司机的密切配合、随时联系负直接责任。

第18条若矿车掉道斜巷把钩工对掉道的处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斜巷把钩工对“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执行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20条斜巷把钩工对作业地点提放车辆的数量和重量、是否超拉超放负直接责任。斜巷把钩工对提放车辆是否超宽、超高、偏载及对车辆的连接、装载情况检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斜巷把钩工对矿发标准提升信号的执行与判断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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