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检仪维修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严格执行《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按时保质完成本班任务。
第2条负责瓦检仪的检修、换药、校正及记、编号工作,保证检修质量,合格率达100%。并做好原始记录。
第3条负责瓦检仪的保管、维修、合格后才能上架。
第4条负责瓦检仪的收发工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发出,收回的仪器必须详细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得上架,并及时送维修人员检修,并做好登记。
第5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搞好清洁卫生。
第6条及时对仪器检修、校正,保证完整、灵敏、准确,不合格者不得发放使用。
第7条严格遵守矿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熟悉本职业务,搞好自主保安。按章操作,杜绝“三违”。
第8条积极参加区、队、班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篇2:矿灯发放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矿灯发放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认真学习并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条熟悉矿灯、充电架结构、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
第四条做好矿灯、充电架的维修工作,使矿灯完好率不低于95%,矿灯红灯率不高于0.5%。
第五条对矿灯、充电架实行编号管理,充电架要有完好牌,维修人员牌。
第六条做好备品备件的储备工作,严禁空缺。
第七条认真填写本岗位各种记录。
第八条负责整个机房的设备及环境卫生,做到窗明机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
第九条积极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篇3:仪器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仪器发放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负责相关仪器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第2条具体负责安全仪器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便携瓦斯检测仪、光学瓦斯检定器、瓦斯氧气两用仪、一氧化碳检定仪等安全仪器的收发、保管、检查和简易维修。
第3条收发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时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检查。
第4条交接班时,要把安全仪器使用情况、损坏情况交接清楚,做到物、卡、帐相符,出现问题时要进行汇报。
第5条发放安全仪器时,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对光学瓦斯检定器要进行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检查;便携式瓦斯检定仪、一氧化碳检定仪、瓦斯氧气检定仪等要对电压、误差等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仪器投入使用。
第6条详细填写维修及发放记录,及时清点安全仪器数目,同时加强电气检查,做到安全用电。
二、责任追究
第7条未认真执行仪器收发制度及交接班制度,导致仪器丢失的,仪器发放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未认真执行仪器发放前的检查,导致不合格仪器投入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仪器发放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未及时填写仪器台帐,导致仪器管理混乱的,仪器发放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篇4:矿灯发放工岗位责任制范本
1、熟悉充电架及矿灯的构造及性能,做到管好、充好,保证正常充电,保证充电质量,保持灯架及矿灯的完好,保证生产需要。
2、负责充电设备的保养,负责矿灯的保管、充电、发放及回收和自救器的保管、发放及回收工作。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及检修质量标准,灯锁必须锁好。
4、严格执行矿灯和自救器的收发制度,回收时要认真检查矿灯和自救器的完整情况和质量。
5、坚守工作岗位,端正服务态度,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工作期间不需阅读书报、闲谈打闹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充电室内。
6、必须认真掌握本班矿灯及自救器使用情况,收发数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发现丢失或无故损坏矿灯应及时汇报。
7、维护好室内环境卫生。
救助站制度
篇5:矿灯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矿灯发放及维护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树立“安全为天”和优质服务的观念,分架分灯到人,实行承包责任制,做到矿灯盏盏好,完好率达标,红灯率不超标。
三、矿灯头要台台闭锁,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封闭铅封不漏液,如发现问题及时准备修理或向班长汇报,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认真搞好矿灯、灯架和室内外卫生工作。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定期检修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保持齐全完整。
六、认真做好本窗口矿灯的收发和维修,做到收发即快又准。
七、各窗口工具要爱护使用,排放整齐,认真交接,搞好材料节约。
八、班长对全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班组人员杜绝“三违”。
九、积极参加安全会议和技术培训。
十、坚持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