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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1

装饰公司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员(工长)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2协助工地负责人对所管的区域内一切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负责。

3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4领导所管班组搞好安全活动日,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5开工前对所有的施工机具及手动电动工具等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开工作业。

6开工后要经常指导、检查、督促本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检查机电设备、各种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遇有事故隐患做到立即整改,及时消除。

7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指挥,遇有紧急情况不得离开岗位,积极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对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8协助项目部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做到每项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

篇2:质量责任制:项目专业工长施工员

项目专业工长(施工员)质量责任制

⑴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所施工的单位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⑵认真学习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严格按图施工,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进行施工。

⑶组织分项工程技术复核工作,并对单位工程的方位,轴线,水准,标高的测量及定位放线等直接的技术责任。

⑷参加单位工程图纸自审、会审;参与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写施工日记,在施工过程中按要求认真填写、收集、整改、分类,保管好各项原始记录等技术资料。

⑸组织公司专职质检员,建设(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等部门代表,对单位工程隐蔽,结构分部验收评定,会同有关竣工验收备案,并作出记录签证。

⑹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要向具体操作班组进行有关技术和质量指导,检查督促技术交底实施情况。

⑺随时掌握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认真指导班组自检、互检;主持班组交接班检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项工程检查评定,并要主动协助和支持公司专职质检人员对分项工程执行复检核定。

⑻把住材料质量关;原材料要有出厂合格证和抽样试验资料;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坚决不使用。

⑼严格控制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真正做到施工前有试验,施工中计量准确,并填好混凝土施工记录;认真按规定组数做好混凝土,砂浆试块。

⑽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点,开展创"优良"单位工程活动;表扬质量好的班组和个人。对质量不合格的要坚决返工,发生质量事故时,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篇3: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对分包单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经理部工长对分包单位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较低,分包单位工长对其施工班组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

3、负责落实所管辖分包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及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负责落实所管辖分包单位的各项安全活动(每周安全活动、班前安全活动)。

5、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按照工程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上报项目及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7、发生安全事故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

**土木北京公司

篇4:工程项目部工长施工员安全责任制

工程项目部工长(施工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如需修改,必须经过原编、审批的部门批准。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生产活动中,必须同时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一个具体环节中去,特别做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领导所属班组搞好安全生产,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的生产指令,不违章指挥。坚持有证操作规定。

6.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负责所管辖的施工现场环境卫生,以及一切安全防护设施,严格遵守执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

篇5:建筑公司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公司施工员(工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违章作业的班组(人)要及时制止并给予严肃批评,并相应采用防范措施,认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当现场施工作业与安全防护设施发生冲突时,应积极主动地配合先安全防护后施工作业,绝不能有侥幸、冒险心理和行动。

6.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协助调查工伤事故的发生原因,并主动保护好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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