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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煤矿安全交接班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1、接班人上班前不准喝酒。

2、接班人提前10分钟到岗位进行交接班。接班人不到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3、交班人发现接班人喝酒和有病容不准交接。

4、交班人必须把设备运转情况、使用工具向接班人如实交待清楚。

5、交接人员共同对设备巡回检查一遍,接班人详细查看运转记录及工具。

6、交接人员完成交接事项,双方同意后在运转记录上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岗。

篇2:某矿岗位交接班制度

第1条接班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现场进行交接班,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及时到达现场,交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或托他人代替交班。

第2条交接时,交班人员必须详细与接班人员交待运行情况,接班人员必须对管辖的设备设施各个部位进行细致的检查,如发现问题双方进行处理后方可交接。

第3条接班前未处理完的事故处理完后再交接,交接当中发生的事故由双方进行处理后再交接,交班后的事故由接班人处理。

第4条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应拒绝交班,并向工区领导或值班人员汇报进行处理。

第5条双方必须交接清楚方可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篇3:矿灯充电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工作岗位,上班和下班人必须在工作场所交接。

二、下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看记录本记录情况及遗留问题,并带领接班人员将工作场地巡回检查一周。

三、接班人员要详细看记录本记录情况,符合接班条件后,由双方在交接班本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岗下班。

四、接班人员对交班人员交待不清的问题,可以当面提出来,交班人员须耐心解答,直到明白为止。

五、有下列问题交待不清者不交接:

1、工具、材料、各件不齐全不交接。

2、记录上实际情况不符不交接。

3、卫生情况不好不交接。

4、防护用具(胶鞋、手套、防酸工作服、眼镜)不齐全,不接班。

5、防火器材、设施不够不交接。

6、因交接不清,而造成的责任事故,由在班人员负责。

救助站制度

篇4: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由于与检工迟到、早退、使分工地区无人检查、监管的状态,为了便于瓦检工交接清楚现场情况和责任,保障瓦斯检查工作的顺利衔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瓦检工交接班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矿瓦检工必须按照本制度进行交接班,如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将依据本矿《瓦斯检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给予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接班地点:

瓦斯检查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在掘进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内,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风巷入口处,瓦斯检查工未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处以50元罚款,连续三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此制度的学习教育。

(二)交接班时间:

瓦斯检查工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30,早班8:30,中班16:30,前后相差不得擅自离开,必须等到接瓦检工到交接地点履行交接手续后方准许离开。

瓦斯检查工未按规定时间交接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点擅自离开的处以50元罚款并批语教育,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学习教育。

(三)交接班内容:

交接班时,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内容:

1、交清分工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及生产情况是否有异常,若有异常是如何处理的,是否处理完毕,是否需要进一步处理和应采取何种措施。

2、交清分工区域内的各种设施,包括通风、防尘、防火、局部通风以及瓦斯监测等有关设备和装置的状态,是否需要维修、增设或撤除。

3、交清分工区域内原来和新发生的各种隐患,当班情况如何,如何处理的和如何继续自理。

4、交清有关领导对某项工作指示的落实情况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5、其它应交接的工作内容。

瓦斯检查工如违反第3条关于交接班内容的规定,不报、漏报、假报交接班内容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四)交接班原始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时,交接人员必须在瓦斯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注意事项,不得漏填、假填或他人代填。

瓦斯检查员如未在检查原始记录上签字或漏填、假填、他人代填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予以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五)交接班记录的填写:

交接班记录应标明交接班地点、时间、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隐患(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将交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

篇5:机电设备操作管理交接班制度

l、各岗位司机都必须在工作现场进行交接班。

2、接班人必须提前3-5分钟持操作证到达工作地点。

3、上班人在下班前,必须把设备清擦干净,机房卫生打扫干净,记录、工具、配件、器材点清放好。

4、交接班时,双方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共同对设备巡查一次,并做好试运转工作。

5、交接班完毕,双方应在交接记录簿上签字,经接班人同意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6、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交班。

(1)接班人末到现场,用电话联系接班,不交班。

(2)接班人员到达现场,但精神不振或饮酒或有病,不交班。

(3)接班人未经领导批准,随便找人替班,不交班。

(4)接班人无操作证或有证未带,不交班。

(5)设备有故障,未排除,不交班。

(6)工具、配件、器材不清、记录不全,不交班。

7、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准接班。

(1)设备运转情况、检修情况交待不清,不接班。

(2)设备有异声、异响或其他隐患,不接班。

(3)机房及设备清洁卫生不好,不接班。

(4)工具、配件、器材损坏丢失,不接班。

(5)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认真,不接班。

(6)交班人不在现场,不接班。

8、交接班过程中,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或调度室,由领导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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