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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矿安全监控系统主要信息报表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各类主要信息报表的查询、打印,当天的报表当天完成后签字并送值班领导审阅。

二、安全监控系统应生成安全监控系统模拟量日报表及监控系统报警、断电月报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监控软件自动生成的报表)。

三、对于系统出现异常情况及重点数据,应生成相应报表及曲线并存档,数据保存周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

四、对于各级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查询相应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数据后,应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相应报表并及时打印。

篇2:X矿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

一、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及井下通讯的正常运行,执行安全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制度,巡检人员应由培训合格后的人员担任。

二、巡检人员应保证每天对各种传感器、线路及设备巡检一遍,覆盖达100%,每天巡检结果应及时填写在日巡检记录表中。

三、每位巡检人员应根据指定的各自巡检范围,认真对线路及设备进行维护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能处理的立即处理,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安排有关人员处理。

四、巡检人员应保证巡检后的监测设备完好率达100%,线路及设备卫生清洁,吊挂符合规定。

五、巡检过程中如发现使用单位人为损坏装置和线缆的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汇报,说明损坏程度和维修所需材料,以便维修处理。

六、巡检过程中必须以“三不伤害”为基本要求,加强自主保安意识,行走及检查时严禁违章。

篇3:X矿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机房值班人员应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二、机房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安全监控系统正确的操作程序和机房有关管理规定,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及时掌握井下各作业点、机房硐室及其有关设备的动态变化。井下工作面有接替,应对监控系统各监测点作出相应修改,确保监控系统各监测点与井下实际情况相符。

四、定期检查机房内消防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

五、定期清洁机房及设备,保持机房整洁卫生,设备摆放整齐有序。

六、及时对监控的各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七、机房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中发现采掘值班面瓦斯超限、或局扇停机、风机房主扇停机时,应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报告当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安全监控系统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

八、机房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中发现水泵房水位异常升高,应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人员,报告当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时开启水泵加大排不量,通知受威胁人员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并按矿井应急救援预案规定采取措施,确保矿井安全。

篇4: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瓦斯监控室每班至少有1名值班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章守纪,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好各面的测点定义,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

2、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认真填写日志,统计当班瓦斯传感器信号传输的故障情况,及时汇报安全部值班人员和通风调度。

3、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写在监测日报上,打印并报送安全部汇总,由安全部报送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和通风总调审签。

4、值班人员对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详细跟踪监视。

5、值班人员配合好监测工搞好系统的调整工作。

6、值班人员要穿洁净工作服,拖鞋,不得将磁性和带静电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室内文明卫生。

7、监控室主机严禁使用带有病毒的软盘、U盘。

8、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监控室主机。

9、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通风调度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隧道通风安全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研究监测系统获取的信息,结合施工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

10、监控室所获取的技术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对施工中的事故状态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并建立相应的监测监控技术资料管理和归档保存制度。

11、监控管理应建立以下图纸、台帐及报表:

(1)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和断电点控制接线图,图上注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等设备的位置、型号、断电范围、传输电缆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机构保存,每季送项目部一份;

(2)全部监测监控设备(仪器)台帐;

(3)瓦斯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4)瓦斯监控设备检修记录表;

(5)瓦斯监控系统巡回检查记录;

(6)隧道瓦斯监测监控室运行日志;

(7)隧道安全监测日报表;

(8)隧道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12、安全监测员(包括管理干部)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的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篇5:安全监控系统维修管理制度

1、及时检查维修井下各探头、传感器、信号电缆、主机装置,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灵敏、可靠。

2、及时、认真、准确地填写维修记录,并建档存查。

3、根据矿井年度采掘计划,编制安全监控系统装置、安装和维修计划。

4、井下设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应反映到地面机房,如出现故障,必须在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矿长,并召请县煤管局或煤科院驻宜办事处联系,并作好记录。

5、监控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入井。

6、根据《规程》规定监控装置在井下,运行达半年时,必须送出井外维修。

7、维修人员对安全监控装置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故障及时处理,保障监控系统完好率为100%。

8、传送信号电缆要求悬挂整齐,高度不得低于1.6米,防止矿车碰断,挤断以免信号中断。

9、瓦斯探头定期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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