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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车司机安全驾驶奖惩办法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一、总则

为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使车辆管理有序进行,提高安全驾驶的自觉性,减少违规违章驾驶等失职行为,特定本奖励规定:

奖励制度

严格遵守国家车辆安全驾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驾驶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驾驶职责。年度内无事故,无违章,无受到任何处罚的,年度安全奖,奖励人民币1200元。

严格遵守国家车辆安全驾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驾驶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驾驶职责。当月内无事故,无违章违规,无受到任何处罚的,积极配合公司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车辆维护、保洁工作。当月设立安全奖励制度,奖励人民币150元。

3、对他人违反安全驾驶行为,敢于大胆制止并予以纠正的,或者积极举报他人违纪行为(酒后驾车或私驾等)经查证属实的,奖励50-100元。

4、积极参加安全驾驶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单次奖励50-100元。

5、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驾驶技能,发现重大车辆安全隐患、果断采取解决措施并及时报告,避免人员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酌情奖励200-1000元且通报表扬!

惩罚制度

一、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判定为全责、主要、等同责任,按以下方法处置:

a)取消当月安全奖。

b)按保险公司的估价全年累计损失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者,扣除全年安全奖。

c)按保险公司的估价全年累计损失金额在1000~2000元(含1000元)者,扣除全年安全奖的80%。

d)按保险公司的估价全年累计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扣除全年安全奖的50%。

二、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判定为次要责任,按以下方法处置:

a)取消当月安全奖。

b)按保险公司的估价全年累计损失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者,扣除全年安全奖的80%。

c)按保险公司的估价全年累计损失金额在1000~2000元(含1000元)者,扣除全年安全奖的40%。

d)按保险公司的估价全年累计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扣除全年安全奖的20%。

福建科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2年02月

篇2:班车安全隐患自查维修制度

1、行车前,请班车司机认真检查车辆,发现不良车况及时维修,禁止开带病车辆接送幼儿。

2、车辆行驶中,班车司机与跟车教师随时注意观察车况,发现问题立即将车靠边检修,待车辆修好后方能继续接送幼儿。如不能及时修好,请立即上报分管园领导以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后期接送工作。

3、接送幼儿回来后,请班车司机打扫车内外卫生,检查门窗座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车内是否有幼儿或遗留物品,一旦发现,及时记录并上报整改。

4、班车司机请定期对所开车辆进行保养和擦拭,严格按规定进行年审。

5、安全检查维修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写清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间、整改结果、维修人、责任人。

以上细则请严格执行并认真填写《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及车辆维修记录》。

负责人签名:

篇3:汽车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奖罚分明,奖惩有据,制定本条例。

2适用范围

本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奖惩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各层级员工在安全工作中的奖惩。

3职责

生产管理部技安环保科是公司安全生产奖惩条例执行的管理部门。对公司各层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得到的奖惩予以申请并监督执行。

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1奖励规定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a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且有明显的效果者,奖励200元。

b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一般事故发生者,奖励200元。

c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奖励500元。

d对抢险救灾有功者,奖励1000元。

e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安全先进车间、部门的,奖励500元;先进班组、个人奖励200元。(每年评比一次)

f被评为省、市、公司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同时奖励500元。

g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或其它安全工作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奖励1000元。

4.1.2奖励程序

a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部门汇总材料报技安环保科,由技安环保科确认,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b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技安环保科提出,经各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c对有关人员和部门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技安环保科确认,报分管理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2惩罚规定

4.2.1事故的经济处罚

a对发生轻微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事故的处罚:部门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轻微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事故发生的,由技安环保科组织经营计划科和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通报全公司。属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的,除按有关规定赔偿事项。

篇4:站务人员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为了强化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源头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规范站务操作,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从源头上保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和站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方面: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车站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年无违规操作行为的,车站按其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数额的100﹪给予。

2、在工作现场,对能及时纠正和制止或检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或险情,表现突出的,车站要予以通报表扬,并予以适当的物质鼓励。

3、具备前两项条件可以参加车站年度先进评比。

二、惩罚方面:

有下列行为的,没有发生安全责任的,一次以100元罚款,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比。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没收安全保证金全额,取消年度安全兑现奖。同时,并予行政处分,严重的停职停薪,解除劳动合同。

(一)、调度员

1、未按《客运车辆报班审核制度》查看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线路标志牌、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车辆安全例检合格单原件的进行报班的,不符合报派条件的车辆准予报班的。

2、未按规定填写报班审核登记表的。

3、未按规定要求当班驾驶员报班时亲笔签字的。

4、未按规定建立进站车辆和驾驶员档案的。

5、进站车辆和驾驶员档案不齐全、真实有效的。

6、报班登记表未按规定期限(三年)整理归档,装订保存的。

7、在己知行车区域气候恶劣不宜行车情况下,仍安排班次班派车的。

8、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班线车辆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驾驶员,仍给予报派的。

9、超长途客车报班时未按规定查看驾驶员途中强制休息点休息记录的。

(二)、查危安检员

1、未按车站“三品”检查登记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发生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行包,经安检仪通道进入发车站台的。

2、因工作失职未实行开包检查,放任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行包进入发车站台的。

3、不按规定填写“三品”检查记录表或记录表未按规定汇总装订保管的(保管期为三年)。

4、查获危禁品未按规定填写处理记录,未按规定上缴、擅自处理的。

(三)、检票员

1、把关不严,放任未经检查的行包经检检票口进入发车站台的。

2、未按当班车核定座位检票上车核实人数,签发路单,造成超员的。

3、对车上无票人员和未经检查的行包不予制止和检查纠正的。

(四)进站口(发车区进场口)管理员

1、未按“三不进站”要求把关,放任无关车辆进站(场)的。

2、放任“三品”进站入场的。

3、放任无关(非工作人员)人员由车辆进站口或入场口通道通行的。

4、放任进站通道车辆逆向通行的。

(五)车场现场管理员

1、未履行职责,造成车辆乱停乱放车场通道堵塞的。

2、对现场违规明火作业、场内修车、打黄油、不予制止的。

3、车辆进场未及时引导指挥入库的。

(六)小件寄存行包托运员

1、小件行李寄存保管员未履行检查手续寄存“三品”的。

2、行包托运未履行检查手续,办理托运的。

(七)出站安全检查员

1、放任车辆出站、通道无关人员(非本单位工作人员)通行或人力车、电动车、机动车辆逆向通行的。

2、在当班车出站时,未上车清点核对车上乘载人数及造成超员车出站的。

3、未认真检查行李架行李超高、超重及车厢内客货混装车辆放行出站的。

4、当班驾驶员(400公里以上,超长途或高速公路600公里以

上,客运班车,必须有双班驾驶员签字),未在出站检查登记表上签字而放行出站的或出现他人代签的。

5、将未按规定配足驾驶员人数的当班车辆放行出站的。

6、未按规定填写出站检查登记表的。

7、出站检查登记表未按要求汇总、装订、按期限保存的(保存期限应为三年)。

8、未认真履行检查职责,致使未经车站报派程序的车辆载客出站的。

(八)夜间保卫人员

1、夜间车辆停放堵塞安全通道的。

2、未按要求填写驻夜车辆登记表信息内容不齐全的。

三、1、无故不参加当月安全学习会议的,处以100元罚款,同时要进行补课。

2、违反车站劳动纪律的,按车站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处罚。

篇5:客运站职工奖惩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增加职工责任感,树立良好的雷山汽车站形象,加强车站平安建设,促进企业发展。经职工大会讨论,一致同意制定本站奖惩实施细则如下:

一、奖励方面

1、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车站下达的生产任务的,车站应按适当比例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可参加年度先进评比。

2、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纠正制止,检举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或险情。表现突出的,车站应予以奖励,并报上级部门。

3、在各项活动,专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好评,因好人好事先进事迹受来信表扬的,车站应给予奖励。

二、惩罚方面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作下岗处理。

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

2、违反车站安全管理规定,违规操作,发生事故被追究责任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禁毒政策的。

4、违反财务制度,收钱不给票,不如实交清票款,有挪用公款行为的。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待岗学习3个月处理,待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300元。

1、违反站务作业,发现违规车辆出站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离岗、旷工,消极怠工,连续三个月末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3、违反车站创建文明窗口规定、服务态度粗暴,旅客来信举报,被新闻单位、媒休曝光的。

4、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法》被拘留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全年年终奖金和年终评比。

1、有违反第(一)、(二)其中一项的。

2、有违反国家政策受党政处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奖金。

1、当月末完成生产任务的。

2、当月有违反安全操作和安全管理规定一次的。

3、当月病假7天、事假3天、旷工一天以上的(包括“本数”)。同时扣发缺勤工资。

4、迟到、早退、脱离岗位达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5、发生服务质量投诉责任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十不准”规定报班、调派发车的。

7、不按“六不准”规定放行出站的。末亲自上车检查,清点人数的,2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8、售票、验票有超员发车的。

9、违反车场管理规定,车场秩序混乱,发生堵车事件的。

10、属于下岗、待岗期间的。

11、无故不参加车站安全学习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效益工资的50%。

1、无故不参加车站会议[安全学习会缺席按第(四)规定处理]、大扫除以及组织活动的。

2、当月无故不着站服、佩带上岗证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3、当月迟到、早退、离岗、脱岗两次的。

4、不认真把关检票、放任旅客进出的,不认真检查旅客行包,造成“人、行包”漏检3次以上的(包括“本数”)。

5、对车站范围喊客、拉客行为视而不见,不予制止,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基础档案,抽查有不合格的。

7、不严格按照站务操作规范作业,记录资料不规范,不完整的。

8、不按规程使用办公机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的。

9、后场管理未按规定进行开包检查,登记的。

10、下班不关电炉、不关门窗、不关空调的。

11、职工内部在车站公共场所发生吵架、斗殴的。

12、未曾做到随脏随扫,脏、乱、差被整改的。

13、查车时未亲自上车清点检查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月效益工资的20%。

1、不严格把关,检票进站台,放任旅客进出,造成人、行包漏检2次以上的。

2、当月发生迟到、早退、离、脱岗一次的。

3、上班时间吃零食、干私活、带宠物、带小孩、聚集聊天的。

4、售票、检票、开单、结算发生差错两次以上的。

5、当月无故不着站服,不配戴上岗证2次的。一次的按罚款20元处理。

6、下班时不关灯,关电、关火的。

7、有意浪费车站水、电及办公用品的。

三、本细则以外的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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