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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装饰装修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监理工作流程:

准备阶段

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及设计要求选择合格的材料制作样品,报监理、甲方及设计单位认可。根据样品组织材料进场,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资料自审合格,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监理人员根据合同要求,设计要求及样板,审查质保资料,检查进场材料,合格者签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意进场使用;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监督不合格材料完全撤出施工现场

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应先制作样板工程,报监理、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大面积施工。

施工单位完成细部工程后,自检合格,填写《细部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填报《工程报验单》。

验收阶段

监理人员根据《细部工程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抽查,合格者签返《工程报验单》。并核定等级;不合格则退回《工程报验单》,必要时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施工单位整改后填报《整改复查报审表》,重新报验。

2施工阶段监控要点:

2.1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人机要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应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2)选材要点: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3)安装要点: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4)表观要点: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抽屉和柜门开关灵活、回位正确,裁口顺直、拼缝严密。

2.2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人机要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应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2)选材要点: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规定;

(3)安装要点: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4)表观要点: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2.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人机要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应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2)选材要点: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3)安装要点: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4)表观要点: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2.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1)人机要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应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2)选材要点: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3)安装要点: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4)构造要点:护栏玻璃应使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5)表观要点: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严密,表面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2.5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人机要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具应符合现场施工要求;

(2)选材要点:所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3)安装要点:花饰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4)表观要点: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3验收标准:

3.1质量标准:执行GB50210-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十二章中的规定。

3.2检查方法:

(1)相关文件和记录,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记录;

(2)安装质量检查,采用拉线、尺量、观察和手扳检查。

3.3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执行GB50210-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12.1.5、12.2.2、12.3.2、12.4.2、12.5.2和12.6.2中的规定;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4质量通病及其防治

(1)窗帘轨道脱落。防治措施:(a)一般盖板厚度不宜小于15mm,薄于15mm的盖板,应用机螺栓固定窗帘轨道。(b)明窗帘盒一般在盒上先安装轨道,如为重窗帘时,轨道应加机螺丝固定。(c)暗装窗帘盒应安装轨道,重窗帘时,轨道小角应加密间距,木螺丝规格不小于30mm。

(2)橱柜活扇开头不灵活。防治措施:(a)合页槽要深浅一致,合页的尺寸要根据扇的大小决定。(b)扇与框或对扇缝隙要均匀,上缝要小,夏天安装时缝隙可适当减少0.5mm,冬天安装时缝隙要放大0.5mm,以防冬厦变形。(c)柜子在刷交活油前要再认真检查一遍,发现有不灵活的活扇要修理后再刷交活曲。(d)插销开插要灵活。(e)螺丝的数量、大小都应与合页配套,如果少螺钉,或松动也会造成开关不灵活。

(3)安装固定扶手的栏杆及预埋件不牢固。防治措施:(a)安装扶手前应检查安装固定扶手的预埋件(木砖或铁件)是否牢固,否有松动现象、木扶手入墙应作防腐处理。(b)检查栏杆是否安装牢固。靠墙栏杆与墙应有拉结点;上下跑栏杆间应有连接片,以达到稳定性。(c)木扶手入墙的深度要保证10mm以上,并固定牢固。(d)粘结木扶手用的粘结料应认真检查是否合格,粘结牢固。

(4)窗台板安装时不拉线找直,不以标高找平。防治措施:(a)根据设计要求的窗下框标高、位置,划窗台板的标高、位置线,为使同房间或连通窗台板的标高和纵横位置一致,安装时应统一抄平,使标高统一无差。(b)窗台板有支架的,支架首先要找平找直,以使受力均匀。(c)安装窗台板时要用小水平尺找平;连通窗台板要拉通线找直。(d)窗台板底捻灰要严、捻实,支架应牢固,以不使受力而变成不平不直。(e)多块拼接窗台板若厚度有误差,注意同规格在同部位使用。

篇2:室内装饰工程细部节点处理措施

室内装饰工程细部节点处理措施

1)窗帘盒"燕尾"接头

采用18厚椴木芯优质细木工板制作窗帘盒时,因窗帘盒的长度超过夹板2.4m的模数,在连接处采用"燕尾"法连接,利用楔形的咬合力,摒弃传统的平接法,在接头夹板背面用高强"立时得"背衬一块60cm的进口五厘夹板,并用20mm直型汽钉固定,将牢固好的夹板放在水平工作台上,重压,干胶后即可使用。此方法较"平接法"特点是接缝紧密,接头平整,使用后不会开裂。

2)墙面、柱面的收口工艺

墙面的收口处有:墙面上不同饰面材料之间,墙与墙面设备之间,墙面与地面之间,以及镜面的压线收口等。墙、柱面的收口要求是细致、精巧。

3)不同包括材料之间收口

不同饰面材料之间收口,可用木线条和不锈钢线条槽,也可以用相同材料进行封口。收口方式可用单线条收口、双线条收口、梯级过渡收口。也可以用自然收口法。所谓自然收口,主要是指在两种饰面相交时,一种材料可将另一种材料的边口压住,但自然收口时,两种材料的压口必须紧密,无脱边、离缝现象。

4)墙面压镜的收口

墙面压镜方法,可用木压条线、铝合金角线、不锈钢条槽来收口。不锈钢线条槽收口处常用玻璃胶封边。

篇3:装修成品保护措施实施细则模版

装修成品保护措施实施细则

**二期5#、7#楼现各专业装修施工已到收尾阶段,根据目前进度、质量和各工序交叉情况来看,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未完工序对已完工序的保护,已成为工程是否能保质按期交工的关键。为此,特对本工程中的成品保护和半成品过程保护规定以下几项要求:

一、明确责任

1、各专业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将全部施工完毕并合格的分项工程交付总包,未交付前各家成品、半成品由各自保护。

2、根据新编收层计划,各专业施工队应调派人员按期完工,由于工期已无退路,所以为保证能按期完工,现土建施工根据收层计划完一层、一户,即锁门一户,同时其它专业上报该层、该户安装进度。如其它专业、分包不能按期完工的,在锁门后以书面形式办理进门条进门施工,在此施工期间所有成品、半成品如被破坏则由该单位负责。

3、项目成立成品保护队,各楼层设保安一人、土建成保员一人、水电成保员一人(带红袖标)。所有进入该楼层、该户的施工人员必须到土建工长处办理进门条,并到成品保护员处登记和交纳胸卡(各队班长胸卡即可)后,方可进入施工。退出楼层时,经核查无损坏后交还胸卡,否则扣留胸卡交项目经理部保卫处理。核查时,土建成保员、水电成保员各自核查土建专业、水电专业的成品和半成品是否被破坏。

4、各专业在锁门后必须上报已完项目和设备,并经该楼层成品保护队员确认,如不在锁门后12h内上报,如有丢失各自负责,项目经理部不承担任何责任。锁门情况由各楼土建工长用书面贴在电梯口、上报监理、甲方、发各专业。

二、具体保护措施

1、墙面刷浆或腻子施工时,不能污染门窗油漆,不能污染已做完的饰面层。室内浆活进行最后一遍施工时,应注意用胶带、塑料布等将已安装好的门、插销、锁具以及灯具、开关、面板等电气产品和壁挂炉、暖气设备、管道的缠裹保护,严防刷浆时造成污染。施工时如有污染墙面、门窗、立管及设备等,应及时清理干净;

2、地砖调整、.擦缝的操作人员,要穿软底鞋,踩踏面料时要垫上平整木板;完成的地面三天内严禁上人行走及堆放物品,.表面要覆盖塑料布或胶垫保护;

3、楼梯应分开施工,首先封闭一个楼梯,施工完毕一周后再施工另一个楼梯,楼梯踏步面层施工完毕后,上人行走前必须用五合板或竹夹板制作成角型保护板,保护楼梯角,以防止楼梯角被踩坏。

4、门框、扇安装完毕后应采用塑料膜包裹,塑窗塑料保护膜不得拆除。门窗塑料保护膜待交工前,在室内清扫时同时拆除。拆除保护层、打胶时,塑钢人员应站在木凳或在已经干燥的窗台上垫报纸或塑料布施工,防止破坏和污染窗台。

5、所有水电专业需剔凿、返工处理时,必须已书面报告通知总包,经批准后,方可处理。

6、所有水电专业在已施工完墙顶面层腻子或涂料的房间上面板时,应戴干净手套施工。

7、进入已施工完楼面的房间时,所有梯子、小推车必须用橡胶或棉布包角后再进入室内施工

8、安装好的管道不得用吊拉负荷及支撑,也不得蹬踩。

9、搬运材料、机具及施焊时,要有具体的防护措施,不得将已做好的墙面和地面弄脏、砸坏。

10、钢制串片散热器在运输和焊接过程中,防止将叶片碰倒,安装后不得随意蹬踩,应将卷曲的叶片整修平整。

11、喷浆前应采取措施保护已安装好的散热器,防止污染,保证清洁。叶片间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并防止掉入杂物。

12、洁具在搬运和安装时要防止磕碰。稳装后洁具排水口应用防护用品堵好,镀铬零件用纸包好,避免堵塞或损坏。稳坐便时,在打完眼后必须采用聚氨酯将螺栓周围封闭严密,以防漏水。

13、洁具稳装后,为防止配件丢失或损坏,如拉链、堵链等材料,配件应竣工后统一安装。

14、安装完的洁具应加以保护,防止洁具瓷面受损和整个洁具损坏。

15、温控仪表应在交工前安装,防止丢失和损坏。

16、锅炉设备安装时,锅炉房应门窗齐全并能上锁,防止设备、阀门、仪表及材料的损坏和丢失。

17、管道及设备的保温,必须在地沟及管井内进行清理,不再有下道工序损坏保温层的前提下,方可进行保温。

18、保温后留下的碎料,应由负责施工的班组自行清理,并用塑料袋装上运出楼层倒到指定的垃圾堆。

19、明装管道的保温,土建若喷浆在后,应有防止污染保温层的措施。

20、设备搬运过程中,不许将设备倒立,防止设备油漆、电器元件损坏。

21、设备安装完毕后,暂时不能送电运行,变配电室门、窗要封闭,设人看守。

22、未经允许不得拆卸设备零件及仪表等,防止损坏和丢失。

23、穿线时不得污染设备和建筑物品,应保持周围环境。

24、使用高凳及其它工具时,应注意不得碰坏其它设备和门窗、墙面、地面等。

25、在接、焊、包全部完成后,应将导线的接头盘入盒、箱内,并用纸封堵平实,以防污染。同时应防止盒、箱内进水。

26、穿线时不得遗漏带护线套管或护口。

27、安装电气器具时,不得碰松已敷设完的导线。

28、线路敷设后,不得再次喷浆和刷油,防止污染导线。

29、配线时应保持顶棚、墙面清洁,找木砖不得损坏墙体,谈粉线应采用淡黄色或其它线色。

30、安装灯具、吊扇时不要碰坏建筑物的门窗及墙面。

31、灯具、吊扇安装完毕后不得再次喷浆,以防止器具污染。

32、安装开关、插座时,不得碰坏墙面要保持墙面的清洁。开关、插座安装完毕后如再次喷浆,应采用胶布和报纸封闭保护,以保持面板的清洁。其它工种在施工时,不要碰坏和碰歪开关、插座。

33、配电箱(盘)安装后,应采取保护措施,避免碰坏、弄脏电具、仪表。

34、安装箱(盘)面板时(或贴脸),应注意墙面整洁。

35、安装配电柜时,应保持墙面、地面的清洁、完整。

36、配电柜安装后,不得再次喷浆,如果必须修补时,应将柜体壳盖好。

37、配电柜安装后,应将门窗关好、锁好,以防止设备损坏及丢失。

38、安装共用天线及其组件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并注意保持墙面的整洁。

39、设置在吊顶内的容纳箱、盒在安装部件时,不应损坏龙骨和吊顶。

40、墙面湿作业修补时,不得把器件表面弄脏,并防止水进入部件内。

三、处罚规定

1、对于污染其它

成品,清理后不影响交工的情况。应按照谁污染谁清理的原则,及时派人清理。若不及时清理且通知后仍不及时清理的罚款500元,并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干净,否则罚款2000元。

2、对于污染其它成品,造成无法交工的情况。若主动承担责任的,由其赔偿返工材料费、人工费和工期延期费。若不主动承担责任的,除由其赔偿返工材料费、人工费和工期延期费以外加罚3000元。

3、若有意破坏,比如撬锁、偷设备等,除由其赔偿返工材料费、人工费和工期延期费以外加罚5000元。

4、以上三条处罚是指每一起破坏成品、半成品事件所罚金额。多起事件则相应增加处罚金额。所有罚款均由各队工程款中由甲方扣除,发到项目经理部处理。

**工程公司

20年月日

篇4: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适应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提高东北电网安全、可靠供电水平,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可靠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及东北电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北电网系统内各层次企业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东北电网系统内各企业是指东北电网公司及其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超高压局、电业局(供电公司)等承担发、输、供电任务的企业;

第四条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实行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统一领导和东北电网、省电网、网内发电厂、供电公司、超高压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可靠性管理的目标和基本任务是:建立科学完善的可靠性管理网络和评价、分析、预测系统,努力提高东北电网电力设备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水平及供电可靠性;指导和监督各企业建立、健全可靠性管理体系,评价和分析本企业的系统、设备运行可靠性,研究和拟订本企业的系统、设备最佳可靠性目标。

第六条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领导。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东北电网内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颁发的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东北电网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由东北电网公司主管生产领导任组长的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东北电网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明确可靠性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用设备,负责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电网生产部分工负责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及直属各电网生产企业可靠性数据的采集、保存、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审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按时报送中国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分析、归纳、反馈东北电网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制定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提高可靠性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定期印发东北电网电网生产企业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

(四)电源生产部分工负责东北电网公司所属发电厂的可靠性数据的采集、保存、汇总、分析工作;负责审核、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并按时报送中国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定期分析管理范围内的发电机组、辅机及输变电设备的运行可靠性状况,制定提高可靠性运行水平的具体措施。定期印发东北电网发电企业发电主机、发电辅机、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指标分析报告。

(五)组织对电源与电网规划项目、重要技术改造项目以及重要设备的更改与选型进行可靠性技术论证。

(六)在与有关方面签订生产运营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安全管理协议等文件中,对设备、机组和电网的可靠性水平提出具体要求。

(七)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分解下达可靠性指标,并监督、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东北电网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检查、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工作,及时了解全国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九)定期组织召开东北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会议。

(十)组织、协调科技进步项目中有关可靠性管理与技术项目的立项与研究。

第八条省电力公司负责本省电网内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东北电网公司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等,并制定本省电网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健全本省电网由主管生产领导任组长的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指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省电网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设置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用设备,明确管理体系。

(三)负责采集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的发供电企业的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按时报送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并对本公司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四)推行可靠性目标管理,负责对所属单位分解可靠性指标目标值并进行考核工作。

(五)定期分析和通报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的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

(六)组织开展本省电网管理范围内可靠性管理经验交流、业务培训及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全国可靠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工作水平。

第九条东北电网所属各发电厂、超高压局和供电公司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东北电网公司及所属省公司颁发的可靠性管理办法、规程及实施细则等,并制定本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由主管生产副局(厂)长任组长的可靠性领导小组,指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明确三级可靠性管理网络,宣传普及可靠性管理知识,普及全员可靠性管理意识。

(三)负责采集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发供电可靠性数据,汇总后按时报送所属省电网公司;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直属超高压局、供电公司直接报送电网生产部;直属发电厂直接报送电源生产部;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可靠性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四)定期开展本单位可靠性分析活动,对本单位的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可靠性、发电主机可靠性及发电辅机可靠性指标进行分析,提出并落实提高可靠性的措施。

(五)推行目标管理工作,将年度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和班组,实现量化的目标管理。负责完成省公司下达的可靠性指标。监督、检查、考核下属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

(六)各级可靠性管理专责人员需经上级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供电单位对本单位可靠性管理网络成员和生产人员定期进行可靠性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提高全员的可靠性意识,不断提高可靠性管理水平。

(七)保证可靠性专业人员的相当稳定性。必要的人员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进行必要的培训,要确保可靠性工作的连续。交接工作时要交接所有可靠性资料,历年可靠性数据、软件。尤其是历年可靠性数据要视为重要生产设备技术资料,不得损失。

第三章可靠性数据及分析总结报送时间及要求

第十条东北电网所属发、输、供电单位都要按时报送,执行月报制。报送时间及要求规定如下:

(一)东北电网公司所属发电厂报送时间:发电主机可靠性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发电辅机可靠性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二)东北电网公司直属超高压局、供电公司报送时间:用户供电可靠性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数据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三)各省电网公司向东北电网公司报送时间:用户数据每月第6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输变电数据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

(四)东北电网公司向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报送时间:用户供电可靠性、输变电设施、发电主机、发电辅机可靠性数据,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报送上月数据。其他有关信息应按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要求及时报送。

(五)报送单位发现数据有误需更正时,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更改的数据内容应随下月数据一并报送。

(六)当所管理的设备、机组的产权或运行管理单位等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并做好全部可靠性数据及资料的移交工作,保证可靠性信息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七)填报电力可靠性数据应当做到准确、完整和及时:准确的含义是:按客观实际如实进行统计评价,做到事件定性、代码准确;完整的含义是:按规定项目填报可靠性数据,做到事件和内容无遗漏;及时的含义是: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可靠性数据。

第十一条可靠性分析要为生产服务,可靠性分析要与各专业沟通,分析结果要及时反馈给领导和有关部门。对于设备存在的突出问题,可靠性管理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分析,拿出处理措施,并定期检查实施。可靠性分析内容应包括:

(一)分析影响设备可靠性的主要原因,提出注意事项。

(二)分析造成设备非计划停运的原因,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分析比较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

内容包括:指标完成、同期比较、停电原因分析等。

第十二条可靠性分析报告报送时间规定:

(一)各发电单位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东北电网公司电源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底前报东北电网公司电源生产部。

(二)各超高压局、供电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前报所属省电力公司生产部。

(三)省电力公司可靠性指标的综合分析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全年的可靠性管理工作总结于次年度元月25日底前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生产部。

(四)对于重大的停电事件、非计划停运(机组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300小时、主要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720小时、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大面积的用户停电等事件),应有详细分析报告。

第四章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规定与程序

第十三条开展电力可靠性统计评价工作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要求,以及与之相配套的全国统一的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一)《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DL/T793-20**,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二)《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0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三)《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6-200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颁发。

(四)《新建发电机组启动试运行阶段可靠性评价办法(暂行)》,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五)《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中电联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颁发。

(六)中电联颁发的其它有关规范、制度。

第五章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基本条件

第十四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按工程技术系列进行,与其他同类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思想作风端正,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生产实践和管理经验。

(二)掌握政府部门、中电联

颁发的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规范、制度及标准,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类可靠性评价规程、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三)熟悉电力系统专业基础知识,了解所在单位相关专业的主要业务内容。

(四)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可靠性管理与技术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章表彰、奖励与批评

第十六条东北电网公司将对可靠性管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网的可靠性管理工作互查,并对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第十七条为了维护电力可靠性的公正性、准确性与权威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可靠性数据进行不正当的干预,如发现有伪造和弄虚作假现象,网、省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5: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续闭环管理,根据电监安全〔2013〕5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定义: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第二章分级分类第三条根据现场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五类。第四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第五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4.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第121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第七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第三章认定原则第八条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第九条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第十条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一)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变电站全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二)认定隐患可能造成风场集电线路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第十一条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按照发电、供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以及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五)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六)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七)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电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安全〔2009〕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办安全〔2011〕79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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