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装饰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证措施
消防管理除应严格遵守一般现场消防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关于消防设施
1.1现场交通道路要畅通,要使消防车有回旋余地。
2、关于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2.1现场要统一设置危险品仓库,贮存一切易燃易爆物品。
3、关于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建立防火安全组织,义务消防队和防火档案,明确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各操作岗位的防火安全职责;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落实防火制度和措施;按施工区域划分动火级别,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
4、其他
4.1在楼层应划定房间吸烟室。另外,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4.2对木料、有机化工材料、易燃材料等要加强集中管理,经常清理。严格消防管理制度,现场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4.3宿舍内不准使用易燃保温材料。
篇2:地铁施工项目消防保证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消防条例。建立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
2)成立消防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成员有专职安全员和负责保卫的驻地干警,作业队成立消防小组,明确责任人,对生产、生活区划分责任范围;生产、生活区布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对消防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3)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放置在明显易取的位置,并设立明显的标志,各类器材定期检查、补充、更换,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状态。
4)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氧气瓶与乙炔瓶按规定隔离存放,搬动时不扔、不摔,以免震动引起爆炸。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氧气、乙炔等易燃品堆放处以及施工作业区严防火灾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5)电力线路规范设置,用电设备安装触电保护器,经理部安全员定期对电力线路、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6)对危险品库、油漆、涂料车间、木工房等设专人管理,制订严密防火制度,设立警示警告牌,设消防器材,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篇3:施工项目消防保证措施范例
施工项目消防保证措施
一、设置现场消防保卫小组
消防保卫组织成员
总指挥:项目经理
副指挥:安全环保部主任
报警:夜间设值班人员(消防电话119)
组员:全体现场管理人员
灭火队:全体保安
组织体系如下:
二、工程开工前准备
单位工程在开工前十五天,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应上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消防保卫方案和预案,以及相关的图纸,组织机构情况;
到市消防局办理审批或备案。
三、现场的临时建筑要求
工地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要按现场平面图规划建设;
临时的机械棚,卷扬机棚、钢筋加工棚、木工棚、变压器、电闸箱棚等,一律不准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四、消防管理
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负责制,总包单位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双方要签定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实行逐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现场防火工作的负责人,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具体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组建现场的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灭火作战计划,建立健全各岗位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措施,并按要求上墙;
专(兼)职防火人员,要做好防火负责人的参谋,组织编制、制定、完善施工现场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规章制度,对现场进行防火安全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解决隐患;
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分包、外协队伍入场前应进行三级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教育,使他们掌握防火常识,训练他们扑救初期小火的技术能力;
施工现场禁止非生产人员在现场住宿,工程内住人应由现场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报消防监督部门备案;
工程内禁止设库房,不准存放油漆、烯料、石油、液化气、电热器具。如需要设置,必须上报保卫部;
在施工程地下室,不准住人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用火用电措施
施工现场用明火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生火时不准用汽油、煤油等液体引火。
在火炉附近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取暖火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部审批;
照明线必须按规定正式架设,不准乱拉、乱接,由正式电工安装,库房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住人照明应用低压36V;
电气焊作业,必须"三证"(操作证、上岗证、动火证)齐全,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有效时间内使用,严格落实上海市消防局的有关规定。
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具,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技术资料,并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报项目安全环保部审批。
六、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现场配备消防器材,应根据工程情况,结构施工阶段,每50m2不少于1瓶,装修阶段每30m2不少于1瓶,现场消防栓周长每120m设一座消防栓、配水带、水枪,设立标志牌,主管径不小于Φ65mm,出水口不小于Φ65mm;高层建筑超过24m,设消防泵房,24小时有人值班,竖管每隔一层设一出水口,配套齐全;
消防设施、器材必须每年维修保养一次,不能使用过期的灭火器材,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灵敏、有效、好用;
现场消防栓、灭火器材四周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篇4:某地铁施工项目消防保证措施
地铁施工项目消防保证措施
1)认真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消防条例。建立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
2)成立消防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成员有专职安全员和负责保卫的驻地干警,作业队成立消防小组,明确责任人,对生产、生活区划分责任范围;生产、生活区布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对消防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3)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放置在明显易取的位置,并设立明显的标志,各类器材定期检查、补充、更换,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状态。
4)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氧气瓶与乙炔瓶按规定隔离存放,搬动时不扔、不摔,以免震动引起爆炸。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氧气、乙炔等易燃品堆放处以及施工作业区严防火灾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5)电力线路规范设置,用电设备安装触电保护器,经理部安全员定期对电力线路、用电设备进行检查。
6)对危险品库、油漆、涂料车间、木工房等设专人管理,制订严密防火制度,设立警示警告牌,设消防器材,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