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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我处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认真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成立本单位的防火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负责人主抓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确保本单位的消防安全。

三、按照消防安全工作“十项标准”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四、各单位对所属的防火重点部位,如:仓库、车库、机电室、档案室、财务室、计算机室、制印厂及各工种岗位,要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并明确本岗位的防火责任人。

五、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处月检查,处属单位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即:处与各单位签订,单位与各班组签订,单位有外租房的要与承租人签订。做到责任层层落实,各负其责。

七、各单位要成立义务消防队,防火重点单位按职工总人数的50%组建,一般单位按职工总人数的30%组建,并明确责任和任务。

八、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在抓好日常防火工作的同时,还要抓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器材及设施完好无损。

九、各单位的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等,按要求要摆放整齐,便于取用(有条件的要设置专用玻璃柜,最低也要有防雨、防晒设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十、各单位的灭火器要建立台账,记录要详细,内容要有灭火器的种类、数量、更新日期、有效期及消防设施数目。

十一、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不准挪为它用或者外借送人,不得无故损坏,否则责任人除赔偿损失外,按损失价值的2-5倍处罚。

十二、钻机搬家时灭火器材的装运要有专人负责,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十三、各单位正常使用或损坏报废的灭火器材,要及时报处保卫科,报告要详细说明时间、原因等情况。

十四、各单位有责任增加消防设施,有责任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十五、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十项标准》,把防火工作纳入到经营管理之中,做到“五同”、“六到位”即: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意识到位、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技术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十六、处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做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要停产、停业立即整改,整改后经复查验收达到安全要求的,方可生产或开业。对于不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对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通报批评。

十七、各单位生产、生活用火、动火必须按程序报保卫科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用火动火,否则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十八、处所有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必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对新建、改扩建生产厂房、物资仓库、油库、办公楼、饭店以及六层以上住宅(含六层)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图纸必须送集团公司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审核,未经批准不得施工。五层以下(含五层)的工程建筑由本单位保卫部门进行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消防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消防部门的抽查或复查,工程完工后须经集团公司消防部门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启用。

十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方负责,但须接受处消防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防患处消防监管部门有权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处主管部门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要同时明确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十、施工方要按照中平[2011]61号文的要求,在施工前向集团消防管理部门或处消防管理部门上缴消防安全保障金,缴纳标准为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上缴5千元至1万元;工程造价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上缴1万元至5万元;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上缴5万元至10万元。工程竣工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消防安全保障金。但对于施工方消防安全管理不合格仍违章建设施工的,处消防管理部门将扣除消防安全保障金,施工方需另交同等数额的消防安全保障金。

二十一、建设单位在进行大型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召开设计初审会议时,须通知集团公司消防部门和当地消防监督管理机构参加。施工图纸在开工前报消防部门审核。

二十二、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违反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处消防部门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十三、凡违反建筑防火有关规定的,依照《河南省消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1万元-10万元罚款。

二十四、单位全年无火警、无火灾事故,并且防火工作做的扎实,防火制度健全,符合消防安全“十项标准”的单位,处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给予奖励。

二十五、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处罚。

1、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2、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元-10000元之间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300-5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10000元。

3、发生一起损失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600-1000元,对单位罚款10000-50000元。

4、发生一起损失在50000元以上的火灾,对单位责任人罚款2000元,对单位罚款100000元。

5、发生火灾造成伤亡事故的,按集团公司安全奖惩规定执行,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6、发生火灾五日内不报,加罚应罚金额的10%。

二十六、对各单位的火灾罚款由保卫科出具罚款通知,财务科扣款,罚款当月兑现。

二十七、处保卫科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要查明起火原因,核定火灾损失,并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八、本规定与集团公司规定有抵触时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二十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2:氢气罐车充装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罐车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车有滑动可能时,车轮应加固定块,并熄灭引擎。罐车必须加装“防火帽”。

2、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线接头连接必须牢固,并应排尽空气。

3、罐车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罐车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4、罐车装卸时,凡出现下列情况严禁装卸作业:

(1)雷击、暴风雨天气;(2)附近发生火灾或发现火种;

(3)周围有易燃气体泄漏;(4)罐内压力异常,超过设计压力;

(5)液位计失效,观察不到液位;(6)部件突然损坏发生泄漏;

(7)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

篇3:氢气外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氢气罐车充装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罐车按指定位置停车,用手闸制动,车有滑动可能时,车轮应加固定块,并熄灭引擎。罐车必须加装“防火帽”。

2、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线接头连接必须牢固,并应排尽空气。

3、罐车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和罐车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时,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4、罐车装卸时,凡出现下列情况严禁装卸作业:

(1)雷击、暴风雨天气;(2)附近发生火灾或发现火种;

(3)周围有易燃气体泄漏;(4)罐内压力异常,超过设计压力;

(5)液位计失效,观察不到液位;(6)部件突然损坏发生泄漏;

(7)出现其它不安全因素。

二、作业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

2、工作人员应穿符合规定的阻燃、防静电工作服和符合规定的防静电鞋,不可穿戴化纤制作的衣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鞋。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3、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电子设备进入爆炸危险区域,进入爆炸危险区域必须关闭手机。

4、作业时应采用铜、铍铜合金、铝合金等不产生火花的有色金属工具,严禁使用铁制等产生火花的工具。

5、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应需要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设备时应采取隔爆措施。

三、制定“氢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组织职能机构

报警、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援、疏散、组织灭火、警戒等组织机构(岗位末端)

2、各职能组织机构处置程序

利用哪个部位消火栓、灭火器、谁负责切断气源,如何操作等

3、定期组织演练

制定演习方案,演习内容、安排,定期组织演练

消防安全措施:设消火栓、配备水带和水枪,并根据需要配备干粉、二氧化碳等轻便灭火器材或蒸汽灭火系统。最好的灭火剂就是水,消火栓利用的淋漓尽致。

4、氢气泄露着火突发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1)、应及时切断气源,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不得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并用水强制冷却者或设备。此外,氢气系统应保持正压状态,防止氢气系统回燃。

(2)、为防止火灾扩大,可采用消防水喷射其它引燃物质和相邻设备。

(3)、氢焰肉眼不易察觉,消防人员应佩戴呼吸器,穿防静电服进入现场,注意防止外漏皮肤烧伤。

篇4: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加气站是防火重点区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消防安全法规,接受上级单位的监督检查及工作指导。

(2)加气站站长是防火第一责任人,班组员工是义务消防队员。

(3)加气站员工应了解火灾危险性,掌握预防措施和扑救方法。员工应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实施自救逃生。

(4)加气站各种消防器材按消防布置图纸合理摆放,取用方便。

(5)加强站区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障消防器材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人养护、定期校验,保证完好有效。严禁消防设施改作它用,定期进行消防训练。

(6)站区严禁堆放杂物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严禁明火,禁止接打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进入生产区必须关闭手机及其他通讯工具。

(7)本站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具有防火、防静电的工作服和工作鞋。

(8)凡进气站的车辆,不准鸣号,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品,进入、进出车辆应慢进慢出防止车辆碰撞、摩擦及静电起火的意外事故发生,除司机外,其它人不得进入站内,充气时汽车必须熄火,汽车电源必须关闭,司机必须下车。

(9)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做好现场监护,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0)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对发生的事故绝不掩盖,及时查清原因,认真吸取教训。

(11)外来人员,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进站,并做好记录,禁止外来人员摆弄站内各种开关及设备。

篇5: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规定(LNG)

1、职责

1)各加气站工作人员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本站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2)本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2组织管理

1)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气站应建立消防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加气站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站内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季节的专项治理工作。

(2)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水源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制度。

(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6)根据加气站实际,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7)加气站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对站内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值班由班长负责组织实施。

3.消防安全教育

1)加气站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免受火灾危害。

2)通过开展群防群治活动,组织职工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摆现象、找问题、查隐患、定措施、搞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的落实。

3)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4电源安全管理

1)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维护保养。定期对线路、变压器、避雷装置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2)场站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各种电器设备工作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离岗断电。

4)加气站内电器设备的周围严禁堆放商品,严禁在场站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提前向加气站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7)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5储存作业管理

1)加气站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站内严禁使用热工,如因工作需要动用热工作业时,应按热工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2)场站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对散落的包装物、场站落叶、杂草等应及时清除,妥善处理。

3)进入场站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带防火帽,并严禁进入生产区内停放和修理。

4)卸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6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加气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加气站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

3)加气站职工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备加爱护,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对劝阻不听者交由加气站按有关规定处理。

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5)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6)根据公司实际,加气站对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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