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压支柱架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 制度大全
职责大全 导航

液压支柱架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编辑:制度大全2019-03-01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3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的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第5条认真检查工作面支柱质量,对出现问题的支柱应及时更换。

第6条随时了解单体支柱的工作状况,及时检查单体支柱的初撑力,对于初撑力不足的支柱及时打液。

第7条必须坚守岗位,精心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8条按时参加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9条工作中杜绝三违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使用失效或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4条因检查不认真,对出现问题的支柱未能及时更换,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及时检查支柱初撑力,致使单体支柱初撑力不足,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由于责任心不强、脱岗离岗、操作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未按时参加技能培训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9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体液压支柱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篇2: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电气维修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悉电气维修安全技术知识,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2条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第3条掌握电气维修基本知识及所分管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完好标准,精心维护,遵章操作。

第4条参加岗位技术培训,严格按电气安装、维修标准施工,树立质量意识,做到“三无、四有、两齐全”,不留事故隐患。

第5条维修、搬迁电气设备时,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停电挂牌制度及验放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6条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证完好率达标,杜绝失爆现象。

第7条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参加抢修,禁止设备带病运行。

第8条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调度室,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

第9条认真执行“三大规程”,杜绝“三违”,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电气维修工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未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重要责任。

第13条不熟悉电气维修基本知识及所分管电气设备的结构原理,造成事故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施工期间擅离岗位,发生电气事故的,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3:机电区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电气设备维修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按章操作,持证上岗。

第2条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3条负责地面变电所电器设备、电缆、水泵电机、通风机、井下各变电所、电缆等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并负责定期检修、更换和技术改造。

第4条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对电气设备管理,保证电气设备台台完好,电气设备完好率达到规定要求,井下防爆设备杜绝失爆。

第5条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第6条加强责任心,严防人身触电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设备出现事故要及时进行抢修。

第7条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洁、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第8条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的,电气设备维修工负直接责任,并给与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制负直接责任。

第11条不能按本工种操作规程,对本矿分管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定期检修、更换,导致出现人身触电事故和重大机电事故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2条不能按规定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能及时参加各种安全技术教育,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触电事故的,机电监区电气维修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4:胶带输送机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交接班时设备运转情况要交接清楚,接班后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巡视检查,处理工作。如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的,由接班维修工承担责任。

2、在承包范围内,要保证各电器设备、机械装置、电缆悬挂等达到机电考核标准。

3、中班维修工应保证设备在夜、早班工作中正常运行,如中、夜班发生机械、电器故障,而造成影响,早班维修工应和夜、早班维修工共同担负。

4、维修工要保持所有的电器设备的完整及卫生,在撤换电器、零部件时,如有损失,由维修工承担责任。

5、加油工应负责所有的皮带机运转部位的加油工作,并保证油量充足,如因缺油而损坏的各种部件时,由加油工承担责任。

篇5:轨道维修工岗位责任制范本

1、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班班下井巡回检查,及时向班、组长反映存在的隐患,搞好轨道维护工作。

2、负责暗斜井运输线的挡车器、阻车器、架绳轮、拨绳轮的日常维护、检修,保证安全正常工作。

3、负责运输线道岔的日常维护和清理工作。

4、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素质。

5、认真巡回检查轨道,处理好故障,做好小修补,保持轨道运输线路状态完好,做到安全运行。

6、值班维修工要分片、分点、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

7、听从带班长指挥,搞好本职工作。

制度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电脑版

© 制度大全 qiquha.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