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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餐饮督察管理制度

编辑:制度大全2019-04-10

餐饮督察管理制度

为做好公司员工考勤、出品标准、服务流程,生产安全的检查与监督管理工作,使各部门每日工作有序进行,工作安排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部职能

督察部隶属于总经理直属领导,负责检察和监督本公司各部门工作状况,使之程序化、标准化运行。

二、督察部架构:

协助清洗地毯

三、督察室编制:

督察设督察主任1名,督察员4名,夜值员1名,同时兼管收餐员1名。共6名人员编制。

四、督察室上下班时间:督察主任(正常班)、督察员为9:00——22:00(白班);夜值员出勤为20:30——09:00(夜班);收餐员出勤为23:00——每日清洗地毯工作结束。

五、督察工作原则:

1.执行监督必严,违纪必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督察原则;

2.执行24小时督察结果反馈复命制度的处理原则;

1)处理方式:以书面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被问题部门。

2)处理时间:问题部门自受到通知单后对于一般性问题须在24小时之内予以解决;严重问题须在0.5日时间内予以解决;特殊问题须立即解决,对已处理或未能处理事宜在通知单上注明后送回督察室。

3)处理结果复命:督察主任收到回复的通知单后,对于未作为或已作为但不达标的问题,可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建议给予存在问题部门责任人相应处罚(具有处罚建议权),并直接上报总经理审批(落实情况,酌情处理)。

4)结果公布:对总经理批示过的通知单,经整理以书面形式进行张贴告知。

3.执行督察工作做到恪尽职守,以身作则,有据可查,查必上报(具体上报或反馈流程见附件);

4.不得徇私舞弊,假公济私,对被检查部门或个人有指导权利,但不得强行干涉部门内部管理工作,否则,督察室相关责任人将给予双倍、多倍处罚或辞退直至开除处理;

5.对公司各项人员、部门奖励及其它形式的提成、绩效管理,督察部具有参与权。

六、督察室岗位职责:

1、督察室主任:

1)属总经理直属领导,执行向总经理复命制;

2)负责督察室整体管理与其他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3)负责对督察员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汇总的传达或上报;

4)负责公司整体安全、消防、防卫工作。

2、督察员:

1)属督察室主任直属领导,执行向督察室主任复命制;

2)负责公司环境卫生、出品标准、服务流程、员工考勤、员工纪律、安全防卫、物资设备等各项具体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饭口之间帮助传菜、送水和收餐;

4)白班14:00之后进行考勤统计,并于次日按时公布前日员工出勤情况;

5)每月5日、11日晚上进行DDV药水喷洒消毒;

3、夜值员:

1)属督察室主任直属领导,执行向督察室主任复命制;

2)负责夜间员工下班离店安检工作;

3)负责夜间公司财产安全、消防、保卫工作;

4)负责检查夜间公司水、电、气设备关闭检查工作;

5)负责检查夜间公司晚市闭餐收市检查工作。

6)协助收餐员进行公司区域地毯清洗工作。

7)夜间值班期间,每半小时打卡一次。

七、工作流程

(一)六常检查:

1、检查时间及内容:

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楼面

一期

楼面

二期

楼面

三期

厨部

煲汤

厨部

中餐

后勤

行政

后勤

财务

9:30

公司副总率队,中层管理人员参加,检查昨日晚市闭餐收尾工作。

11:30

检查午市餐前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及员工到岗考勤统计

14:00

员工餐用餐情况及值班工作交接情况

17:30

检查晚市餐前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及员工到岗考勤统计

21:00

员工餐用餐情况及值班工作交接情况

24:00

晚市闭餐值班人员收市工作及水、电、气关闭等情况

附:《锦元翔六常检查表》

2.由督察员每日按时检查填写《锦元翔六常检查表》,以周为单位汇总,每周一公布检查结果。

(二)出品标准检查:

检查时间和内容:

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厨部煲汤

(六大菜品出品档口)

厨部中餐

(渔庄和炒锅)

11:30—14:00

检查各档口出品质量和出品标准

检查出品质量和出品标准

17:30—21:00

检查各档口出品质量和出品标准

检查出品质量和出品标准

附:《锦元翔出品检查表》

(三)服务流程检查:

检查时间和内容:

检查部门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楼面

吧台收银部

11:30—14:00

检查各期服务人员餐中服务流程

检查吧员、收银员服务流程

17:30—21:00

检查各期服务人员餐中服务流程

检查吧员、收银员服务流程

附:《锦元翔服务检查表》

1.员工行为、员工纪律等项目检查在六常检查、出品检查、服务检查中穿插进行检查,并给予注明。

2.安全防卫是督察部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由督察员与夜值人员共同完成。

附:《锦元翔安全防卫交接检查表》

(四)物资设备检查:

1.检查时间和内容:

由督察部负责每月15日和每月月底进行物资设备运行稽查和盘点督察,从而规范设备操作流程,避免设备操作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发生。

2.在进行物资设备运行稽查时,由公司工程部人员配合;在进行物资设备盘点督察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例如需财务部门配合,可通知财务部门)

(五)考勤管理:

1、由督察室依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全面负责本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工作;

2、督察部每日将员工出勤情况进行公示,每月三个工作日内将考勤统计汇总后传送至人事部门。

篇2:餐饮营运巡查规定

餐饮营运巡查暂行规定

为了使公司店面营运管理统一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现就本公司营运巡查管理制度公布如下:

一、在巡查工作中若发现以下情况给予相应部门负责人处以20元罚款:

1.员工仪表或个人卫生不合格者。

2.员工纪律松散,在餐厅嬉笑打闹玩忽职守者。

3.餐厅整体卫生环境不达标者(包括死角卫生)

4.该报修的物品未及时报修影响餐厅正常营运者。

5.员工未使用标准服务礼貌用语者。

6.员工肢体语言不合格者。

7.准备工作与收市工作不彻底者。

8.客用设施不合格者(包括餐具,锅架卫生等)

9.员工在餐厅骂人,说脏话者。

10.餐厅物品摆放凌乱,未按公司要求播放背景音乐者。

二、在巡查工作中若发现以下情况给予相应部门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所出现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整改者。

2.多次检查出相同问题者。

3.未按公司要求统一标准执行工作者。

4.管理人员脱岗或者离岗者。

5.浪费公司资源成本者。

三、在巡查工作中若发现以下情况给予相应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1.未配合公司巡查工作者。

2.对公司巡查人员态度恶劣者。

3.故意刁难公司巡查人员者。

此项巡查记录将作为店面管理人员的工资与绩效考核之一,不达标者扣取百分之三十工资或绩效,严重者将降职降薪处理,望各店面管理人员积极配合运营巡查工作。

签署:()

总经理

日期:________

篇3:餐饮连锁公司章程

贵州省普定县农香园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以农香园品牌为基础,在做好单店经营的同时,组织相关原材料的生产销售;组织特色食品、绿色饮料、高档白酒的研发生产;组织农香园品牌饭庄连锁经营;组织农香园节能分餐火锅成套装置的生产运用和普及推广;开展特色火锅店连锁经营;开展餐饮业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食堂酒店管理服务;开展其它经营活动。最终,通过相关产业的配套发展,打造农香园企业产业链条并最终实现农香园企业的跨地域和跨行业规模发展。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初步确定为:贵州省普定县农香园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有关部门审定为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在普定县城关镇文明路63号附1号农香园饭庄5楼(普定县城外环路自来水公司路口—顺达加油站路段)。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餐饮业用具开发与推广、餐饮业原料生产及物流配送、餐饮服务连锁经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业专业人员劳务输出、食堂酒店管理服务、其他相关经营。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及经营模式为:以餐饮业为运动轴心的链条式产业经营,主营餐饮服务,兼营其它相关产业。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元,其中,农香园产权房屋米,折价出资元,农香园节能就餐火锅专利权折价出资元,货币出资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出资。

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名称

第九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股东登记表

姓名

住所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备注

第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其投资。

第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第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按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记录和财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设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

(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其它有关事项。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人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七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股东商定,每1000元为股,一股行使一个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股东定期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于年末举行。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监事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需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发送,并需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大会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定需经到会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有效(按表决权计算)。

第二十六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势、解散、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通过公司章程。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在持股金额相应较大的前10名股东中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成员为三---五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及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在组织协调,经营管理,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勤奋进业,无私奉献等综合素质基本具备的前提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进行选举,除自然原因不能胜任外,更换董事长必须具备充分理由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表述。

第三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召开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会议主持由董事长以外的全体董事临时推选。

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董事会,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需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第三十五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签名通过方能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三十六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长、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长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议,可以参与讨论有关事项,但不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其它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不得违反《公司法》的相关法律行使职权。

第四十一条、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经理职权,经理对其指定的代理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二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按前款规定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四十四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债券;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章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四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机构和账册、制度,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设账户进行存储。

第四十六条、公司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说明书;

(四)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七条、财务会计报告在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内置备于公司,并送交各董事(或股东)以便查阅。

第四十八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5—10%作为法定公益金。

第四十九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议决定,可以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公司用用人民币为记账单位。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五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经营;

(二)股东大会决定解散;

(三)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因合并、分离需要解散的。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五)项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依照前条第(三)(四)项规定解散的,上报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请债权。

债权人申请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各项事务及经营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分别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活动,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八条、清清算组组成人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组成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清算组组成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五十九条、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法》和本章程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自己的亲友谋取利益,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或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誉或其他个人名义设立账户进行存储,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以个人名誉从事与任职公司利益冲突的各类活动,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章程及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修改本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章程和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份,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贵州省普定县农香园餐饮连锁有限公司

二00七年月日

股东签名:

篇4:餐饮前台扣分条例模版

餐饮前台中餐:

1、照明灯不亮,有污渍(每只)…………………………….扣0.5分

2、踢脚线不干净,有灰尘……………………………………..扣1.0分

3、地毯吸尘不到位,有杂物(每处)…………………………..扣0.5分

4、画框上有灰尘(每只)……………………………………….扣0.5分

5、绿色植物盆内有杂物,树叶上有灰尘……………………..扣1.0分

6、墙角有蜘蛛网(每处)……………………………………….扣0.5分

7、墙面有污渍………………………………………………….扣1.0分

8、电源插座积尘,有污渍(每只)……………………………..扣0.5分

9、消防设备不洁……………………………………………….扣1.0分

10、吸尘器未及时清理,保养不善…………………………扣2.0分

11、墙角破损、脱皮、掉漆,未报修(每处)………….扣0.5分

12、窗帘脱钩(每处)………………………………………..扣0.5分

13、窗帘有污渍,未清除…………………………………….扣1.0分

14、窗玻璃不清洁(窗台不清洁)……………………………扣1.0分

15、落台表面不洁或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0分

16、吧台物品摆放零乱或不卫生…………………………..扣1.0分

17、餐厅台布皱褶,四周下垂部分不相等………………….扣1.0分

18、台布有明显污渍(每处)………………………………..扣0.5分

19、台布反向朝上(每处)…………………………………..扣0.5分

20、餐椅摆放不规范………………………………………..扣1.0分

21、餐椅上有杂物…………………………………………..扣1.0分

22、餐桌上未按规定摆放鲜花和台签……………………..扣1.0分

23、鲜花枯萎或花瓶有异味………………………………..扣1.0分

24、餐桌摆台餐具缺少……………………………………..扣1.0分

25、使用有缺口的餐具、酒具………………………………扣1.0分

26、口布破损或有污渍(每处)……………………………..扣0.5分

27、菜单、酒水单破旧,未及时更换……………………..扣1.0分

28、餐厅摆台质量不符合标准………………………………扣1.0分

29、烟缸内明显超过3个烟蒂(每只)…………………………扣0.5分

30、宾客用餐后,服务员收台不及时……………………….扣1.0分

31、随意将湿毛巾、湿衣物等放在家俱上………………..扣1.0分

32、未按规定使用服务车、随意装载物品………………..扣2.0分

33、工作场所存放私人物品………………………………..扣2.0分

34、站立姿势不正,位置不当……………………………….扣1.0分

35、工作场所遇见宾客未主动问候、礼让………………..扣1.0分

36、电话中没有使用您好等礼貌用语…………………扣1.0分

37、宾客交办的事项未按时、按质完成…………………..扣2.0分

38、划转费用不够及时,造成漏结帐(收银)……………扣2.0分

39、财产物资、原材料购进、领用、保管制度不健全,

(二)餐饮前台(大堂吧、咖啡厅)

1、地毯吸尘不到位,有杂物………………………………….扣0.5分

2、墙壁、板壁等有明显污渍………………………………….扣0.5分

3、电器表面没有处理干净,有灰尘…………………………..扣0.5分

4、吧台内酒水、物品摆放零乱……………………………….扣1.0分

5、台布有明显污渍和烟洞…………………………………….扣1.0分

6、摆台餐具缺少或使用破损餐具…………………………….扣1.0分

7、菜单破、脏,未及时更换………………………………….扣0.5分

8、椅面卫生不到位,有烟灰等物………………………………扣0.5分

9、烟缸内有3只烟蒂以上……………………………………扣0.5分

10、未及时续添茶水……………………………………………扣0.5分

11、站立姿势不规范,站立位置不当………………………….扣1.0分

12、接听电话不规范……………………………………………扣1.0分

13、客人进入酒吧区域,没有主动上前问候、引座………..扣1.0分

14、服务不主动、及时…………………………………………扣1.0分

15、服务操作没有使用托盘、收银夹………………………..扣1.0分

16、对客所点酒水要求、品种未重复确认……………………扣0.5分

17、上茶水或饮料不使用礼貌用语……………………………扣0.5分

18、客人离开,没有主动道别…………………………………扣0.5分

19、收台不及时,使客人站立等候时间过长…………………扣1.0分

20、酒水员不执行原料保管、领用制度……………………扣2.0分

21、酒水员制作成品不符合要求或制作错误…………………扣1.0分

22、未作好交接工作导致商品、帐单遗失……………………扣2.0分

23、工作间存放私人物品………………………………………扣1.0分

24、保洁柜及制冰机门未关……………………………………扣0.5分

25、冰箱内物品堆放不整齐、生熟未分开……………………扣1.0分

26、成品未使用保鲜膜…………………………………………扣0.5分

27、开餐期间餐厅内无服务员…………………………………扣2.0分

28、不注重个人卫生,未按规定消毒刀具、砧板……………扣1.0分

29、原料备货不足,造成断档…………………………………扣2.0分

30、浪费原料或摆放过期商品…………………………………扣3.0分

31、下班没有做到三关……………………………………扣1.0分

32、月末没有及时盘点商品,违反财务规定…………………扣2.0分

篇5:餐饮服务员规章制度模版

餐厅服务员管理制度

1、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订情况及餐厅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Q5T,EW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

3、负责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仪容整洁,不擅离岗位。

5、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6、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餐厅主管反映。

7、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餐厅参观和衣着不整的客人进餐厅就餐。

8、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备。

9、在餐厅客满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清楚。并热情替客人联系或介绍到本酒店其他餐厅就餐。

服务员岗位职责:

1、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2、确保所用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3、按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就席,协助客人点菜,向客人介绍特色或时令菜点。

4、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5、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盅。擅于推销酒水饮料。

6、开餐后,搞好餐厅的清洁卫生工作。

7、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品的制作方法等。

8、做好餐后收尾工作。

跑菜员岗位职责:

1、做好营业前洁净餐具、用具的卫生入柜工作,保证开餐时使用方便。

2、准备好开餐前各种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并主动配合厨师出菜前的工作。

3、了解菜式的特点、名称和服务方式,根据前台的时间要求、准确、迅速地将各种菜肴送至前台。

4、了解结帐方式,妥善保管好订单,以便复核。

5、协助前台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服务和餐后收尾工作。

6、协助厨师长把好质量关,如装盘造型、菜的冷热程度等。

7、协助前台服务员,沟通前后台的信息。

一、扣分制度:

1、上岗时,衣冠不整、不佩带工号牌。2分

2、当班时未经许可拨接电话或用酒店电话办私事者。2分

3、私吃客人遗留食品或酒店赠品。2分

4、不注意卫生,随地吐痰,丢弃杂物者。2分

5、无故迟到、早退者(包括不参加班前、班后卫生)2分

6、当班时打盹睡觉者。4分

7、未经许可,随意玩弄场内设施者。2分

8、工作散漫,未及时向客人提供合理服务。4分

9、当天没按指定岗位打扫卫生者。2分

10、对客人服务礼貌不到位者。3分

11、对个人仪容、仪表不认真对待。2分

12、未经管理人员批准私自调班者。2分

13、班前会及大扫除无故缺席。5分

14、当班期间不注意言谈举止,大声喧哗,讲不雅语言。3分

15、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5分

16、当班时间看杂志或无故串岗而怠工者。2分

17、逗留他处偷懒或闲聊,离岗者。2分

18、开单或送食品时出现差错。1分

19、在营业场所奔跑者。2分

20、乱写乱画破坏公共设施。5分

21、不按规范招呼服务客人。2分

22、对工作不主动使之失职。3分

23、当班时用厕时间超过10分钟。2分

24、不按规范站立或站立时间未准时。2分

25、开餐前未按要求进行餐前检查、餐前准备。2分

26、拿酒水上餐具未使用托盘者。1分

27、未及时清理空瓶、空箱、空碟者。2分

28、当班时间聚堆聊天。2分

29、接听电话不规范或不礼貌。3分

30、遇到客人无主动问候意识。2分

二、有下列过失之一者,视情节严重,将受到10分以上罚款。

1、对客人不礼貌或与客人争吵。

2、酗酒、赌博、打架者。

3、擅自张贴或涂改酒店通告或指示者。

4、蓄意破坏公物或客人物品者。

5、工作差或服务欠佳,受到客人投诉者。

6、发表虚假或诽谤性言论,从而影响客人或酒店同事的声誉者。

、营业期间无正当理由早退者。

8、私自领用客人存酒据为己有者。

三、奖励制度:

1、忠于职守,对工作认真负责,为本部门树立良好信誉,在每月总结中突出的优秀者。10分

2、努力工作为本部门的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者。20分

3、为保护本部门的财产及人员安全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者。40分

4、讲诚信,拾金不昧者。5-10分

5、工作出色经常得到客人、同事、上司表扬者。5分

以上所有条例按当时情况酌情处理,每扣1分为人民币5元,望各位同事认真对待,如有补充或更改之处将另以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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