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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管员安全守则

编辑:制度大全2019-02-25

第一条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步作业,同去同回。作业时要先放风使车辆缓解,再掰风管。

第三条横越车列时,必须与线路值班员联系无调车作业和移动可能,再由车钩上方通过,手抓牢、脚踩稳,严禁脚踩钩颈及危险部位(开站除外)。严禁钻车,注意邻线车辆动态。

第四条作业时,要先打开折角塞门,把主管风放净,需要在中部放主管风时,必须先关闭车钩两端的折角塞门,再掰管,然后缓慢打开两端折角塞门放风。

第五条按顺序放风掰管,不准漏掰和漏放。

篇2:道口看守员安全守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要随时了望上、下行机车车辆动态,当第一次接到信号员机车车辆通过的通知时,做好关闭道口准备,再次接到信号员通知后关闭道口。

第三条道口两侧有两名看守员时,必须联系好(昼旗夜灯,相互对应),做到两侧开关门一致。

第四条当了望到机车车辆或听到机车鸣笛后,确认机车车辆可以安全通过道口时,道口看守员站在明显的位置向通过道口的机车车辆显示允许通过信号;当发现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情况时,及时向机车车辆显示停车信号。

第五条当机车车辆通过道口后,要确认邻线无作业后,方能开启道口。

篇3:扳道员安全守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接班后必须对所管辖的道岔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灵活、密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三条要随时注意机车作业动态,正确排列所需进路,确认尖轨密贴后,再给行车信号。

第四条不准抢扳道,车辆不过标不准扳道。

第五条机车车辆通过后必须将道岔扳回原定位,发现道岔或线路故障影响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报告。

第六条车辆压警冲标不准向邻线放车。

第七条作业中要站在安全的位置上,及时向来往的机车车辆正确显示信号。机车车辆去向不明不准盲目扳道。

篇4:挂钩员安全守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要三人同一台车作业。

第三条根据作业区域的不同,及时、准确地调整无线电台频道,并保持电台工作的良好状态。

第四条上、下车前,要选好地势,提示司机降低车速,看好手把杆、脚登子,不准抢上抢下。

第五条上、下车时应在司机的同侧,上下车必须面向列车前进方向,不准倒上或倒下车。

第六条恶劣天气(雨雪雾)及遇有棚车.圆木车.蓬布车.超高车,作业条件不允许时,可在司机异侧上下车,但必须停车时上下。

第七条车下指挥机车时,必须站在线路间安全位置,运行中不准进入司机室内,不准跨越车辆。

第九条牵引和推送敞车时,重车要站在车的中央或骑好车帮,空车时要骑好车帮。拉顶棚车和杂货车时要坐好,行进中不准站立或走动,要抓紧坐稳。注意空中障碍物。

第十条运送装载危险品货物车辆时,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掌握各种调车信号机的显示及本作业区内各股道存车数。

第十二条作业前,指挥作业的挂钩员必须确认线路开通位置正确,线路两旁堆放货物合乎行车安全要求,信号已经开放,所有挂钩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后,方能向司机发出动车指令。

第十三条作业中,作业人员若确认线路不合乎行车安全要求时,有权拒绝作业,待线路符合安全行车条件后,再进行作业。

第十四条在下坡道上挂车时,车辆必须逐一连挂好,并采取防溜措施。

第十五条单机或牵引车辆运行时(单机去机务段除外),至少有一名挂钩员在机车运行前方走板上领车,并由一名挂钩员负责指挥。牵引时,最后一辆车上必须一名挂钩员压车,并负责监视车辆运行状态(东港二、五调车场除外)。

第十六条推送车辆运行时,车列前方第一辆车和第二辆车上必须各有一名挂钩员领车,由第一位车上挂钩员指挥机车作业,第二位负责监听,当第一位挂钩员的联系中断时,由第二位挂钩员指挥机车作业。

第十七条运行中挂钩员必须不间断地了望,及时向司机发出作业指令,司机应呼唤应答,如未呼唤应答,应立即再发指令。

第十八条作业中如遇有看不清信号、命令不清、联系脱节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指挥机车停车。

第十九条溜放作业前,要检查开口处钩提链连结是否良好,严禁在作业中边跑边提钩或进钩档子摘钩,控制好溜放速度。

第二十条机车在电气化区段进行作业时,挂钩员头部不准探出车帮。不准登上车辆使用手制动。不准登上机车车辆的顶部。

篇5:机车司副司机安全守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坚持二人一台车作业,人员不全不准动车;非本机车乘务员禁止动车。

第三条作业前,确认已处于安全位置,进路正确,信号已经开放,挂钩员已给起动命令后,鸣笛示意,再动车。

第四条行车时要不间断的了望,注意挂钩员的指令,并按挂钩员的指令行车。

第五条作业中,操纵司机负责与挂钩员之间的作业联系,另一名司机负责监听,并协助操纵司机不间断地了望。

第六条在西驼峰有减速顶的线路上作业时,严禁顿钩。

第七条取送危险品货物时,挂车、起车要稳,运行限速10公里/小时,连挂限速2公里/小时。

第八条机车在二货区1道、一货区1道、金海粮油、二电场各股道作业时,禁止进入站台或卸车台。

第九条遇有看不清信号、命令不清、联系脱节或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时,应鸣笛数声示意,立即停车。挂钩员上下车时,要适当降低车速。

第十条行车中严禁上、下车,严禁将头探出窗外。检查机械间时,在走行板上走行要注意安全,非作业需要不得站在司机室外面。

第十一条每一名司机应熟悉各种手信号的显示、调车信号机的显示和各股道存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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